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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一般等多久

时间:2022-08-31 09:07:4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深圳保障房一般等多久

  深圳保障房一般等多久呢?相信大家都对深圳保障房的一些申请流程有很多疑问,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一些有关于深圳保障房的常见问题,希望大家喜欢。

  办事说明:

  1.单身居民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时,对年龄有何特别要求?

  答: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时,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即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时,单身居民年满18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既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也可以将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作为共同申请人。

  2. 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的,哪些成员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时,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申请人为单身的除外),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一并申报。

  成年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1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一并申报。

  3. 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能否申请轮候?

  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4. 申请人及填报的所有家庭成员如在本市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因离婚分割或房产转让,现未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否申请轮候?

  答:不能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分割或转让住房满3年,并符合其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5. 申请人及填报的所有家庭成员已购买(或曾购买)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军队建房的,可否申请轮候?

  答:已购买(或曾购买、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购买并实际拥有)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军队建房等各种形式住房的,无论是否已办理房改或产权登记手续,视为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不可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但因分割或转让住房满3年的,并符合其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6. 拥有住房但未取得《房地产证》的能否申请轮候?

  答:申请人及填报的所有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市场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无论其是否已取得《房地产证》,均不能申请轮候。

  7. 申请人及填报的所有家庭成员因离婚分割或转让自有住房,且现在名下已无自有住房的能否轮候?

  答:在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在本市分割或转让自有住房(含政策性住房)满3年,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在本市分割或转让自有住房(不含政策性住房,详见上述19条)满5年,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8. 申请人或配偶有超生子女行为的,是否可以申请轮候?

  答:申请人或配偶有超生子女行为,且提出轮候申请时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5年的,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15年的,可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时需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满规定年限(公租房5年,安居型商品房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9. 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因生育小孩、收养小孩、结婚等,申请增加未成年子女或配偶的,可否继续轮候?

  答:增加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后仍符合轮候申请条件,保留轮候资格且轮候顺序不变。

  10. 申请人在轮候期间相关家庭成员死亡的,可否继续轮候?

  答:如果仍符合轮候申请条件,保留轮候资格且轮候顺序不变。

  11、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对申请人的社保条件有什么规定?

  答:(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2)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12、配售安居型商品房的家庭人口数如何界定?

  答:配售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成年子女不作为共同申请人,子女成年的确定时点,为各配售通告中确定的审查时点。

  13.配租公租房的家庭人口数如何界定?

  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其中,共同申请人包括: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子女;②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③非深户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①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③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子女成年的确定时点,为各配租通告中确定的审查时点。

  14.如何确定公租房配租、安居型商品房配售的建筑面积?

  答: (1)配租人数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配租建筑面积的标准为: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2)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人数为申请和共同申请人。

  配售建筑面积的标准为:①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②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在册轮候人可以自愿购买低于其家庭人口结构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但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16.申请条件的审核时点如何确定?

  答: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住房转让年限、离婚分割住房年限以及超生行为接受处理年限的时间计算节点,为网上完成填报轮候申请信息之日当日。

  17.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18.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能否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可以,但视为重新申报,需重新轮候。

  由于此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时未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配偶父母的申请材料,已持有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补报配偶父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的,在2015年1月30日前,不需重新轮候;之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需重新轮候。

  19.网上填写完申请信息后,如何修改已填写的信息?

  答:未取得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的,申请人可在系统中自行修改,修改后应当重新打印《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表》。

  已取得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且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书面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20.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

  21.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哪些?

  答: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主要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22.什么是诚信申报?

  答:申请人对其在网上填写的申报信息以及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3.不诚信申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申请人如有虚报、瞒报等不诚信申报的情况,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51、52、53、54、55条等相关规定。

  买深圳保障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深圳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深圳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知识拓展:

  保障房包括哪些类型: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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