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

时间:2022-11-22 11:59:49 仲裁协议书 我要投稿

仲裁协议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仲裁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仲裁协议书(通用15篇)

仲裁协议书1

  甲方:__省__市贸易公司

  地址:__省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 职务:经理

  乙方:__省__县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于__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__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20x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__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__县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__ 法定代表人:于__

  附注:

  仲裁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表示自愿将他们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评判和裁决的法律文书。

  根据《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订立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书是仲裁协议的一种形式。

  仲裁协议书既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也是仲裁机构解决争议问题的前提条件。

  写作要点

  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仲裁协议书”。

  2、当事人的简况。

  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个人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称呼,各方当事人可用原合同中的称谓,也可主要重新标注甲乙丙丁各方称呼。

  正文:

  正文重点是有关仲裁条款的内容,按《仲裁法》第16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三项: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仲裁事项;三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尾部:

  1、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订立协议日期。

仲裁协议书2

  卖方:[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地址:

  买方:[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第地址:一

  中介方:

  地址:

  合约三方同意条款如下:

  1.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方买卖位于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买卖双方同意以本合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 [买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契约]转名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如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不再退回,买方自卖方交付该物业之日起负责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同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3.卖方持有[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仟佰仟佰整(¥元)

  5卖方、买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交易期限、付款方式按时交收楼款、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6.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上述文件,除买方同意外,否则该定金将暂时存放于中介方帐户内;如卖方最终于日前都未能出示上述文件,卖方须负订约过错导致毁约之赔偿责任,中介方将定金交还予买方.买方对此不能向中介方要求任何赔偿。如需中介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属证明原件交中介方办理相关手续。而买方于中介方交还定金或卖方已签署之收据时,须归还中介方开出之预收款凭证;如有遗失,买方须支付该预收款凭证开具金额的5%予中介方作为税费补偿。

  7.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该物业之现状是指[吉屋] [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该物业现附有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定新的租约],而买方曾被邀请检查或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其检查该物业,并完全明白该物业的产权状况,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8.本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房地产交易所规定以买卖双方各付各税][卖方之税费由方负责,买方之税费由方负责]方式交付,其他相关费用各自承担。

  9.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业主收齐楼款当天]日前];卖方在联中介方第二联卖方第三联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买方如需对物业内设施更名,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10.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中介方提供中介服务,且中介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约,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于本合约签订之日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约签订之日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本条规定买卖双方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中介方可以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中抵扣。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千分之一向中介方支付滞纳金。

  11.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签署本合约后,而未能依本合约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支付该物业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予中介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买卖双方对此无异议。

  12.卖方不能按本合约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费用。

  13.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此违约金由买方与中介方均分作赔偿,惟买方不可再为此而向卖方、中介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14.买方不能按本合约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或者未能按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此违约金由卖方与中介方均分,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出售与任何人,惟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方、中介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15.签署本合约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得中介方同意,私下协议交易或取消本合约,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之毁约者,并仍须各自负责支付该物业上述楼价百分之三之金额予中介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介方,买卖双方对此无异议。

  16.本合约将取代任何过往卖方、买方、中介方三方在协商中的声称、理解、要约、承诺及协议。

  17.本合约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卖方、买方及中介方各持一份。卖方、买方、中介方三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约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签署: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期:

  日期:

  兹本人公司收到买方之部分定金人民币元整

  (¥ )

  收款人签收:

  收款日期:

  年月日

仲裁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动争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供执行:

  一、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补偿款整(¥ .00)。

  二、甲方确认,在收到上述元整补偿款后,双方有关劳动关系期间的所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年月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申诉请求)均已解决;甲方立即向裁委员会撤回劳动仲裁申请,甲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权益。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____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仲裁协议书5

  甲方:__省__市贸易公司

  地址:__省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经理

  乙方:__省__县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于__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__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__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__县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协议书6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xxxxx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因万xxxxxxx申请仲裁一案,由乙方支付给甲方x元,双方即达成和解了结此案。案件仲裁费由甲方承担x元,由乙方承担x元。支付方式:

  一、乙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向甲方提交xxxx材料。甲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就乙方提供的材料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手续,乙方在甲方完善手续后立即支付给甲方x元。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相关x材料给甲方,则乙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支付给甲方x元。

  二、甲方同意随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完善应由甲方负责的xx手续。

  三、乙方于xx年x月x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x元;

  三、仲裁庭以甲方为申请人、乙方为被申请人根据本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不写明仲裁事实和 1

  理由;

  四、本调解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重庆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仲裁协议书7

  ()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

  (事由)

  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协议内容)

  1.×××××××××。

  2.×××××××××。

  3.×××××××××。

  双方当事人(签名)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劳动争议委员会(公章)

仲裁协议书8

  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争议的事项)

  (1)……

  (2)……

  (3)……

  当事人名称:当事人名称:

  地址: 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注意:仲裁机构的名称一定要准确。)当事人:

仲裁协议书9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仲裁地点在北京

  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地址 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 签字

  一九××年××月××日

  北京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仲裁协议如下: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仲裁如下争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事项)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年××月××日于北京

仲裁协议书10

  申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当事人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申请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该案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调解员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本协议。基本案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本调解委员会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___(签名或盖章)

  被申请人:___(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___(签名)___(签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11

  申 诉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第 三 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仲裁协议书1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的规定,于xx年7月18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争议的仲裁案。

  申请人选定了仲裁员,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了仲裁员与因双方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于xx年9月11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会秘书处原定于xx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后仲裁庭因故延至xx年11月10日开庭。xx年10月29日被申请人申请延期开庭,因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庭经研究决定,如期举行开庭。申请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没有出庭,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后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深圳分会秘书处于xx年11月20日,将该材料转给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xx年12月16日之前,对申请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请求提交答辩意见及其他材料。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后,未提交答辩状、反请求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在申请人修改仲裁请求后,被申请人也未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针对该修改请求部分提交答辩意见和提交其他材料。

  仲裁庭于1998年1月22日作出本裁决书。

  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见以及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11月8日合资成立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申请人占51%股份。xx年12月1日,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申请人自愿将自己在合资公司的51%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让价格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与本案有关的条款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请人,下同)将其所占合资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即被申请人,下同)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按以下规定的方式付清给甲方。

  A、乙方应于1995年1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100万元给甲方;

  b、乙方应于1995年3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250万元;

  c、乙方应于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00万元;

  d、乙方应于1995年9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50万元;

  e、乙方应于199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关合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

  三、甲方在10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20天内甲方人员撤出合资公司。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二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人于1997年6月17日依照双方所订协议第五条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并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偿付尚欠股权价款人民币84万元;

  2、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94.68万元;

  3、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xx年12月1日,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在××市召开,经双方协商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申请人决定将其在合资公司中所占的51%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于xx年12月9日经××省××县公证处公证。

  申请人依照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在10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被申请人在第一、二批付款到期日前亦依约支付了应付价款。到xx年6月份即协议规定的第三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请人支付110万元,按照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款C项的规定,该次被申请人应付款为150万元,故该次被申请人少付应付款40万元。到xx年9月份即协议规定的第四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请人按协议第一条第二款D项应付款50万元未付。xx年10月被申请人付款20万元至××市D公司(系申请人认可的收款单位)。对xx年12月份到期应付款被申请人未能依约给付。被申请人又分别于xx年4月付款11万元,xx年1月付款5万元,另还付款20万元至××市D公司,尚欠款84万元一直没有给付。按照协议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其逾期支付的部分股权价款应偿付日2‰的违约金,即94.68万元。

  1997年11月10日庭审后,申请人变更了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偿付尚欠股权价款104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关于第一项仲裁请求,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应依双方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给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500万元,但至xx年1月止,被申请人仅付转让款396万元,尚欠104万元未付。申请人于xx年6月12日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因其中有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故原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给付股价款数额仅为84万元。1997年11月3日,××市D公司致函E公司(申请人为其下属公司),称其于xx年6月28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委托××市F公司偿还××市D公司欠款40万元,到xx年6月份止仅还欠款20万元,下余欠款20万元至今未还。被申请人此间并未代申请人付××市D公司20万元欠款。故特将原仲裁请求做了修改,偿付尚欠股价款为104万元。

  1、协议书规定xx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申请人,实际履行130万元,该次少付2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1.8万元。

  2、协议书规定xx年9月30日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20万元,延期付款金额为7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0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以1‰计,违约金数额为6.3万元。

  3、协议书规定xx年12月31日之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70万元,逾期付款金额为12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月1日到xx年3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10.8万元。

  4、xx年4月,被申请人付款11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109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1996年4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29.43万元。

  5、xx年1月,被申请人付款5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104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月到xx年10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31.2万元。

  以上五部分总计,被申请人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数额为79.53万元。

  二、仲裁庭意见

  1、关于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和履行的。因此,本案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转让股权问题

  经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12月1日在××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在合资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应以合资双方中被申请人为主会同申请人办理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再履行转让股权付款。本案的股权转让虽未完全履行上述手续,但仲裁庭考虑到,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合资双方自愿达成的,体现合资双方的真实意愿;且经查,合资公司xx年度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已经没有申请人,证明转让已经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已经办妥。该协议书内容大部分已得到履行。而且造成该协议书未报批,主要责任也在被申请人。因此,该股权转让应继续履行下去。

  至于申请人增加请求的人民币20万元,申请人所提证据不足于证明被申请人未付申请人人民币20万元。1995年6月28日,E公司致合资公司函提到:“根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你公司应于本月30日前付人民币150万元给我公司下属申请人”,并请合资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xx年11月3日,××市D公司经营分公司和G公司致E公司函提到上公司委托合资公司还其欠款人民币40万元,到xx年6月份止,合资公司仅还欠款人民币20万元,下余欠款人民币20万元至今未还。本案的股权转让是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转让,E公司与申请人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授权或委托E公司代为收取股权转让价款。E公司确曾通知合资公司将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G公司承认收到人民币20万元,并提到尚有人民币20万元未收。但申请人在1997年11月10日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中却说,其中有人民币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被申请人并未向该公司代付此笔款。经查,申请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此约定。仲裁庭对此无法认定。因此,仅认定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应付而未付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84万元。

  3、关于违约金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第4条约定,被申请人如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1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逾期违约金。申请人在庭后提交的补充材料中修改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每逾期1天按1‰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明确要求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79.5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仲裁庭认为,按申请人修改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仍显然过高,应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较为合理。因此,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五、从实际支付日起计算至1997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33.87万元。

  三、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1、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股权价款84万元人民币。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2、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33.87万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90%,申请人承担10%。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仲裁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加班、社保等所产生的劳动争议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款项共计人民币__元,其余款项和权利乙方自愿放弃,前述款项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承诺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款项。

  三、乙方确认:收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款项后,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各类款项全部结清,无其它任何未了的劳动争议和事宜。

  四、乙方已清楚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无异议和不明确之处,愿意按协议约定严格执行。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仲裁协议书14

  一、由二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从19XX年8月1日至庭审之日的岗位工资20250元并由第一被诉人****公司从庭审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诉人支付岗位工资。

  二、由被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原系第一被诉人下属单位xxx厂的职工,因当时的政策需要借调到****厂,在该厂一直在管理岗位,后期申诉人的岗位一直是该厂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负责人。在1996年8月申诉人到第一被诉人的下属单位办理内退手续,该单位却把申诉人按照待岗职工处理,按照下岗职工的岗位工资38元/月计发,不认可其应有的岗位工资。20xx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认可其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xxx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被诉人关于退休人员、其岗位工资在退休时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协议书15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6月7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号,系死者xx之子。

  被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x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x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xx于20xx年7月3日在xx省xx市xx路xx镇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x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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