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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10 17:50:3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移交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档案规范化管理及档案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1】

移交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 “五宜城区”建设服务,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城办发[2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复查及接收进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20**年开展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重新认定和复查工作的第三个阶段,完成该项工作的100%,希望各单位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复查认证

  纳入机关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不包括已重新认证和已撤并单位) 重新认证、复查工作的单位:

  1.完成2家“省一级”档案重新认证准备指导工作:法院、审计局。

  2.完成4家“省二级”档案重新认证准备指导工作:统计局、环保局、老干局、水利局。

  3.分期完成33家机关单位“省三级”考核认证指导工作:

  一期是完成13家“省三级”重新认证工作培训指导:政协、供销社、城管局、政法委、综治办、党史办、新闻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文物旅游局、市容监察大队、政务大厅、五马办事处、延南办事处。

  二期是完成11家“省三级”重新认定工作培训指导:台办、区直工委、安监局、610(防范办)、红十字会、药监局、文联、侨联、教育局。

  三期是完成11家“省三级”重新认定工作培训指导:电视台、民政局、质监分局、农林局、编办、城改办、地震局、关工委、工商联、交管中心、商务中心。

  完成3个新农村档案示范村创建工作:李家庄、新民、紫坊。

  5.完成3个社区 “省三级”考核认定培训指导:广场西社区、蔡家巷社区、县前巷社区。

  (二)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复查认证

  20**年,对已评定等级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纳入今年企事业单位档案认定、复查单位:

  完成1个企业、科技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评定省AA级的重新认定准备工作:长治市农商银行

  (三)原生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及依法接收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7号文件精神,区档案局定于10月底对区属各全宗单位20**年之前(含20**年)所有的原生电子档案进行依法接收。原生电子档案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原始定稿电子文件。

  原生电子档案收集整理与载体制作要求如下:

  1.范围:20**年之前(含20**年);

  3.内容:本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所有发文电子文件或文件底稿;

  4.格式:移交电子文档形式(见附件:《电子光盘制作规范》)

  5.电子档案载体形式及标注(见附件:《电子光盘制作规范》)

  6.电子档案目录及格式:(见表3、表4)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5月—7月份)

  档案规范化整理:对收集归档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实体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编目,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管理台账及各门类档案检索工具。

  2.原生电子档案整理: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0**年之前(含20**年)的归档保管期限为永久、三十年的发文相应电子文件排序整理、登记目录并刻录成光盘。

  2.考核认定材料准备:根据考核内容,准备相应等级认定实证材料及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利用实例、基础数字汇编等编研材料。

  3.档案信息化管理设备及库房管理“八防”措施配置。

  第二阶段:预检整改。(20**年8月份)凡纳入计划的各达标认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山西省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山西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对本单位档案管理情况进行逐项逐条的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漏补缺,并积极联系区档案局进行指导,开展预检整改,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第三阶段:申报验收。(20**年9月底)全面完成各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的申报验收工作:

  申报。按照定升级标准,撰写申报相应等级档案管理认定的申请报告、自检报告(主要包括单位概况,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措施及自我评价等)、自查评分表。

  2.验收。根据预检中发现的不足,限期落实整改,在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接受省、市、区档案局的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移交进馆。(20**年10月底)凡纳入国家综合档案馆全宗管理的单位(见表1),要将本单位文书档案(纸质、原生电子档案)依法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四.推进措施

  为确保今年档案重新认证和复查工作及原生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区档案局将举办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指导,具体安排时间如下:

  1.时间:20**年5月14日—20**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区档案局;联系电话:2239107

  3.参加人员:全区范围内有档案定升级任务单位的档案员(见表2)。

  4.培训内容:档案规范整理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各类材料。(各单位自备培训材料:《档案培训教材》、《山西省档案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5.要求:培训班采取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方法,届时由我局人员集中授课指导,各单位档案员务必按时参加,准时签到,不得无故缺失,参加情况与各单位档案目标考核挂钩。

  长治市城区档案局

  二O一四年五月五日

  国有资产核查移交实施方案【2】

  为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龙府发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资产核查移交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完成资产移交工作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资产核查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国资办、县国有资产管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产核查移交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县国有资产管理,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资办、县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国资办、县国有资产管理抽调人员组成。

  二、资产核查移交原则

  资产核查、移交遵循“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项移交”的原则。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及相关债权债务核查清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资产逐项进行移交,先移交经营性资产,后移交非经营性资产。

  三、资产核查移交范围及时间安排

  1、资产核查移交范围:隶属县政府管辖内由县财政拨款及规费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不列入移交。

  2、时间安排:

  第一批:核查移交单位经营性资产(年4月16日—年8月15日)。具体有以下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水保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水务局、县教文局、县体育局、县总工会、县二轻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粮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劳局、县审计局、县就业局、县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煤炭局、县计生委、县农业局,核查、移交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第二批:核查移交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的非经营性资产(年8月16日—年12月31日)。

  第三批:核查移交前二批之外的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元月1日—年3月底)。

  四、资产核查移交方式

  1、资产核查。资产核查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占有资产逐项进行清查核实,然后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清查核实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资产移交。资产核查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资产清查核实处理意见,组织资产占有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在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下办理产权或资产经营权、租赁权的'移交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龙府发[]2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资产核查移交前的清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核查移交工作。

  2、国土资源、房产、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过户手续,除收取工本费外,免收一切费用。

  3、自资产移交之日起,各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应上缴至县国有资产管理收入结算专户。

  4、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财政部门凭县资产核查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停拨或缓拨该单位的公用经费:

  (1)不按时办理占有资产移交的;

  (2)不按规定上缴经营性国有资产净收益的;

  (3)其他影响资产核查移交的不当行为。

  5、对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拒绝变更资产权属登记的;

  (2)阻拦资产移交的;

  (3)隐瞒单位资产的;

  (4)擅自或私下突击转让、抵押、变卖资产的;

  (5)私下突击更改租赁协议、经营合同的;

  (6)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7)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8)国资监管部门或执法执纪部门确认的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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