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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

时间:2025-05-16 17:11:08 晓映 制度 我要投稿

2025医疗核心制度(精选7篇)

  医院核心制度是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2025医疗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欢迎大家浏览!

2025医疗核心制度(精选7篇)

  医疗核心制度 1

  卫生部医院核心制度是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

  1、严格实行首科首诊医师负责制,接诊医师应做到热情接待病人,认真询问病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病历记录完整,不推委病人。

  2、对急危重病人,如诊断不清又不能转诊,应及时就地进行抢救,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上级医师或医务科。

  3、首诊医师接诊病人牵涉到他科情况者需请有关科会诊,并有详细记录,涉及到多科疾病要请示上级医师或医务科。

  4、对急危病人收治入院,首诊医师应随同值班护士一起将病人送入病房,以防发生意外。

  5、首诊医师连续三次未能确诊或治疗无效及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签字,如遇下班,应向接班医师交代病情。

  6、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病情分别为:

  (1)颌面部眉弓以上外伤者,归属脑外科。

  (2)颌面部眉弓以下外伤者,分别归属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3)其他部位外伤者属外科。

  (4)药物中毒者归属内科。

  (5)自缢病人,根据病情归属外科或耳鼻喉科。

  (6)触电、溺水病人归属内科。

  抢救病人争分夺秒,各科必须团结协作。

  医生查房制度

  1、住院医生每天上午查房一次,根据病人情况,开好医嘱,作好各种小治疗,下午重点巡视病人,整理病历,做好病情记录,晚间应巡视病房一次,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做完。上级医生查房时要做好准备,并报告病历。

  2、科主任对本区病人的诊治全面负责,主治医生协助科主任搞好医疗质量的管理。

  3、科主任每周大查房,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指导下级医生工作。

  4、各级医生对危重、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的病人应随时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5、急诊科查房时间每日三次(早中晚各一次),各当班医生对查房中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写好交班报告,并向下班医生床边交班。

  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入院7-10天未能确诊者要组织专科或科外专家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必须做好记录。

  2、术前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生主持,全科医生、麻醉医生、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研究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术后观察、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并报请医务科或者院长批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检查报告后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大科室主任、医护有关人员参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并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并认真填写《死亡病例讨论摘要》后和病例一道存档。

  4、死亡病案的归档:凡死亡病案,由统计室当天收办归档手续,次日送回科室,由负责医生或经治医生书写借条,经讨论后,一周内归还病案室,否则按违规记载处理。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各科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出院(或死亡)的病例,每月举行一次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如临床科室与病理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6、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和记录本中。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科间会诊,原则上由专科高年资医师承担,进修医师和无资质医师不能独立执行会诊。

  3、急诊会诊:被邀人员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7天不能确诊的,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10天不能确诊的,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收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病情需要申请医技科室急诊检查者,主管医师填写申请单需经上级医师签名后送出,非急诊病例或病情需要者,一般不作急诊申请和床边检查。

  9、门诊必须执行首诊科室、医师负责制。连续三次未能确诊者、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签字,涉及两个或多个科室,一时不能确诊者,应由挂号第一科和第一个接诊医师负责,确诊后方能转入另一科。

  10、凡遇疑难门诊病例,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先院内、后院外的原则分别办妥会诊手续进行会诊。必要时门诊办公室可以出面组织会诊,协商责成科室收入院。

  附:转诊制度

  1、转院病种:对结核病(开放型)、麻疯病等特殊病种,因病房条件和病人管理问题,有关科室可提出转院申请。

  2、转院程序:由经治医师提出,科内讨论或科主任审核,门诊病人经门办、住院病人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转院,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自行决定转院,不得借故推诿病人,更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兄弟

  医院介绍病人。

  3、对危急、重病人转院时,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途中应有医务人员陪同。

  4、病人如需要专科治疗,须经转入科同意,转出科写转科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5、兼有两种疾病或不易判断是哪种疾病时,应按主要疾病(或原收治科)确定收治科室,严防互相推委,延误治疗。

  急诊抢救制度

  1、抢救室设备要齐全,制度要严格,做到随时投入急救工作,在抢救当中需要各有关科室支持时,必须及时、积极地给予支持;病人需要转入病房时,要及时收容,严禁推拖,抢救科室有呼救权和转诊权。

  2、一切急救用品施行“四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及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避免抢救时出现故障,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士要接班交班,并作记录。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地工作,由主要的医师和护士长组织抢救,必要时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

  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工作帽,非参加抢救的人员,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抢救室。

  5、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困难时,应及时请求上级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求作好记录,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6、医护密切配合,完成自己所担负的任务,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尤其是药物的使用,如药、药量、给药途径和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补开处方。

  7、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抢救室继续观察与治疗,确定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

  9、对已住院治疗的急诊病人要定期进行追踪随访。

  10、抢救室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11、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语句要简练、通顺;病史要准确、真实;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倒填,医生应签全名。

  2、门诊病历封面的一般项目要求由患者本人或近亲属填写,医师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3、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人的病历在24小时内完成,并由本院执业医师书写入院录。对于实习、进修生书写的病历,带教老师应在72小时内完成修改任务。对急症、危重病人要及时书写入院录,情况许可时,随时完成病历。

  (2)病历书写应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个人生活史(女性应包括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病历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3)实习医生或进修医生书写的病历由带教医生审查并用红墨水笔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并签名。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修改过多应重抄。

  (4)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新入院病人三天内每天一次病程记录;第三天的记录要反应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和三日诊断。凡施行特殊处理的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情及抢救情况,每天至少记录一次,抢救记录具体到分钟,来不及记录时,应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病重患者至少每二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后可3天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上级医师应及时冠签。住院满30天的病人应书写阶段小结。

  (6)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每周两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记录要求每周一次。

  (7)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8)手术病人的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等,均应详细填写。

  (9)医生轮换时,应书写交、接班记录。

  (10)凡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转科记录由经管医生书写;转院记录由主治医生书写,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出院记录于病人出院前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各项检查要求,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死亡记录当日完成,除书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还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填写好死亡小结,死亡讨论在7天内完成。

  (12)各种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输血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均应在医疗活动前完成。

  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如因抢救病员而未得到休息时,科主任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值班中病房情况在晨会交待,重点病员向主治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急诊值班人员(含药房、检验、放射、记账等)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应诊急诊病人,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离开须标明去向;值班医师应搞好交接班,特殊病人重点交班,观察室病人床边交接;接班医师未到位,交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遇有疑难病人,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处理。

  10、各科不得安排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单独上岗。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上午转抄医嘱后,须经2-3人查对。

  2、查对医嘱者均应在查对登记本簿上登记签全名。

  3、临时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瓶,经俩人核对后,再弃去。

  5、整理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执行。

  6、护士长每周应总查对医嘱2-3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处置前必须严格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处置前查;备药处置中查;备药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隙,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药卡上写药品、剂量、用法。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麻醉药、毒药、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5、发药或注射时如,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查血袋有否破损。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瓶号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的报告有无凝集。

  3、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要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完毕,报告单应贴在病历上。

  4、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送验。

  (四)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抄写饮食单并填写饮食通知单后查对床号、姓名、饮食种类是否相符(普食除外),将饮食通知交到配餐员,护士与配餐员均应在饮食单上签全名。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上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饭前,在病人床头再次核对。

  (五)手术室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时,接手术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病历及X线片等。

  2、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准备体位和消毒皮肤前。再次核对手术通知单、病历、X光片、诊断报告单等,防止手术错误;

  4、查无菌包的消毒日期是否全符要求,包内器械是否齐全;

  5、手术台上一切用物均应点数,由洗手护士与巡回护士对点,无洗手护士时,由医生与巡回护士对点,并记录备查。

  6、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不允许用小纱块,一定要用尾巾,同时必须清点数目并登记,待术毕,数目相符才弃之。

  7、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关腹或缝合前,须经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两人核对用物,用时术者清理腹腔完毕后,方能关腹或缝合切口。

  8、凡属于手术清点范围内的物品,未经巡回护士许可,不得随意拿出手术间。术中增减物品,应当时作详细记录。

  9、术中急救用药,应将用过安瓿、血袋保留以备查对,手术后再丢弃。

  10、关完体腔,再次清点手术中所有物品,在记录本上签名。

  11、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特检单送检。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各种器械包必须经护士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包装灭菌,并标明器械包的名称、打包者姓名、消毒日期。

  2、发无菌物品者,应认真清点品名、数量、物品灭菌日期。

  3、定期清点过期包及灭菌物品,及时处理重新灭菌。

  4、回收物品时,要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状况,若发现物品短少、损坏,则按赔偿制度处理。

  5、灭菌时查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后方可发出使用。

  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器官移植;

  (3)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等;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物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和液体出入量并做好记录。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诊疗安全。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病危、各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热、昏迷、肝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竭者;

  (3)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病人、早产婴儿;

  2、护理要求

  (1)严格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

  (2)注意心理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并及时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情许可,可在床上坐起;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3)加强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病人、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

  2、护理要求

  (1)按常规每天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掌握病人的病情、心理状况;

  (2)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3—4次;

  (3)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4)进行卫生宣教。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师分级

  1、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2、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3、正、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后的医师。

  二、手术分级;手术根据复杂程度分为:

  1、一级手术:普通常见的基本手术。

  2、二级手术:中等手术。

  3、三级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

  4、四级手术: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残废性手术、科研项目。

  三、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的范围

  医生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施行不同级别手术。原则上一、二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主持,住院医师参加,禁止低级别医师做高级别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决定手术治疗方式、参加人员及具体分工

  1、一、二、三级择期手术由科主任批准。

  2、急诊手术由二线班批准。

  3、四级手术由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批准。

  医疗核心制度 2

  医疗质量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永恒主题。医疗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安全的医疗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有时还导致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影响单位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联系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应该引起高度警惕。我们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应该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但是在我们这个队伍里,确实还有个别人,对工作漫不经心,松松散散,业务技术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更有甚至者,因为一时疏忽、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社会负面影响。

  我们在深感痛心之余,应该深刻地反省自己:今天我的工作做的好吗?今天我的工作有没有什么遗忘?有没有什么疏忽?还有什么地方需要进一步改善?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就应该这样去做,这样去想,甚至是每时每刻都要想。

  我们通过学习医院核心制度深刻地领悟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病人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在医院工作,要将高尚的医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温暖热情的服务态度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真正让病人在感到放心、满意。为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

  一、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无论是在工作中、在工作之余,都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二、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精益求精,决不能因嫌麻烦而省略操作步骤,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三、在实际工作中对任何有疑问的`情况决不能放松,也决不允许放过,一定要弄清并解决为止,决不掉以轻心。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我们将以此为锲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切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操作上做起,时时抓安全,处处抓安全。围绕“医院核心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内容,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排除安全隐患更有力的推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能及时响应各部门的电脑软件、硬件、邮件、网络、打印机的维护。尽可能的降低设备使用故障率,在其出现故障的时候,要做到能在当地解决就当地解决,不能当地解决的也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解决。要克服设备老化,部分计算机、打印机已过保修期,备用机器不足等多方面困难,能自己修的自己修,为医院节约资金。信息科要常常下到各个工作站检查隐患,及时发现及时维修,不能因为机器的故障而影响到各个工作站的正常工作。

  医疗核心制度 3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相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分级护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二)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三)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五)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六)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七)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八)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医学专用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医学专用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须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八、手术分级及分类管理与审批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医学专用方法及医学专用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医学专用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一、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片区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部处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十三、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上。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入院后2小时内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沟通。

  3.入院后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2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

  4.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或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沟通等。

  5.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瞩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

  (1)既往史、现病史;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

  (5)诊断依据;

  (6)鉴别诊断;

  (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

  (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回答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及地点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1.床旁沟通:首次沟通是在责任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诊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首次病程录上。护士在患者入院2小时内,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记在护理记录上。

  2.分级沟通:沟通时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如已经发生或发生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住院医师在查房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沟通;

  对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提出,院长会诊,由科主任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在沟通记录中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报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律师见证,签定医疗协议书。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住院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患者及家属,集中进行沟通,介绍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回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

  4.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的康复指导,延伸关怀服务。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法:

  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在交班时将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变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治疗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护之间要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患者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增加患者或家属感官认识。

  2.沟通技巧:

  一个技巧: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实际内容、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有实质内容的沟通记录。

  十六、转院转科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室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

  (二)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入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三)患者转科须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有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科。

  (四)转院转科记录、具体要求、转科内容应包括:

  1.一般项目,转科日期、姓名、年龄、入院日期和诊断。

  2.本科诊疗简要情况。

  3.转科理由:包括新情况的发生和发展,会诊意见,转出理由以及提请转入科注意的事项等。

  4.转科诊断及医师签名。

  附件:

  复合伤病人首诊处理流程

  一、伤员进入急诊室,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进行快速、全面的初步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初期抢救,包括通气、输液抗休克、心肺脑复苏、控制出血、确定性手术治疗等措施。

  三、初步控制窒息、休克、大出血后借助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做进一步评估,同时首诊医师完成急诊病历书写。

  四、进一步评估后,进行多发伤的再估计,包括动态观察,发现隐蔽的深部损伤、继发性损伤、并发症,如十二指肠破裂、胰腺损伤、隐形出血、继发颅内、胸内、腹内出血等。

  五、根据多发伤的再估计,请相关科室会诊,首诊医师向会诊医师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做出进一步诊断,按伤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手术及对症治疗。

  六、除留观者外,伤员转入相关科室病房动态观察治疗,急诊病历等相关记录交付转入科室。

  医疗核心制度 4

  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医院根据国家卫计委十六条医疗核心制度对全院各临床科室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意识;为提高临床意识,我院通过召开临床、医技全体人员医疗安全专题会议、三基三严培训、医疗质量与安全分析会议等对全院临床、医技人员进行了医疗核心工作制度再培训、再教育,保证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到位不走样。

  (二)定期医疗安全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医院每月由质控、医疗、护理等职能部门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全院各个科室、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临床科室业务查房,医患沟通、知情同意等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发现缺陷及时整改。

  (三)加强培训与考核,确保人人过关;医院要求各科室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全员考核,医务科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抽查,力求人人过关。同时各科室以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培训与考核,建立起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经常性组织考核评价活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四)完善知情同意制度。医院高度重视医患交流和沟通工作,要求科室在为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必须主动向患者及家属或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手术方式、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并由患方签署相关医学文书,切实保障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同时因为术中出现手术方案重大调整或出现术前未预料的情况如需临时增加手术项目等,必须及时、主动同患者及其亲属或患者授权代理人进行沟通,征得其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书后方可实施,严禁未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擅自增加手术项目等。同时要解决部分医师尤其是外科医师重治疗、轻书写,重手术,轻谈话的问题,要解决有些医师在特殊治疗或操作前对医疗风险的的告知内容没有足够的交待或交待欠完整的问题;要解决有些医师能简就简,字迹潦草,甚至随意涂改的问题。

  二、自查总体情况

  医院各临床科室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总体情况较好,能够高度重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注重基础质量管理和环节质量与终末质量管理。各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到位;有明确转科、转院流程,对涉及到多科病人能实行首诊负责制;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对疑难病例、死亡病例、手术病例能按规定进行病例讨论,记录比较规范;科间、院内会诊能按时间、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全院性会诊由医务处牵头负责组织;危重病抢救有制度,重大抢救事件有报告程序,抢救

  记录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抢救登记本齐备,抢救设备完好并实行“责任人管理”;交接班内容及书写格式能按照医院要求执行,对病区危重病员的病情基本了解;查对制度执行到位;注重手术分级管理,手术医生对自己能开展手术范围能够做到心中有数;科室开展的各类医疗技术已通过审核批准。病历书写能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高度重视医患沟通,医院要求各科室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等均能按要求与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对于自费项目、自费药品等严格按照要求签署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输血管理规范,输血前均能严格进行感染性疾病相关检查。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部分科室科室三级医师查房有时流于形式,内容简单,对住院病人的病史、病情、治疗情况不能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反映不出上级医师的`水平,缺少实质内涵,且有的内容雷同。上级医师对查房记录的审签不及时、不规范。

  整改措施:

  1、提高重视、加大管理力度。要求科室三级医师的查房质量必须思想高度重视,完善相应管理机构,划分职责,明确责任,严格制度落实,做到从住院医师到主任医师、科主任逐级负责、层层把关。

  2、规范临床医师查房行为。科主任查房时,低年资住院医师和进修实习医生均要带笔记本,记录主任的分析内容。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科室疑难病历都做到了讨论制度,但部分科室讨论过程过于简单,程序化明显,记录不完善,无法真正达到讨论病历以解决问题的目的,同时部分科室讨论记录中记录及审阅签字不及时。

  整改措施。加强各科室做到病例讨论前检查病历,看相关检查是否完备,讨论后总结病例,注意讨论是否能够解决问题,是否达到讨论的目的。

  (三)医患沟通制度与知情同意

  存在问题。部分患者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书签字不规范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责任医师的责任心,对于各类患者,尤其是危重患者,及时、准确、有效沟通,并按规范要求及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疗核心制度 5

  一、 村卫生室医疗工作制度

  1、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简要扼要精确记载病历。

  2、加强对本卫生室各项医疗工作管理。

  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杜绝医源性传染,防止交叉感染。

  4、对患者要关怀体贴,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

  5、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治疗办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人承担。

  二、村卫生室处方制度

  1、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2、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处方内容应涉及年、月、日、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物名称,剂型规范及数量,用药办法,医师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3、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笔迹要清晰,不得涂改普通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4、药物及制药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局)颁发药物原则为原则,示有规定之药物可采用通用品名。

  5、处方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码书写,药物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mm)(ml)国际单位,片剂,丸剂胶囊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三、村卫生室药物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药物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物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安全,有效药物。其药物种类应按照《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药物目录》执行。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物放置定点定位,存储有序。

  3、药物必要从正规渠道采购,并建有药物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物质量检查,清晰变质,过期,失效药物。

  4、发药时实行复核、核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按处方定期进行销药,做到药帐相符。

  6、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行剪断,浸泡消毒,并有记录。

  四、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政策,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理钞票往来账,各种政策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帐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原则

  3、账目要清晰,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要检查一次。

  4、收费有原则,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费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伙医疗规定。

  五、村卫生室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悉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病情解决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知识,熟悉掌握传染病诊断、上报、隔离消毒及疫情解决程序。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期间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2、认真开展防疫病情积极监测工作。对临床关于科室门诊日记和住院登记,至少美旬开展一次疫情检查,发现漏报传染病例,及时进行补报。

  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通讯方式向本地卫生机构报告。卫生机构应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向本地政府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她人隐瞒、谎报。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六、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守基本制度操作规范,加强无菌观念。为病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坚持一人一针一管理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染,防止交叉感染。

  2、二消毒液配制办法要符合规定,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别的月份每周更换一次。

  3、敷料需要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

  4、卫生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苏来水喷洒消毒,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七、村卫生室防止保健工作制度

  1、协助关于部门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卫生防止保健网络培训。提高村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2、稅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引辖区内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健康教诲。

  3、指引并承担辖区范畴内多发病,传染病防止工人作,做好疫情报告及筹划免疫,防止接种等工作。

  4、传达和贯彻新防止保健工作知识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本卫生所业务人员工作质量和水平。

  5、做好工展防止保健和健康教诲记录,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关于部门。

  八、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筹划生育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筹划生育技术指引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提拱怀孕妇女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妇健卡工作。

  2、做好产产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状况及时转乡镇医院。

  3、配合乡镇医院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予以治疗。

  4、定期随访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引。

  5、做好出生和0至7岁小朋友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九、村卫生室医疗废物解决管理制度。

  1、每日清除垃圾,将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垃圾桶内。其中如有污染垃圾应送到污染桶内。桶满时由医疗垃圾回收站工作人员把医疗垃圾运走。

  2、诊断室内痰盂要盛放1:84消毒液。病人痰液应倒于痰盂内。随时更换倒除。

  3、病人用过废纸果皮等物,应放置纸篓内,不要扔在地下或走廊,更不准随窗口扔外面。

  4、医疗废物,有专人负责管理,运送回单有专人收集保管。

  5、医疗废物应合理分类,使用黄色垃圾袋包扎,做到不易扯破,不易渗漏。

  十、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职责

  1、准时公示新农合报补状况,并积极向居民宣传关于政策

  2、卫生室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全面工作,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能从事诊断工作。

  3、卫生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患,热情服务患者。

  4、要细心诊断合理用药,运用科学实用办法不断提高疗效,减轻患者承担。

  5、接诊患者要认真负责,对不能确诊危重病人要及时上报。上级医师会诊或逐级转诊不得延误病情。

  6、认真做好接待病人检查登记和医疗文书书写,所长不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7、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上报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8、严格执行收费原则,惯用收费原则要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9、卫生室经常保持清洁整洁。改进候诊环境。

  10、卫生室实行24小时诊治。

  十一、村卫生室新农合医疗管理规定

  1、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以便快捷医疗服务。

  2、所有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

  3、严格遵守关于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法规和服务原则,严格执行诊断护理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物价格政策

  4、严格按照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相应收费原则。

  医疗核心制度 6

  第1项首诊负责制度

  (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2项三级查房制度

  (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

  (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固定时间,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查房内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工作。

  (三)主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查房内容:对所管的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四)经治医师查房每日2次,晨间、午后各查房1次。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巡视性查房。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随时查房。查房内容:要先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向患者及家属征求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履行告知义务。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X光片及所需用的检查器具等。简要报告病历、当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3项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科室应派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完成会诊。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要随叫随到,应在10分钟内到位,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会诊医师应认真书写会诊记录,会诊时间应具体到分。会诊时,申请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填写会诊申请单。常规会诊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会诊。

  (五)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上有困难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明确提出会诊意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主持人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提出,门诊办公室负责组织,当日完成。多种疾病、需多科治疗的患者,可申请多学科门诊会诊。

  第4项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一)根据患者病情、生活自理能力决定护理分级,以医嘱形式下达并在床头卡及住院病人一览卡上做出标记(特级护理红色并标记“特级”字样、一级护理红色、二级护理绿色、三级护理不标记)。

  (二)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

  (三)一级护理: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护理要点: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二级护理: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护理要点: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三级护理: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护理要点: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六)特级、危重、重症监护患者书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

  第5项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室每天24小时(包括休息日、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值班医师接班后,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当巡视病房。危重、当天新入院和术后患者做到床前交接,并且将交接内容记入交班本,交接班医师执行双签字。

  (三)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四)值班医师遇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病情变化,出现危急情况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并通知经治医师。

  (五)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开科室,护士报告患者病情变化需要处置时,必须立即前往视诊。如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六)值班医师对值班期间各种处置应做好病程记录,在下班前将危重、手术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记录于交班本中,并做好交班工作。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患者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病危人数、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记载于交班本中,并准确叙述,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与处理重点叙述。对于尚未回报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交待给接班医师注意查收,以免因未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而延误了急、危、重患的诊治。

  (八)接班医师要按时到达科室接班,接班医师未到,值班医师不得离岗。

  第6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复杂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必须进行病例讨论。尽早明确诊断,确定诊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根据病情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经治医生事先做好讨论准备工作,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

  (四)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补充报告,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五)参加讨论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

  (六)经治医师要作好讨论记录,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历中,同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第7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实行先抢救,后办理交费等相关手续,不得因费用等问题影响抢救。

  (二)医护人员接到患者家属呼救或其他医护人员发出抢救的信息后,要迅速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

  (三)抢救由科主任、上级医师或在场的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在抢救的同时,向家属告知患者的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同时签署《病危病重通知书》。

  (四)按照具体的病情,实行优先抢救生命的原则。先做紧急的对症处理,使病情稳定,然后进行病因治疗。

  (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办法及患者的`病情。

  (六)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实施办法及患者的病情。所有使用过的药物安瓶暂时保留,抢救结束后经两人与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丢弃。

  (七)抢救结束后,在6小时内将抢救记录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项处置按实际执行时间补充医嘱,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八)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记录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

  第8项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新开展手术及三、四级手术和特殊情况下的二级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医师、护士长、麻醉医师参加。根据病情也可邀请相关专科人员参加,必要时主管院长、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讨论制订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与护理事项等,如: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麻醉方法、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术后注意事项及护理要求等,主持人总结并明确手术方案。

  (四)经治医师做好讨论记录,上级医师审阅后归入病历,同时将讨论内容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第9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要求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特殊情况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四)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经治医师要作好书面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归入病历,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第10项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具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病历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予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查对交叉配血报告,无误后方可执行。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做好手术部位标示。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手术部位,做好病房与手术室之间的交接程序。

  2、每例手术患者配戴“腕带”,其上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病历号,以便查对。

  3、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的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备血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2)手术开始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方式、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患者去向等内容。

  (4)手术安全核查三方均应为本院医务人员,核查后确认签字。

  (三)药房

  1、调剂处方时,查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1、接收血标本时

  (1)应与送检者共同查对配(备)血标本、《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输血审批单》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别、床位、ABO血型和Rh(D)血型、既往输血史和妊娠史、血标本标签联号,并检查血标本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及检查《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输血审批单》填写是否规范。

  (2)查对无误和检查标本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和交接。

  (3)对查对信息不符、标本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或《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输血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的,输血科应拒收。

  2、血型鉴定前、后

  (1)应仔细查对配(备)血标本和《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科别、床位、标签联号、ABO血型和Rh(D)血型、血标本外观质量,确认查对无误和标本合格后,方可进行鉴定。

  (2)血型鉴定完毕并查对无误,行“双查双签”后发出血型鉴定报告。一人工作时应重复一次。

  3、交叉配血试验前、后

  (1)仔细查对配(备)血标本、《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袋标签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病历号、科别、床位、标签联号、ABO血型和Rh(D)血型及血液种类、规格、血型、信息码、失效日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配血前,还应检查血标本和库存血液外观质量,确认合格后再进行患者和库存血液血型复检,血型复检相符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试验;配血后,应检查配血试验结果,确认无误后,方可交发血者登记发血。

  (3)两人工作时应“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重复一次。

  (4)配血后的血标本应保存于专用冰箱内保存七天,以备发生输血差错事故或不良反应时可以进行复查。

  4、发血时

  (1)发血者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输血记录单》和血袋标签相关信息;查对血液的血型、种类、规格、数量、信息码、失效日期;查对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2)发血者应与取血者共同检查血液和血袋标签外观质量。

  (3)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双方签字交接。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

  (七)医学影像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患者是否对造影剂过敏。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附加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附加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超声波、腔镜室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一)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当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两人核对。

  第11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二)手术患者均应配戴腕带标识以便核查。

  (三)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四)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提问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2、手术开始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术中用药、输血,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手术安全核查三方均应为本院医务人员,核查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五)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六)术中用药、输血,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后应用。

  (七)《手术安全核查表》归入病历中保管。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九)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十)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医疗核心制度 7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五、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八、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十、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一、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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