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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化与金融利润之谜

时间:2022-09-30 13:46:15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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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化与金融利润之谜

  摘 要:日益增加的金融利润已成为金融化的典型特征。伦敦大学亚非学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科斯塔斯・拉帕维查斯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了金融利润的两种来源渠道,强调了剥夺性利润和借贷资本对金融化以及金融利润分析的重要作用,并对金融利润的具体形式展开了深入分析。总而言之,金融利润从根本上源自剩余价值,同时也来自于对工人和其他阶层的剥夺,反映了劳动对资本的实际隶属。

  关键词:金融化;金融利润;剥夺性利润

  自从2008年经济金融危机以来,金融化已经成为当今资本主义发展的核心问题。金融化反映了资本主义的划时代转变,表现了社会经济结构的系统性转型,凸显了现实资本积累与金融资本积累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体,金融利润整体上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已成为金融化的典型特征。日益增加的金融利润为金融化理论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金融利润究竟如何产生,其社会经济内涵究竟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对金融化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然而对金融化以及金融利润具体产生机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垄断资本学派最早对金融化问题展开系统性研究,并且最早预见到成熟资本主义经济体的基本经济结构在20世纪最后几十年日趋金融化,他们将金融化定义为“资本主义经济重心从生产到金融的长时间转向”。乔万尼・阿瑞吉考察了金融化与霸权转移的关系,强调金融扩张发生在资本从生产和贸易转向金融投机,以及利润日益源自金融交易之际。格瑞塔・克里普纳在此基础上将金融化定义为“利润攫取主要通过金融渠道而非贸易和商品生产的积累模式”。上述对金融化的定义强调了生产领域向流通领域的划时代转变,但是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对资本主义经济当事人具体行为变化的分析,从而无法回答上述转变的内在机制以及金融利润的来源和本质。对此,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泼林批评道,“阿瑞吉没有讲清楚M-M′这一循环最根本的问题,也就是金融利润如果不是来自于生产和商品交换,那么金融利润究竟来自于何处。”泼林将金融利润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价值流结合起来,提出金融利润存在如下三种来源。(1)金融利润来自于资本家阶级内部的再分配,从而一方的收益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金融利润仅仅存在于得到收益的一方,对于整体经济而言,并不存在源自纯粹金融交易的利润的扩张。(2)作为纯粹金融交易过程的产物,资本家能够采取有利于其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方式,他们通过金融市场诡计从工人和社会中挤压出一个不断增大的利润份额。(3)如果金融交易能够使得资本家将其资金从盈利性低的领域转移到物质生产和交易更为有利可图的领域,金融利润将会产生。泼林认为,“只有最后一种与阿瑞吉对利润的分析有关,但是这时M-M′这一纯粹金融循环成功的关键取决于M-C-M′这一资本循环……阿瑞吉对M-M′的分析只不过是一团乱麻。”阿瑞吉随后回应了泼林的批评,认为泼林关于金融利润的三种来源对应于金融扩张的不同阶段,但是他并没有回答金融利润的本质与来源这一重大理论问题。

  泼林对金融利润的来源做出了初步回答,问题在于,即使将金融利润区分为由对债务的所有权所导致的货币收益即利息,以及由持有股票所获取的货币收益即股息,但是决定利息和股息是金融利润的内在规定是什么,纯粹的贷款者与股票持有人之间的区别何在?如果说上述两种类型尚且与生产存在某种关联,但是由于金融利润也产生于金融资产价格变动,这类资本收益可以由资产和证券的持有人所获取,那么产生于同生产几乎完全无关的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利润的来源究竟是什么?

  伦敦大学亚非学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科斯塔斯・拉帕维查斯最早对金融利润做出系统性分析,他从利润接受者的社会职业和阶级特征的角度,强调金融利润具有由异质性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多重形式。一般而言,利息、股息以及资本利得等收益共同构成了金融利润,这类收益产生过程的金融特征规定了金融利润的本质和来源。拉帕维查斯的金融利润理论包括三部分:首先,拉帕维查斯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对利润的分析出发,分析了金融利润的两种来源渠道以及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剥夺性利润的概念,为以金融剥夺为核心的金融化理论奠定了基础;其次,他在比较虚拟资本、生息资本以及借贷资本的基础上,强调了借贷资本对分析金融利润的重要作用;最后,拉帕维查斯结合希法亭创业利润的概念,对金融利润的具体形式展开了深入分析,揭示了其社会经济内涵。

  一、金融利润的来源和本质:剩余价值与让渡利润

  首先,拉帕维查斯强调马克思的利润理论建立在对古典政治经济学批判性分析的基础上。一方面,马克思在批判大卫・李嘉图的基础上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在马克思看来,利润是生产领域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在流通领域通过最终产品的出售取得了其货币形式,并且被作为其产品所有者的资本家积累起来。总剩余价值在执行不同职能的资本家之间进行分割,其中地租归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主所有,利润归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所有,由于货币资本家向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提供贷款,因此利润还需要进一步分割为利息和企业利润,其中利息归货币资本家。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利润理论也深受将利润形式与新价值结合起来分析的以詹姆斯・斯图亚特・穆勒爵士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的影响。根据穆勒的理论,商品价格包含“实际价值”和“让渡利润”,并且后者表现为产品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在此基础上,穆勒进一步区分了绝对利润和让渡利润,他认为前者是“劳动、勤勉或技能增进的结果”,能够扩大社会总财富,不过他并不清楚绝对利润怎样由这种增进产生;后者表示“财富的天平在有关双方之间的摆动”,从而“一方的赢利相当于另一方的亏损”。斯图亚特认为资本家的利润一般表现为“让渡利润”,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他未能认识到资本家的利润已经包含了实际价值。尽管他未曾触及剩余价值本身的性质和起源,但是让渡利润的概念对于考察剩余价值在不同阶级之间按照利润、利息、地租等形式进行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拉帕维查斯在“让渡利润”的基础上提出了“剥夺性利润”的概念。自二战后,让渡利润的概念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几乎销声匿迹,罗纳德・米克在《劳动价值论研究》中提及了这一概念。安瓦・谢克在考察转型问题时强调了这一概念对考察价值转移在决定总利润上的重要作用,并且明确提到了马克思与斯图亚特利润理论的联系。拉帕维查斯重新梳理了散落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卷以及《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两种利润类型的论述。他认为,正是在“让渡利润”的基础上产生了与剩余价值剥削无关的,在流通领域进一步剥夺工人的“剥夺性利润”。在他看来,“金融利润可能产生于新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可能来自于通过金融系统对他人收入和货币存量的剥夺,并且这两个过程相互交织”。根据金融收益产生过程的金融特征,拉帕维查斯将金融利润区分为主要形式和次要形式。前者与流通中的借贷货币资本以及纯货币相关,涉及的资本主义当事人包括资本家,以及其他持有货币的个体;后者与将闲置货币转变为借贷货币资本的金融机构的职能相关。因此,金融利润的主要形式表现为利息、股息以及资本利得这类归借贷货币资本或者闲置货币的所有人的部分。次要形式则表现为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所获得的佣金以及手续费。然而,无论哪种形式的金融利润,都与生产过程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同。金融交易中的剥削相当于直接将源自工人可变资本部分的价值转移给贷款者,这意味着货币收入采取利息形式的再分配,反映了工人与资本家在金融交易中所处的不平等地位。生产领域的剥削源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定,反映了资本家和工人阶级之间的根本对立;剥夺性利润则是建立在剩余价值的基础上,并且是资本主义内在规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外在表现。   最后,拉帕维查斯考察了剥夺性利润对于分析金融利润的重要作用,并且揭露了家庭部门通过各种各样的金融工具卷入金融化过程遭受剥削的实质,这是“金融剥夺”概念的内核,也是金融化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金融剥夺”建立在金融交易的基础上,反映了直接盗用属于他人的货币收入、借贷资本或者纯货币的一种剥夺性关系,它不同于生产过程中的剥削关系,并且有可能成为盗用剩余价值的中间步骤。金融剥夺的社会基础在于:(1)个人收入的非资本性。工人和家庭部门参与金融交易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使用价值,而金融机构和资本家的目的在于赚取利润,由于工人以及家庭部门同金融机构相比在信息、组织以及社会权力上的系统性差别,金融机构能够剥夺工人和家庭的货币收入。(2)金融市场上借贷货币资本交易行为所具有的特殊内涵。借贷资本交易涉及预付价值与未来价值,前者是让渡利润的表现,而后者以对未来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为基础。因此,拉帕维查斯提出,“金融剥夺代表着蜕化为与生产剩余价值无关的利润攫取的古老形式……不过,在金融化资本主义时代,与剩余价值无关的利润攫取不再表现为前资本主义关系的复活。”相反,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日益被卷入金融系统,以金融剥夺为核心的积累方式成为成熟资本主义经济体的典型特征。

  二、虚拟资本、生息资本与借贷货币资本

  拉帕维查斯认为,分析金融化以及金融利润最恰当的概念是借贷货币资本而非虚拟资本和生息资本。虚拟资本实则回避了金融利润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生息资本相对于借贷货币资本而言处于更高的抽象层次。

  首先,虚拟资本是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研究中被频繁提及的概念。拉帕维查斯认为,虚拟资本的概念“有助于理解资本家的金融操纵行为,但是它在分析金融活动时会带来过分的幻想”。拉帕维查斯强调虚拟资本是“相当于会计净现值的技术性概念,也就是理想的货币总额通过对依附于金融资产的未来收入流的折现而实现。这一货币总额与金融资产价格相关……因此,金融价格尤其是股票市场上的金融价格代表了虚拟资本”。他认为过分强调虚拟资本将存在如下两个问题。(1)膨胀的名义价值会导致误解,即金融化时期,金融部门不断增加的利润是虚拟的。这将会使得人们忽视金融利润的来源与本质这一重大理论问题。(2)会误解虚拟资本与生息资本(以及借贷货币资本)的内在关系。生息资本是马克思分析货币金融问题时的创造性概念,借贷货币资本是用于借贷并且通过利息产生收益的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借贷货币资本的交易能够导致虚拟资本,但是借贷资本本身不是虚拟的,借贷资本是资本积累投资和消费过程的产物,并且以闲置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拉帕维查斯强调,“借贷资本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并且能够赋予持有人获取价值和产出的‘索取权’,金融化的根源在于借贷货币资本而非虚拟资本。”

  其次,拉帕维查斯认为,“马克思对借贷资本的分析是以构建生息资本范畴这一更高的抽象层次作为研究起点”。生息资本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货币借贷的根本特征,从而将其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高利贷区别开来。生息资本如下三个典型特征赋予了其特定的经济内涵。(1)信用交易的生产性目的。马克思假定货币借贷的目的在于推动产业资本循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特征在于剩余价值的积累,因此,生息资本的这一特征源自其与剩余价值的关系,利息是产业资本家将雇佣工人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分割给作为生息资本所有者的一部分。(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是生息资本产生的前提。由于闲置货币会不断从产业资本循环中暂时游离出来,这类闲置货币为生息资本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金融系统本质上是将闲置货币资本转变为可用于借贷的货币资本的一整套社会机制。(3)可交易性。生息资本类似于将货币作为商品出售,而利息则是商品的价格。货币的买卖采取了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也就是偿付承诺或者对未来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可交易性是信用关系的核心,交换行为随着金融系统的发展而发展,并导致金融利润的出现。

  最后,借贷资本是用于借贷并且以利息作为报酬的货币资本的一种独立形式,是“生息资本在理论以及现实操作上的进一步展开”。借贷资本的概念最早由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分析具体的金融现象时提出。借贷资本取决于金融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它与生息资本相比处于更低的抽象层次。正是在考察货币的贮藏功能的基础上,拉帕维查斯提出金融系统在形成借贷货币资本上具有积极作用,它收集了整个社会的闲散资金。因此,借贷资本的典型形式是表现为作为现金、金融机构存款以及证券的金融资产,借贷资本的特征取决于金融系统的功能。拉帕维查斯从如下三个维度考察了借贷资本与金融系统的关系。(1)金融系统的操作弱化了出于生产性目的进行借贷的重要性。在发达金融系统中,金融机构贷出的货币主要是满足消费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交易活动。剩余价值分割为利息和企业利润,相应地导致了货币资本家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之间的质的区别。利息的获取似乎只与货币所有权有关,而无需考虑其贷出的目的,货币本身似乎能够生出更多的货币,这为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体借贷资本的创造奠定了基础。(2)金融系统不是消极等待而是积极推动闲置货币的积累。这部分通过收集产业资本循环以外的闲置货币以实现,部分通过金融机构积极创造债务以期获得未来收益以及闲置货币的进一步增长。通过这类举措,金融机构确实扩大了产业资本循环,从而间接地扩大了未来闲置货币的潜在来源并且弱化了生产性资本对剩余价值积累的直接依赖。(3)金融系统通过拓展金融交易的参与者进一步强化了生息资本所固有的可交易性。一方面,金融系统进一步发展了各种各样的信用交易工具;另一方面,金融系统对流动性的需求也推动了金融资产交易。金融系统本身日益成为流动资金的主要需求来源。金融资产交易不再是偶然现象,而成为借贷资本的主要特征。

  三、金融利润的具体形式及其社会经济内涵

  拉帕维查斯将金融利润定义为“以不同的复杂程度和多样性而产生的多种不同形式金融收益的复合体”。为了进一步考察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获得的金融利润的社会经济内涵,拉帕维查斯着重研究了商业信用、债券,以及包括股票、国债和消费者债务在内的各种金融资产,以确定金融利润的具体特征,考察金融化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   (一)来自于商业信用的金融利润

  拉帕维查斯首先分析了作为金融资产交易初级形态的商业信用,这是现代信用关系的历史与逻辑起点,汇票是商业信用的主要形式。假定资本家A以100英镑购买了资本家B的若干商品,资本家A发行了一张两个月期限、面值110英镑的汇票。一个月后,B将汇票以105英镑的价格卖给资本家c。一旦汇票到期,将存在如下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A实现了预期的剩余价值,这一剩余价值在汇票持有人之间以借贷资本为媒介进行分割。因此,汇票到期时,C从A处兑现110英镑,作为利息的10英镑在B和C之间平均分配。在这种情况下,B所获得的收益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这是A支付的利息的一部分,源自A所实现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就其表面来源而言,这来自于为了汇票交易而由C预付的借贷资本。拉帕维查斯认为,“正是债务工具的可交易性开启了价值在内部临时分配的可能性。”

  第二种可能:如果A无法实现预期的剩余价值,从而只能在汇票到期时支付p。,这是汇票最终持有人的借贷资本的再分配。拉帕维查斯提出这将存在如下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pa<100。B和c的总损失为100-pa。B的损失少于最终持有人C的损失105-pa。因为c的损失既包括A偿付不足的部分,也包括以有利于B的方式被B剥夺的借贷资本的5英镑,即让渡利润。第二种情形:pa=100。B和c的总损失为零,但是B将会获得5英镑的让渡利润,这纯粹是零和游戏。第三种情形:100a<105。B和C的总收益等于pa-100。这一收益最终来自于A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然而,C将会损失105-pa。这意味着B的收益既来自于C所提供的借贷资本,也来自于A所实现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因此,即使在剩余价值实现的情况下,也存在利润从其他资本家的借贷资本中转移而来的可能性。但从表面上看,B的收益来自于c的借贷资本。在A无法实现预期的剩余价值从而c的借贷资本不足以完全回流的情况下,B的收益将有一部分来自于剩余价值,一部分来自于C的借贷资本。拉帕维查斯认为上述三种情形反映了最终持有人的借贷资本以有利于中间资本家B的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且这三种情形都意味着不同程度的总损失。汇票的收益要么来自于c的借贷资本,要么来自于C的借贷资本与A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某种组合。同时,与债务工具相关的金融利润也可能来自于单位价值偿付的不足,拉帕维查斯在对债券交易的分析中探讨了这一问题。

  (二)来自于货币贷放的金融利润

  货币贷放是建立在商业信用之上并逐渐发展出其独立运行轨迹的金融现象,它也是以利息的方式获取金融利润的一种主要形式。拉帕维查斯认为,这类金融利润存在两种可能:(1)利息从根本上源自剩余价值,表现为资本家之间的再分配过程,并且这一过程存在剥夺性利润的可能性;(2)利息源自资本家和工人(甚至第三阶级)之间的借贷活动,这是剥夺性利润的典型产物。

  根据马克思的基本理论,假定产业资本家所需要的生产资本为K,平均利润率为r,可以得到总利润π,则,

  π=rK (1)

  假定产业资本家的生产资本全部是借来的,从而总利润π需要在借入者和贷出者之间进行分配,前者获得企业利润E,后者获得利息I。由此可以得到:

  π=E+I (2)

  利息和企业利润的反向关系是表示借入者与贷出者关系最简单的方式。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利率i倾向于低于利润率r,在假定整个生产资本都是借入的情形下,这显然是正确的。由于,i=I/K,r=π/K,因此i  K=B+S (3)

  由于项目以B/S这一杠杆率运营,并且杠杆水平成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变量,而不完全是外生的。尽管决定杠杆水平和企业准备调动的实际资源的具体数量之间存在质的区别:前者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金融维度相关,后者取决于资本有机构成。但是杠杆水平会影响职能资本家的利润率。现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引入杠杆水平,由于π=rK,π=E+I,i=I/B,企业利润率e=E/S=(π-I)/S,因此可以得到企业利润率与杠杆率的如下关系:

  e=(r-i)B/S+r (4)

  根据上述公式,拉帕维查斯指出:(1)只要利润率大于利息率,企业利润率会随着杠杆率的增加而增加;(2)杠杆水平将使得企业利润率高于平均利润率。这对利息和企业利润具有深远影响。首先,利息和企业利润的对立关系仍然存在,对于一定量的利润,利息越高,企业利润越少,并且会因此降低企业利润率。其次,由于杠杆水平能够促进企业利润率的增加,二者的对立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一定的缓冲。因此,拉帕维查斯提出,“借入者一方面反对贷出者,因为利息降低了企业利润,但是另一方面,借入者也依赖于贷出者,因为贷出者有助于企业利润增加。”因此,在拉帕维查斯看来,不应将借入者和贷出者视为资本家内部对立的两极,而应将其视为经济当事人在资产阶级内部矛盾关系的发展。同样的,拉帕维查斯认为一旦纳入杠杆水平这一变量,非金融利润和金融利润的区分不是表现为简单的对立,并且也不是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与寄生性资本家之间分裂的表现。相反,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赢利能力与借贷资本密切相关。因此,他提出,“金融利润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之间存在着复杂且充满矛盾的关系。”

  (三)来自于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利润

  源自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利润是最复杂的一种形式,这类金融利润通常被视为投机的产物。在拉帕维查斯看来,股票价格是为了“从某一项目中获取未来剩余价值流的一个不确定值而预付的货币总额,其根本特征在于未来预期股息的贴现”。贴现的根本逻辑在于剩余价值量的分割所导致的质的飞跃,从而产生货币似乎能够自行产崽的虚幻假象。股票价格的虚拟性表现在,对其所有者而言,股票代表的不是既存价值,而是未来股息的货币等价物,股票价格将随未来股息的贴现率而不断波动。建立在股份基础上的虚拟资本与资本市场上交易所实现的真实资本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股息,股票的买方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股份,从而为金融利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希法亭正是从对股票的分析出发,在马克思的基础上提出了创业利润的概念,用以分析金融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金融利润,这也成为拉帕维查斯构建金融利润一般性分析框架的着手点。   拉帕维查斯根据上文所假定的企业模型,进一步假定该企业的自营资本为s,完全由资本市场上所出售的股票构成,企业利润则表现为股息D,从而由股票所构成的企业自营资本s将会通过贴现与股息D发生关系。股息贴现率d由货币市场所决定的利息率i和风险溢价所决定。由于股东和贷出者预付货币资本的方式存在差异,因此其收益率不同,贴现率的下限为利息率,上限为平均利润率,即i≤d≤r。假定企业可以永久存在,股票价格为S=D/d。假定风险溢价为零,且贴现率等于利息率,即d=i,股票价格S=D/i。假定企业杠杆率为零,因此K=D/r。由于i≤r,因此,S≥K。希法亭的创业利润表现为S与K之差,也就是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企业,需要K量资本以期在未来获得利润,股票发行的结果是出现了大于K的虚拟资本S,这一资本反映了股东预期的贴现率。一旦股票被完全认购,S与K的差额就会产生,根据希法亭的理论,将有一部分归创业者所有,一部分归推动股票发行的中间商。拉帕维查斯认为希法亭创业利润的概念“是源自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利润的一种初级形式”。不过,他认为上述概念无法为在资本市场上继续交易的股票所产生的金融利润提供解释。

  根据拉帕维查斯,假定股票价格持续上涨,并且在首次公开募股后,又发生了两次交易。即企业在t0时刻,拥有实际资本K,并以总价格S0出售所有股票进行融资。这些股票在t1时刻以S1的总价格进行交易,并在t2时刻以S2的总价格进行交易。同时假定股票是在常规条件下交易,因此,S012。因此,三个卖方在这一股票的三次交易生命周期中,分别实现的金融利润为可以表示如下,其中φπ0为创业利润,属于t0时刻的创业者;φπ1为t1时刻的卖者1的金融利润;φπ2为t2时刻的卖者2的金融利润:

  φπ0=S0-K φπ1=S1-S0 φπ2=S2-S1

  因此,在金融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总金融利润可以表示为:

  φπ=S2-K (5)

  拉帕维查斯指出,“总金融利润是最后一个买者所付出的货币资本减去项目投资成本”。由于,S2=D/d2,K=D/r,因此,总金融利润可以表示如下:

  φπ=D/d2- D/r=[(r-d2)/rd2]D (6)

  拉帕维查斯表示,上述分析的基本特征也适用于其他金融资产。与股票的价格类似,债券价格是对未来利息价值进行贴现的虚拟资本,贴现率为利息率加上风险溢价。拉帕维查斯指出,源自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利润存在三个典型特征。(1)金融利润从直观上看源自最后一个买者所预付的借贷资本或者闲置货币扣除实际投资的部分。每一个中间卖家都从下一个买家那里攫取金融利润,这一链条的继续发展以最后一个买家为所有交易融资的基础,并因此带来了金融利润,希法亭创业利润的概念是上述金融利润的特例。(2)金融利润从根本上来自于现存剩余价值和待实现的剩余价值。最后买家以比之前买家更大的成本拥有了对企业未来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他所预付的借贷资本充当的是未来利润的预付定金,并且其中一部分以货币收益的形式在中间买家之间进行分割。(3)金融利润本身并没有带来由剩余价值在形式上的分割所导致的资本家之间的根本对立,希法亭将创业利润与未来剩余价值结合起来分析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他提出创业利润归创业者所有的观点值得商榷。股票交易活动是参与人试图获得未来剩余价值而预付借贷资本,收回预付借贷资本的风险通过股票交易生命周期而转移给下一位直到最后一位买家。在这一交易过程中,所有参与人都拥有对整个剩余价值的索取权,而非仅仅归创业者所有。

  四、结语

  拉帕维查斯在吸收马克思两种利润理论,并且比较虚拟资本与生息资本和借贷资本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将借贷资本作为研究金融利润的理论内核,并且吸收了希法亭创业利润的概念,揭露了金融利润从根本上源自剩余价值,同时也来自于对工人和其他阶层货币收入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剥夺过程,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金融利润这一剥夺性特征对社会各阶层的影响。

  首先,拉帕维查斯提出,金融剥夺意味着与生产剩余价值无关的利润攫取的古老形式所具有的剥夺性特征的复活,这一复活建立在以剥夺性积累为根本特征的成熟资本主义经济体所规定的劳动对资本的实质隶属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就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生息资本和建立在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高利贷资本进行了对比。他明确提出,“生息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区别……只是在于,这种资本执行职能的条件已经变化,从而和贷款人相对立的借款人的面貌已经完全改变……生息资本,总之,可供借贷的生产资料,应该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它的一个条件。”拉帕维查斯秉持了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强调了剥夺性利润建立在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规定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基础上,并且探讨了金融化在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其最高和最后形式上所具有的动力作用,剖析了这一典型的资本积累方式所彰显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生产之间矛盾加剧的具体过程。

  其次,源自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利润通常被视为投机的产物。希法亭最早对此展开系统研究,他将投机视为交易所所特有的活动,并提出“利息凭证的买卖是一种纯粹的经济现象,一种私有财产分配的纯粹转移,对利润的生产或实现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投机的输赢仅仅产生于当时对利息证书估价的差别。它们不是利润,不是剩余价值的份额,而仅仅产生于由企业落入股票占有者手中的剩余价值份额的估价的波动中……这是纯粹的差额利润……投机家仅仅是互相争利。一人所失就是他人所得”。凯恩斯也将其与资本市场的投机相联系,提出“当美国人购买股票时,他并不是把希望寄托于得到股票的未来收益,而是寄托在企业股票市场价格的上涨”。正是在此基础上,凯恩斯认为“如果投机者像在企业的洪流中漂浮着的泡沫一样,他未必会造成祸害。但是,当企业成为投机的漩涡中的泡沫时,形势就是严重的。当一国资本的积累变为赌博场中的副产品时,积累工作多半是干不好的。”奥斯古・奥哈格齐将投机性利润作为泼林的金融利润理论的三个来源之一。兰德尔・雷认为货币经理从事的是高风险资产交易以期获得更高收益的赌博活动。拉帕维查斯认为,投机是很难精确界定的概念,无法为分析源自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利润提供一个恰如其分的出发点,反倒是回避掉金融利润这一重大理论问题。成熟资本主义所具有的赌博性质源自资本积累的深层次关系,而这需要通过对金融利润的详细考察予以确认,从而揭露其剥夺性积累的具体作用机制。

  最后,投机与成熟资本主义经济体所具有的食利资本主义特征密切相关,凯恩斯将食利者视为以牺牲资本为代价攫取利润从而抑制生产资本家投资和利润的寄生性经济单位,因此需要通过投资的社会化以实现食利者的安乐死。后凯恩斯主义对金融化的分析正是建立在凯恩斯“食利者”概念的基础上,并且对他们而言,食利者表现为货币贷出者,后凯恩斯主义在这一点上与马克思主义对金融化的分析存在共性。沙奈十分强调金融利息对产业资本的控制,他认为正是债权人的独裁使得成熟资本主义经济体具有了食利资本主义的特征。㈨克罗蒂、泼林也深受凯恩斯投机与食利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强调了成熟资本主义经济体的赌博性。拉帕维查斯吸收了上述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食利特征的分析,研究了成熟资本主义经济体剥夺性积累的具体作用机制,但是他反对过于强调食利者的概念。他认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没有被食利者所渗透,并且金融的控制性地位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独裁’”。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未对食利者的概念予以着重强调,并且也没有明确提出食利者阶层的概念。相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探讨了借贷资本家的典型特征和具体职能,并在此基础上简略地提及了食利者的概念。在马克思看来,借贷资本家是资本家阶级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专门从事货币贷出,并取得利息,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向借贷资本家借入货币,并取得企业利润,而这最终导致生息资本“取得了一个完全表面的,和现实运动相分离的形态”。与马克思分析不同的地方在于,后凯恩斯主义认为,金融化是政府新自由主义政策所导致的食利资本主义的产物。食利者是通过牺牲产业利润以增强金融的力量,从而实现其统治地位。正是基于此,金融化导致了成熟资本主义经济体投资和产出表现平平。后凯恩斯主义意识到了生产停滞与金融膨胀二者之间的关系,然而与马克思主义者的分析相反,后凯恩斯主义认为实体部门的停滞源自金融部门的扩张。基于此,后凯恩斯主义的研究更多转向证明宏观经济表现不佳的根源在于金融的统治性地位如何挤压投资并导致家庭债务的增加。拉帕维查斯从金融利润的具体表现形态出发,研究了剥夺l生积累的具体产生过程,避免了由食利者概念本身所招致的理论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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