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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4 18:03:06 报告 我要投稿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个条件:第一要求建立公积金在一年以上,第二是要求在申请贷款之前连续6个月缴存公积金。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改选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调整了部分委员;审议并原则同意了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个人社保缴存记录的建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科室,下设13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38人,其中,在编 82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887家,新开户单位244家,净增单位58家;实缴职工28.30万人,新开户职工2.90万人,净增职工1.22万人;当年缴存额27.20亿元,同比增长 17.01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52.22亿元,缴存余额77.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76%、16.5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16.16亿元,同比降低4.5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41%,比上年同期减少13.3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4.34亿元,同比增长27.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万笔30.74亿元,同比分别降低0.69%和增长20.4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36笔18.25亿元,浔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3笔2.91亿元,修水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7笔1.64亿元,武宁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0笔1.04亿元,永修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笔0.98亿元,共青城市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0笔0.62亿元,德安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2笔0.55亿元,星子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9笔0.78亿元,九江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7笔0.71亿元,都昌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笔0.64亿元,湖口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5笔0.55亿元,彭泽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0笔0.54亿元,瑞昌市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3笔1.5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2亿元。其中,市中心5.47亿元,浔阳办事处0.91亿元,修水县办事处 0.48亿元,武宁县办事处0.32亿元,永修县办事处0.41亿元,共青城市办事处 0.17亿元,德安县办事处 0.17亿元,星子县办事处 0.23亿元,九江县办事处 0.20亿元,都昌县办事处 0.26亿元,湖口县办事处 0.52亿元,彭泽县办事处 0.15亿元,瑞昌市办事处0.4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9万笔128.17亿元,贷款余额74.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6%、31.55%、39.1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5.93%,比上年同期增加15.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38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8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37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48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7.523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7.523亿元,融资余额7.523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134亿元。其中,活期9.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60亿元,1年以上定期1.51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7.83%,比上年同期增加17.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6211.33万元,同比增长2.02%。其中,市中心13369.81万元,浔阳办事处3184.85万元,修水县办事处1578.45万元,武宁县办事处761.98万元,永修县办事处715.22万元,共青城市办事处343.57万元,德安县办事处616.95万元,星子县办事处415.05万元,九江县办事处516.15万元,都昌县办事处855.03万元,湖口县办事处1325.77万元,彭泽县办事处714.46万元,瑞昌市办事处1386.48万元,庐山办事处427.5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336.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780.61万元,其他收入93.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9597.26万元,同比降低 5.59 %。其中,市中心 4295.46万元,浔阳办事处 876.06万元,修水县办事处 522.64万元,武宁县办事处 356.38万元,永修县办事处 470.62万元,共青城市办事处 144.33万元,德安县办事处 260.61万元,星子县办事处 215.65万元,九江县办事处 382.94万元,都昌县办事处 465.66万元,湖口县办事处 510.10万元,彭泽县办事处 362.33万元,瑞昌市办事处 599.16万元,庐山办事处 135.32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127.4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73.91万元,其他支出395.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6614.07万元,同比增长7.01%。其中,市中心9074.35万元,浔阳办事处2308.79万元,修水县办事处1055.81万元,武宁县办事处405.60万元,永修县办事处244.60万元,共青城市办事处199.24万元,德安县办事处356.34万元,星子县办事处199.40万元,九江县办事处133.21万元,都昌县办事处389.37万元,湖口县办事处815.67万元,彭泽县办事处352.13万元,瑞昌市办事处787.32万元,庐山办事处292.24万元;增值收益率2.29 %,比上年同期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02.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703.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07.9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03.6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607.56万元。由市中心上缴。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3602.2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010.93万元。由市中心提取。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501.96万元,同比增长1.6%。其中,人员经费1146.43万元,公用经费270.97万元,专项经费84.5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36.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68.19万元、193.07万元、75.62万元;浔阳办管理费用支出11.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2万元、6.56万元、0万元;星子办管理费用支出10.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1万元、5.26万元、0万元;共青办管理费用支出17.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6万元、4.35万元、7.41万元;德安办管理费用支出9.5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9万元、3.98万元、0万元;永修办管理费用支出10.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1万元、4.44万元、0.13万元;武宁办管理费用支出13.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3万元、6.56万元、0.5万元;修水办管理费用支出19.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58万元、7.88万元、0万元;九江县办管理费用支出7.2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5万元、4.11万元、0万元;彭泽办管理费用支出1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7万元、5.88万元、0.05万元;湖口办管理费用支出1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万元、7.64万元、0.66万元;都昌办管理费用支出1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8万元、10.41万元、0.19万元;瑞昌办管理费用支出11.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7万元、6.32万元、0万元; 庐山办管理费用支出9.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5万元、4.5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7.3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其中,市中心0.12‰,浔阳办事处0‰,修水县办事处0.15‰,武宁县办事处0.49‰,永修县办事处0‰,共青城市办事处0‰,德安县办事处0‰,星子县办事处0‰,九江县办事处0‰,都昌县办事处0.15‰,湖口县办事处0.21‰,彭泽县办事处0‰,瑞昌市办事处0‰,庐山办事处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1.2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127.5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7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 %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74.71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21%,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0%、4.52%和17.0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75%,国有企业占13.62%,城镇集体企业占2.07%,外商投资企业占1.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 %,其他占1.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18%,国有企业占 40.46%,城镇集体企业占15.97%,外商投资企业占9.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0.6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96%,中等收入群体占50.24%,高收入群体占1.8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99万笔16.16亿元。

  住房消费提取占77.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2.80%,租赁住房占 0.06%,其他占0.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6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6%,其他占0.6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2.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16%,比上年同期减少13.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342.4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35%,90-144(含)平方米占 79.02%,144平方米以上占7.63%;新房占86.31%,二手房占13.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23.1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45%,中等收入群体占54.58%,高收入群体占2.9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297笔38096.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069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567.3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4.36亿元,建筑面积共42.95万平方米,可解决730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额度4.36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0.28%,比上年同期减少15.8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情况

  经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1、2016年8月1日起,对未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个人社保缴存凭证,社保缴纳时间应早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且缴纳单位名称须一致。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总价应剔除装修款项,无法剔除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上调10%。

  4、调整贷款最高限额:

  (1)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5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25万元/户。

  (2)在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20万元/户。

  5、暂停省外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低后,将视情况恢复相关业务申请。

  6、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低后,将视情况恢复相关业务申请。

  7、暂停“缴纳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结余资金”的业务。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月收入核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月工资收入证明孰低原则确定;共同借款人如果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银行出具的12个月工资流水或12个月的所得税纳税证明确定。

  9、职工购房、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银行商业购房贷款)时,经被提取人书面同意,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

  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只依据《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显示的同户人员与户主间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同户的,依据所辖公安派出所证明,以及其他有效法律文件。

  10、职工因辞退、辞职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但2年内如在原单位再次就业并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将之前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否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11、明确贷款、提取申请时限以及可提取金额

  (1)贷款申请时限:

  1)购买商品房、公租房的,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在办理过户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后1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提取申请时限:

  购房、建房、还贷等提取业务应在行为发生后,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3)可提取金额

  1)购买商品房、公租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时间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3)翻建、自建住房的,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4)大修住房的,以取得大修鉴定证明时间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二)政策执行情况

  2016年,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仍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依据九江市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九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的规定计算,2016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3064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7号)中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的规定计算,2016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为144元/月。

  (三)服务场所搬迁情况

  2016年1月,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搬迁至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大楼二楼。同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九江银行等4家委托贷款合作银行入驻服务大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12329”热线建设情况

  2016年2月,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人工坐席正式开通,主要受理公积金政策查询、单位业务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人工咨询服务等业务。截止2016年12月底, 12329服务热线已开通14个接入通道,其中人工通道6个,自助语音通道8个,总呼入量达到131088人次,月均11917人次。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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