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毕业论文

牛顿第一定律的认识

时间:2021-01-31 09:04:11 物理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牛顿第一定律的认识

  牛顿第一定律的认识

  [摘要]本文澄清了对牛顿第一定律的一些模糊认识,指出了它在牛顿运动定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牛顿第一定律 力 惯性系

  对牛顿第一定律人们往往有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它是当物体加速度为零时牛顿第二定律的一种特例,似乎这是很显然的事。

  但是,倘若如此的话,牛顿为何还将第一定律排列在三定律之首!这样岂不背弃了他总结出的“自然喜欢简单”的推理法则。

  这一问题的实质是第一定律在牛顿定律中的地位问题。

  为此,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牛顿运动定律结构的整体性,其次是它在这一整体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

  一、牛顿第一定律的独立性

  牛顿力学的公理体系―定律Ⅰ(惯性定律):每个物体都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除非有外力作用于它迫使它改变那个状态。

  定律Ⅱ:运动的变化正比于外力,变化的方向沿外力作用的直线方向。

  定律Ⅲ:每一个作用都有一个相等的反作用。

  惯性定律的独立性之辩:许多物理学家认为,牛顿第一定律不具有独立性,是第二定律的一个特例。

  或者说,当作用到物体上的合外力为零时,物体的速度不变化,就是匀速直线运动,也就是第一定律描述的运动状况。

  另外一种观点:第一定律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作为惯性和力的原始定义,没有这个原始性定义,无法构建第二定律。

  它是第二定律的基础,应该具有独立性.惯性定律的诞生:牛顿在“原理”中给出第一定律的名称,笛卡尔在1644年出版的《哲学原理》中,“如果物质处在运动之中,那么如果无其他原因的作用的话,它将继续以同一速度在同一直线方向上运动,既不停下,也不偏离原来的方向[1]”,更接近牛顿第一定律的描述。

  伽利略在1632年出版的《关于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和1638年出版的《关于力学和局部运动的`两门新科学的谈话和数学证明》,通过“斜面的理想实验”,“乘船的理想实验”描述了惯性定律。

  二、牛顿第一定律揭示了物体运动的内在属性,奠定了三个定律作为-个统-整体的基础

  牛顿第一定律的表述:任何物体都保持静止或沿一条直线做匀速运动的状态,除非作用在它上面的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

  它指出了牛顿第一定律和两个力学基本概念相联系。

  从表述上看,牛顿第一定律与惯性运动定律并无区别,都描述了物体所具有的惯性运动状态。

  不受外力的物体可以具有任何速度,而且保持永恒不变。

  这就否定了亚里士多德的速度依赖于力的论断。

  而亚里斯多德的运动观,在伽利略前一直是居统治地位的。

  所以惯性定律的建立,是对古代运动观实行变革的总结,并且成为研究动力学的出发点。

  第一定律当然也具有这一意义。

  但是,不能因此而将惯性定律与第一定律等量齐观。

  惯性定律只是唯象的描述了惯性运动,而第一定律则揭示出惯性运动的本质。

  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在运动基本定律表述之前,先列出若干个定义,包括对惯性作了定义,就是这一认识的体现。

  他指出惯性是物体所固有的反抗运动状态变化的能力,正是物体的这一内在属性,维持了物体运动状态不变。

  同时又提出,惯性是以质量来量度的,从而使质量具有了惯性质量的意义。

  这一物理思想的引入,不仅使惯性定律由表及里的升华为第一定律,而且可以从打破惯性出发,进而研究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与外力之间的关系,以及物体间相互作用的关系。

  既然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是由外部作用即由力而引起的,这就能将物体和力分离开来,从而使运动方程的建立成为可能。

  所以第一定律是第二、三定律的基础,而惯性则是牛顿定律乃至力学的出发点。

  三、第一定律确立了动力学定律生效的参照系――惯性系

  牛顿第一定律的实质是:它给出了一个不受力或所受合力为零的物体或物体系,这个系统不存在运动状态的改变,即这个系统不存在加速度,我们知道物理学中所研究的问题都是相对的,即以一定的物体或物体系作参照物的,而牛顿第一定律就给出了这样一个没有加速度的参照物系─―惯性系,它才使我们对物理问题的研究和物理量的测量变的有意义。

  当我们选定了由牛顿第一定律所给出的参照系─―惯性系,使物理量的测量才变成可能;牛顿第二、第三定律才变得有意义。

  如牛顿第二定律给出的数学表示 ,它只有在相对惯性系─―一个没有加速度的参照系时, 才有确定的测量。

  如果参照系不是惯性系,而存在加速度,则 的值 就将改变,那第二律就没有意义了,或者说不再成立了。

  它从一个方面说明:牛顿第二定律只对没有加速度的参照系成立,即惯性系。

  第三定律也是如此,有加速度的参照系,物体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大小就不再相等,即

  分别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则第三定律也就不成立了。

  同样,由牛顿运动定律建立起来的质点力学体系,如动量定理 ,动量守恒定律 等也都只惯性系成立。

  可见牛顿第一定律是不可缺少的,是完全独立的一条重要的力学定律。

  所以可以看出牛顿第一定律,它和第二、第三定律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是第二、第三定律的基石,是第二、第三定律成立的保证,而牛顿第二、第三定律只对由第一定律给出的惯性系才成立。

  四、第一定律具有公理性

  第一定律表述上的逻辑循环,是它的公理性的反映。

  我们先分析一下第一定律自身存在的逻辑循环。

  在物体没有受到外力时,物体运动的速度是恒定的。

  可是怎么得知物体受没受到外力作用呢? 还得要看物体运动的速度是不是不变的。

  二者互为前提,形成了条件和结论相互转换的命题。

  如果再考虑到第一定律适用的条件,就另表述为:在惯性参照系中,不受外力的物体,将做恒速运动。

  那么,惯性参照系又是怎样确定的呢?还要根据两条:①物体不受外力,②物体速度恒定。

  可见这样的表述,不过是对惯性参照系所作定义的同义反复。

  从这里我们看到:判断有无外力和物体运动速度的测定,以及参照系的确定,这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逻辑上的循环论证。

  爱因斯坦就曾指出这是第一定律的弱点。

  形成逻辑上缺陷的症结在于对物体受不受外力,和所选用的参照系是不是惯性系,这两件事的判据都是物体的速度是否恒定。

  三者之中若有两个是能独立确定下来的,通过第一定律就能确定第三者。

  然而离开运动定律,独立给出力和惯性系的定义,在牛顿力学里是没有的,能够独立测定的只是速度这一件事。

  有人会想,物体受不受外力,完全可以从有无别的物体跟它作用来判定。

  但是,这个判据已经隐含了一个前提,那就是首先承认是以惯性系做参照系的。

  在非惯性系里,力的存在并不总是跟别的物体存在相联系;既便是在惯性系里,也不能完全就此断言。

  例如场力,如果是已知的,那是可以检测到的;如若是一种尚未被认识的长程力,判据就失效了,还得要靠速度是否恒定来确定。

  在宇宙飞船中,字航员做实验,是有可能遇上这种情形的。

  为何摆脱不了这种循环呢?原因就在于第一定律所具有的公理性。

  任何一门独立的科学,初建立时,当作出发点的命题和概念、定义,都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直接得来的。

  又是通过间接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具有“自明性”。

  因而表现在逻辑上无法严格定义,不需加以证明,也无法证明。

  这些最初的命题和概念称之为公理或公设,是作为推理建立逻辑体系的前提。

  欧几里德几何学就是这样结构的,如过两点只能引一条直线、整体大于部分等就是它的公理。

  牛顿仿照欧几里德的方法,也是先提出定义和公理,作为建立力学逻辑体系的前提。

  惯性和第一定律就是当作力学的出发点,所以它们在牛顿力学体系里具有公理一样的性质。

  我们不可能借助力学范畴的定义、定律和方法对它加以论证,也不可能用直接的物理实验得到验证,它的正确性只能靠由它得出的大量推论,在实践中经受检验。

  正是这种公理性,使它带上了先天的弱点。

  这又使我们进一步看到它的基础性。

  综上所述,说明第一定律在动力学基本定律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因而把第一定律只看作是第二定律的特例,进而认为可以取代第一定律的认识,不过是一种形式上本末倒置的理解,舍弃了第一定律与整体之间的逻辑结构关系和它的内在含意,从而也抹煞了它的独立性。

  基础性确立了它的独立性,使它与二、三定律并列,一起构成了统-的运动定律。

  [参考文献]

  [1]伊萨克・牛顿.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1版,121.

  [2]李艳平,申先甲.物理学史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2版,292.

  [3]中国大百科全书,物理学,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1版1236.

  [4]漆安慎,杜婵英.力学,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1版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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