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中的支付问题

时间:2022-10-07 21:32:19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电子商务中的支付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支付问题【1】

电子商务中的支付问题

  [摘要]信息的不民主给了国内互联网第一桶金,网络游戏奇迹般的突然崛起让大家惊讶于互联网的速度,而今搜索又一次让国内互联网震惊了世界,但这都使过去或现在、未来更激动人心。

  更大的机会还在后面――含金量最大,门槛相对更高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是在地下涌动的岩浆,正在不断的滚动、升温,正悄悄的等待着迸发的一刻。

  商务活动必然牵涉到支付,从技术上讲,电子商务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完全地实现在线支付功能,并保证交易各方的安全保密。

  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

  本文就电子商务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 支付

  随着社会经济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促使支付系统不断从手工操作走向电子化、网络化。

  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

  没有合适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这样的电子商务只能是一种电子商情、电子合同或者初始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一个极重要的观念,是在进行付款、信用借贷及债务清偿过程中,能获得即时、方便且安全的服务、将商品销售与服务的付款行为整合在电子销售网,预期为业务者带来更广阔的新商机。

  所谓电子支付,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由于电子商务发展异常迅速,大量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关于安全与支付方面的技术体系尚未完善,目前电子商务在支付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支付工具效力问题

  信用卡的支付已经比较普遍,现实社会中应用也比较普遍,其效力已经得到充分认可。

  网上银行,实质上就是现实银行在网上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银行变得更快捷、方便、安全。

  广大零散个人客户更倾向采用这种方法,对于银行而言,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已经逐渐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是最节约、最有效、最有接近小额零售业务客户的一种手段。

  由于客户与银行都会积极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其效力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但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具有一定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1.电子支票的效力问题

  我国现在电子支票应用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目前,我国国内银行所辖的分支机构和联网分行之间,为客户提供通存通兑服务。

  为了实现通存通兑,各个银行一般规定,出票人必须在支票上使用数码印签,原来加盖在支票上的图章印签不再作为识别出票人的标记,电子计算机只按照数码印签确认出票人授权指令的有效性。

  因此,在票据法中承认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2.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

  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一般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

  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

  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

  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

  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

  第一,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

  目前情况下,可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现金,这样,许多现行的一些货币政策和法规可以应用于电子现金,而无需太大的改动。

  当电子商务环境成熟时,再扩展到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大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商。

  第二,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

  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是不可能的。

  所以必须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

  二、税收与洗钱

  由于电子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和洗钱将成为潜在的问题。

  现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国交易时的国际税收问题已经发生,将来会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必须进行调整。

  此外由于电子现金不像真实的现金一样,流通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税务部门很难追查,所以即使将来调整了国际税收规则,由于其不可跟踪性,电子现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税。

  电子现金使洗钱也变得很容易。

  因为利用电子现金可以将钱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迹,如果调查机关想要获取证据,需要检查网上所有的数据并破译所有的密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目前惟一的办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获得私人的密钥,而这又会损害客户的隐私权,但作为预防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了这种做法。

  三、网络安全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储在银行,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私人信息可能会泄漏,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

  所以,应从法律上和技术上共同防止黑客攻击。

  新的世纪,电子支付系统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贸易方式。

  在世界各地,电子支付系统正在运行当中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得到众多用户和系统运营商的青睐。

  未来的电子支付必然涉及与金融领域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邮电、医疗、文体娱乐和教育等众多行业,市场潜力巨大。

  而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未来将通过因特网构造更加快捷灵活的电子支付系统。

  实施电子货币、提供安全中介服务和金融卡加密都是目前的技术热点。

  尽管电子支付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主要是安全和信任问题),但作为电子商务的中心环节,其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从立法和技术两方面进行逐步完善。

  今后一段时期内,市场走向将主要基于现有架构,扩充新功能、开展新业务,进一步引进INTERNET技术和网络银行,这就要求厂商能够提供完整的基于电子商务的高效而安全的电子支付系统,并能同时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伴随着电子货币的快速普及,电子支付已成为新兴发展领域。

  在不断前进的信息时代、网络时代、个性化时代,电子支付必然走进千家万户。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2】

  摘 要:在21世纪的今天,互联网技术应经渗入到人们生活中的每个角落,尤其是电子商务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就是说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方式已经成为网络交易中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电子支付的产生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产业来讲,是有革命性的意义的,因此,电子商务产业在做到了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的同时,还应该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上遵守相关的法律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文阐述了关于对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电子支付;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真正的意义就是,就是借用了国际互联网的一种新的技术,在电子商务中支付这一环节是电子商务发展目前最令人注目的瓶颈之一,也就是说不是因为它本身没有跟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步伐,而是在网上支付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目前我国的各大金融机构已经都开设了这一项电子银行业务,但是真正的能够支持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并不是很多,其因素都是银行本身与商务都会直接的考虑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风险,交易各方利益的安全性就是最关心的话题,这方面的立法还需要填补。

  一、网上支付缺少规范该项业务的法律法规

  规范现在支付结算方式的法律法规都是以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但是这些的法律法规里面并没有对网上支付做出明确的规定,没有规定的话是没有办法用来执行规范制度的权利的,因此,就形成了立法总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就直接的造成了只有电子商务交易,没有商务法律,面对存在的这个问题,主要是看有关部门是怎样解决的,就应该真正的利用现有的一些法规原则来解决问题,就像在网上支付的过程中抓住网上支付中银行与客户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现行的法律是可以确定这一法律关系主体的各项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

  对有些法律关系还不清楚的,可通过相应的法律做些扩张性解释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二、网上支付提供认证的金融认证中心的法律地位问题

  (一)涉及的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认证中心自身的资金链问题,也就是说金融的认证中心是由我国的人民银行及13家的商业银行共同组成的,这样的话就可以能为所有的银行提供网上支付业务的认证服务,但是并没有说明认证中心的组成到底是金融机构还是公证机关,另一方面在使用网上支付用户和认证中心、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并没有确定,所以就形成了法律关系不明确,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不清晰。

  (二)针对上述的这些问题假如不存在合理的立法来进行制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宪法的法规原则来进行,就像网上支付虽然说是无形的,没有纸质的形式,但是最终也属于银行业务范围中的一项,银行就必须遵守该商业银行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也就是活,针对银行的一些基本的法规就可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三、网上支付指令发出人与使用网上支付的登录客户实际不一致的情况下,其支付指令的效力问题

  (一)所说的不一样可能是代理行为方面的,就像企业的财务人员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进行执行任务的时候,由于登陆的密码和身份的验证证书被盗取或破译,之后被他人使用等。

  还有可能是因为直接与登陆的人员有家庭关系的,发出人属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因取得密码和证书而使用。

  (二)如果现在的法律法规原则还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就像支付指令的效力问题,假如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按照民事的法律中关于代理行为能力的法律原则来进行处理的话,就会导致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得到制约,因此,建议这方面就应该有法律的创新精神,也就是说在电子支付的过程中,就应该用身份识别整个完整性的数据就可以判断到底有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标准,这是符合新经济时代、高科技时代的发展对法律意识的要求。

  四、信用制度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对信用的概念内涵在理解方面、信用信息公开方式程度、信用服务企业市场发展程度等方面相对来讲落后于其他的发达国家,例如,美国的信用与体制是最成熟和完善的国家之一,因此,我国在信用制度相关的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制度。

  相对来讲是不健全的信用制度。

  (二)应该凡是属于电子支付交易的范围之内的,就必须对交易的主体在信用上提出较高的要求,其因素是由于网络给用户带来的是虚拟化的空间,和传统的交易相比,在交易的双方没有方法来彼此验证对方的信息的真实性,那么,也就是说就应该建立网上支付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必须保证信息的公开性、真实性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对方的信息是真实的,这样最终不单单可以提高电子支付的成功率及安全性,还能对网络交易形成一个无形的制约,从而可以减少利用网络来进行金融犯罪的可能性。

  五、结束语

  这也就是说明了现在的电子支付系统在不断的改变传统的支付方式的同时,不仅仅降低了成本,增长了经济的效益,还最终促使很迅猛的发展到占到经济的主导地位,因此,电子的支付方式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相关的部门建立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当下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

  [2]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2条.

  [3]陈小龙,余跃飞.网上银行身份认证技术探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1(03):15-16.

  [4]周仪等.电子商务法律及案例[M].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

  [5]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M].法律出版社,2001.

  [6]段满珍,曹会云.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问题[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2).

  [7]王崇哲,王雁.实行付款凭单制有效控制购货款结算[J].商业研究,2000(2).

【电子商务中的支付问题】相关文章:

论我国电子商务应用中的支付问题论文10-09

浅谈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问题10-01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10-07

电子商务支付论文10-01

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系统10-08

电子商务支付现状10-08

论我国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0-05

试论大数据营销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问题10-05

农村电子商务中相关问题探讨论文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