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婚约彩礼答辩状

时间:2020-12-02 12:19:45 答辩状 我要投稿

婚约彩礼答辩状

  婚约彩礼答辩状属于民事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婚约彩礼答辩状,给大家阅读。

婚约彩礼答辩状

  【一】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农民,住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返还彩礼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返还彩礼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20XX年认识,并相处了几个月。

  后答辩人去广东打工并在此期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常通过电话联系。

  20 年2月被答辩人主动到广东找答辩人劝其与被答辩人尽快结婚。

  答辩人同意后,二人回到贵阳。

  被答辩人为得到答辩人的芳心,主动送了礼物给答辩人即皮衣、手机、化妆品等,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恋爱期间,被答辩人主动送礼物给答辩人,系一种主动自愿的赠送行为。

  故答辩人不应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 年 月 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如约在被答辩人的家中举行了婚礼,并由被答辩人送了彩礼有现金 元、“金饰品”、其他食品若干。

  但答辩人是因故才匆忙离开被答辩人家的故在离开时没有拿走“金饰品”(被答辩人仍记得放在柜子的'角落里)。

  而被答辩人所给的 元彩礼,答辩人有大部分用于购买双方婚后所需的物品(包含有被褥 套、鞋子若干及多种生活用品、家电等)。

  虽然仍剩余有1、2千元,但也多用于这几个月与在与被答辩人的生活中。

  综上所述,答辩人虽未与被答辩人领取合法的结婚手续,但双方都是真正为了以结婚为主要目的在一起生活的,并举行了相应的仪式。

  被答辩人虽然根据当地习俗向答辩人家送去彩礼,但该彩礼中答辩人在离开被答辩人处时没有拿走;而婚礼中被答辩人用于雇请婚车及请酒所花费与答辩人无关,且婚礼中答辩人也没有收取任何礼金。

  而 元中的大部用于在结婚后购买相应的生活用品。

  而剩余的部分用于婚后日常开销.由此可知,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订立婚约之后便开始了共同居住,但在准备结婚的过程中和婚后生活中已将彩礼消耗怠尽,这说明履行了男、女双方成婚的目的,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唯一不同的,只是未能办理结婚证,而其他事项均无他异,故不应当返还。

  答辩人才是该事件的受害人。

  并望法院查清事实还答辩人以公道。

  同时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

  20 年 月 日

  【二】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黎某某,女,汉族,19xx年3月20日出生,住xxx镇某某村。

  委托代理人:张xx

  针对原告杨某某诉答辩人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双方于20xx年9月10日在桐梓县木瓜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是事实,

  但是,原告诉称:“答辩人借婚姻索取钱财,并收取了原告彩礼8万元”不是事实,原被告之间是经人介绍认识谈婚,且双方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才办理的结婚登记,根本不存在借婚姻索取钱财。

  同时,也不存在收取原告彩礼8万元的事实。

  二、原被告于20xx年9月10日领取结婚证后,已按照地方风俗举办了婚礼同居生活。

  婚后,双方还一起共同到重庆打工生活。

  其间,因双方性格不合,原告经常出手殴打答辩人,并叫答辩人“滚!”,且原告的父母及亲人也共同参与辱骂答辩人,答辩人才被迫选择另寻工厂打工,与原告分居至今。

  三、由于原告不愿意与答辩人一起生活,并提出离婚,因此,答辩人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规定,原告要求返还彩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综上,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为感!

  此呈:桐梓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黎某某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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