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生态县创建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0-10-25 20:36:2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生态县创建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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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创建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生态县创建工作自查报告

  辽中县城管办按照县生态办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对照生态县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内容,对自身创建工作情况详细地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按照创建生态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城管办及时贯彻创建生态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了城管办创建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按照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措施,上述情况已按时上报县生态办。在前段工作中,能按生态县创建进度进行并圆满完成既定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责任状》要求,城管办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分解,完成进度情况如下:

  1、对城内北出口、南出口、迎宾路、商业街影响市容的部位和有碍观瞻的部位进行专项整治。

  2、城管办协调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秦沈铁路两侧(辽中境内)的六处有碍观瞻的堆放点进行多次检查并责令其整改,已通过市政府检查验收。

  3、对露天烧烤严格整治,集中清理主要街路的占道烧烤50余处,查扣炉具十套,液化气罐瓶5个。

  4、占道市场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在西环市场整治过程中取缔占道经营30余户、摊位40余处、铁皮房7户。中心转盘北马路市场随着北二路修道的完工已迁至中心街北二路西侧,新兴马路市场从9月1日起已全部退路进厅。

  5、办假证、乱喷涂现象得到遏制。共排查电话号码260余个(重复不计),已停机5个号码。清理小广告、小招贴2000余处并集中清理路面垃圾电话号码307处,有8个号码已上报市执法局依法停机。

  6、8月28日城管办配合茨榆坨镇拆除了黄腊坨道口对过以西通往高速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7、加大了对北环沙石料市场的管理力度,与工商等部门形成联合小组,天天值守,死看死守,直到十月末结束。

  8、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城管办加大了对商业街特别是夜市的管理力度,执法人员增加两个中队24人每天晚上六时至晚九时进行值守,让出了消防通道,规范了摊床的摆放,杜绝了因人员稠密、交通拥堵等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为了有效地完成上述任务,城管办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及措施,使各阶段工作能有效地按步骤完成并达到了预期效果。

  篇二:生态县创建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36号)、《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62号)、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琼生态办字〔2014〕11号)和《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考核方案》要求,我县对2014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情况

  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62号)的规定,2014年度我县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自评内容包括以下十三项: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推进生态县建设工作,我县建立了生态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委、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琼中工商局、琼中地税局、琼中质量技术监督局、驻县农垦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生态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县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安排人员专门负责。

  (二)生态县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议事日程

  我县地处海南生态功能核心区,自1999年始开展生态县建设工作,在生态县建设过程中对生态安全保障、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各项生态建设工作均纳入我县政府年度工作议事日程,并将生态县建设开展成果在县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予以通报。

  (三)组织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并实施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的通知》精神,我县委托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并于2014年6月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我县在编制的各类规划、各项纲要和建设各种项目上都依据参考以上两个规划进行,切实做到“生态立县”。

  (四)组织制定年度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及实施

  组织制订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4年度生态县建设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2014年度琼中生态县建设工作要点》(详见附件2),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向省生态办报送年度生态建设自查报告和评分表。

  (五)建立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1.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并由县长担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11个相关部门任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并分别与各乡镇、农(林)场、海胶各分公司和5大造林企业等28个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二是成立扑火队伍,加强防火装备。全县共有扑火队伍25支,其中半专业队伍1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负责管理,工作人员11人;业余扑火队24支,主要是由各乡镇、各国营农场负责管理,人员由预备役官兵、机关企业干部职工、护林员等抽调组成。有专门的防火指挥办公楼一幢,今年以来,我县制定了森林防火物资装备采购方案,投入32万元采购扑火装备,购置32台轻便式高音喇叭宣传车发放到各乡镇。同时,拨给每个乡镇2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培训,12月份我县组织各乡镇、各国营农场护林员和预备役基干民兵共100多人举行了森林防火演练,确保在遇到火情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的能力和实战经验。

  2.开展查处林业案件。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打击行动。2014年共查处森林案件55宗,其中,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3宗,处罚12人,共罚款15.3万元;共立刑事案件22宗,破案21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 二是依法打击到位。我县将森林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检察院林业系统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相结合,制定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打击和治理专项行动。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中,整合森林公安、派出所力量,从严从快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行动的常态性。

  3.加大保护森林宣传力度。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召开防火工作会议25次,下发指导性文件70份。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236辆次,挂宣传标语120条,印发森林保护(含森林防火)手册5000份,并在县电视台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30天。加强森林防火技能演练,提高技防水平,全年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

  4.林地林木管理到位。全年查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木材、无证运输木材等林业行政案件12宗。出动人员130多人次,车辆30多辆次,不定期对35家饭店、餐馆、酒家、宾馆是否经营野生动物进行检查。严格履行林地征占用审批程序,依法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征收占用林地共16宗。

  5.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管理。2014年,我县投入230万元用于可能会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区域的建设。在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成立地质灾害险情巡察组,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如遇险情或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及时上报县防灾工作指挥部,并采取必要措施应急处理,防止险情扩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建立环境质量保障体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工作力度,巩固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全县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2.完成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2013年度污染物减排各项指标进行材料的收集、核算, 2013年度全县废水中COD排放量2767吨、氨氮排放量20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336吨,完成省下达年度减排指标量,并通过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核。

  3.完成201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认真对数据的填报及材料收集,确保我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能按时按量按质报送, 2014年我县争取到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9593万元,为我县生态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4.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工作。按照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我县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狠抓落实。2014年5月省考核组对我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了考核,我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顺利通过考核。

  5.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推进农村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县目前共有人工湿地14个,2013年完成了4个生活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其中,加钗农场2个、中平镇1个、便文村1个。二是做好人工湿地的日常管护工作。拨付了环保专项资金8.2万元作为人工湿地年度管护经费。三是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工作。确定13个行政村为我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基本情况调查、投资预算等前期工作,并委托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编制13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工作,此项目总投资4173.86万元,其中已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69.76万元,地方配套1391.3万元。四是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工程,已完成全县10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共埋界桩242个,宣传界碑23个,警示碑19个。

  6.加强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升监测能力。我县于2013年安装完成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并投入使用,2014年投入215万元购置PM2.5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并投入使用,同时安装了一台大气自动监测备用机。目前,县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监测能力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提高例行监测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据统计,2014年已进行常规监测及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完成各类监测报告约100多份,监测结果表明我县环境质量优良。

  7.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控及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海南省调查总队对县城环境保护满意率进行调查,经统计,2014年度公众对我县的环境保护满意率达84%。

  8.加强机动车尾气、核辐射、噪声等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强制淘汰过期车辆,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开展机动车道路尾气检测工作,委托海南五指山监测站进行检测;三是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开展全县放射性源调查与登记,对全县存在放射性源的单位进行基础情况调查了解,对放射源设施进行登记建档。完成现有辐射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9.加强医疗和危险废弃物防治工作。我县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医院机构。目前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营根镇卫生院等四家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具有资质处置医疗废物的“海南益丰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每周两至三次统一回收处置,其他的医疗单位都是通过自建的处理池简易焚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94.61%。

  (七)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

  1.实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编制完成《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目前正开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及修编工作,为下一步省县重点项目用地做好规划服务。

  2.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完成历年未完成的386个农村户用沼气建设;2013年1大型沼气已经完成主体建设,准备安装调试;完成1个养殖小区沼气建设,4个正在筹建中。我县农村沼气建设的不断发展,充分显示了沼气建设的能源效益、卫生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尤其是以沼气为纽带的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八)建立生态经济体系

  1.加快推进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一是继续推进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项目建设,推进园中的道路、景观工程建设,完成了园区污水处理厂、农田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泰安木业等项目的环评工作,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的改善我县农副产品加工生产能力,为我县生态产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二是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围绕我县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建立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加钗农业生态产业园(内有灵芝、南药、兰花、桑蚕和蜂蜜等栽培示范基地);注册品牌农产品及其加工品8个,其中“琼中绿橙”、 “琼中蜂蜜”等农产品在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目前,我县已认定无公害绿色瓜果菜生产基地15个,认定面积9665亩,其中“琼中绿橙基地”14个,认定面积7215亩(复查换证率100%)。 三是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世界南药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5亿元,项目区总面积6.4万亩,其中使用面积约为2万亩,建有南药研发中心、南药保护区、南药种养展示区、南药加工物流区、南药科技试验配套服务区。四是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已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成为全国百家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县之一。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对现有工业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依法淘汰2家实心粘土砖厂,积极推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等循环经济企业的建设,积极引导淘汰落后企业向国家鼓励行业转产,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能,降低能耗。继续推进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项目,加快农产品深加工、木材深加工和南药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服务,为中小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九)建立人居生态体系

  目前,我县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达Ⅱ级标准以上,建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各1个、人工湿地14个,生态环境质量一直处于优良状态。我县自1999年开展生态县建设,于2001年6月4日建立了生态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规划开展各项文明生态区的创建工作,包括文明生态乡镇、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小康环保示范村等。截止目前,已完成国家级文明生态乡镇1个、省级文明生态乡镇3个。其中,和平镇新民村还被评为全国文明生态村。

  (十)建立人口生态体系

  1.实施教育工程。一是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师待遇。目前,全县现有中小学教师2050人(其中:小学1237人,初级中学633人,高中180人)。教师工资待遇人均6万元∕年,乡镇学校教师享受绩效工资增加100元/月,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享受300元/月生活补助。所有教师均享受“五保一金”待遇。二是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整合资金支持教育事业,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将教师工资、生均公用经费、家庭困难住宿生补助等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13年教育总支出50418万元,比2006年的5066万元增长45352万元;20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分别投入100.5万元、1522万元、113.5万元,比2006年的34.5万元、583.2万元、31万元分别增长66万元、938.8万元、82.5万元。同时,通过实施“校安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乡镇公办幼儿园等重点民生工程,不断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三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学水平提升。我县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建成了2所“思源”学校,让2673个黎苗学生(占两校总生数89.1%)圆了黎村苗寨贫困孩子进城读书之梦,享受了更高层次的教育优质资源,提高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业成绩。全县中考成绩连续三年全省综合排名上升。两所“思源”学校综合排名均位列全省前茅,示范引领作用日益突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效推进,惠及75所中小学校的20653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利用省县资金762.1万元,为学校购置教学、办公设备和建设学校食堂等,使全县中小学生基本享有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2013年全县有9所中小学和2所中小学分别达到县级规范化学校和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2.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县共有5个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13家卫生院,12家农(林、茶)场医院,各类学校和企业内设医疗机构3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个,个体诊所44个。全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451人,从业人员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71人。二是加强医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十一五”以来,加大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县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进行重点建设,着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不断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急救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就医环境和条件得到改善;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基本配备了心电图、血液分析仪等设备,50%的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2006年至今,全县住院治疗9300人次、门诊就医23.94万人次。新农合稳步推进,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人均医疗费用负担由2009年的162元(国家负担91元、个人71元)调整到现今的211元(国家负担125元、个人86元),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参合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增强。

  3.实施文化体育工程。我县不断加大对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开展一系列文艺下乡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将生态建设、生态经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基础建设方面。2014年,组织验收了7个村的文化室、篮球场、舞台工程,并投资300多万元新建了5间乡村文化室、11座篮球场、10座舞台、3间博物室。文艺下乡方面。紧紧围绕着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传播绿色文化,倡导绿色消费的作品呈现给农民群众。2014年,民歌展演团共下乡表演42场次。同时,组织各乡镇、各文艺示范村开展各种文艺交流演出活动,琼剧下乡活动,全年全县共开展各种文体活动200多场,极大的丰富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4.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培养选配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重点抓好自治县主体民族干部的选配工作。制定了《琼中县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和培养管理办法》等制度,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2011年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12人,占班子成员总数的70%。在十四届人大代表167人中,少数民族代表就有107人(占64%)。截止2013年10月,全县共有科级干部57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36人(占59%);全县后备干部8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7人(占46%)。全县10个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中,少数民族干部就有15人(占75%)。目前,我县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总数达到1824人,成为琼中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骨干力量。二是加强干部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和基层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三是落实人才规划纲要,为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结合人才工作实际,我县研究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和使用暂行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暂行规定》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引进人才的范围,引进的方法、程序,共引进了国内知名院校研究生以上毕业生26人,均为我县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并视引进人才的特长、能力等情况,充实到我县的工业、农业、卫生、旅游等职能部门,对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十一)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通过举办“地球日”、“环境日”等各种科技宣传及环保纪念日等活动,以设点咨询解答、发放宣传教育资料、电视和宣传车广播、张贴海报、出墙报等多种传播形式,在全县各乡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民众环保意识。通过绿色学校、小康环保示范区、生态文明乡镇等创建活动,以及形式多样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和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传播环境保护知识,引导社会大众践行生态文明,树立环保意识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群众对当地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84%。

  (十二)建立生态县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2013年度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约5亿元。湿地公园投入7053万元,乡村公园投入3628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500万元,文明生态村投入300万元,新农村建设投入1710万元,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投入5521万元,污染防治投入3934万元,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635万元,“绿化宝岛”大行动投入2859万元,累计发放退耕还林补贴资金810.665万元,补贴林木面积64853.2亩;征收植被恢复费19.53万元。

  2010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总额54612万元,重点投向于公益林保护、生态文明村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污水处理等领域,杜绝面源污染,保护了流域生态安全,各项环保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

  (十三)按照《2014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分解下达给本县具体任务及成效有以下16项。

  1.加强生态保护。

  ①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管理。

  一是目前我县县域共设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吊罗山自然保护区、五指山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黎母山自然保护区、鹦歌岭自然保护区。在我县域范围内受保护面积为28647.27公顷,各保护区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二是根据县城市建设规划,我县森林公园选址有2个,分别位于百花岭和飞水岭,总面积3000亩。目前该项目正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百花岭森林公园计划年底动工建设,飞水岭计划2016年完成建设。三是全县共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个,其中1个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个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②加强对热带雨林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我县土地总面积4059725亩,林地保有量3799970亩,占总面积93.6%;森林保有量3684680亩,森林蓄积量34530483m3;全县规划林地的森林覆盖率83.74%,林木绿化率达到90.91%。一是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14年全县已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面积78.43万亩,分布于全县10个乡镇、4个国营农场。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78.33万亩、省级公益林934亩,共分274个管护区进行管护。全县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11个,配备专职管护人员385人。二是加大资金投入。2014年共投入499.68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公益林巡护管理、森林防火、基层护林站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资金支出。三是抓好森林防火工作。2014年度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③加强中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水源地保护工程,做好我县第三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二是利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改善我县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三是科学评价并积极推进保护区内旅游资源适度开发利用,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四是积极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2014年度争取到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9593万元。

  2.继续推进“绿化宝岛”行动。

  完成2014年省下达我县常规造林计划任务5432亩,完成率108.6%。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完成矿山现状基础测量和动态监查。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复绿”工作,使矿山的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县预缴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累计23.7万元,修复面积共169464平方米。

  3.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

  ①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百花岭水库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8.48Km2,共树立界桩60个、宣传栏2个、交通警示牌2个。

  ②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我县2014年共投入资金174万元用于县垃圾填埋场运营和整改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也由2013年的59.41%提升至2014年的69.6%(取2013年数据进行估算)。做好县卫生填埋场日常维护运营和完善渗滤液大坝加固等工程建设,启动琼中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③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我县2014年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149.42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231.17万吨,城镇生活污水率为64.64%。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一期)于2012年4月开始建设(建设业主为县城投公司),工程覆盖城区排污面积3.7平方公里;铺设各类污水管线约10.31公里,现已接入污水处理厂管网。

  4.推进农业与农村污染防治,保障饮水安全。

  ①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14个。编制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计划在未来的两年时间里建设44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国家已下达了200万元中央省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我县高田村、南丰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目前正着手进行中。

  ②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加快乡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我县严格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全县6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和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农村垃圾入桶入池,池(桶)满必清,并由乡镇统一收集转运至转运站或直运至县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全覆盖。一是加快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建设进度,截止2014年12月17日,我县2013年9月动工的和平镇、长征镇、黎母山镇、中平镇、湾岭镇和上安乡6座转运站,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并配套密闭式运输车,新增转运量180吨/日。二是针对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滞后的实际,2014年,在拨付1100万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经费予各乡镇外,再投入428万元,购买24辆金鹿牌钩壁式垃圾车和配套使用的240个垃圾桶,分发至全县10个乡镇,新市农场、加钗农场和阳江农场。三是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的工作机制。目前,全县10个乡镇共有26名管理人员,64名镇墟保洁员和建立村民自治的清扫保洁机制。

  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县规模养殖场17家,养猪场14家,养鹅场3家,建沼气池的14家,雨污分流设施12家,我县规模养猪场大都以畜-沼-鱼(果)等高效生态养殖模式生产,今年新建好沼气池的有1家东成猪场,共500立方米,沼气池的扩广极大的减少了生猪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

  ④加强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自2010年以来我县加大资金投入对10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实施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工程,填埋了界桩242个,宣传界碑23个,警示碑19个等一批醒目的牌子,警示过往车辆、行人、周边群众自觉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同时定期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于每年枯水期(3月)和丰水期(9月)两期开展监测。经监测,10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并依法查处对水源地存在违法项目的清理和取缔工作,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⑤组织实施“膜法”饮水安康示范工程。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城乡“膜法”饮水安康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深入调查研究,选定具备条件的县思源学校作为2014年我县城乡“膜法”饮水安康工程示范点。“膜法”饮水安康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新的饮用水106项指标的卫生标准,受益人口2000多人,有效解决师生安全饮水问题。

  5.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①加强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大力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县共为2923辆车办理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其中绿标2724份,黄标199份。二是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我县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已于2013年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今年购入的PM2.5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已投入使用,并安装了一台大气自动监测备用机。三是做好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资料的收集及野外布点30个取样、送检、化验等工作。为建立无公害、绿色食品农业生产用地提供依据。

  ②严格控制燃煤总量,加强工业烟尘和粉尘污染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对粉尘工贸企业进行分类排查,确定12家重点整治企业,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企业安全状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举一反三,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③完成全县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目前,全县共有11座加油站,截至目前,全部已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环保部门不定期对加油站进行巡查,督导完善各项安全措施。

  ④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城市垃圾工程的运营管理和监督。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2014年继续大力倡导垃圾分类工作,共印发120份《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意图》和100份宣传手册,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垃圾收集分类工作开始对村民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村庄环境卫生有所改善。

  6.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2014年前三季度,我县万元GDP能耗为0.4250吨标准煤,比上年同比下降3.08%。

  ①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监督,严禁死灰复燃。同时,加大落后电机检查力度,对全县中小企业开展落后机电检查工作。2014年,我县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未出现死灰复燃情况;淘汰33台在用落后电机,更换33台高效电机。

  ②推进绿色照明改造。2014年,省下达我县7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为做好节能灯推广工作,我县印发《琼中县2014年节能灯推广工作方案》,将节能灯推广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并加大宣传力度,使节能灯推广使用知识家喻户晓,同时县财政加大补贴投入,配套补贴13.9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推广7万只节能灯,完成省下达节能灯推广任务,实现基层绿色照明。

  ③开展宾馆酒店专项监察。对全县宾馆酒店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发现琼中宾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变压器1台,已限期更换。

  ④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是道路交通秩序执法情况。2014年,我县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1004起,其中超速12146起,涉牌涉证466起,违法停车1685起,酒后驾驶42起,醉酒驾驶3起,货车超载79起,货车违规载人883起,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112起,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03起,安全设施不全827起,不服从指挥746起,机动车未年检589起,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947起,不戴安全头盔1391起,其他违法行为985起。二是道路交通行政许可执法情况。共办理车辆年检7970辆(其中汽车228辆,摩托车7742辆),车辆转入0辆,办理档案更正1辆,转移登记34辆;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2530辆(其中小轿车242辆,摩托车2288辆),注销登记1075起;摩托车驾驶人考试10120人,汽车驾驶人考试5463人。

  7.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①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民营橡胶开割面积达到23.2万亩,预计年度干胶总产量1.4万吨;槟榔挂果面积达到9.3万亩,预计年度鲜果产量达7.2万吨;预计全县绿橙种植面积达2.3万亩,挂果面积达1.3万亩,产量达1.6万吨,产值9600万元;新增桑园面积5041亩,累计达到2万亩,今年以来,共饲养蚕苗1.04万张,同比增长42.3%,收获蚕茧88.4万斤,同比增长37.3%;新增蜂群2100箱,累计养蜂5.23万箱,收获蜂蜜78万斤;新增灵芝种植面积15亩,累计面积95亩;新增铁皮石斛产业种植面积35亩,累计面积218亩。

  ②积极推进 “菜篮子”建设。目前,全县累计常年蔬菜基地面积1921亩(其中蔬菜设施大棚面积317.6亩,占总蔬菜基地面积的16.5%),比省下达的最低保有面积1756亩任务增加165亩,完成率为109%。

  ③加强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一是加大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举办了8期水产健康养殖培训班,指导和帮助养殖户、养殖场共155家进行了健康养殖。目前,全县健康养殖面积达到了8750亩。二是加强源头管理,促进水产品的安全生产。全年出动执法人员88人次,检查养殖场、养殖基地120家,进行水产品抽样检测139样次,全部合格。

  ④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完成历年未完成的386个农村户用沼气建设;2013年1大型沼气已经完成主体建设,准备安装调试;完成1个养殖小区沼气建设,4个正在筹建中。

  ⑤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举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班5期,培训农民662人次,发放技术资料991份;推广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8万亩,亩均增产稻谷42公斤;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水稻田间肥料效应3414试验1个、水稻肥料利用率试验1个、水稻尿素释控肥效试验1个、大田配方试验示范等4项工作。

  8.积极发展生态旅游。

  ①以生态为依托,打造“奔格内”乡村生态游。依托我县丰富的黎苗文化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成功推出了“奔格内”——什寒、云湖、番文、朝参、白鹭湖、仕阶、乘坡、黎母山8条线路。每条线路建设各具特色,以当地风土人情、自然环境为主打,建设生态休闲型、观光农业休闲型、“农家乐”休闲型等不同类型乡村旅游。2014年1—11月,据省旅游委统计数据公布,我县旅游接待过夜人数为33.79万人,同比增长32.67%,增长率位列全省第二。2014年我县还获得“最具投资开发价值旅游县”,红毛镇获得“中国最美文化生态旅游名镇”, 什寒村又被评为 “最美中国旅游乡愁村寨”称号。

  ②不断推进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目前,海鼎置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百花岭景区全面开发建设,预计明年初将对游客开放。另外,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奔格内”乡村自由行精品路线的打造,重点打造红毛镇什寒黎苗风情村。目前,该村的首期旅游基础项目建设已基本建成。2014年,什寒黎苗山寨、云湖休闲农家乐被省旅游委评为海南省乡村旅游“五椰级”,白鹭湖被评为海南省乡村旅游“四椰级”。

  ③强力推出生态旅游路线。对全县旅游资源进行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精心策划了3条“一日游” 精品线路和3条“两天一晚游”精品线路。线路景点包括:湾岭镇鸭坡红色美丽乡村、湾岭镇金妙郎古村、湾岭镇岭脚村采桑养蚕、湾岭白鹭湖度假区、云湖农庄、黎母山国家森林公园、百花廊桥、上安万泉河源黎人谷漂流、朝参黎族村、什寒黎苗山寨、白沙起义纪念园、什运番道黎锦村、便文梯田、便文露营地、鹦哥岭风景区、和平镇万泉河(乘坡河)石臼群、吊罗山乡响土大丛黎村、上安乡东五指山仕阶摩崖石刻群等。

  ④推进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今年初,根据旅游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县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年”工作的推进,重点做好琼中体育公园、琼中迎宾馆、百花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海南鹦哥岭沉香主题养生庄园、万森森林酒店、花梨水镇农庄项目等六项重点旅游项目开发跟进服务工作。

  9.引导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兴产业。

  我县产业园区积极引导发展节能环能新兴产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扎实推进工业的改造升级。注重按照生态化模式规划建设园区,进入园区的企业不仅要符合土地、水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园区企业之间还要实现废物的互相利用、能量和水的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形成企业和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网络,以实现能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目前园区所有的企业都已实施,其中湾岭加工园琼中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被列为海南省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

  二是集约发展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绿色能源、旅游产品加工等产业。同时提倡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对废水回收循环利用。目前,湾岭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现准备施工招标阶段。湾岭加工园农田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属于环保项目,该项目已竣工投产。

  10.大力推进国家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目前我县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有1个:湾岭镇。目前,国家级生态文明村和国家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正积极创建中。

  11.积极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我县大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文明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今年我县什运乡便文村、番道村已成功申报小康环保示范村并已命名。目前,我县小康环保示范村的数量共6个,绿色社区1个,绿色学校1所,新创建文明生态村30个,全县创建文明生态村总数达372个(总数为588个),创建率为63.3%。其中,红毛镇什寒村、湾岭镇金妙朗村等5个村荣获“海南省2011至2013年度精神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12.积极培育生态文化。

  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的作用。运用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琼中》报、县政府门户网站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广播电视台中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并滚动播放标语,在政府门户网中首页中设置“三个倡导”24个字,在《今日琼中》报中开辟“讲文明树新风”专栏,此外还利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农村、机关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

  ②推进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公众参与度。采取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模式,共制作卫生宣传牌16块、卫生整治宣传栏11块、悬挂宣传标语30条、悬挂横幅187条、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71条、宣传帽300顶和印制、发放卫生管理办法、卫生公约、门前三包、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宣传单共3820份。

  ③发挥学校教育管理优势,积极培育生态文化。一是环保教育进课堂,各学校开展以“青春绿化宝岛”为主题的绿化知识宣传活动64场次,每学期安排2节以上的环保专题教育课;二是开展了“做文明环保小卫士”主题班队会活动;三是号召全县师生在“3.12”植树节时,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教育系统义务植树造林11808棵。

  ④积极保护原生态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是文物普查方面,对我县国有单位进行文物收藏调查登记、汇总。借助“非遗日”对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进行宣传,开展可移动文物展示活动,利用自行车巡回宣传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发放宣传文化衫350件、印发宣传手册1000册。在县城、10个乡镇、40个自然村开展了11次宣传活动,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可移动文物调查摸底工作,并对我县己掌握的110件可移动文物进行了造册登记。二是开展“6·14”非遗日系列活动。6月12日,举办包括黎锦苗绣技艺展示、黎族苗族民歌展示、民间艺人技艺展示、黎锦苗绣比赛、民歌民舞展示等,活动丰富多彩,全方位展示、宣传了黎苗优秀文化。三是加大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力度,投资80多万元修建水会所博物室、万众村博物室、加林村博物室、什寒村黎苗文化博物室,并进行文物布展;开展了对水会所城的探查工作,完成了对水会所古城的修复开发可研报告。水会城官田民田分界石保护围栏和古井保护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四是完成黎苗文化示范村传承人简介初稿,向民间歌手征集有关材料,完成《原生态歌手专辑》编辑制作和《群众路线教育》民歌专辑。投入5万元完成了大型黎锦的制作,内容为“富美琼中 美丽家园”,长8米、宽1.2米的大型黎锦,这是至目前止我县历史上出现的最大的黎锦作品,不仅宣传了我县黎族传统手工艺,还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五是完成文化示范村的扩大规模和文化传承村挂牌保护工作。2014年12月,将文化示范村的规模由原先的30个村扩大到了60个村,并在文化示范村中挑选12村庄作为文化传承村。

  13.加强生态省建设十五周年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

  ①在校园开展教育宣传活动。一是在各学校开展县级“生态学校”、“绿色示范学校”和“规范化学校”的创建活动。琼中中学、思源实验学校、职业学校、阳江学校等学校被评为“绿色示范学校”,县一小、县二小、黎母山学校、湾岭中学、湾岭中心小学等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二是积极开展文明、卫生班级、文明卫生宿舍、讲文明卫生学生绿化、净化、美化校园评比活动,确保校园绿化覆盖达到80%以上。三是开辟生态环保专栏,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宣传栏、学习园地,努力营造文明生态环保的校园氛围,宣传教育学生积极参与环境生态保护活动。四是开展文明环保生态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实践活动,全县共有31所中小学,20275人次参加绿化、爱护花木,清理共同场所垃圾等实践活动。五是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六是注重对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指导,学校家长社区文明环保教育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并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增强环保意识。

  ②开展“六·五”环境日活动。在活动宣传期间,围绕环境日的主题。在县城和各乡镇主要街道共悬挂横幅40条、张贴海报600多张,在环境日当天出动了30余人(次),共散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接待前来咨询群众500余人(次)。

  ③开展第十届科技活动月。举办启动仪式,开展技术咨询、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传播科技知识,期间共设立26个咨询点,悬挂科普图片300多张,专家现场答疑700多人次,发放农业、水产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宣传材料和图书6000余份。并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组织科技人员下乡6次。

  ④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悬挂宣传横幅10条,发放宣传单3400张、宣传画册600本,张贴宣传海报200张,解答群众咨询1500多人次,大力宣传能源资源国情,强化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⑤开展“地球日”宣传活动。紧紧围绕“珍惜地球资源 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第45个“地球日”宣传专题,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前来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并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宣传活动。在12月1日至31日新《环境保护法》活动月期间,在主要街道、乡镇等,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户外宣传。共悬挂横幅200条,张贴海报500多份,发放新环保法的宣传材料300多份。同时组织了全县重点企业12家,管理人员16人参加了新《环境保护法》的培训。

  14.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①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一是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认定的闲置土地情况,对全县2009年至2013年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有7宗(面积29.65公顷)进行闲置土地处置。目前,全县2009年至2013年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均按分类给予处置。二是在上一轮开展全县土地专项治理处置工作中,我县清理供而未用土地42宗(含2009年之前提供的用地),面积50.11公顷。截止目前,完成“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41宗(含2009年至2013年供而未用的闲置地7宗),处置宗数占总宗数的97.6%,面积50.08公顷,占总面积的99.8%。其中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3宗,面积6.8402公顷,以限期开发方式处置38宗,面积43.1598公顷。依法征缴到位土地闲置费2.0755万元,依法收取到位开工履约保证金31.184万元。截止今年7月,我县自闲置土地处置后已开工建设14宗,投资额达2420万元。

  ②“批而未用”土地整改及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措施。一是高位推动、部门联动。2013年,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十分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监察、国土、住建、规划、林业、财政等6个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办公室在县国土局,抽调工作人员,并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安排专项资金及配备设备,保障了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提早谋划,做好宣传工作。我县在闲置土地开展前期阶段,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使闲置土地权利人及群众了解政策的决策,了解政策法规,为闲置土地顺利开展打下较好的基础。我县在开展过程中,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印发简报形式让各单位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工作遇到困难,共同推进,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三是分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我县采取由县专项办与各个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并把任务分解到各个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人,做到处置每一宗地都跟踪办理,提前完成省专项办挂牌督办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挂牌督办处置工作。四是协调推进,规划步步做细。我县强化县城新区建设规划,在编制新一轮城乡规划时坚持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区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利用空间控制作用,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避开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注重重点片区专项规划,形成红岭环湖旅游开发区、百花岭综合旅游区、五指山东区、中部绿色产业园区等区域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推进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15.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研究。

  编制完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二五”环保规划》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

  16.加大生态县建设投入。

  将生态县建设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绿化宝岛工程、矿山复绿工程和节能减排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认真通过了201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质量考核,争取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9593万元,进一步促进了我县中部山区国家生态功能区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生态县建设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地方财力非常有限,在生态建设工作机制中,得不到很好的开展。

  (二)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很多上级生态项目资金需要市县配套,且配套资金比例较高,政府难以按比例配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态资金的投入保障。

  (三)我县地处海南生态核心区,全县大部分森林资源被列入生态保护范围,造成我县对全省的生态保护付出诸多贡献,但得到的生态补偿甚少。

  (四)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入不足。我县地处山区,水毁工程较多,修复任务艰巨,因地方财政困难,没有足够的资金及时修复,给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三、建议

  (一)尽快出台有利于中部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并举的生态补偿措施方案,以便加大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愿。

  (二)加大对贫困县在生态建设上的扶持力度,减少当地政府在经济上、技术上等的压力,有利于当地政府更有效的开展各项生态建设工作。

  (三)在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大局设计上,为做好中部山区的生态保护及促进中部山区经济的发展,加大对中部山区的特色旅游的支持,发挥我县中部生态优势。

  四、20XX年工作计划

  (一)发展低碳经济,继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年度减排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工业。继续推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创建工作。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强化跟踪服务,推动项目建设。优化投资环境,扶持企业发展。

  (二)加快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国控污染源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的公开发布。继续抓好农村卫生饮水项目推进工作,继续推进实施“海南省膜法饮水安康示范项目进校园工程”。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安全。

  (三)加强“绿化宝岛”大行动的补植补造和林木管护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绿化宝岛”大行动造林成果。

  (四)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加快绿色产业园区的建设,完善园区服务体系。加快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生态农业产业化布局水平,围绕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与有机农产品,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五)完成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推进红岭水库周边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规划编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企业合作开发什寒旅游项目,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跟踪服务工作。

  (六)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参与程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建设工作的氛围。

  (七)做好20XX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加大对各排污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环保监测能力建设,积极申请计量认证。

  (八)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以解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为重点,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实现污染物减排由总量控制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

  (九)创建体制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开发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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