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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09-05 11:57:48 报告 我要投稿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7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及2016年工作要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预算报告》、《湘西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9个科(室),1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889家,新开户单位246家,净增单位219家;实缴职工11.4436万人,新开户职工0.7545万人,净增职工0.4121万人;当年缴存额15.48亿元,同比增长26.2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4.53亿元,缴存余额44.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22%、20.4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97亿元,同比增长4.8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1.49%,比上年同期下降10.4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0.31亿元,同比增长35.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91万笔11.54亿元,同比增长-0.33%、3.4%。其中,吉首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82万笔6.7404亿元;龙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27万笔1.5079亿元;永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6万笔0.4639亿元;保靖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29万笔0.702亿元;花垣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4万笔0.41285亿元;凤凰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57万笔1.19035亿元;泸溪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30万笔0.3232亿元;古丈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96万笔0.20035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350亿元。其中,吉首地区2.4184亿元,龙山县0.3941亿元,永顺县0.3440亿元,保靖县0.2665亿元,花垣县0.2478亿元,凤凰县0.3513亿元,泸溪县0.3184亿元,古丈县0.194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73万笔65.69亿元,贷款余额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9%、21.31%、20.6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2.71%,比上年同期提高0.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94亿元,当年归还2.1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3.34亿元,融资余额1.15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76亿元。其中,活期0.02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3亿元,1年以上定期4.3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12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2.71%,比上年同期提高0.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4302.57万元,同比增长0.03%。其中,吉首地区6944.20万元,龙山县995.96万元,永顺县840.44万元,保靖县735.25万元,花垣县710.12万元,凤凰县1152.92万元,泸溪县756.38万元,古丈县558.18万元,资金结算部1609.1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658.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619.2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4.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300.23万元,同比降低9.09%。其中,吉首地区2300.24万元,龙山县742.00万元,永顺县528.61万元,保靖县349.73万元,花垣县385.58万元,凤凰县522.06万元,泸溪县421.68万元,古丈县253.55万元,资金结算部796.7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291.0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4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5.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8002.34万元,同比增长8.61%。其中,吉首地区4643.96万元,龙山县253.96万元,永顺县311.82万元,保靖县385.52万元,花垣县324.54万元,凤凰县630.86万元,泸溪县334.70万元,古丈县304.64万元,资金结算部812.34万元;增值收益率2.00%,比上年同期下降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01.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86.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14.4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86.0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14.4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63.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55.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836.18万元,同比增长13.52%。其中,人员经费1096.08万元,公用经费159.74万元,专项经费1580.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3%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963.8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4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39%、3.45%和26.2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57%,国有企业占7.29%,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3%,其他占1.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25%,国有企业占15.06%,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其他占0.7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75%,高收入群体占1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7.68万笔7.9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59%,租赁住房占0.1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9%,户口迁出本州或出境定居占1.13%,其他占2.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7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53%,比上年同期减少5.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49.3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5%,90-144(含)平方米占78.44%,144平方米以上占11.71%;新房占85.23%,二手房占14.7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8.9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1.0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2%,中等收入群体占78%,高收入群体占1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8笔1669.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6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94.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52笔11867.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6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52笔11867.5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州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17%,比上年同期减少1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情况未作调整;2016年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较2015年增加交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缴存政策: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2894元,最低缴存额为200元。中央、省驻州单位缴存最高月缴存额为2894元。全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最低月缴存额确定为966元,最高月缴存额与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相同,即2894元。

  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保持35万元不变。5月13日起,实施组合贷款,8月22日起,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试行),10月17日起,推行“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按照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统一部署,开通12329综合服务热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实际需求,信息化建设方案已报经州信息化办公室同意,并通过其组织的专家论证,项目概算已经财政部门评审。

  (五)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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