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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欠发达地区财政政策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2-10-05 18:09:54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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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欠发达地区财政政策问题与对策

  引导语:欠发达地区,是指那些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潜力但与发达地区还有一定差距,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科技水平还不发达的区域,如我国的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有不断加大的趋势。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起步较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实现一亿人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更是任重道远。在此背景下,探讨如何通过有效的财政政策为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大量文献认为应完善新型城镇化的财税支持政策体系。我国城镇化的根本问题及其实质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问题,而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体现出浓厚的政府主导和控制的特点,当前城镇化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依靠农民的土地贡献支持,因而必须深化改革破除城乡二元化的体制,走城乡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道路。[2]

  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成为阻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因素之一,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积极发挥财税支持体系的杠杆功能,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依托,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夯实新型城镇化基础。[3]贾康[4]、魏志甫[5]认为应建立“一元化”公共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财政要与区域发展战略和不动产制度改革协调配合,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公司合作机制。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产业支撑等方面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贺刚等则提出应从改进城乡统一的年度预算管理方式,健全城乡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整合涉农资金等方面促进新型城镇化。

  部分文献对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及其分担机制进行了研究。中国社科院发布了《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报告》,该报告的测算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其中,东、中、西部地区人口转移的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10.6万元。王志燕[7]采用分类加总法测算得出山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5.07万元。谌新民等[8]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具有分层异质性、主体多元性和动态累积性特征,其产生的根源是其劳动的制度性贬值与基本权利尤其是发展权的缺失。这一问题解决需理顺中央财政同地方财政的关系,构建中央、地方、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成本分担机制。傅东平[9];殷一博[10]、康涌泉[11]认为无论从个人、国家、社会还是从城市和农村来说,其收益要远大于成本,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降低市民化成本,提高市民化收益。

  农业人口的市民化需要财政资金支持,构建合理的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对推进新型城镇化至关重要,但现有文献对此缺乏深入分析。与同类研究相比,本文的主要特色与创新在于:第一,明确提出农业人口的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应以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而不应以接受农业人口为基础,以弥补现有文献的不足;第二,系统分析了财政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二、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1)财政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成效不理想,地区间差距没有明显改善。为促进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与财政支持政策,但是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整体效果并不理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综合差距没有明显缩小。发达地区不论是在经济结构层次、公共服务水平以及人均收入水平等主要指标方面远远超过欠发达地区。二是极少数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安于国家贫困地区地位。这种国定贫困县接受中央转移支付之后的财力规模高于相邻非国定贫困县水平,其公务员的待遇也要好于相邻非贫困县,但是其政府性债务水平不但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甚至比相邻非国定贫困县都低太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其对发展经济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动力不足。

  (2)财政缺少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政策,不利于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由于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水平与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这导致欠发达地区农业人口大量流向发达地区。由于在国家层面缺失支持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政策,使大城市的公共服务承受巨大的压力,不但大城市的大医院充满了外地的患者,大城市的地铁里拥挤着大量外地人员,而且大量外来人口从事各种流动商业活动,增加了大城市的政府管理成本。大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员往往具有相当大的排斥,导致政府出台一些歧视性政策,比如,户口限制迁入政策,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政策,外地人员限制购房与购车政策等,通过限制外地人口的自由流入,以降低地方财政维持公共服务水平的压力。而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人口与银行资金大量流入发达地区,并没有因此得到相应的财政政策补偿,这使其地方产业发展比较困难,甚至成为纯消费性的县市,这种财政政策缺失既不利于流动人口在发达地区安居乐业,也非常不利于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3)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效果不佳,影响了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产业发展是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化的关键,许多欠发达地区政府对地区产业发展往往涉足过深过广,但财政政策实施后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的欠发达地区存在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范围过广的问题。比如,某省利用财政引导资金支持横跨9大战略新性产业82家的企业,平均每家企业800万左右,这些资金相对平均每家企业2亿元的投资规模来说,所能起的作用有限。有的欠发达地区以非常优惠的财政政策承接了众多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的“三高”产业,这既造成了地方环境污染,又没有得到多少实质财力,影响了欠发达地区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能力。

  (4)支撑公共服务供给优化的财政政策不足,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低。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支持政策不足,中国城乡的公共服务水平往往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居民偏好于到城市寻求公共服务,导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萎缩。比如农村青少年到县城就学,使得农村的义务教育需求,农村与社区居民舍弃了村卫生室与社会卫生站的服务,过多地到县级医院甚至市级医院就诊,农村人口大量到县城或市区购房,一些村庄甚至成为空壳村。其次,不同公共服务之间的财政投入差别大,导致地方政府不能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影响了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中义务教育支出占40%左右,超过了地方义务教育实际需要,导致教育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同时,有关卫生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却严重不足,这种财政政策不足严重影响到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5)欠发达地区的土地财政风险剧增,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降温,欠发达地区因城市建设而产生大量债务负担。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自身并不能产生收益,欠发达地区政府主要是通过融资平台,以土地出让收益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房地产价格下滑时,拍卖土地收益难于偿还向银行举借的债务,也不利于政府实施棚户区与城中村的改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高企不但不利于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也严重影响到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三、欠发达地区财政政策问题成因分析

  (1)中央对欠发达地区的部分转移支付形成了逆向激励机制。由于中央财政的部分转移支付规模与贫困县的划分依据有关。国定贫困县得到的财政支持高于省定贫困县,而贫困县的划分依据之一是其自有财力水平。中央的财力均衡性一般转移支付成为欠发达地区自主安排财力的重要来源,其规模的大小取决于自主财力的缺口,缺口越大,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相应越高。不可能出现财力越强,均衡转移支付越多的情况。这种政策某种程度上产生了鞭打快牛的不良效果。这对欠发达地区的激励暗示是越不努力发展,经济水平越落后,国家财政的支付力度越大。虽然当前有“三奖一补”的激励性财政政策,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欠发达地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过度依赖中央政府的惯性思维与做法。因此,极个别欠发达地区的县市不但积极争取国定贫困县的“帽子”,还“安贫乐道”不思进取。

  (2)现行分税制没有提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农业人口的成本分担机制属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但是现行的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并没有相关的内容。在现行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政策中,有关财力均衡性转移支付主要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当前有一种思路是基于资源的可携带性,建立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挂钩机制。但是必须注意到这种办法所可能带来的政策风险。第一,如果由接收农业人口城镇得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于一般是发达地区才有能力与兴趣接收农民工,这样,发达地区收到的这类转移支付明显多于欠发达地区。同时由于农业人口注入发达地区,给发达地区带来更多的经济增长,促进发达地区财力的增长,这使地区间的财力差异就更大了,虽然也促进了农业人口的城镇化,却不利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就近城镇化。这是一种不能接受的财政政策风险。第二,如果由农业人口流出的欠发达地区接收财政挂钩转移支付资金。其理由不外乎是人才资源的流失需要中央政府来补偿,但是这样的财政挂钩则不利于发达地区接收流入人口,也会造成政策风险。这也是分税制中有关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难于出台的重要原因。

  (3)欠发达地区政府没有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配置领域的关系。与发达地区政府不同,欠发达地区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总有赶超思维。因此,在市场成熟度不如发达地区的情况下,欠发达地区政府更偏爱用传统计划经济的手段来促进产业的发展。

  相对发达地区经济增长10%以下的发展目标,一些欠发达地区的领导往往把经济增长定得更高。而这样的目标显然靠传统的市场经济方式很难实现。对此,欠发达地区领导的解释是,“我的经济发展起点低,只要政府招商引资的财政政策恰当,就能够引来重大项目,地方经济就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急功近利,总预期花小钱办了大事,这就是某省将很少的财政周转金用于80多家企业3年免息贷款,而期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大发展的原因。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比较方面,由于唯GDP论的考核机制与财力激励机制,欠发达地区政府更看重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忽视了环境的影响,这是“三高”产业生存的重要原因。显然,这样的观念对欠发达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不利的。

  (4)支撑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体制不合理是公共服务供给优化不足的根源。首先,1994年以来分税制改革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调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并不清晰。这种事权划分导致很多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条块分割”.其次,由于上级政府拥有地方政府间分税制调整主导权。这导致层级较高的政府财力比较充裕,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而层级较低的地方政府财力紧张,这不但造成不同级政府同等公务员收入差距与办公条件差距大,也使地方公共服务质量因财政供给政府层级不同产生很大的差别,这不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后,过多的财政支出保障机制限制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出的灵活性。由于法定支出增长机制保障,有的区县教育支出过多,预算执行效率偏低。而有的公共服务由于没有列入法定保障机制,导致财政支出不足,这影响了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

  (5)土地财政分配机制不合理,成为地方土地财政风险骤增的重要原因。现行土地资源的收益主体主要是市县两级政府。区政府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有相当大的行政自主权,但是在土地收益分配上,主要由市政府决定分配比例。市财政要拿走相当大一块土地财政收益。如中部某省会城市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部归市本级,城区不参与分成。中部南方某市城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国库,其中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在按规定提取各项专项资金后,再提取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剩余部分扣除土地储备资金后返还各区。这主要是因为市政府要统筹安排全市许多跨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有的省甚至省直管县也要向市级财政上缴土地收益。比如中部北方某市对省直管县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集中20%.①而对区县政府而言,政府的经济发展考核一直比较严格,有的欠发达地区甚至进行招商引资与经济发展排名,迫使区县政府不断加大对区域内工业园区的“三通一平”,甚至“五通、七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一些欠发达地区土地财政风险骤增。

  四、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财政政策创新路径

  (一)新型城镇化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

  1.构建基于公共服务标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以促进城镇化为目的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应是公共服务水平,其主要理由如下:(1)农业人口一般都流动到财力雄厚的发达地区;(2)农业人口通过从业给就业地区贡献了各项税费;(3)农业人口在发达地区并没有享受居民待遇;(4)农业人口流出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5)以农业人口转移为基础的转移支付会新增专项转移支付的种类与规模。

  据以这些理由,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不应以接受农业人口为基础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否则一是扩大地区间收入差距,二是固化了财政利益的地方化与局部化,也不利于实现一亿人口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的目标,不符合“异地城镇化”人口回流成为“本地城镇化”的政策要求。建立在公共服务标准基础之上的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是全国一刀切,强行拉平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根据现实国情,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可考虑划分为五个等级,目标当然是中国公民能在全国享受大致相当的公共服务。只是这个目标要根据地区经济差距分步走,当经济水平差距不大时,公共服务标准也将逐步统一。

  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应是对人均财政收入分档实施,可以考虑分五档标准,这是遵循一般城市划分为四级,而城镇为第五级。即A类城市(北上广深),B类城市(发达省会城市),C类城市(欠发达省会城市与设区市),D类城市(县级市、县与镇级市)与乡镇等五级。这里把欠发达省会城市降一级划分的依据有四点,一是欠发达省会经济实力普遍落后于发达省的省会城市,二是欠发达省会城市的人口规模一般也低于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三是欠发达省会城市的人均财政收入低地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四是这样划分之后,有利于欠发达省会城市得到更高标准的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标准应是级别越低的补贴标准越高,级别越高的补贴越少。可以参考负所得税的线性补贴公式制定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公式。这种制度设计中关键在于确定每档最低人均财政收入标准和人均财政上解中央财政比率。中央财政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补贴的这种安排有三大好处,一是鼓励各个城市积极引入农业人口,只有农业人口流入多,人口基数大,其人均财政收入水平才低,才能得到更高一层的财政转移支付补贴;二是这种财政补贴并没有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排序的逆转,只是缩小了贫富差距,不会形成鞭打快牛的逆向激励效应;三是这种安排更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吸引农业人口流入,这不但是欠发达地区的补贴水平更高,而且较发达地区的过大规模不经济而言(比如公立医院外地患者过多,严重影响到本地患者就医的便利性),更容易在公共服务领域形成新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农业人口就近城镇化。

  2.构建基于地方政府债券基础上的财政投融资

  体制。城镇化所需的资金规模远远大于财政财力。虽然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似乎更强调软件的城镇化,而不只是住房、街道、社区设施等硬件设施的投资。其次,即使是软件的城镇化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比如,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不论哪一个都是需要花费大量资金的软件建设。硬件的投资当前主要是通过土地财政运作进行,今后主要转向依靠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在需要进一步实施城镇化硬件建设过程中,把PPP等引入民间资本投入的模式运用到硬件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还需要通过发行债券增加对人的投资。一般所说的地方政府发债必须遵循黄金法则,即政府借债必需形成有效使用期较长的资产。促进城镇化的财政投融资体制要基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水平。

  欠发达地区今后的融资体制将逐步由融资平台公司转移到自发债券上来。当前的自主发债其规模与结构受中央政策限制,这有利于控制地方债风险,但是对融资杠杆水平不高的欠发达地区来说,这是一个非常不利的情况:一是不利于降低欠发达地区现有存量债务的成本,二是不利于欠发达地区自主决策投资规模与结构。因此,当前的财政投融资体制中,需要中央政府对欠发达地区自借自还债的管理模式由当前的行政管理模式,转换到规则约束为主,市场约束为辅上来。这样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改革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在新型城镇化中得到财政资金的有力保障。

  (二)新型城镇化的产业发展财政政策

  1.坚持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化的财政政策。欠发达地区发展支撑城镇化的产业关键应依靠市场机制。中国实践证明,政府主导经济体系与产业结构往往很难成功,广东的电器、浙江的小商品、江苏的台资企业等的成功虽然有政府引导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市场机制选择的结果。欠发达地区财政政策主导产业结构调整往往吃了大亏,如某欠发达地区集中力量上光伏产业,省财政出资3000万,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市财政担保融资1.2亿,但由于国际市场环境变化,产生巨大的财务困难,影响了地方财政稳定,也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依靠市场机制发展支撑产业的财政政策是谨守政府与市场边界的财政政策。欠发达地区政府要破除赶超意识与跨越式发展的陈思,在产业发展中,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不插手。政府财政主要是提供公平的财税优惠政策环境。对市场自己选择出来的主导产业政府只需要配合产业发展需求就可以了。一地的优势支柱产业的形成与财政政策关系不大,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比如某地自发地发展出绿壳鸡蛋产业,这完全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后来政府财政对此产业提供许多财政补贴支持,希望做强做大该产业,但是市场变化后,某绿壳蛋企业沦为只为得到财政补贴而生存。因此,如果政府强行扶持一个产业,则可能越陷越深。随着经济发展,地方的支柱产业可能会发生变换,如果政府也跟着调整产业优惠财税政策,一是会影响财政收入,二是妨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三是可能会带来不应有的政府债务。比如某市因光伏企业亏损财政减收8.48亿元,占比为13.5%,2012年市财政安排5亿元预算弥补企业还贷缺口。因此,对地方产业发展什么支柱产业,应由市场决定,政府只要配合,不要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角。江西省财团信贷通政策可以算是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化财政政策的典范之一。根据笔者实地调研,许多园区经济与财政收入增长超过10%以上,各银行中小微企业类贷款规模以及在贷款结构中的占比都有比较明显提升,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顽强存活下来,而且有的还得到较大的发展。这种财政政策有利于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市场选择产业发展方向。

  2.坚持财政对各个产业的公平服务与配合。在坚持政府不再主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后,并不意味着政府没有经济发展的职能。首先,政府财政可以扩大财政周转金规模,支持企业度过还贷与续贷间的困难期。在欠发达地区,由于银行贷款的还旧与借新存在时间差,往往是银行先要收回贷款。基于企业生产的连续性与资金需求的连续性,企业往往需要融资还贷,资金紧张的企业就不得不借助民间高息贷款公司。银行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银行贷款政策决定是否续贷。企业还贷与续贷资金下发之间时间差多则一个月,少则半个月。如果银行不贷了,企业很可能立即破产倒闭。即使银行续贷,企业通过民间融资来的过桥资金也侵蚀了企业大量利润。对此,部分园区管委会提供财政周转金做为企业的过桥资金,既让企业生存下来,又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但是,根据笔者调研,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要么不知道园区有这类支持资金,要么由于周转金规模不大,很难借到这笔资金。企业主要还是依靠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调剂。而规模小实力差的小微企业如果没有这种关联企业资金调剂很容易倒在过桥资金之下。因此,园区与政府财政有必要扩大财政周转金的规模与支持范围,提高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

  其次,政府保证尽可能低的财税成本环境。中国税收中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而流转税的特点是不论企业赢利与否,只要发生交易,就要交税,而且这个税率并不低,这使得企业的经营成本比较高。欠发达地区传统产业居多,企业产品附加值普遍偏低。由于欠发达地区税源偏少,政府又追求财政收入跨越式增长,因此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征收率逐年提高,企业的生存非常容易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欠发达地区政府应摈弃财政收入连年实现跨越式增长的陈旧思维,财税部门要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财税成本。

  最后,政府财政还要保证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欠发达地区的情况来看,工业园区对企业有相当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有的政策只针对税收贡献大,产值贡献高的大型企业。园区在招商引资中普遍偏好大型与特大型企业。园区政府不但会特意上门招商,热情接待,而且进行一对一的财税政策与土地使用政策谈判。比如对大企业购置园区土地的资金按照其对财政的贡献进行分批返还。对中小微产业则基于成本收益比例,就没有多少优惠,同时设置园区工业用地亩均财税贡献门槛,使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税收环境不公平。这促使小微企业在市场中处于更加弱势地位,平均生存期不到4年。因此,园区应遵循中央清理优惠政策的精神,基于小微企业的草根性与本土性,应有一定程度的倾斜,使中小微型企业能与大型企业公平竞争。这样才能使欠发达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得到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新型城镇化的公共事业财政政策

  从世界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看,只有加强法制建设,将城市化进程纳入法治轨道,鼓励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决策和实践,才能确保城镇化进程顺利进行。

  1.财政要支持公共事业的社会化改革。公共事业的社会化是指非营利性组织在政府与社会经济组织的资助下为社会提供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公共事业的社会化改革是为修正当前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弊病而提出来的。在欠发达地区,由地方财政能力有限,为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解决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政府应鼓励社会成立更多的类似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非营利组织。鼓励成立更多的民间慈善机构,鼓励企业成立财团法人慈善基金从事公共事业服务。允许社会组织与个人对其捐款捐物。在税收方面,政府应对经济组织与个人的慈善捐赠资金放大税前抵扣标准,甚至对社会急需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给予全部税收抵免。比如抗洪救灾、防治突发流行性急病等。在财政资助方面,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给予一定标准的资助。这有利于在欠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进行中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与发展。

  2.财政支持公共事业的公众参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达水平低,大多数人处于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主动参与公共服务意识比较淡漠,人们主要还是自然人,而不是社会人,学术上界定这种状态为原子人状态。这种人群结构对不合理的公共活动现象要么不予理睬,要么受谣言误导爆发突发的群体事件。因此,针对公共活动的群体事件在欠发达地区时有发生。也因此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有必要支持社会成立相关自治的公共事务民间组织。比如各种行业与商业自律公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共交通政策研究会、社会治安论坛、地方公共建设论坛等等。财政支持这类组织具有两大好处:一是使政府与社会成员有一个正规的沟通渠道,百姓不容易受错误的信息误导;二是有利于政府掌握社会对公共事务的意见,使政府的决策更贴近民意,让政府把好事办好。财政支持自治组织成立的方式包括资助有关活动场所、资助开设活动网站、资助举办有关活动等。这样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社会组织的现代化。

  财政支持社会公共参与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投资的决策有多个渠道。在欠发达地区,可行的体制内方式包括由财政提供预算经费,支持人大组织听证会,邀请有关民间组织就某项公共服务投资进行听证与辩论。这有助于破除有关公共活动决策信息被误导的情况。还一个比较简明快捷让公共参与的方式是财政资助开设有关公共事务的网站,通过非营利组织的网上公开有关信息,有利于增强信息扩散面及信息的客观性。通过非营利机构的平台,把公共服务投资决策两方面的观点与论据在网上公开,先行进行网上讨论与辩论,然后再由合格的民意调查机构进行规范的民意调查。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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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贺刚,陆雨,李黎。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中国名城,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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