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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

时间:2022-10-03 23:26:19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监测方案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测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监测方案3篇

监测方案 篇1

  一、基坑安全自查的项目

  1、支护结构监测

  ①支护结构压顶梁变形监测

  ②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侧向位移监测

  ③支护结构应力监测

  2、水平及竖向支撑系统监测

  ①支撑结构轴力监测

  ②支撑结构两端点的差异沉降监测

  ③坑底结构回弹监测

  ④立柱内力监测

  ⑤立柱沉降监测

  3、水工监测

  ①坑内外地下水位监测

  4、环境监测

  ①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②周边道路变形监测

  三、监测布置方案

  1、支护结构顶面垂直及水平位移监测

  在连续墙顶部的支护结构上布设A1~A120共计120个监测点,点距约为9m,保证每个支护结构与支撑节点均有一个监测点,点位用一金属标志头埋设于支护结构顶部。

  2、支护结构侧向变位监测

  在支护结构内埋设带导槽PVC塑料管,以跟踪支护结构位移。选择在可能产生较大变形的部位,共布设9孔(C1~C9),深度同桩墙深。为保证成孔率,另布置3个备用孔(C10~C12),共计12孔。PVC塑料管外径70mm,所有测斜管埋设中,测斜管的导槽必须垂直于基坑边。先行埋设的测斜管用细铁丝按导槽方向固定在钢筋笼上。埋设于检查孔的测斜管需用干燥黄砂密实测斜管与钢管内壁间的空隙。

  3、支护结构钢筋应力监测

  在支护结构内布设钢筋应力测点,共布设10个断面,即G1~G10,每断面在迎土、迎坑面各埋设一个钢筋应变计;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方案,自支护结构钢筋笼顶端向下5m布设1只应力计,钢筋笼底端向上也按5m距离布设一只,另六只以2.5m间距均布,这样每个应力测孔共16只应力计。这样在支护结构内共布设160只应力计,用于监测地下支护结构应力分布。应力计直径与钢筋主筋相同。应力计导线在支护结构内用软绳统一固定在主筋上,在连续墙顶部用钢套管保护,引出地面,接入接线盒内保护,不受施工破坏。

  4、支撑结构轴力监测

  在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内埋设混凝土应变计和钢筋应力计来测定支撑轴力,第一道支撑共布设5点为Z1(1)~Z5(1);第二道支撑共布设10点为Z1(2)~Z10(2);第三道支撑共布设12点为Z1(3)~Z12(3),第四道支撑共布设8点为Z1(4)~Z8(4)。每个点设2只应力计,放置于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左右二侧。共计70只应力计。

  5、腰梁内力监测

  在腰梁钢筋上布设内力监测点,第一道支撑不设点,第二、三、四道支撑每道设5点(YLl~YL4),每点设4只应力计,放置于腰梁断面的上下左右两端,共计60只应力计。

  6、基坑内立柱内力监测

  在立柱桩中选择2根立柱布点(N1~N2),在其底部布置钢筋应力计,以测定其受力情况。在立柱底部的钢筋笼中的下端布置一组(3只,以800对称布置)的钢筋应力计,应力计与钢筋笼绑焊,导线通过PVC软管引至地面。每立柱布置3只,共计6只钢筋应力计。

  7、坑内、外地下水位监测

  坑内水位的`监测主要利用停止降水的降水井轮流观测。坑外设9个测孔D1~D9;采用钻机埋设53mm的PVC管。参见附图12-1。

  8、立柱沉降监测

  布设L1~L10共计10个监测点,点位用一金属标志头埋设于立柱顶部。

  9、基坑周围原有建筑物及道路管线的沉降监测

  基坑周围原有历史建筑物有兴业银行、交通饭店、惠中饭店、劝业场、新中国文化商厦、工商银行、陶陶鞋业专卖店、金房宾馆、邮政报刊发行局等需作沉降监测,在几个重点历史建筑物上布设实时自动沉降监测点各一个。

  基坑周围有和平路步行街,滨江道步行街,哈密道,兴安路等道路,下面管线分布极为复杂,需作管线沉降监测,每隔30~40m布置一个监测点。

  10、基坑回弹监测

  基坑回弹是基坑开挖对坑底的土层的卸荷过程引起基坑底面及坑外一定范围内土体的回弹变形或隆起。基坑回弹监测可采用回弹监测标和深层沉降标两种,当分层沉降环埋设于基坑开挖面以下时所监测到的土层隆起就是土层回弹量。

  本工程基坑深度大面-16.00m,局部-18.00m,分为1a,1b,2区等几个区域,因此共布设4个回弹监测点。观测基准点选择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以外的稳定位置。

  二、基坑安全的日常巡视

  1、地下连续墙监测

  根据设计要求,为保证基坑开挖、基坑周边构筑物、结构施工安全,基坑施工应与现场实时监测相结合,根据现场所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反馈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达到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的目的。

  基坑开挖期间土方每开挖一步进行一次观测,每道支撑施工前后各进行一次观测,其他时段每3~5天测一次。基坑开挖至槽底15天后,每7天观测一次,直到基础施工完毕。当遇大雨以及测量位移发生突变等特殊情况时,适当加密观测次数。

  2、地下连续墙内外侧钢筋压力监测

  基坑开挖期间土方每开挖一步进行一次观测,每道支撑施工前后各进行一次观测,其他时段每3~5天测一次。基坑开挖至槽底15天后,每7天观测一次,直到基础施工完毕。当遇大雨以及测量位移发生突变等特殊情况时,适当加密观测次数。

  3、地下连续墙顶水平位移及垂直沉降监测

  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开挖前测量三次,取其均值作为初始值,基坑每开挖一步时每天观测1次,全部开挖完后两天观测1次,雨季中到大雨后观测一次,垫层完成后3-4天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变形值不大于30mm。测出观测点坐标值,计算出水平位移值。

  垂直沉降监测:基坑开挖前测量3次取其均值作为初始值,基坑每开挖一步时每周观测1次,全部开挖完后每月观测2次,并做好记录。

  三、自查以及分析、处理的程序

  依据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成立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并指定安全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日常安全施工。由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项目经理、专业责任工程师,各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其中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职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执行安全施工责任制。组织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施工会议,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监测方案 篇2

  (一)监测目的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为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监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公司环评中环境监测管理要求等内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三)监测范围

  定期对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

  监测项目:

  (1)有组织:颗粒物;

  (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余因子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有组织废气监测——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无组织废气监测——厂界四周。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2、废水监测

  监测项目:pH、CODCr、BOD5、色度、SS、NH3-N、磷酸盐、石油类;监测点位:接管口。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3、噪声监测

  监测项目:对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四周厂界外一米。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监测方案 篇3

  一、监测任务

  20xx年全市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83%,其中我市一类县市区的污水处理率为85%,均属中心城区,其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属各区,建议不划为各区监测考核指标。

  二、监测指标任务分解

  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处理总量: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四、主要工作重点

  1、纳入全省城镇“两供两治”20xx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窨井盖防盗、防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务。

  4、完成平江县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规模20吨/日。其他县城可根据实际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的立项工作。

  5、市中心城区启动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立项工作。

  6、加强县以上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负荷、处理水量和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益。

  五、核查办法

  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采取月调度、半年检查、不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并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平台;每半年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年终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市统计局综合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践行点,进一步增强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落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统计汇总,相关单位负责提供,并由当地统计局评估认定。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3、强化管理,严格考核。我局除重点安排在年中和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外,还将不定期到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督办。全市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和完善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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