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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务自查报告

时间:2023-05-19 13:44:05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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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务自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财务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财务自查报告

保险财务自查报告1

黔江区教委:

  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现有中心校一所,完小一所,村小九所,三十一个教学班,学生973人。为努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学校本着正面引导,不强制、不干预的原则,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了平安保险,现将我校学生参加保险情况作一简要自查报告。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承保,保险费每生30元。全镇小学973名学生中共有624人参加了平安保险,投保率64.3%。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三没有”、“一执行”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清醒,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四个“不”。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的通知》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人寿保险黔江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60%左右,所占比例不算大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回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将学生保险费与开学时学校实施的“一费制”收费捆绑进行,一是学校“一费制”收费与保险费开取各在一地;二是保险费收取无学校教职工参与,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也很好地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保险财务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依据省社保局《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及市社保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区财务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处基金财务工作由一把手分管,所有保险基金收支实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在近年的审计中,没有明显的问题出现。

  二、配备专门人员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我处按照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人员四人,配备的财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财务部门职责明确,参与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建立有基金财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定期培训财务人员,同时保持会计人员相对稳定,各基金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我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分别按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设置会计账薄,单独核算。基金的.收支管理采用专门的财务软件,没有手工记账情况,基金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全部采用计算机操作,及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各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报告、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销毁,并有专门人员管理。各险种基金财务印鉴由经办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分开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交由授权人员管理。财务专用票据、业务征缴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缴回等建立严格的管理、登记、核对制度。

  三、严格基金管理及使用

  在基金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强化收支观念,对预算调整有完整的报批手续及必要的说明,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基金运营管理等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防止了基金收支管理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设有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且只开设一个账户。所有收入及时纳入收入户存储,按月上缴财政专户,收入户月末一般无余额。

  在基金的收、支使用过程中,我们坚决杜绝减、免、让、

  缓等行为,严格按规定办事,在制度面前没有人情关,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支付到位。严格落实“一支笔”制度,层层把关。严格审查领取、退保、继承、一次性领取人员资格,随时掌握享受待遇人员的变化情况,没有自行提高待遇水平和扩大待遇领取范围的现象发生。基金支出做到了合理合法,没有挤占、挪用基金现象发生。

保险财务自查报告3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转发广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检查工作的通知》文要求,xx市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广东保监局要求,河源市分公司成立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总经理

  副组长:xx总经理助理

  组员:xx(理赔中心经理)

  xx(客户服务管理部经理)

  xx(销售管理部经理)

  (二)工作小组

  组长:xx(销售管理部)

  组员:xx(理赔中心)

  xx(客户服务部)

  xx(销售管理部)

  二、自查工作内容及结果

  由于xx目前没有xx寿险机构,因此暂无开展相互代理业务,因此,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

  自查内容主要针对自评表中《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六项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一)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20xx年9月1日后,xx分公司使用的是省公司统一的兼业代理合同版本,其中对代理业务险种、代理手续费结算标准、结算办法、代理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等内容均有列明。

  20xx年11月开始,按照保监局要求,各兼业代理机构正在申请新的财险手续费专用账户,此项工作还未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xx市分公司财务中心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自评分为18分。

  (二)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合规性

  目前,所有保险代理合同都是和分公司签订的,不存在分支机构与中介签订合同的现象。

  自评分为10分。

  (三)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河源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10分。

  (四)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协议基本上使用省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信用社是与当地银行签订,网点清单都有,但兼业代理许可证使用的是总行的。

  整改措施:目前要求合作经营单位将各网点的`兼业代理许可证复印件全部收集留存。

  自评分为18分。

  (五)《××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六)《××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明细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xx市公司能按照要求按时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明细表,并包括表中列明的各项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七)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更新的及时性

  xx市分公司在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该营销员的信息进行了登记。

  通过本次检查,还查出少部分离职人员还没有及时在营销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自评分为10分。整改措施:要求在12月12日内,各经营单位组训必须将已经离职的销售人员及时上报,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保险财务自查报告4

威信县教育局纪委办:

  根据威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及减负规定通报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开全乡校长会议,成立以中心校长杨文任组长,吴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学生保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承保,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837人,参保学生1558人,投保率54.9%,保险费每生30元。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799人,参保学生1658人,投保率59.2%,保险费每生50元。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一执行” 、“三没有”。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到位,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xx]30号)的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55%左右,所占比例为总人数一半左右,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交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还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学校教职工参与保险费收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化解矛盾、转嫁学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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