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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09-08 08:32:24 报告 我要投稿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财政监督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必须接受监督。对住房公积金运营和管理的监督是以财政监督为代表的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财政、人民银行、审计、职工、单位和社会,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此外,国务院和各省(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监督,其目的是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高效运作。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研究批准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6年管理经费预算、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资金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当于副处级,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七个科室,十二个旗市区管理部,一个行业分中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从业人员174人,其中,市中心从业人员130人,在编62人,非在编68人; 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从业人员44人,在编44人。

  根据自治区监管办《关于做好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移交工作的通知》(内房金〔2016〕1号)的要求,2016年11月初,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移交工作全部完成,其数据不再单独披露。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985家,新开户单位 1050家,净增单位877家;实缴职工20.61万人,新开户职工1.11万人,净增职工-0.42万人;当年缴存额30.35 亿元,同比降低2.03%(同比降低的原因:上年实缴职工中含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实缴职工数据,因今年我中心部分接收伊敏煤电公司管理部缴存职工数据,其余部分数据由满州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所以同比降低。)。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56.95亿元,缴存余额80.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8%、7.9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四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16亿元,同比增长12.6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84%,比上年同期增加7.8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6.86亿元,同比增长6.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双职工和单职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均为60万元,装修贷款均为2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17笔23.68亿元,同比增长29.81%、20.9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60笔23.58亿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笔0.10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7亿元。其中,市中心9.76 亿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0.0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7万笔120.66亿元,贷款余额61.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7%、17.59%、22.7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6.17%,比上年同期增加9.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四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0.1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23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965亿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1.74亿元。其中,活期4.3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93亿元,1年以上定期5.91亿元,通知存款1.6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7.37%,比上年同期增加8.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4,932.75万元,同比降低1.23%。其中,市中心22,885.36万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2,047.3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7,278.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655.25万元,其他收入-0.8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879.59万元,同比降低55.34%。其中,市中心6,351.13万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1,528.46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526.6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50.32万元,其他支出2.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7,053.16万元,同比增长124.43%。其中,市中心16,534.23万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518.93万元;增值收益率2.24%,比上年同期增加1.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20.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32.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00.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39.3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00.00万元(均为市中心上缴)。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978.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379.3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280.00万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取99.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813.28万元,同比降低61.72%。其中,人员经费1,404.74万元,公用经费334.07万元,专项经费74.4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39.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41.73万元、323.72万元、74.47万元;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73.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263.01万元、10.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7.0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9‰。其中,市中心0.29‰,内蒙古森工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逾期率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3,478.9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4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为零,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00.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1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1.35%、-1.98%和-2.0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48%,国有企业占8.45%,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4%,其他占28.0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40%,国有企业占34.38%,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其他占1.0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67%,中等收入群体占48.92%,高收入群体占1.4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6.16万笔18.1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48%,租赁住房占5.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4.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72%,其他占33.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6.40%,比上年同期减少7.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06.5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10%,90-144(含)平方米占66.48%,144平方米以上占9.42%;新房占68.34%,二手房占31.6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6.9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3.0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2.07%,中等收入群体占66.10%,高收入群体占1.8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63笔8,904.40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258.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323.00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一个,贷款额度1.5亿元,建筑面积共11.06万平方米,可解决1,07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69%,比上年同期增加15.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多项调整,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操作细则》、《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规程》、《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操作细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规程》进行修订予以完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新开展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维修基金提取;海拉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装修提取。

  简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与提取手续,如归集业务中个人账户封存取消提供职工身份证等手续;提取业务中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取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

  2、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剩余本金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以商业住房贷款最后一次还款票据余额为准,最高比例为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且不超过60万元。

  允许海拉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申请装修贷款,贷款额度以1000元/㎡计算,面积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产权调换面积为准,且不超过20万元。

  放宽异地贷款政策,取消异地贷款职工户籍限制。

  简化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取消《自然人担保贷款借款保证人保证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二手交易住房买卖双方购房协议、契税票据、双方交易手续费票据等证明材料。

  3、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13,688.00元,按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的下限1,540.00元,按照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比例范围限定为5%-12%。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6年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通知,我中心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文件,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35%上调至1.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10%上调至1.50%。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无调整。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我中心作为政府的重要服务窗口,围绕中心整体工作,2016年在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完善了工作制度、优化了服务体系,实现了业务流程优质高效运转,服务职工方面不断提档升级。一是为解决中心及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中心及部分管理部新增工作人员,并对新增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二是为扎兰屯管理部租用业务用房、新右旗管理部新办公用房进行装修,解决了服务窗口不足、服务环境差、设施不到位的问题。

  (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情况

  我中心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各种网络渠道,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各项新政策信息向社会发布。通过对中心网站信息和对外展示屏幕内容的随时更新,公布中心业务办理流程、业务指南等,让缴存职工第一时间知晓公积金新政策。2016年网站共发布工作动态21条,回复网站问题197条。为个体工商户查询打印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共294份。

  12329热线全年累计受理16500人次,其中人工接听答复11000人次,自助查询业务(包括业务指南、缴存、贷款余额查询等)5500人次。

  对中心系统短信平台不断进行更新维护,保证短信系统正常运行,全年累计发送短信644929条,极大方便了缴存职工和贷款职工,既让缴存职工实时掌握公积金汇缴情况,又让贷款职工避免了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发生逾期情况。

  通过加密邮件的“绿色通道”的方式,完成与市检察院信息协查工作。

  积极有序推进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联网组建,已完成贷款数据和缴存数据抽取工作,对征信系统的接入流程也做了相应修改,现在正在进行征信系统贷款测试平台的申请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的标准》要求,对基础数据贯标进行改建,同时将银行结算系统贯标纳入实施范畴。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贯标已完成全部的核心业务开发改造和内部测试工作,并且结算贯标开始进行中心、银行、结算平台之间的联调测试,预计2017年年初申请结算贯标上线运行,待运行稳定后,申请住建部对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贯标进行验收。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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