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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09 13:48:39 会议方案 我要投稿

乡镇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下文是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乡镇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详情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机关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92号令、县政府《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xx)35号、县政府办《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这一次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通过对机关及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今后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2、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原则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的原则,由财政所负责,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现场核查。清查小组成员到各资产存放部门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办公地点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资产清查办公室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三是分类。对在用和不在用进行分类,对不在用报废及报损的资产登记并进行上报,经领导报批后予以核销,同时各单位会计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三、成立机构

  1、领导组

  组 长:缪 锐

  副组长:管 建 、王 萍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吴美娟

  (2)成 员:张水剑、刘 洪、张荣清、李晶晶、 徐 宾 、苏益峰、顾 兵、杨晓波、吴美娟、朱春均、 赵葛祥、孙玉坤、王 旭、傅 伟、曾少林、王雨卉、 金益锋、曹 城、严 勇。

  四、 资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清查的基准日

  1、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性资产、系统软件的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加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清查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资产,按清查基准日进行自查统计,按规定进行整改自纠。

  (2)、各部门、单位对清查出的土地、房产,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卡,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面实时登记,包括资产出租、出借、闲置等详细信息。

  (3)、各部门、单位对单位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应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办理齐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

  (4)、各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

  (5)、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6)、对单位经营性房产包括门面房和具有商业价值的房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外公开招租。

  (7)、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

  (8)、对清查出属危房的,需张贴告示,经相关有权职能单位鉴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置。

  (9)、资产出租处置收益,按《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0)、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国有闲置资产,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房产出租、调剂等具体使用、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3、清查的基准日:20xx年6月30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时间为20xx年9月20日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办公室、机关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时间为20xx年9月20日。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前)

  1.组织准备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2)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资产清查人员培训,讲解要求。

  2.材料准备

  (1)实行一物一卡,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

  (2)设计、打印资产盘点表。

  (二)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6日)

  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机关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各部门认真自查,填好资产自查表,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字以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核查阶段(8月26日—9月5日)

  由财政所组织核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的存在状况和使用现状。各部门各负责人要积极协助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具体时间按排:

  (1)、党政办(8月26日—8月28日)

  (2)、农业办(8月29日—8月31日)

  (3)、工业办(9月1日—9月3日)

  (4)、社会事务办公室(9月4日—9月6日)

  (5)、财经办(9月7日—9月9日)

  (6)、建设办(9月10日—9月12日)

  (7)、机关食堂及宿舍(9月13日)

  注:各学校由教办负责牵头核查,并报电子表财政所以便组织上报,同时报纸责表报财正反备案。

  (五)整改总结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1、查明盈亏原因,明确责任。每一个部门对资产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查找盘亏的原因。

  2、办理盘亏或报废等资产处置手续。对盘点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户调整。

  3、完善资产信息系统。根据本次现场清查结果,利用原始账的资产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健全部门分户资产信息,明确各部门资产管理职责。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账进行签字确认。

  5.对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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