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办法 时间:2017-05-11 编辑:悄缘 阅读: 手机版

  招生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因此,不是任何人都适合做招生工作。做招生不容易,做一名优秀的招生人员更不容易。一名招生人员的优秀与否与个人性格紧密相关,而个人性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先天的秉性、生活环境、后天的教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青田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招生文件公布之前。严禁各小学招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二) 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驻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回国就读、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

  (三)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县户籍的的适龄少年儿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青田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理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四)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须经镇乡(街道)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五)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以落户、购房、申领《居住证》时长为序,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二、招生计划与学区划分

  全县各中小学按招生计划招收新生,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其中城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与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其他乡镇各中小学学区为学校施教区的范围。公办初中招生以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6〕108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录取计划。学校按录取批次顺序录满为止,未录取的学生可以选择班额未满的学校就学。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招生批次和录取程序

  1.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实行“统一时间、分校报名、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第一批:2016年12月31日前具备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招录顺序: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其父母购置学区内商品住房的适龄儿童。鹤城一村、鹤城二村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到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学校报名;驻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其父母或(外)祖父母世居学区的华侨归国子女;父母一方户籍在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201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或购置商品住房的学生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和年限长短顺序招收。录取顺序如下:

  ①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 (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的;

  ②学龄儿童户籍和(外)祖父母户籍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

  ③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招生文件公布之日;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片区学校招生计划时,视儿童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

  ④父母在学区范围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学区外需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2.录取程序: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各批次新生。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报名同时进行,若前一批次按顺序录取结束已达到招生学额,学校将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3. 城区初中学校根据户籍进行划片招生。

  4.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二)城区学校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小学新生:7月1日-7月2日,适龄儿童少年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家长陪同,根据划定的学区,分别到相应小学报名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鹤城一村、鹤城二村的适龄儿童还须提供父母合法产权的房屋证明;父母在学区范围购置商品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一方户籍在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明、父母一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初中新生:属鹤城街道和瓯南街道(章旦中学和湖边分校学区除外)、油竹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在7月3日,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青田二中、华侨中学登记报名。部分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现要求返回城区初中就读的新生,还须持有《学生基本信息表》(省内就读的,须盖学校公章,省外就读的则提供六年级就读证明)。

  (3)招生录取

  各校根据学区划分核对学生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经学校认真审核后,打印学生名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区小学前二批适龄儿童的家长若错过上述报名时间,还可于7月3日到本学区学校补报,逾期不候。

  2.非城区户籍的本县户籍学生需在城区小学申请就读办法

  户籍不在县城城区的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变动等情况,需在城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于7月4日到居住地相近且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报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出具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在城区经商或在城区务工,且租住在城区的,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照顾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及提供在城区工作时间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在外经商务工,且监护人居住在城区的(由监护人提供合法产权的房屋证明、合法委托书);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名。

  7月7日上午8时有关学校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若以不当手段提供假冒证件的,查实后将取消录取资格。

  3.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县户籍的的适龄少年儿童到平演实验小学、东山分校或启文石门小学登记报名。

  4.县内其他乡镇招生办法

  县内其他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参照上述办法。

  5. 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到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不得到多所学校重复报名登记,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如遇前二批学额招满后,暂住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家长可到其他就近学校登记报名。

  四、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根据《实施办法》和学校实际,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招生操作方案,稳妥、有序完成招生工作。

  2.坚持阳光招生。阳光招生政策、办法由县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前通过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结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3.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821477,投诉电话:6830329 ,投诉信箱:qt30329@163.com 。严禁义务教育段学校有偿招生和变相有偿招生。

  本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青田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青田县教育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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