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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研究的论文

时间:2021-01-23 08:49:30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研究的论文

  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研究的论文通过对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的阐述,肯定成绩,找出主要问题之所在:定位不清、结构不合理、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等,并对各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成因分析。

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研究的论文

  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研究的论文【1】

  【摘 要】宁夏法学教育已超过30年的历史,在其发展过程中已为社会输送了数以万计合格的法律人才。

  但从宁夏当今的法学教育整体来,仍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使宁夏法学教育对宁夏及周边地区发展的贡献度和参与度尚未达到应有的程度。

  【关键词】宁夏 法学教育 现状

  著名法学家张晋藩教授在“法制建设与法学教育”座谈会上讲道:“法治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是不能分割的、相互促进的。从历史到现实综合来看,法治兴,则法学兴,则国兴;法治废,则法学教育废,则国废,这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由此可见,成功的法学教育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法制趋于完善和发达。

  进入21世纪,宁夏法学教育如何适应时代潮流,如何培养适合宁夏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合格的法律人才,以推动宁夏法学教育进入一个新的时代,这是当今宁夏法学界、教育界应认真思考并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宁夏法学教育的现状

  截至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法学教育的大中专院校共有五所,分别是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大学、银川能源学院(按照开设法学类专业的时间顺序排列)。

  从最早设置法学类专业的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算起,宁夏法学教育已超过30年的历史了。

  毋庸置疑,宁夏法学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已为宁夏及周边地区输送了数以万计合格的法律人才。

  法科毕业生走向社会后,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有的成为国内知名学者,有一大批成为各级公务员,绝大多数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近年来一些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法科毕业生也开始崭露头角,为宁夏及周边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然而,从宁夏当今的法学教育整体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

  这使宁夏法学教育对宁夏及周边地区发展的贡献度和参与度尚未达到应有的程度。

  二 宁夏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宁夏法学教育定位不清,导致法科生就业前景不明朗

  近年来,关于法学教育的性质问题,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归纳起来,主要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一是法学教育究竟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二是法学教育究竟是通识教育,还是学科教育,或是职业教育,或是兼而有之?三是法学教育究竟培养的是通才,还是专才?宁夏法学界也参与其中,但热烈的讨论未能清晰地定位法学教育,由于定位不清,造成包括宁夏在内的法科毕业生就业前景不明朗。

  由麦可思研究院(MyCOS Institute)独家撰写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以下简称就业蓝皮书)于2012年6月1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

  报告显示,法学等高考“热门”专业就业连年爆冷,其中法学专业更被列为“2011年就业红牌警告专业”,从就业蓝皮书提供的2009届至2011届主要专业门类本科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来看,法学专业分别为82.3%、86.7%、86.8%,连续3年垫底,而且法科毕业生原来拥有的光鲜耀眼的就业单位及部门已寥寥无几。

  2.宁夏法学教育结构不合理,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

  就业蓝皮书主编王伯庆认为:“在国外,学生通常是在结束了本科阶段的学习之后,才开始进入法学院。

  而我们现在的状况是什么?法科毕业生一本高校在培养,二本高校在培养,三本高校也在培养,甚至高职院校也在培养。

  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人并不能从事法律工作,一个很有力的证明就是对于很多不合格的法科毕业生来讲,通过司法考试比高考还难”。

  宁夏法学教育同样面临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开设法律事务、律师事务等8个法学类中专、高职专业,在校生3800人。

  北方民族大学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刑事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金融法4个方向,在校生830人。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设法学本专科成人(开放教育)专业,学员人数数以千计。

  宁夏大学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在校生1200人,法学理论硕士点在校研究生79人。

  银川能源学院开设书记官、法律事务两个专业,在校生70人。

  宁夏法学教育从中专到研究生有四个层次,有统招、自考、成人三个渠道,涉及全日制、函授、业余三种形式,呈现层次多、渠道广、形式杂、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

  3.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凸显就业竞争力不足

  法学作为应用学科,研究对象很宽泛,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科技等领域都有紧密的联系。

  从理论上讲,法科毕业生就业市场非常广阔。

  但由于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使得法科毕业生刚迈出学校就不知道自己该怎样面对社会与法律职业。

  如此,凸显就业竞争力不足。

  而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的实质,恰恰就在于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讲过:法学教育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法学教育的前途在于服务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学教育的生命在于为法治建设提供优质的智力支持。

  一个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必须通晓司法理念,熟知国家法律,必须自觉遵循法律的基本价值——正义和良知;必须善于将固定的法律条文与千变万化的法律事实结合。

  宁夏法学教育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在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过程中,也应注重学生的实践(实务)能力的培养。

  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研讨、法律职业实务等实践性课程应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给予相当的课时保障和严格的、硬性的考核要求,用以培养法科生法律职业实践(实务)能力,使其进入社会后能尽快适应社会与法律职业。

  三 宁夏法学教育问题的成因

  1.法学教育理念不清是宁夏法学教育定位不清的主因

  邓小平同志曾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理念。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就是说教育要面向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整个教育事业同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教育要面向世界”就是要向其他国家学习,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从而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教育要面向未来”,就是要求以长远的、历史的战略眼光办好当前的教育。

  近十几年来,法学教育由精英教育时代过渡到大众化教育时代,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毋庸置疑。

  但是,大众化的教育模式能否适应“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求呢?大众化教育时代不应排斥精英教育的存在,而且还应广泛地呼唤精英教育理念和模式的并存。

  宁夏法学教育应在坚持大众化教育的前提下,在高等法学教育中,尤其是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秉承邓小平同志的“三个面向”教育理念,着眼于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高端法律人才,为宁夏法学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的结合找到一个平衡点。

  2.法学教育有利可图是宁夏法学教育结构不合理的主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校不断扩招的热潮,加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以及学生和家长对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一类“21世纪黄金职业”的向往,法学专业就成为全国最热门的专业之一。

  一些院校把法学类专业视为有利可图的“唐僧肉”,不管自己是否具备创办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再加之兴办法学专业的成本较之理工类专业要低得多,不需要价格不菲的实验设备和耗材,所以一哄而上。

  目前宁夏一些负责在职人员学历提升的自考、成人、函授、开放式法学教育办学单位鱼龙混杂,虽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明确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培养考核要求,但实际上办学单位根本无法实现学员学习过程的监督和实践环节教学要求的落实。

  这种忽视法律人才培养规律的“法学教育”,无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更是无从谈起,所以宁夏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

  3.未养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教育观念是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主因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今后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获取从业资格。

  也就是说,单独的律考制度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这一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开始构建。

  在我国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大背景下,宁夏法学教育未能充分认识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互动关系,未能将法学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与司法考试进行有效对接。

  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法律实务技能训练等诸多方面,没有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教育观念,造成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

  四 结束语

  法学教育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涵养法律道德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阵地,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分析宁夏法学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意义不仅是为宁夏及周边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更是在全社会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龚廷泰.论大众化教育走向中的法学精英人才的培养[J].法学家,2003(6)

  [2]杜晓.高校法学教育无序发展加剧法科生就业难[N].法治日报,2012.6.21

  [3]季境.法科生就业为何沦为垫底[N].检察日报,2012.9.10

  [4]肖扬.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法律作用无可替代[EB/OL]200504/04/t20050404_3507313.shtml

  [5]霍宪丹、王红.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教育的改革[J].法学,2001(10)

  [6]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宁夏法学教育发展路径研究论文【2】

  摘要 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近年来法学教育的发展带来很多问题。

  本文结合宁夏法学教育现状,指出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宁夏法学教育未来的发展路径提出个人观点。

  关键词 宁夏 法学教育 课程设置

  法学教育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不仅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也是关系到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随着宁夏经济的迅速发展,宁夏法学毕业生今后的就业形式也将呈现多样化,这就要求宁夏法学院校能够立足现在,面向未来,进行改革和调整,明确法学教育发展定位、转变并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创办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法学教育,并逐步形成适应宁夏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学教育体系。

  一、宁夏法学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有着一定的成就,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据近几年的统计资料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在专业就业率排行榜上排名靠后。

  一方面,法律社会人才市场呈现人才过剩的局面。

  而另一方面,我国法律界缺乏高层次,高品质的高端法律人才。

  这种复杂的人才市场,要求法学教育探讨如何利用优秀的人才培养机制,适应社会的需要,思考法学教育应该采取哪些模式发展、法学教育该如何走出困境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教育已超过30年的历史了。

  依开设法学类专业的时间顺序,法学教育的院校有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大学、银川能源学院。

  宁夏法学教育对宁夏及周边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但宁夏当今的法学教育面临一些问题,如法学教育发展定位部分毕业生综合素质较差、法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相对突出等对更好的发展宁夏法学教育及未来地区经济有一定的影响。

  二、宁夏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一)法学教育定位有待明晰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人才。

  这就必然考虑几个问题: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以及如何培养法律人才的问题、培养单纯的法律职业人才、全面的通才还是高素质的治国之才等。

  对于这些有关法学教育的问题,也是引起包括宁夏在内的法学界的激烈探讨。

  宁夏的几所开设法学教育的'院校不同程度的采取了措施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

  如加大实践教育环节,重视理论联系实际。

  开展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在、案例探讨内的实践形式,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上还是存在模糊的局面。

  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

  其培养具有卓越的法律精神和高素质的实践能力的法学工作者。

  其培养重心放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如:法律思维及表达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精通国内法律及处理法律案件的能力、适应环境与工作的能力等。

  但对于这方面的能力问题,宁夏开设法学教育的高校的学生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上还比较欠缺,与其它省份,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的法学教育还有一定的差距。

  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

  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其内涵概括塑造尊崇法治的基本理念、培养法律思维的基本能力、人文知识和科学知识交融的文化素质等。

  还有学者提出职业教育说。

  指出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主要以培养律师为主,至少要培养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

  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应该是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具体案件的法律职业人才。

  但热烈的讨论对以上观点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

  由于定位不清,造成包括宁夏在内的法科毕业生就业前景不清晰。

  (二)法学教育结构不合理

  我国进行大规模的法制建设,需要大量法律人才,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办学。

  有的学生和家长认为法官、检察官这一类职业社会地位高,法学专业一段时间内成为全国最热的专业之一。

  有的高校为了提高学校地位,建成综合性大学,在达到扩大办学规模的目标驱使下开设法学院系。

  也有一些学校认为法学办学不需要较大的投资,不需要购买价格比较高的设备和耗材,把办学当成创收的手段。

  有的办学条件也不齐备,就开设了法学专业。

  一段时期内,法学教育出现盲目发展局面。

  法科毕业生一本高校在培养,二本高校在培养,三本高校也在培养,甚至高职院校也在培养。

  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人并不能从事法律工作。

  一个很显著的证明就是对于很多法科毕业生来讲,通过司法考试比高考还难。

  目前法学教育办学层次繁杂,在全国法学院(系)设置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既包括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也有法律函授、全脱产成人学历教育,党校法学教育,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育,还有电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

  宁夏法学教育同样面临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宁夏法学教育从中专到研究生有四个层次,有统招、自考、成人三个渠道,涉及全日制、函授、业余三种形式,呈现层次多、渠道广、形式杂、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

  (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

  我国法学教育是高等专业教育,不同于法律职业教育。

  宁夏法学高校的法学教育目前存在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脱节的局面。

  法学毕业生就业途径窄,只能选择在传统的公、检、法等行业就业。

  如果想进入这些行业从事工作除了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外,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

  很多法学毕业生无法顺利进入司法机关从事工作,但同时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又是非法律专业人才,即没有经过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人,同样可以从事法律职业。

  我国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唯一条件,不论专业,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从事法律工作。

  同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唯一目的。

  目前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表明,大部分的法学专业学生,包括研究生都在从事非法律专业工作。

  这也是法学教育资源浪费的表现,没有达到法学教育的预期目的。

  三、宁夏法学教育发展途径分析

  (一)重新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

  近十几年来,法学教育由精英教育时代过渡到大众化教育时代,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随着法学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大等问题的逐步显现。

  对于大众化的教育模式能否适应现阶段及未来社会发展的需求呢?

  我们认为,大众化教育时代不应排斥精英教育的存在,而且还应广泛地呼唤精英教育理念和模式的并存。

  宁夏的法学教育应当在坚持大众化教育的前提下,为宁夏法学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的结合找到一个平衡点,未来宁夏法学教育发展的理念可以理解为: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教学和科研为核心,视质量为生命。

  法学院是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他们具有法律信仰,把握法的精神。

  为此,法学教育还要重视第二课堂、模拟法庭和司法实习、注重学生理论学习能力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程度等。

  宁夏法学教育发展至今,开设法学教育的院系也在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环节,如单位实习、模拟法庭和案例教学等,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因材施教和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应等,但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

  如单位实习强调的只是毕业实习,但工作内容很大程度上相当于就业;有些学校虽然建立了模拟法庭,但在专业方面的利用率还很低,有些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系统中所起到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其实在的实践效果。

  因此,今后的法学教育发展应强调以素质教育为基础,逐步发展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发展定位。

  (二)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在法学教育结构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可以主动采取措施,除此之外,法律就业市场也会促使法学教育自己调整。

  但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对法学教育的规模进行调整,不是优化法学教育结构最主要的方面。

  最主要的是考虑如何优化和调整当前法学教育自身结构的不合理状况。

  现实表明,在我国法律职业市场上,法学人才“过剩”和“短缺”同时存在。

  按照所培养的学生的未来走向和办学宗旨找准自身的定位,宁夏法学教育也应合理地调整法学教育的结构。

  对于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应形成研究型院系,利用其学术传统和理论优势,可以形成培养理论型、研究型法学人才为目的的培养模式。

  如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这些对于像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银川能源学院等学院等可以探索自己的路,形成应用型教育模式,以培养基层司法人员或法律服务人才,探索适合自己的生存、发展模式。

  宁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今后的法学教育需要更加重视,对新的法学院系的申请审批设立要慎重,要认真评估法学院系的办学质量进行。

  同时,各高校的法学院系要及时客观分析法律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找准自身的定位、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

  发挥各个法学院系办学的主动性,从宏观上调整其教育结构,明确定位,办出特色。

  (三)构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桥梁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缺乏职业教育。

  学生就业目标倾向公、检、法、律师等行业就业。

  但这些行业准入机制门槛高,加大了毕业生的就业成功率。

  这就要求我们法学教育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培养力度。

  宁夏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我们可以将法律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相结合起来。

  法学院校可以尝试将职业培训作为一个突破口,让宁夏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更加具有竞争力。

  法学院校应当利用法学教育资源,提高法律职业者素质。

  可以探索走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相结合的道路。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对法学教育能够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虽然学生参加和通过司法考试不是法学教育的目标,但如果能有更多的学生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本质上与法学教育具有一致性。

  我们应当看到,在提倡更加注重职业化教育的条件下,司法考试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可以借助司法考试促进法学教育模式的多元化,并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向主要培养综合素质高的应用性法律人才方向发展。

  同时,面对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才更符合宁夏的实际情况。

  法学教育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的团结和法治的完善起到了显著的贡献,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和人才的保障。

  宁夏法学教育的发展,在肯定成绩同时,我们也要客观冷静地面对文章中提到的问题,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以职业市场为导向,适时改革。

  通过改革和完善,宁夏法学教育的发展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基础上,必将会进一步得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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