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毕业论文

收入分配调整及财税对策

时间:2021-05-30 16:52:22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收入分配调整及财税对策

  本文拟在财税视角,分析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的现状,并提出收入分配调整及财税对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民生问题越来越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在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悬殊的今天,如何实现公平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收入分配 财税对策

  一、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1.城乡收入差距大。1985年我国城乡差距为1.86倍,2002年扩大到3.11倍,2003年扩大为3.23倍,2008年进一步扩大为3.36倍,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研究报告认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相比,平均相差在20年以上,繁华大都市与西部农村的差距,更是在50年以上。不少落后地区的农民子弟考上大学却上不起大学,也是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现实反映。

  2.地区收入差距大。从人均GDP角度看,1980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1.8∶1.18∶1,1990年扩大为1.9∶1.17∶1,2002年进一步扩大为2.63∶1.26∶1。这说明1990年的东部与中部、西部的地区差距比1980年分别扩大了5.9%和5.6%,2002年比1990年又分别扩大了28.4%和38.4%。而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2∶1∶0.86。地区间人均GDP差距的扩大,说明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水平也在日渐增大。据2004年的调查结果,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的人均收入是宁夏、青海、甘肃、黑龙江和新疆等省区的2倍多。从财政收入水平看,东部地区平均每镇财政收入2832万元,西部地区平均每镇财政收入只有477万元。东部有些地级市的财政收入甚至比西部一个省的财政收入还要多。

  3.居民收入差距大。据有关专家测算,2002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58,2008年超过0.65,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另据2004年全国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高低收入群体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上年同期9.1∶1又有所扩大。收入差距扩大的逐年积累必然形成财产差距的不断扩大。从金融资产角度看,60%~80%的金融资产为20%的高收入者所占有,80%的中低收入者只持有20%左右的金融资产。

  4、行业收入差距大。“中国纳税百强”几乎年年是石油、烟草、钢铁、电信、电力、金融等具有国有垄断性质的企业,上市公司中的能源、电力、钢铁、交通、汽车等企业总能出现在沪深两市业绩增长排行榜的前列,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草制造、铁路、航空、电信等行业企业在各行业的企业景气指数中总能名列前茅。就行业职工收入而言,从历史同期看,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2000年为2.62倍,2003年为3.98倍,2004年则达到4.25倍,行业收入差距逐年拉大。

  二、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对策

  收入分配问题,涉及面广,十分复杂,一直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当前,如何处理和协调好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民生改善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结合笔者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财税调节的市场机制

  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调控收入分配差距的基础。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首要的是推行个人金融实名制与唯一制,建立以全国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为基础的支付信用监测系统。其次要由税务机关统管市场收支票据,在个人金融实名制与唯一制落实后,可逐步淡化票据的功能作用,促进市场交易便捷化,提高对纳税人账务监管的效能。第三,要通过法律手段严惩市场主体不诚信行为,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市场秩序的好转。

  (二)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规范国家参与收入分配

  公共财政有别于传统财政的根本标志,就在于它以社会公共需要为依据界定政府的财政职能范围:包括提供公共物品和劳务,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公共财政的收支行为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依法理财,财政收支必须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二是预算管理,财政收支透明化、公开化,必须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的监督;三是全部政府收支归口于财政税务部统一管理。因此,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对于调节收入分配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对政府收支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不允许存在预算外资金的死角,彻底消除公共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温床。

  其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推进税费归位。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坚决取缔制度外收入;取消政府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而对管理对象征收的行政管理费,如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政府部门实施特定管理和提供特殊服务的收取的各种证照费,国有资产经营、转让收入和特许权使用收入应在规范的基础上予以保留;对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短缺问题要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更多地通过市场化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或BOT、TOT以及政策性金融等方式来解决。对其他政府性基金或收费,原则上通过税收获取收入。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国家参与分配的方式得以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资源,为公平竞争提供有序的行政环境。

  第三,降低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税费之和占到GDP的30%左右,甚至更高,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而2006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过18.2%,这就出现了政府实际收入占GDP比重过高,而税收占GDP比重过低的状况。把非税收入大大降下来,把具有税收特点的收入开征新的税收,使税收点GDP的比重进一步上升,达到25%左右,虽然税收增加,但政府收入减少,实质上是“减税”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为收入分配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规范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实行的财政平衡制度,它首先要求法制化。目前《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显然需要提高立法层级,由立法机关立法进行规范,由法制化保障转移支付的科学化和有效性。在支出上,一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推动东中西部协调发展。二是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例如对农村医保、教育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三是加大对城市、农村中低收入人群的最低保障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