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0-10-11 13:27:36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师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4

  一、绪言 4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4

  三、评估目的 8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六、评估基准日 9

  七、评估依据 10

  八、评估方法 11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十、评估假设 16

  十一、评估结论 16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9

  十四、评估报告日 20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21

  评估师声明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以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为目的,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对于本报告的出具及使用,我们有以下声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4、本项目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5、评估师对评估涉及的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

  6、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方,委托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约定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的使用本评估报告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

  ⑴ 将本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的资产交易;

  ⑵ 将本报告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公开文件中;

  ⑶ 未关注“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年8月10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报字[2010]第114号

  谨提请本报告的使用者注意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报字[2010]第1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如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果的误解。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88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10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合作社13人所有的58.2万元股权

  1>安外尔•热合曼 10万元 ,阿卜杜拉•热合曼 4万元,努尔买买提•乌斯曼 4万元,吾卜力•阿散 4万元,卡哈尔•吾斯曼 4万元,阿卜杜热伊木 •热合曼 4.2万元,阿布拉•热合曼 4万元,亚森•斯衣提 4玩元。 合计 38.2万元股权转让为王建东

  2> 哈力克•吾斯曼 4万元,努尔买买提•吾斯曼 1万元 ,,合计 5万元 股权 转让 耿子川 。

  3>如则司马伊力 4万元,努尔买买提.吾斯曼1万元,合计5万元转让刘萍.

  4>艾尼`买买提4万元,努尔买买提`吾斯曼 1万元,合计 5万元转让张之山.

  5>喀尤木`伊司马伊力4万元,努尔买买提`吾斯曼1万元 合计5万元 转让徐峰 .

  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其在2013年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鉴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用现行市场价值类型,以确定评估对象及其所指向的企业主体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委托方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在评估过程中,我公司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实地勘察核实,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记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现评估工作已结束,特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及现行市场价值前提下,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分别计算得出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并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即:

  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为58.2万元。大写:伍拾捌万贰仟元整。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报字[2014]第114号

  一、绪言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其在2013年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行为的委托方为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占有方(或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为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