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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桑梓情深·牵手未”助学活动方案

时间:2023-03-23 05:43:17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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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桑梓情深·牵手未”助学活动方案

各区民政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民政局、科教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年度“桑梓情深·牵手未”助学活动方案

  为实施精准助学、不让一个贫困学子在求学路上掉队,经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与爱心捐资企业协商,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桑梓情深·牵手未”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9月底。

  二、资助项目及对象

  1.“桑梓情深·助力奔跑”。资助对象为具有市区户籍、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贫困家庭学生。

  2.“桑梓情深·助力成才”。资助对象为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20xx年被公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录取的市区籍贫困家庭学生。

  3.“桑梓情深·助力飞翔”。资助对象为在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贫困家庭学生界定以实施方案为准。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桑梓情深·助力奔跑”项目资助条的高中、中职贫困家庭学生,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奔跑”助学金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贫困的证等相关材料(包括原和复印,原审核后退回),经学校核实盖后,由学校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区教育局、民政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定(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符合“桑梓情深·助力成才”项目资助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由本人向所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成才”助学金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贫困的证等相关材料(包括原和复印,原审核后退回),经毕业学校核实盖后,由学校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区教育局、民政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定(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桑梓情深·助力飞翔”奖学金项目由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分别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1.各区民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教育部门负责审核资助对象的教育、学籍等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对不符合条的对象,申请材料由学校退还本人;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各区教育局及各市直学校应于9月2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3.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应于9月2日前将助学金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备案,并于2019年6月0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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