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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07 14:31:29 制度 我要投稿

展览馆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是指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安全部门的基本职能。它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等,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安全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 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满足社会和个人的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和生产、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发展。下面由小编给大家整理展览馆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展览馆安全管理制度

  展览馆是作为展出临时陈列品之用的公共建筑。按照展出的内容分综合性展览馆和专业性展览馆两类。专业性展览馆又可分为工业、农业、贸易、交通、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不同类型的展览馆。

  为做好博览会展馆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个展馆安全供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博览会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展馆用电管理部门

  博览会客户服务中心为博览会管理用电的职能部门。各专题展厅及参展企业,凡在布展和展览期间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电,应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并遵守本规定。

  (二)对施工和布展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 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 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30mA漏电保护器。

  3. 电线须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扩套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

  4. 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5. 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6. 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

  7. 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8. 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100W以上碘钨灯)。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9. 展位用电,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参展商用电设备申请24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配电开关保护动作而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企业负责。

  10. 各参展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违反者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罚。由此给博览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11. 展位内的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要自觉接受大会电工检查。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借故拒不整改。

  (三)特装布展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特装布展如涉及电气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须持有效操作证,并凭上述有效证件到施工证办理点进行签证登记,电工和焊工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2. 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特装展位电气部分的具体要求施工布展。

  3. 特装展位布展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报审图组批准,但须留出宽 60mm的进入通道;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操作间距以能打开电箱操作为衡量依据,但不得小于60mm,以便安全检查和故障处理。

  (四)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装展位所属的专题展厅、参展商、承建施工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有义务认真遵守博览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特装展位应在展览期间留有值班电工,并将值班电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现场保卫办备案。

  (五)标准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或增加照明灯具,申请的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灯具。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将视为安全供电构成隐患并进行停电处理,并追究参展单位的责任。

  2. 博览会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六)展出电器样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1. 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展出用电,须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参展的展样品或设备设施需24小时供电的,须于9月1日前报展览管理部审批同意,方能办理申请用电。由此而产生的值班费用由使用的参展商负担。

  (七)布置展样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须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2. 配电箱、插座要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

  (八)违章处理

  1. 参展企业擅自拆改标准展位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或展位配电箱的,大会电工将强制恢复原状,造成灯具、线路或配电箱损坏、遗失的,通报批评,并责令照价赔偿。

  2. 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两倍收费处罚。

  3. 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4. 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不报多用者,博览会电工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影响用电安全,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直至通报批评。

  5. 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博览会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该展位供电,将责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6. 对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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