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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省区市场化进程的差异及成因

时间:2022-10-06 00:13:50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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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省区市场化进程的差异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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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省区市场化进程的差异及成因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现状和重点任务,创新构建了一套既能对中国市场化进行全面、客观和持续性研究.又与国内外同类代表性研究可比的市场化综合指数。本文以此为工具系统比较考察了中国各省区2000~2005年市场化多个层面的趋势特征和形成原因,为国内外官方及学术界系统了解中国加入WTO,特别是国家“十一五”以来经济自由化程度的现状提供了及时客观的实证依据。

  关键词:市场化指数;经济自由化;地区差异

  本文根据经济自由化的国际公认标准,并综合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研究的主要观点,将“市场化”的本质定义为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以法律制度的渐进变革实现的经济资源配置及个人经济权利的自由化。

  2000年以来国内主要是国民经济研究所樊纲等(2003)和北师大(2005)建立的市场化指数。前者系统测算了地区性市场化进程,但结果只截止本世纪中期,且未考虑正式入市进行指标更新。后者对解决中国“非市场经济问题”很有意义,但仅用于全国性分析。然而,目前对于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实证研究十分重要。一方面,中国在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条款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美国和欧盟等主要西方国家至今尚未明确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藉此频频对华施加反倾销制裁。另一方面,我国不同省区的市场经济环境仍存在很大差距。亟待更新既能使国际社会正确评价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有助于各地区有针对性地制定新时期经济发展战略的市场化评估。

  一、指数说明

  (一)指标构成

  本文以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的两个国际权威性经济自由度指数,及樊纲等(2003)和北师大(2005)的“市场化”指数为范本,经过筛选和改进,更新设计了一套包括五个一级指标及下属18个二级因素指标的综合市场化指数体系(见下表)。

  首先,指标1考察的是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协调。为判断这一方面的市场化程度,本文设立了两个准则:一是减少政府规模和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自由调节配置的灵活性;二是在市场失灵面前,政府应有适度的规模和及时有效的干预。相应地,该方面包括四个子因素指标,其中1.1和1.2度量政府的财政负担,1.3和1.4度量政府对经济干预。其一,1.1包括政府为了维持机构运行和履行各种政治法律职能而消耗的经济资源,以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国防和教科文卫等)的支出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用于消费的货物和服务净支出。由于这些消费并非由市场激励机制产生,IEF指数、EFW指数及北师大(2005)都将其规模视为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负面影响因素。其二,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党政机关机构膨胀、人员臃肿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增加了社会经济负担,也降低了正当市场经济活动的效率。1998年起的精简政府机构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的原具体措施。因此1.2的变化可以阶段性地反映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其三,选择1.3是因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突出表现是出于自身意志直接参与经济领域竞争性投资。这种支出体现了政府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支出过多必然削弱市场分配生产资料的效能。随着经济自由度提高,政府投资应逐步降低,而转由市场完成。最后,政府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补贴是中国与西方国家不断发生贸易摩擦的争执焦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支付,政策性补贴主要有价格补贴和国有企业补贴。针对地方性研究,本文只考察了指标1.4(政策性补贴)。

  第二,指标2体现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非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指标2.1和2.2),及企业运营的经济贡献(指标2.3和2.4)。2.1的变化直接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并从宏观上体现推动经济增长的主体转换,因此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指标。2.2体现了非公经济吸纳社会就业的能力。由于我国城镇就业压力是当前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因此该指标对分析市场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3可用于量化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最后,本文选择各地区统计口径一直的非国有企业上缴增值税作为非国有经济贡献的另一度量指标。

  第三,西方发达国家对市场化程度的另一关注是市场能否决定投入要素(主要包括原材料、资本及劳动力等)的价格,这直接决定企业产品成本的真实性。本文借鉴国内研究,考察了劳动力、资本(外资和金融资本)、技术等要素指标。其一,本文根据现有数据,创新设计了3.1城乡劳动力择业自主性综合指标反映劳动力流动自由度这一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最基本特征。该指标不仅剔除了各地环境差异造成的计算劳动力空间流动性指标的统计误差,而且农村劳动力自由择业的程度还能反映市场化在加速非农经济发展、缩小中国二元经济差异方面的作用。具体方法是先计算个体就业人数(除去各类性质单位就业人数)占就业人数比例和非农业就业人数占乡村就业人数比例,分别表示城镇劳动力灵活就业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自主择业程度,再将原始值进行地区排序求得的评分分别以各地区城乡居民人口数为权重加权平均,以求得该指数综合得分。其二,外商投资的运作不仅是完全市场导向的,而且市场环境越完善,越有助于吸收外资,从而说明一定时期内资本要素市场的进程。本文选择的指标3.2不仅数据易得,还能客观反映外资的实际使用率和投资倾向。其三,考察信贷资金的市场化主要有信贷机构竞争和信贷资金分配两个角度。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信贷分配的市场化程度还体现在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能力,为此构造了3.3这一创新指标。3.4则是反映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率常用指标。

  第四,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通常从产品定价市场化程度和区际贸易壁垒程度两个角度分析。由于后者在国内区际研究中尚缺乏准确规范的统计数据,本文只考察了社会消费品总额、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资料三种代表性产品市场化定价程度。

  第五,如前所述,“市场化”进程也是制度和法律环境不断完善的过程,体现为法制化、规范化(契约)、信誉化(诚信) 等基本特征。本文利用可得数据,从中介组织发展规模,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市场保障机制三个角度考察了市场制度环境发育程度。其一,5.1以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这一数据口径统一、经济职能也最突出的中介行业为考察对象,作为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局部和阶段性的指标。其二,为反映市场制度对保护生产者和私有产权合法权益的完善程度,包括等。为此,本文选择了5.2,以反映知识产权和公平交易水平及技术市场的活跃程度。其三,北师大(2005)针对西方国家的市场化标准,从7个方面阐述了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其中包括对劳动者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法律和社会保障保障。为此本市场化体系增加了5.3指标,其原因有:一是失业保障程度对劳动力择业的自主性有重要影响,因此与劳动力市场自由化问题相互补充;二是根据自身条件灵活就业个体劳动者是最基本的权利,其能否充分保障,很大程度决定于与就业相关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三是Romer和Lucas等新经济增长学派都认为经济自由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是通过加大人力资本积累,提高劳动力的边际产出,而只有当市场经济能给予个人权利充分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使其对持续就业有稳定预期时,劳动者才更愿意增加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四是当前就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社会的安定和谐及和经济运行的安全和效率,但尚未得到学术界的充分关注,而5.3恰好可以对此进行针对性考察。

  (二)测度方法

  1、单一指数。首先,以各指标1995—1999年的平均值为评分的基期值,以避免单一年份特定因素对基值可靠性的干扰。其次,各单项指标值根据在基期地区排序位次,由高到低在0~10的区间得出其指数得分。第三,按指标类型,用两种计算公式将原始指标值转化为相对指数得分。如当第i个指

  2、综合指数。由于同一层次上的各测度指标和子因素的选择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相互之间又有内在的联系,对各自经济意义的重要性难以进行量化区分。因而采用简单平均的方法分别合成一级指数和总指数。目前国际两大权威自由化指数也采用该方法(EFW从2002年转用该方法),可见只要各级指标的重要性基本对称,简单平均法已被普遍接受。

  各省区市场化单项指数得分都是与基期最大、最小值比较得出的,由此计算出的基期以后各级总市场化指数的得分理论上会超过10分或小于0分。这一指数得分结果不仅能反映同期不同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对地位,还能从各地区指数得分的时序变化中揭示出该地自身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本市场化指数既可用于同期不同地区的截面比较,又可作为单一省份时序比较,以及跨期多省份面板数据综合比较的有效工具。

  二、实证结果

  (一)市场化总水平

  2000~2005年市场化总指数得分、排序的结果显示(见下图),本世纪以来各省区市场化的总体进程很不平衡,突出表现以下几点。第一,考察期内前3名均为广东、浙江、上海,近两年北京和山东等环渤海省市后来居上,进入前5名。第二,最后5位始终为宁夏、云南、贵州、新疆和青海西部内陆省区,与前5位的平均分相差也达3分以上,说明我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两极分化的格局尚未改观。第三,中间档次位次起伏不定,2005与2000相比,涨幅最大的是湖南、吉林、宁夏、广西、山西,跌幅最大的是黑龙江、陕西、安徽、河南、青海;第四,从得分变化幅度看,近4年升幅最大的是宁夏(+5.6)、山西(+5.2)、广西(+2.4)、湖南(+2.4)和吉林(+2.4),降幅最大的是陕西(-2.8)、安徽(-3.0)、贵州(-3.2)、河南(-6.2)和青海(-6.8),表明湖南、吉林、宁夏、广西、山西在推进市场化方面成效最显著,而黑龙江、安徽、河南、青海等省份则应加大市场化建设力度。

  (二)市场化各方面

  为揭示各省份5个分项指数变动特征的主导因素,本文还对18个二级因素指数的排序及得分的格局和变动进行了深入的地区比较,得出如下突出结果。

  1、政府行为市场化。其一,经济发达的东、南部地区指数值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2002年以来前5名始终在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北京之间交替,云南、新疆、贵州、吉林、宁夏和青海一直居于末次。其二,动态比较,近3年来变动值和位次上升最突出的是新疆和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宁夏和海南明显下跌(上海最持久),这主要是地区政府投资和消费比重相对提高所至。不可否认,地方政府加大对于缩小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或加强龙头地区的经济地位有一定的意义,但仍需要对财政支出的使用方向和效率给予密切关注和监督,以免造成资金浪费或投资过热。

  2、经济主体自由化。其一,该方面排序格局较稳定,2002年以来前5名稳定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和福建5省,贵州、陕西、黑龙江、青海、甘肃和新疆维吾尔最落后。其二,改善幅度位居前列的也始终是上述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大西北及东北省份进展缓慢。其三,从结构特征看,非国有经济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和吸收城镇就业人员两项指数的全国平均值最高,说明非国有经济体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运行中的作用日趋重要,非国有经济的发育程度对地区经济总体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要素资源市场化。其一,前列格局的变动,2002年前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居于前列,但此后浙江、广东、福建南部沿海省份被辽宁、山东和天津等环渤海地区超出。其二,甘肃和广西位次增幅最突出,分别从2000年的第32和26位一跃至2005年的第9和第12位,说明一些中西部地区在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其三,各要素比较而言,内蒙古、云南等内陆省份在发挥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方面具有优势,沿海地带在引进外资方面始终领先,山东和辽宁的信贷分配多元化方面成就最突出,技术要素市场化指数的得分普遍较低,并且地区差距也最大:教育科研基础较好的省市,如上海、北京、山东、江苏及天津等的水平(均高于9分)和增幅都显著高于其他地区,而贵州、青海、山西和海南等该指数值始终不足1分,可见缩小技术要素市场化的地区差异是要素市场发展最紧迫的任务。

  4、产品贸易公平化。其一,广东、浙江、福建、吉林、江西和上海保持前列,陕西、青海、广西和云南始终落后。其二,位次变动剧烈主要有湖南、湖北、重庆,分别从2000年的25、21、27升至2005年的第1、8和10,北京、青海和黑龙江则从2000 年的6、7和17大幅下跌至2005年的27、28和23。其三,三种产品比较,生产资料价格虽然最高分与其他两项基本持平,但低于8分的有近20个左右,与社会消费品和农副产品各年指数值得分低于9的分别仅有10个和5个左右形成鲜明反差,这主要是因为,受要素秉赋、市场供求和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我国各地区价格政策还有相当大的差异。

  5、制度环境完善化。总体上,该项位次格局在五个方面中最稳定,但地区差异也最突出:其一,2000年来前9位都是广东、上海、浙江、北京、福建、天津、辽宁、江苏、山东,吉林和黑龙江紧随其后,而海南、陕西、河南、四川、安徽、江西、甘肃、青海、广西、云南和贵州始终处于最后10位;其二,除上海和广州该项指标高于10分、北京和浙江在8~9分左右波动外,其他省份基本低于6分,其中10~20名的各省区得分不足4分,最后10名更仅有不足2分。可见,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从结构特征看,在金融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方面,三大直辖市稳定位居前三列,此外东北三省也仍较靠前,这说明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中介机构的发育也更完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及上海不仅始终领先,得分增幅也最高。这方面的地区差异同样巨大,如处于领先地位的广东省得分一直高于20,而中西部省区大多不足2分,成为第五项落后的主导因素,也说明经济开放度和发展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有密切的相关性。需要注意的是,在失业保障方面,全国整体都未获得长足进展,自2003~2005除北部沿海省份略有提高外,其他地区均有下降,特别是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降幅更大,意味着经济处于高增长的沿海地区近年来与市场经济发展配套的就业保障机制并未同步改善,这必然对经济与社会保持和谐发展构成潜在威胁,因此是当前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重点。

  三、结论

  总体而言,本文的实证研究与樊纲和王小鲁(2005)在相同考察期内(2000~2002)的结果基本一致,说明本文中国市场化测度指标体系的实践有效性与同类可比性。

  从近6年来中国市场化发展的结构特征看,产品贸易市场化、政府行为规范化和经济主体自由化方面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是提升市场化总指数水平的主动因,说明我国在价格开放、政府在经济运行中转换职能及发展多种经济主体方面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成就显著。要素资源市场化水平随仍相对较低,但正处于加速发展的时期。而涉及市场经济更深层结构性和制度性变革的市场制度完善化方面无论绝对水平还是发展进程都明显滞后,是今后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

  今后,本文将继续利用这一市场化创新指数体系,跟踪考察各年度全国及各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形成对新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动态连续分析,同时还要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统计数据的完善更新,不断修正指标体系,尽可能保证其有效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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