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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审计自查报告

时间:2022-05-17 23:29:1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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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审计自查报告

  要严密组织审计自查工作,通过审计、查账、座谈等方式,切实把问题查找出来。要认真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营养餐审计的自查报告,内容如下:

营养餐审计自查报告

  【营养餐审计自查报告一】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231号)、《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规[20xx]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营养办聘请第三方对我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2014年春季至2016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营养餐资金审计自查工作。通过自查,了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到实处,做到专款专用。为切实做好迎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自查的依据、内容及重点

  (一)审计自查的依据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231号)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xx〕54号)“四、(三) 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教财【20xx】2号)第三十二条“(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和第三十一条“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规定。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审计自查的内容

  主要是学校食堂资金、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及其它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其中包括学校对资金的管理;学生实名制信息情况(学生人数真实情况);学生食堂收入情况;学生食堂就餐、分餐签名情况;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学生食堂入库出库台帐管理;供餐企业、供货商与学校食品配送交接台帐;食品价格管理;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及营养餐原材料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情况。

  1.食堂财务审计自查内容:食堂账目整理是否符合要求;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收入和支出是否符合要求;食堂盈利是否退还给学生。

  2.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审计自查内容:是否建立专帐,营养餐专帐是否符合规范(必须要有五个附件:一是本校实名制学生花名册;二是各班营养餐学生领取(就餐)花名册;三是每日三签字的购物台帐;四是每周营养餐食谱;五是大宗物品采购票据),并落实专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是否在县集中招标的中标企业采购;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范围,票据是否真实,是否落实“双采三签一审”的管理制度;食堂有无盈利。

  (三)重点自查内容:各校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自查中,重点查看实名制名单、校园责任险名单、学籍花名册、学生成绩统计表、班级学生点名册等资料是否完整,相关学校出入库台账是否真实,校务日志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享受营养餐学生人数和供餐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

  1.准确核实应享受营养餐人数。通过食堂伙食费帐、走读生情况(相关手续)核实应享受营养餐人数。针对在校学生全部是住宿生的学校,直接查伙食费帐核实应享受营养餐人数,同时通过查伙食费里的退费科目,剔除转出、休学等人数;针对既有住读又有走读生的学校,一方面利用伙食帐核实住读生人数,另一方面通过查走读生等资料核实走读生人数。

  2.有效印证应享受营养餐人数。通过查上交教研室试卷费印证应享受营养餐人数。根据上交试卷费金额和小学、初中不同收费标准,测算各学校小学生人数和初中生人数。如果测算数大于实名制上报人数,属于正常现象(各学校预定试卷时,根据学生数会多订份数),如果测算数小于实名制上报人数,则可以推定实名制上报人数不真实,并可以大概测算虚报学生数量。

  3.重点比对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离校和到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人员情况。通过比对培训总数和学生名单,核实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毕业离校和培训人数,核实不应继续享受营养餐的学生数。

  4.核实发放营养餐餐次。通过审查被审计学校校历、学校校务日志、会议记录等,核实发放营养餐餐次。准确核实学校安排学生放假时间,如果在规定的'放假期间,学校继续发放营养餐,审计便可以怀疑此餐次为虚假餐次,为进一步印证审计推测,通过查学校校务日志、会议记录印证推测的真实性。

  5.核实学生享受营养餐是否达标。通过将财政应拨付营养餐资金与学校营养餐实际支出、出入库台账相比对,核实学生享受营养餐是否达标。根据实际在校人数和营养餐标准核定财政应拨付的营养餐资金,如果财政政应拨付营养餐资金小于学校实际营养餐支出,则审计认定为超标准发放营养餐;如果财政政应拨付营养餐资金大于学校实际营养餐支出,则审计认定为学生享受营养餐没有达标。

  (四)各学校在审计自查中可采用的方法。

  1.认真“听”。到学校认真听取学校领导对营养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学校对营养餐管理工作状况及供餐模式,重点检查学校营养餐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营养餐专门管理机构及人员履职情况,营养餐涉及学生人数、金额及餐食质量情况,学校对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为确定下一步审计操作方法作准备。

  2.仔细“看”。深入学校食堂,了解学生进餐情况,并到食堂操作间察看食品卫生及餐具卫生、看食材是否新鲜等待;通过现场察看,掌握进餐学生人数、饭菜质量是否到位、食堂卫生环境是否达标、食堂管理是否有序,并当场寻问学生对营养餐饭菜质量的评价,看学生进餐是否存在浪费的现象,食堂饭菜供应能不能满足大多数学生的要求,掌握第一手现场审计资料。

  3.电脑“录。”通过计算机获取学校营养餐加工时间、营养餐成本构成数据、营养餐总金额数据、学生中餐进餐刷卡记录及刷卡总次数、就餐人数;根据这些数据,计算出当餐就餐人数,并与该校当日上报县营养办享受营养餐人数进行核算对比,得到每天学校营养餐已上报而未享受的学生人数,核实学校是否存在在营养餐上虚报进餐人数、套取营养餐资金的行为。

  4.严格“查”。一查食堂、营养餐及学校超市账表证。看学校营养餐的出库单和库存物资明细账,核对营养餐菜谱和所购进的物资登记账簿是否真实规范,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完备;二查营养餐日志及会议记要,看学校是否有特殊情况已放假而仍然申报当天营养餐,存在空餐的天数;三查校务日志,看学校老师抽查班级出操及检查学生上课、自习学生等人数记录,与当天实际上报营养餐学生数比较;四查实际在校学生数。现场清点人数,与学校提供的当期应在校学生数据进行比较。

  5.随机“访”。利用中午、课间或者学生晚上放学后的时间,随机对学生进行走访调查和电话询问,了解学生在校就餐是否与学校汇报情况一致,听取学生对营养餐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被审计学校的全面审计和现场调查了解,核查学校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营养餐专项资金等问题,并与学校领导面对面进行询问、核实。

  (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在审查学生实名制信息情况(学生人数真实情况)时,严格按范围执行学生营养餐享受对象政策。凡试点县市城镇学校以外的有学籍的义务阶段孩子才有权利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其余均不行;没有学籍不能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有学籍但不在本校的也不能享受;转进转出异动还没认定的也不能享受,学籍材料不全的不能享受,特校在农村的有学籍号能勾选上的才能享受。

  2.营养餐专项资金是否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购置食堂设施设备及维护,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虚报套取、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不得计算在营养餐成本内。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3.各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资金是否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是否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是否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配餐是否合理;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分发、留样等各环节登记是否齐全。

  二、做好营养餐相关资料整理

  (一)档案资料

  各学校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各学校要配合审计;二是收集和整理与营养餐工作相关的资料,在审计组进点时向审计组提供下列资料:

  1.资料内容:营养餐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2014年春季至2016年春季营养餐工作总结;实施营养餐工作的档案资料和报表;营养餐资金来源和资金安排计划文件,资金拨付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营养餐审计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享受营养餐学生实名制名单;其他需要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2014年春季至2016年春季实施了营养餐并且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除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营养餐供餐日志、食谱、食材出入库记录、食堂财务会计账簿和凭证及报表等资料。

  2.资料要求。在整理资料中,一是学校有关学生人数统计、资金统计及相关佐证材料必须与上报的数据一致,必须做到表表相符、表册相符,数据准确;二是资料必须完善,特别是学生签名等佐证材料要齐全;三是“供餐日志”未建立的学校必须有完整的采购计划、进货台帐、入库台帐、出库台帐、学生分餐签字、进餐食用统计表、库存商品明细帐、营养食谱、食堂财务会计账簿等。

  3.归档要求。各学校要将材料按要求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县营养办和县教育局审计股(纸质、电子)各一份,学校自存一份。

  (二)数据统计

  县教育局文件附件中的自查数据统计表,学校按要求据实填写。

  1.附件1中表一相关栏目填报要求:

  (1)“食堂支出”栏中子项目“招待费”应该按要求填为“0”,不存在列支招待费;“管理费” 不是指人员工资,主要是指用于食堂办公的费用等,据实填写。

  (2)“实施营养餐后新增资金支出及解决途径”栏中子项目“宣传费”、“新增运输费”学校统一填为“0”;“增加聘请食堂临时工人数,金额”、“学校食堂增加的水、电、煤、气费用”、“新增设备设施购置”这三项内容由学校据实填写,填写依据对照实施前后的差别数据。例如,某学校没实施营养计划前支付人员工资每学期总额为5000元,实施后每学期为6000元,那么实施营养计划后,新增人员工资为1000元。

  (3)“以上新增支出解决途径”栏目中的 “地方财政补助”填写数额为县财政安排补助的营养改善计划人员工资中实际支出的人员工资数额; “学校公用经费解决”和“普通餐食堂成本解决”栏中填写的数额是指加工“3元或4元”营养餐成本中的水电煤气以及政府补助人员工资不足的部分。

  (4)新增的各项数据的金额之和要等于解决新增支出途径的金额之和。

  2.附件1表二填报从学校实施食堂供餐模式之日起,分月按日填报,人数为实际享受改善计划的当日就餐人数。填报的数据要与上报拨款的数据完全一致。

  3.附件1表三、表四、表五、表六及附件3所有附表由学校据实填报。

  三、时间安排及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前结束,主要采取自查上报和重点审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上报阶段(2016年12月10日之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对照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积极整理有关材料及相关凭证账册,并填好相关表格,积极组织开展自查上报工作,各单位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附件相关表册、自查报告等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教育局审计股。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20日之前)。各乡镇、各学校要对照文件要求以及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结合自查的情况,迅速做好整改工作。

  1.加强营养餐资金安全风险意识教育。各校校长要从主观上找原因,不断树立资金“高压线”意识,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若出现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套取、挪用、私分、及存入个人帐户的营养餐资金,必须上交财政专户。

  2.完善相关制度。各学校要对照学校食堂管理及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与使用要严格实行营养食材单独出库,分账核算,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231号)文件要求“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组织专班严格按政策要求对营养餐资金使用自2014年春开始进行最规范的自查,并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县教育局审计股。

  3.规范财务管理。各学校要对照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的要求,做好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建立完善总帐中的专帐二级子科目,账目要清楚。严禁挪用或变相占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食堂资金,或变相加重学生负担。

  4.强化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学校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人员、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三)审计抽查阶段(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在自查上报的基础上,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班采取听汇报、现场调查走访、查资料(文件)、审查财务账目等方式开展就地审计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自查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毛光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黄朝生、总会计师孙明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营养办、审计股、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等相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各单位自查和审计抽查工作负总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单位自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次开展营养餐资金审计自查工作任务重,意义大,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具体工作责任到人,认真开展搞好审计自查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圆满完成任务。

  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和各学校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和县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校长牵头,组建工作专班,乡镇中心学校营养专管员和财务人员具体到每所学校负责督办辖区域内学校档案资料、各项管理、食堂账目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县营养办和教育局审计股联系。

  2.认真研究,规范操作。为便于学校操作及数据汇总,县教育局统一制定了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各学校将附件统计结果填入相应位置处,同时特别注意资金使用情况数据与审计整改上报数据一致。

  3.把握时间,按时报送。为确保县教育局能按时汇总,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先按学校打包再乡镇打包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审计股。

  4.自查整改。要严密组织审计自查工作,通过审计、查账、座谈等方式,切实把问题查找出来。要认真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凡用于个人补助、管理人员陪餐等违规资金一律予以追回,对违规使用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县教育局将严肃追责;对虚报多报资金进行清算,在资金核定下达时予以抵扣。

  5.责任追究。各学校相关具体管理人员、校长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营养餐审计自查报告二】

  为确保“营养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程管理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程”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完善了“营养餐工程”管理机制。

  1、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营养餐工程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接收、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了人。

  2、我校建立了《储存保管制度》、《发放与用餐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管理制度,并将这些制度装框上墙。

  3、学校设置了营养餐工程专用库房(储藏室),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蛋奶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签字不及时和提前签字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二、加强了“营养餐工程”的过程管理。

  1、我校的学生蛋奶食品由县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价格。供应商定时定量定期配送,专人专车专门送达学校,每天配送一次,学校实行专人专间专户管理。

  2、学校安排了一名管理人员专门对配送食品和原料进行验收和保管,食品及原料出入库记录和索证资料齐备详实。送到的鸡蛋和奶保证了短时期的食用,不长期存放,并且做到了先进先出,双锁双开的'管理办法。

  3、实行班主任陪餐和餐前对蛋奶进行全面检查制度,发现过期、变质、损坏的鸡蛋或纯奶及时清除、更换。

  4、牛奶饮用前检查保质期和外包装。学生食用期间,每个班级均有班主任监护、指导学生食用,并做到:一看、二捏、三嗅、四尝。

  5、“营养餐工程”分管人员每天营养餐时间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的记录情况。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质量监督小组、安全小组必须把好质量关,凡因发放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要追究责任,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层层追究相应的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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