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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3 20:04:45 报告 我要投稿

解读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2017年3月30日,公积金中心在《闽南日报》、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现将年报解读如下:

解读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编制依据及总体概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7]7号)要求,按照规定的模板格式,编制了年报。全面披露了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政策调整等信息。

  二、稳增长,推动公积金业务发展

  (一)归集提取平稳增长。继续实施宣传发动、信息互动、考核带动、执法推动“四个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缴存规模。2016年,全市共新增开户单位632个,新增开户职工4.86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31.37亿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4.47亿元(其中住房类消费提取20.48亿元),惠及10.95万人次(其中住房类消费惠及8.37万人次)。截至2016年12月,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1.00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7.58亿元,实现缴存余额83.42亿元,全市共有6321个单位24.39万职工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业务稳步推进。在积极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贷款计划,合理安排贷款发放资金。2016年,共向7972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8.48亿元,截至2016年12月,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135.96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83.93亿元,切实满足了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三、防风险,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一)增值收益平稳增长。2016年,业务收入28626.37万元,同比降低4.87%;业务支出11918.49万元,同比降低17.86%,实现增值收益16707.88万元,同比增长7.23 %,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192.2万元、管理费用2200万元、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15.68万元。

  (二)资产质量良好。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6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063.7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0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18%,未使用个贷风险准备金对逾期贷款进行核销,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四、显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凸显

  (一)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建房。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8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601.37万元。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98%,中等收入群体占80.93%,充分的发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建房的保障。

  (二)住房贡献率平稳增长。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1.93%,比上年同期增加16.01个百分点。为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及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较大积极作用。

  (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2016年底,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323.08万元,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五、惠民生,发挥住房保障作用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将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二)延长贷款最长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2016年7月1日起,上限标准: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为14058元,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由上年的3090元调整为3374元;中央驻闽单位最高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为23430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624元。下限标准: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135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36元,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缴存基数123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24元。

  (四)启动公转商贴息业务,拓宽资金来源。为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2016年9月份开始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及时拓宽贷款资金来源,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购房时合理的公积金使用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16年12月,共受理贴息贷款3621笔15.18亿元,其中已放款447笔1.64亿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1.64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96%。

  六、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一)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二)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三)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四)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五)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六)当年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指当年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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