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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时间:2024-07-31 19:58:27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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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下面是桂林市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欢迎阅读。

桂林市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市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新预算法,坚决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一本蓝图绘到底”,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保障民生为重点,以加强管理为抓手,努力发挥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财政保持平稳良好运行态势。全市组织财政收入209.19亿元,增长7.2%;全市财政支出356.62亿元,增长14.7%。在此基础上,全市财政收入质量继续提升,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财政运行总体趋势良好。

  (一)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94.2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5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05.36亿元、调入资金13.7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1.64亿元、债券转贷收入8.98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94.2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6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4.05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4亿元。收支相抵,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19.58亿元,当年收大于支6亿元。

  ——全市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53亿元,完成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104.7%,增长8.6%。其中:税收收入77.39亿元,增长6.9%;非税收入57.14亿元,增长10.9%。

  ——全市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62亿元,完成预算的141.6%,增长14.7%。其中:农林水支出44.18亿元,增长13.5%;教育支出66.43亿元,增长24.4%;科学技术支出3.30亿元,下降2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2亿元,增长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81亿元,增长23.4%。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5.08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2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5.0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9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37亿元、调入资金12.9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57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5.08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3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1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2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0亿元。收支相抵,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9.09亿元,当年收大于支0.31亿元。

  ——市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增长7.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9.93亿元,增长2.6%;非税收入完成17.32亿元,增长12.8%。

  ——市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34亿元,完成预算的98.3%,增长5.9%,主要由于交警、工商、质监部门下划市本级管理的不可比因素影响。主要支出情况如下:农林水支出3.50亿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补助比上年减少1.16亿元所致,扣除此项因素,增长36%;教育支出10.46亿元,增长26.4%;科学技术支出1.28亿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上年列在本科目中的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0.22亿元调整转列到其他科目、自治区补助同比减少0.43亿元所致,扣除上述因素,增长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亿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企业改革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2.41亿元,扣除此项因素,增长1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4亿元,增长13.5%。

  ——总预备费执行情况。

  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1.50亿元,全年动用完毕。其中:追加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0.60亿元,追加因提标增资缴纳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0.90亿元。具体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转移支付执行情况。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支出3.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下降9.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77亿元,下降13.3%,主要是减少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长性补助资金0.78亿元所致;专项转移支付支出0.50亿元,增长14.6%。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3.20亿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30.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下降3.9%;上级补助收入2.4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50亿元;上年结余26.93亿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63.2亿元,其中:当年基金支出30.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增长9.2%;调出资金12.5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1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3.50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6.62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7亿元,完成预算的112.4%,增长0.4%。其中:当年预算收入0.65亿元,完成预算的127.4%,下降6.8%;上年结转0.62亿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32.5%,下降51.1%;调出资金0.1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8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6.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增长14%;支出7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增长16.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7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4.57亿元。其中:(1)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53.72亿元,支出60亿元,当年结余-6.2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22亿元;(2)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03亿元,支出1.54亿元,当年结余0.5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7.27亿元;(3)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10亿元,支出14.19亿元,当年结余0.9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0.72亿元;(4)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91亿元,支出0.51亿元,当年结余0.4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06亿元;(5)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74亿元,支出0.42元,当年结余0.3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94亿元;(6)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29亿元,支出0.26亿元,当年结余0.0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40亿元;(7)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6亿元,支出1.63亿元,当年结余1.2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61亿元;(8)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0.82亿元,支出0.70亿元,当年结余0.1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35亿元。

  各位代表,现在报告的2015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快报数,具体执行情况详见预算草案,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5.全市与市本级债务情况。

  ——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截至2015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304.66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184.27亿元,县(区)政府债务120.39亿元。

  ——2015年新增债务。2015年自治区代我市新举借政府债务12.48亿元,其中:市本级1.57亿元,县(区)10.91亿元。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市政交通和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

  ——2015年置换存量债务。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自治区代我市发行政府债券72.79亿元置换2015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存量债务,其中:市本级39.18亿元,县(区)33.61亿元。

  (二)2015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5年是全面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新预算法,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研究落实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对2015年预算的决议及市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1.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增长。

  紧紧围绕自治区和我市稳增长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向施策,聚焦靶心,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着力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建设。筹措财政固定资产投资资金93.48亿元,投入龙门大桥新建工程、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漓江桥改扩建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实体经济。筹措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64亿元,重点投向企业投资与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节能降耗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软件和信息类企业发展;筹措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0.28亿元,与银行合作推出“惠企贷”业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筹措重点工业企业用电补贴资金0.15亿元,有效缓解企业用电成本压力。稳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筹措资金6.86亿元,大力支持“生态桂林”建设;筹措资金12亿元,推进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水库移民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筹措12.79亿元,认真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步伐。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07亿元,用于漓江排污综合治理、香江饭店立交桥、漓江桥扩建、市区土地收储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航线培育专项资金0.50亿元,充分调动了各航空公司执飞桂林航线的积极性,使我市新增航线14条、其中新增国际航线2条,飞行航线达60条,旅客吞吐量 295.5万人次;筹措0.47亿元推进旅游业发展、筹办2015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第五届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第三届中国(桂林)国际健康养生服务业创新发展高端论坛、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扩大国际旅游胜地知名度。不折不扣落实清费减税政策。实施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为符合条件的70.47万户(次)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各项税收3.67亿元;对小微企业免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2.29万户(次)单位(个人)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0.20亿元。加大争取上级补助。针对我市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协调配合各部门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加大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力度,全年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8.95亿元,增长18.8%,其中,专项转移支付增长11.4%。

  2.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

  全市民生领域支出达270.6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5.9%,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筹拨66.43亿元,加快学前教育普及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色高中内涵建设和发展,职业教育突破发展,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惠民工程。加快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着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筹拨43.81亿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儿童医疗、重大疾病防治设施等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改革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

  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筹拨32.12亿元,落实优抚安置、困难人员救助、就业补助等政策,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支持基层公益性事业发展,努力增加人民群众福祉。

  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筹拨资金6.10亿元,重点支持基层文化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健身场地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体育需求。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筹措5.17亿元,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措2.70亿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桂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成为全国典范。

  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筹措57亿元,重点实施背街小巷系统改造、城市内涝治理、学校新建改建、公共服务便民项目等市级十大重点民生工程,抓紧解决群众期盼和关注的实际问题。

  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筹措3.77亿元,重点支持490个贫困村扶贫建设项目建设,修建贫困村屯道路,建设饮水工程,培训贫困村群众,发展一批扶贫生产项目,加快我市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步伐。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财政平稳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财税体制改革方案部署,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财政改革框架。出台了《桂林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方向以及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比例达到20%。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逐步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市本级及时公开了2015年财政预算和2014年财政决算;市直部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各县(区)也按要求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规范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4.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强化依法理财意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扎实开展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累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81.05亿元,其中已收回各类财政存量资金14.12亿元,对已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形成实际支出14.01亿元,使用率达99.2%,统筹用于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民生项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集中力量狠抓绩效评价,全面拓展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全面铺开,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市本级对2014年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66个部门103个项目进行了财政再评价,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提高,评价总金额达到17.20亿元。狠抓厉行节约管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改造、装修以及节庆、论坛、展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将各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指标继续列为县(区)政府绩效考评范畴,全市“三公”经费执行数(扣除交警、质检、工商3部门下划市本级管理因素影响)同口径下降18.1%。强化依法理财意识。切实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宣传培训力度,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各个环节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各项具体要求,切实提高全面依法理财水平。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缓解政府融资压力。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共获得债券额度85.2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72.79亿元,新增债券12.48亿元,显著降低了政府融资成本、防范了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各类公共预算资金的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到期的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加大公共预算偿债准备金规模。强化部门的沟通、配合,努力提高市区土地出让成交率,增加市区土地出让收入,为处理消化政府存量债务提供最大资金来源。强化政府债务监管。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政府举债不得突破自治区批准的限额。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继续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债务的监管。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在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要求,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促进各级政府适度举债、规范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认真落实桂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意见。

  认真按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三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的要求,坚持依法理财,主动接受监督;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升经济发展的效益和质量;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硬化预算约束,提高支出绩效;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同时,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照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

  2015年,市财政局承办桂林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17件(其中:主办5件,会办12件)。主办的5件代表建议中,A类件1件,B类件4件。在办理建议的过程中,市财政局积极主动联系相关代表和单位,充分听取和采纳代表意见,所有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送达相关代表和单位并获得高度认可。通过认真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各位代表,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过去的五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按照“加快建设新城,疏解提升老城,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协调推进,生态文化相融,富裕和谐桂林”总体要求,有效应对各种挑战,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十二五”时期,全市组织收入累计完成890.24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04倍,年均增长1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556.17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38倍,年均增长14.9%。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449.19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45倍,年均增长14.2%,财政收支规模的壮大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民生保障有力,累计安排财政民生支出1060.68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76倍,全力保障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文化、住房保障、农业等民生事业。加大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力度,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793.9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60倍。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管理逐步规范。

  各位代表,“十二五”时期全市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齐心协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目标,但财政运行中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受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影响,我市经济企稳回升基础不牢,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不足,税收增长乏力,财政持续增收后劲不足;非税收入占比仍然偏高,财政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平衡难度较大;政府债务规模和偿债压力较大,化解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预算执行中资金“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总体偏慢,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二、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一)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展望2016年,经济形势依旧复杂严峻,中央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进一步加大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力度,一定时期内将制约财政收入的持续平稳增长。同时,更应该看到,随着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影响财政运行的积极因素在逐步显现和积累,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基础进一步加强,预计我市财政将在中速增长区间运行。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形势,201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发展的新动力,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有效激发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二是支出预算编制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控一般性支出。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四是坚持绩效导向,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二)一般公共预算。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根据全市财政形势,结合贯彻新预算法有关要求,2016年全市计划组织财政收入222.79亿元,增长6.5%。

  预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8.93亿元,增长3.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302.16亿元,增长27.7%。除支持经济增长以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继续加大力度向民生方面倾斜,涉及民生方面支出合计199.20亿元,增长26.1%;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9%,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市本级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市本级计划组织财政收入72.24亿元,增长6.5%。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83.14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1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4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9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39亿元,调入资金3.3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0亿元。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9.10亿元,增长5%,其中:税收收入20.14亿元,增长1.1%;非税收入18.96亿元,增长9.4%,主要是2016年政府性住房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以及新增交警罚没收入因素影响。

  (2)市本级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83.14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2亿元,增长15.6%;上解上级支出3.3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0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0.50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0.24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2亿元中,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的基本支出为31.82亿元,其余44.20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教育、科技、农业、文化、社保和医疗等民生支出以及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增支政策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市本级安排“三公”经费0.60亿元,扣除交警、质检、工商3部门下划市本级管理因素影响,同口径下降16.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

  ——总预备费安排情况。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总预备费2亿元,比上年增加0.50亿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年初预留的预算资金安排情况。2016年安排年初预留3.24亿元,其中:为民办实事0.90亿元;增人增资0.95亿元;政府绩效管理支出1.30亿元。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市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0亿元,统筹安排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支出。

  (3)市本级重点支出保障和主要项目安排情况。

  ——教育投入。安排教育资金12.21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安排资金3.84亿元支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开展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保障推进新建复兴小学建设。二是安排资金2.47亿元统筹实施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五中、十八中、十九中改扩建项目和桂林中学临桂新校区建设,着力解决普通高中资源短缺、规模偏小、质量不高等问题。三是安排资金2.41亿元,扎实做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强化工程,优化布局调整,进一步完善各中职学校资源整合。四是安排资金0.95亿元支持高等教育质量与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新校区建设,支持该校专升本工作。

  ——医疗卫生投入。安排医疗卫生资金7.25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安排资金1.19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安排资金0.86亿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三是安排资金0.29亿元用于保障免费婚检补助、艾滋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开展以及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是安排资金1.47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服务工作,增强医院的公益性。五是安排资金0.18亿元用于对各类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专项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社保就业投入。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5.37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安排资金0.50亿元用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安排0.46亿元用于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待遇。三是安排0.47亿元开展就业扶持服务。四是安排0.14亿元用于自然灾害救助以及对困难残疾人、孤儿、流浪人员等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五是安排0.30亿元提高环卫工人待遇。

  ——住房保障工程投入。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2亿元,一是安排资金1.33亿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二是安排资金0.39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支持“三农”。安排农林水资金3.75亿元,重点支持以下事项:一是安排0.49亿元用于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及漓江核心区段治理工程,支持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二是安排0.22亿元支持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加快我区农业现代化进程。三是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0.04亿元,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是安排专项扶贫资金0.61亿元,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的统一部署,全力支持499个重点贫困村脱贫摘帽。

  ——科技创新。安排科技资金1.29亿元,主要是投入1.19亿元积极支持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大研发战略等工作,着重突出产业技术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基地的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加快产业升级。一是安排资金0.48亿元支持政府性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是安排资金0.40亿元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是安排资金0.10亿元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四是安排资金0.20亿元落实市人民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五是安排资金0.20亿元支持设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六是安排资金0.11亿元兑现工业经济奖励。七是安排资金0.10亿元支持千亿元太阳能光伏产业应用发展。八是安排资金0.10亿元安排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

  ——支持旅游发展。一是安排航线培育专项资金0.50亿元,充分调动各航空公司执飞桂林航线的积极性;二是安排0.22亿元举办2016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三是安排旅游宣传促销资金0.18亿元,提升桂林旅游胜地国际知名度;四是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0.15亿元,大力推进我市旅游业加快发展和升级提质;五是安排0.24亿元优化旅游龙头企业资产结构。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安排生态文明建设投入1.92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安排资金1.12亿元用于漓江截污工程。二是安排0.60亿元用于淘汰黄标车治理尾气污染工程。三是安排资金0.20亿元支持节能减排。

  (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39.69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07亿元,下降19.1 %;上年结余收入16.6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1.61亿元,增长13.7%;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84亿元。

  (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42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6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8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6亿元,调出资金0.1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83亿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6.64亿元,支出99.3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7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1.84亿元。其中:(1)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2.54亿元,支出67.76亿元,当年结余-5.2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为0;(2)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09亿元,支出1.89亿元,当年结余0.2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 7.47亿元;(3)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91亿元,支出15.50亿元,当年结余0.4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1.12亿元;(4)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79亿元,支出0.54亿元,当年结余0.2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31亿元;(5)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60亿元,支出0.45亿元,当年结余0.1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09亿元;(6)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32亿元,支出0.27亿元,当年结余0.0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45亿元;(7)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10亿元,支出1.86亿元,当年结余1.24亿元,年终滚存结余6.85亿元;(8)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0.96亿元,支出0.76亿元,当年结余0.2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54亿元;(9)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33亿元,支出10.33亿元,当年结余为0,年终滚存结余为0。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16年全市到期政府债务总计29.14亿元,其中:市本级12.90亿元,县区合计16.24亿元。对于到期政府债务,将通过自治区代理发行置换债券、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还本付息。

  关于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我们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给我市政府新增债券额度,按规定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三、完成2016年预算工作的主要措施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基本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攻坚期。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转方式、补短板、增后劲、防风险,完善财税政策,健全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圆满完成“两个建成”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财政支出将保持较快增长。

  2016年是“十三五”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加强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预算目标。

  (一)以提高财政保障水平为支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是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为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坚定不移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把上项目扩投资促消费作为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载体,增加财政有效投资,重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产业升级、重大民生工程等。三是支持转方式调结构,以创新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壮大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先进装备制造、健康生态食品四大重点产业,提高工业税收贡献;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服务业转型和消费升级,支持旅游休闲、现代物流、商贸会展、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率先取得突破,增强服务业发展后劲。四是全面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五是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六是努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更多支持。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互动,主动作为、主动汇报、主动沟通,大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将我市更多的重大项目列入中央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及各部门专项规划,给予我市更多政策支持。

  (二)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从2016年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将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22%。二是继续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实际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三是加大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做到“化零为整”,防止“碎片化”使用;建立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将盘活的财政资金用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坚决避免形成“二次沉淀”。四是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升财政对中长期重大任务的保障能力。五是持续推进预算公开透明。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拨款部门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六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关注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的改革,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税源摸底调研、政策研究分析、改革影响测算等工作。七是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城区政府间收入、事权与支出责任。

  (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强力推进扶贫攻坚。创新完善财政稳定投入机制,整合各项扶贫资源资金,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入、精准使用,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强化社会保障。要继续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投入,让城乡贫困居民住有所居。要深入推进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救灾救助等制度,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要进一步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以推进依法理财为抓手,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继续加大对新预算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都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预算执行,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完善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的长效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合理用好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资金,按照自治区对我市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监管及应急处置机制,坚决避免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加大问责力度,并适当压缩财政预算规模。依法开展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跑、冒、滴、漏”等问题,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高度重视审计等各种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责任政府、阳光财政。

  各位代表,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关系到“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克难攻坚,开拓进取,为顺利完成全年财政任务、加快实现我市“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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