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时间:2020-09-23 15:07:42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范文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范文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1.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稀土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

  2. 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赣州稀土矿业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292,513.31 万元,总负债为170,517.93 万元,净资产为 121,995.38 万元。

  3. 委托评估的资产权属状况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指出,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因此,对于本项目,评估师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车辆的产权证办理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奥林神大厦属于房地合一入账,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龙南分公司和安远分公司的仓库以及寻乌的简易工棚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土地,因此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 2 宗,分别位于龙南县和寻乌县,地上正在建设分公司的仓储中心及办公楼;

  (2)车辆: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车辆均已办理车辆行驶证,不存在产权纠纷;

  (3)矿业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28 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2011】182 号),赣州稀土矿业将原来的 84 宗采矿权整合为 43 宗,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具对了赣州稀土矿业的 43 宗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整合后的采矿权许可证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