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发放方案(通用2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
为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简便”的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项目为:
1、课时津贴:根据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授课时数和承担岗位工作等为主要依据计发课时津贴。学校课时安排应以学期教学考核成绩优良者优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过4节课/周,兼职人员不超过8节课/周,超出部分不记入工作量。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
2、班主任津贴:学校鼓励课时量不足的老师担任班主任。教干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教务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无教学任务的教干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分类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津贴:指在各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以岗位为主要依据计发津贴。
4、教辅、工勤岗位津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学校教辅、工勤岗位考核办法分类发放,标准见表四。
5、管理岗目标任务津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长目标任务津贴以不超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确定,教干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发放目标任务津贴。
6、教案津贴:每篇教案按6元标准计发津贴(旧教案与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教案不计入),由教务处审核。
7、辅导教师津贴: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及比赛、指导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一次(不少于1小时)折合为1标准课时20元;开一次讲座折合为5标准课时;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转本辅导、活动评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视实际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标准课时。
8、教研活动津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每周由系部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按20元标准计发教研津贴。
9、考勤奖励津贴:指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内发放5元/天考勤津贴。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发放奖励津贴。
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2、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3、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双师型骨干教师及校级学科带头人等书报费。对于在任期内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称职的每月享受相应标准书报费,不称职的`不享受,不上课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1)上述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发放津贴。
(2)凡由学校发放的各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上级部门已发放的,学校不再配发,不足的学校补齐。
13、年终考核津贴。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奖的教职工,每人按20xx元、1900元标准计发年终考核津贴。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考核、公示后发放。
1、教师课时津贴:由各系统计,教务处把关,按月汇总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2、班主任津贴:由学工处把关,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3、兼职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兼职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考核;教辅及工勤人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4、中层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长负责;副校长考核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校长审核;校长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负责。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由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按学期统计、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6、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公示后,由财务处统一进入工资卡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管理
1、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等第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减半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2、婚假、产假、丧假的人员不享受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假人员享受对应岗位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常年病假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每年给予慰问。
3、因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停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其转岗直至解聘。
4、在职攻读学位、外出进修、借调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违反《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按相应条款处理。
6、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部门要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实际,教师周满课时标准为:12课时/周;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周满课时按2/3标准执行。
2、音乐、体育、计算机等无书面作业批改的课程每节课为1课时;语文、数学、外语等每节课按1.1课时计;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语、美术、语基、语音等按1.05课时计。
3、学生外出(见)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跟班(见)实习指导教师每天为3个标准课时,原班主任津贴减半执行。
4、每位教师原则上在一个系内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的,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班主任津贴按一个班主任津贴加400元标准发放。
5、上合班课的:2合班按1.3计,3合班按1.5计,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计。
6、需扣发、停发或补发、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项和人员,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7、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2
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和来源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各旗区财政收支情况,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乌审旗补助30%,其他旗补助2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
1.师德水平(权重10%)
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
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等;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
效果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等方面开展;要围绕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
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鄂教基发〔20xx〕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xx〕5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工作量不满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xx〕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规定,结合各学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文件规定时限要求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家长、领导班子中对教学岗位人员围绕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赋分发放。参照《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xx〕18号)确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学校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特色、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其中班级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班级特色主要指创建温馨班级、特色文化等;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个人考核得分×(资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各旗区、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时,考核内容权重可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学校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学校绩效考核结果须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后方可发放。各旗区和直属各学校要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学期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学透明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反馈教职工本人。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中小学绩效工资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绩效工资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和学校,由用款学校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用款学校所属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工资实施后,各旗区、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体、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直属学校绩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旗区进行抽查,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六、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3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充满活力的校内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教职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完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竞争上岗。
2.强化激励作用,以教职工在学校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纪律为依据,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简单易行的原则,便于操作管理。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下拨的全校全年教职工绩效工资。
三、发放人员
校长聘任的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月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请事假扣20元/天,请病假扣10元/天;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凡无故旷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视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师德失范,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扣发直至全部取消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并要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整月病假、事假,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岗位津贴根据有关规定酌情扣发。)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项目主要有:特殊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津贴、值日津贴等);超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和集体荣誉奖、年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岗位责任奖、业绩奖等)。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1)基础班主任津贴中学400元/月,小学3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班级人数在15人以下按50%发放,人数在16-40人按100%发放,班级人数在41人以上每月增发100元。
(2)临时代理班主任: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扣20元/天。
(3)奖励性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根据学期班级及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发放。(见班主任考核细则)
(4)中层兼班主任的,考虑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按班主任津贴的70%计算。
2.行政岗位津贴
中层正职400元/月,每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因工作确需在寒暑假加班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加班费。
3.校值日津贴
按照学校值日的考核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值日效果好,30元/次,迟到、早退5元/次。
能积极参与春节值班,按时到岗,认真负责,80元/次。
4.早读津贴
按时到班早读的教师3元/次,迟到给一半,不到岗扣3元/次。
5.凡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每月可照顾4课时,后勤人员每月增加20元。
6.经校长室同意的加班,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折算成课时发放加班费。
(二)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津贴:标准课时10元/节。按实际超课时数和各学科系数每月测算。
超课时数=实际周课时数—额定周课时数上限
超课时津贴=10×超课时数×学科系数
(1)各学科额定周课时标准及系数
(2)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需要他人代课时,每节课扣除10元。临时代课10元/节,看课5元/节。
(3)校级领导工作量按上级规定执行,中层周额定工作量为所教学科教师周额定工作量的一半,超出部分按超课时的0.5计,不足部分按实际缺课课时扣发。
(三)优秀个人奖和集体荣誉奖
1市级骨干教师100元/月;校级骨干教师50元/月,按10个月发放。
2局嘉奖以上600元/人。校先进300元/人。
3.班主任连续担任6年,应休整一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继续担任班主任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
4.学校获得各级荣誉,经学校办公会研究,视财力酌情发放。
5.安全责任奖: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每年教职工经学校考核后按500元/人发放。
(四)年终考核奖
1.年度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职工一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9月至次年1月占40%,2月至—6月占60%。考核通过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确定等次。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发:
(1)病假(一天及以上需医院证明),10元/天;事假(必须事先请假),20元/天。
(2)累计病假20天,事假10天,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有损师德(沾染黄、赌、毒、打架、骂人、),50-100元/次。
(4)教育或批评学生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流生,每一人次视情节扣20-50元;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停学生的课,每一人次扣10元。
(5)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中途擅离课堂,每次扣10元。
(6)教师擅自不上课,发现一节扣20元,擅自调课,有一次扣5元。
(7)监考时有抽烟、看报、批改作业、备课等情况之一,扣20元;擅离考场或丢失试卷等失职行为扣100元。
(8)上课和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的`一次扣20元。
(9)搬弄是非、影响团结,50元/次。
(10)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50-100元/次。
(11)上班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50元/次。
(12)无故不参加升旗、政治学习、校会等集体活动或不守纪律,20元/次,迟到5元/次。
(13)无教学计划、教案上课,不布置、不批改作业,10元/次。
(14)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完不成任务者,视情况扣20—50元/次。
(1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夫妻双方父母亡故可请3天丧假;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请3天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延长请10天婚假;生小孩可请90天产假,剖腹产、难产等可再延长15天假期,晚育可延长30天;妻子生产可请10天护理假;其余出差和公事可以请公假。以上请假只作记载,不扣发考核奖。
b.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发年度考核奖以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有旷职行为者,解聘或缓聘人员。
(2)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办私事,影响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3)从事有偿家教者。
(4)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5)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2.岗位目标奖
(1)岗位质量奖
①教师课时奖:每月实际课时数=每周实际授课数×4.3(周)×学科系数。
课时津贴为8元/节
②行政岗位质量奖: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中层干部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行政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如下:
行政岗位质量奖=(本人津贴÷21.5)×实际工作天数
③教辅质量奖
凡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教辅人员按月考核,年终计发,280元/月,经考核和民主测评,不能全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津贴: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响到其本职工作,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计算公式参照行政岗位质量奖。
④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不参加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正校级按人均系数1.3倍、副校级按人均系数1.1倍年终计发。
(2)常规考核奖
学校根据教师、行政、教辅的岗位分别设立常规考核奖。具体操作根据相关部门的考核细则分别进行。每年对照考核细则分类进行考核,评定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5000元(3名);二等奖:4500元;三等奖:3500元(2名)。
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常规考核:
见徐南中学教师、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细则。
(五)业绩奖
(1)论文、课件获奖和指导学生学科获奖及获奖课等。
(2)读书征文活动得奖奖励为相应级别的一半。
(3)未经学校教师系统培训的学生代表学校获奖,由校长室研究后,酌情奖励。
(4)发表图片和文章奖市级20元,省级40元,国家级60元,系统内部10元,系统内部门栏目5元。
(5)论文大市级交流40元,省60元,国家80元。
(6)校级课题结题,有完整的过程材料,有效果,奖课题组500元(每高一个级别上浮200元)。若过程材料不完整或有作假、无效果,视情况扣减。
(7)优质课奖:市级一等140元,二等120元,三等100元;市属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校级一等60元,二等40元,三等20元。
(8)集体获奖(不含文明处室、组织奖)市属60元、大市100元、省140元、全国160元(上浮或下调20-40元)。
(9)工作突出成效奖:取得业绩明显,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校长室酌情奖励。
(10)市体、卫、工先进个人60元、市新秀60元。
(11)优秀团组织市60元,市局50元。
(12)公开课市属60元,大市80元,省100元,全国120元。
(13)中考文化课奖:根据毕业班学生情况,参照往届中考成绩,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标准,视完成情况酌情奖励。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4
根据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校对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等做了调整,并形成《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将执行此方案。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从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我校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xx年1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阳光工资)。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
四、发放办法:
在职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经统发中心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市财政补助,其余部分由我校自筹解决。
五、绩效工资的项目设定
共设立5个栏目即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
六、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等五项目的具体解释:
(一)工龄补贴
按参加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每满一年增加工龄补贴2元。
(二)课时费:
1、标准:
满课时为每周18节,每月按四周计算。
中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5.5元,每月为:15.5×18×4=1116
元;小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1.5元,每月为:11.5×18×4=828
元;小学一级教师每课时8.5元,每月为:8.5×18×4=612
元;小学二级教师每课时5.5元,每月为:5.5×18×4=396元
工人课时费计为中级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发放办法:
(1)每周上18节课及18节以上的教师以周实际上课节数乘以相应职称标准的课时费。
(2)有教学任务,但不满18节课的教师及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其满工作量。该同志每天的课节视为3.6节,该教师的课时费以实际出勤天数乘以3.6节课再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3)有教学任务但每周课时不满18节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不满工作量的人员,该教师的课时费以本月实际上课的节数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三)出勤奖金:
1、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发放办法:
(1)在完成已规定的工作任务外,病假一天(含累计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计事假一天)不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2)当月统计病假超过一天者(含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15元;如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25元。
(3)当月统计事假过一天者(含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30元;如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出勤奖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计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累计事假超过一周(含一周)者,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四)代课费:每代一节课增加一课时费用。体育教师间操一周按一课时计算。课时费计算标准详见“六、课时费标准”。
(五)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班主任费80/月,副班主任费40/月。
七、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新增绩效工资的同时,我校原生活补贴中超出省直同职务人员生活补贴部分进行冲销(在职57元、离退休47元),真正实现同城同待遇。
(二)在职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从任职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在职人员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的`新增生活补贴标准。
(三)规范后的地方性津贴补贴,不作为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按比例缴费项目的缴费基数。
(四)离退休人员按《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的相应金额落实到个人。
(五)在职人员执行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离退休人员执行新增生活补贴标准后,学校自行设定的行政类(校长、主任、教研员、组长、班主任等)、教学类(首席、骨干等)奖金项目同时废止。
(六)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增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七)学校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新增绩效工资和新增生活补贴,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绩效工资的组成中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执行此方案后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不再发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奖金发放办法与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二条第四点不一至,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方案。《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条款继续执行。
(十)此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以往有关工资方案同时废止。
附表:
1、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表
2、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5
按照有关绩效工资发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广泛采纳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现制定实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30%部分)发放办法:
一、管理层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1、六个年级的级长、少先队总辅导员、电教部部长、青联主席、安全保卫部部长、党支部委员每人每月170元;大队辅导员、青联副主席、组长每人每月150元(此数值的参考坐标是副班主任费为每月144.8元)。以上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我校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列发。
2、电教、教务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假日管理费,体育教师每人每月训练管理费100元(论贡献大小组内重新分配)。
3、按照文件规定并参考其他学校的实施办法,我校四位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乌鲁木齐地区各校的最低值确定:
校长按教师平均值的2.6倍发放;
副校长按教师平均值的2.3倍发放;
主任按教师平均值的2.1倍发放;
副主任按教师平均值的.1.9倍发放;
按照文件规定,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从我校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列发。
以上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不得多岗多头发放,发放时就高不就低。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影响下列教职员工考核量化的奖励性工资发放(校领导不拿量化分值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职员工考核量化的奖励性工资发放
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年终教职员工考核量化的成绩发放。用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管理层奖励性绩效工资后的数字与我校教职员工量化总分相除,算出量化分每分的钱数,再用教职员工个人的量化分与这个数相乘既可得出教职员工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值。
附:实验小学教职员工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
三、正班主任及副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按照上级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实施副班主任制度已经多年了,副班主任已成为班级管理的必要力量。正副班主任制度的实施对落实我校的办学理念、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考虑到小学班主任的配置不同于中学,考虑到我校的班级管理为正副班主任共同管理,我校决定对班主任津贴实施二次分配(每月发放):正班主任分配60%的班主任津贴,副班主任分配40%的班主任津贴。
四、教职员工考勤分从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减。
为了进一步激励教职员工的积极性,经学校教代会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大家一致认同:教职员员工平时因病因事请假的,70%的扣减实行每月结清的方式,因考勤应扣除的绩效工资将从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扣减,扣除下来的数额当月发放给相应代课人员。年终计算30%奖励性绩效时按量化考核表“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标准予以核算。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1、班主任津贴按实结算到学校。各校再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津贴发放方案发放。
2、班级生数超过班额基本标准10人(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110元;低于班额基本标准(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90元;其他的班主任每月得100元。(班额基本标准为:全镇学生数÷全镇班级数)。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百分制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分四部分:师德考核、工作表现、教师业务考核和学历、资历、职务。
(1)师德考核25分。(考核办法具体见附件1)
(2)工作表现10分。其中在校表现6分、考勤4分,上述两方面均实行单位总量控制。各校在考核中,要把教师的在校表现划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至少要分成三类),优秀人数占比,村小原则上不高于20%,中心小学原则上不高于25%;要把考勤划分为三类。(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
(3)教师业务考核50分。根据业务考核意见积分后,按总人数2:6:2的比例分为三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得50分、47分、44分。另外,前20%人数中,村小人数占比不少于20%,英语教师人数占比不少10%。(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
(4)学历、资历、职务共15分。学历:中师及以下的1分、专科1.5分、本科及以上的2分;职称:初级及以下的1分、中级1.5分、高级2分;教龄:教龄×0.3分;职务:中心小学校级2分、中层正职1.5分、中层副职1.2分,村小校长1.7分、副校级1.3分、主任级1分;镇教研员1分。
2、计算办法: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部分及特殊人员实际应得部分后进行测算,即:【(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部分和特殊人员实际应得部分)÷全镇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六、其它说明:
1.20xx年度退休人员:本年度仍然坚持上岗代主要学科的,在绩效总分中另加3分;20xx年度退休人员:按县批复核定时间确定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2.年度内,在县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中,因教学研究方面为全镇累计争得1、2、3、4分及4分以上的教师分别加2、3、4、5和8分。在县学生学业水平测试中名列同类学校学科1-3名、4-6名分别加6、3分。在镇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中,村小与中心小学学期累计相比,语数英三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学的,其村小所有任教人员加2分,若单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学的执教者加1分。
3.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业务考核先按所在单位人员均分的90%作为基准分,后根据各自承担工作及分管工作的实绩、教科研实绩及所在单位教职工及领导班子(按6:4的比例)对其进行的满意度测评情况,计算最后得分。(满意度达90%的得基准分,满意度每上升3个百分点的另加2分,满意度每下降2个百分点的'另减1分,该项得分不得高于所在单位的最高分。)
4.因病等不能上岗,但按有关规定要求,有人承担其课务的人员:其业务考核分根据不同年龄及请假原因,男56、女52周岁以下的,学期累计请假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及以上的按低于最后一档3、6、12分的分值,计入绩效总分,男56、女52周岁及以上的按低于最后一档2、3、4分计入绩效总分。
5.患有重大疾病仍然坚持到岗的人员:总体予以适当照顾,原则上业务考核分低于上述第四条所述人员(在一定的年龄段内比较)。
6.因病或因事请假,但逾期未到岗人员:逾期每超过一天在其绩效工资中扣除总额的1%,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相关的教职工管理规定执行。
7.抽借用人员:有一定的手续被镇或局抽用的,其业务考核分先按所在单位人员均值的90%计算,后根据其服务发展、招商引资及吸税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分。同时结合上述情况计算其绩效考核最后得分。
8.第十三个月工资按实发放到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一年考核两次,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9.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任何名目自行发放津贴、福利等。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7
为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功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级优酬、适当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学校经过多次研究谈论,参照兄弟学校做法,结合本校实际,在以前多学期试行的基础上,经行政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构成和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拨付的奖励性工资、门店效益、寄宿部和幼儿部利润及社会赞助款合并构成,在总量内进行班主任和校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和质量奖惩金四个方面的分配。
二、绩效工资考核监督小组以及考核形式
1、领导小组 组长:zz 成员:zz
2、监督小组: 组长:zz
3、考核形式 考核结果由考核组负责统计公布,监督组复核后交组长确认发放。
三、绩效工资计算和发放办法
1、月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教师实际周超平均课时节数(不含午间课)x 10元为本人月课时津贴。①教师周课时节数按学科系数和班额系数折算。学科系数:语文、数学1.2,其它有单元测试的1.0,无单元测试的0.8。班额系数:20人以下的0.8,20-30人的1,30人上每多5人加0.1。②任教两班或以上语文数学者每月另加50元。③57岁以上教师(女52岁)任教主课的每月另加50元。④毕业班主科教师每月加20元。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本学期平均课时按校长任课9.6节计算,督导员享受一半平均课时。
2、班主任基本津贴计算办法:30元+1元x学生数,毕业班每月加10元,护送每次1元(雨天取消),低年级就餐维护每次中餐1元。在此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57岁以上教师(女52岁)任班主任每月另加10元。此项由政教主任制表。学前班班主任暂纳入学校计发。
3、月校务津贴计算:校长、书记120元,副校长100元,副园长、教务主任、政教主、总务主任、财务80元,办公室等50元。校务兼职适当加10—30元,但不得超过校长津贴。校务值日按每天30元发放加班补助(午休期间40元)。此项由校长制表。
4、加班计算:⑴兼职岗位(速印、饮水、备课组长、水电、网络维护、校园博客、远教、图书等)、教师午间值日/课按工作量大小和惯例进行发放。⑵集体走访、教学教研活动、大型文体活动以及教职工集中劳动按参加次数和工作量适当发放加班补助和车费补助。⑶专项加班按工作情况和效果发放补助和奖金。④临时紧急性加班按工作强度和工作量适当发放,一般一天不超过30元。节假日加班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一般一天不超过50元。⑤教师跟车由幼儿园或寄宿部制表出账。此项由分管校务成员制表。
5、教育教学教研奖金,按相关制度执行。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
6、上级拨付到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达到平均课时的`足额享受,未达到的按所达到(校长课时)的比例发放,超过的不再加发。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
7、专职安保(zz)全额享受上级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性福利待遇,另每月设立50元目标奖。目标奖由综治主任追究制表。
8、专职后勤人员(zz)全额享受上级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性福利待遇,假日门店或食堂进货每周发放补助30元。
9、派到幼儿部或寄宿部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本部领取工资。①足额享受上级拨付到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②另外发放实际周超课时节数(本学期以校长课时为基准)x N元的月课时津贴(N小于10),③就餐午休维护的补助,每天4元。第②项由园长制表。
10、省资教老师和镇轮调老师每学期发放500元交通补助。由本人用领款单领取。
11、责任追究罚款
学校对在常规教学和管理中出现问题的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相应罚款从本人所得绩效工资中扣除,若超过应得部分,从福利中扣除。此项由校长根据校务值日及月查、抽查制表。
四、说明
1、绩效工资一般在学期结束发放,经济条件允许则按月发放。若总量不足,则按比例发放。
2、病休人员、提前自愿退休或因其他情况不承担责任岗位的教师不参与绩效评估,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全员性福利。因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教师,按临近退休年限每学期向学校交一定的顶岗费:每差一年交500元。临近退休教师在退休前六个月按上岗教师对待。
3、公司聘请人员除不享受超课时津贴外,凡承担较多教学任务者可以参加学校其他绩效分配,并免除伙食费,每月发放校龄津贴(从承担教学工作日起算,每年50元递增,本学期止章钦第三年150元,zz第二年100,zz第一年50)。
5、以前相关制度与此方案不符的,按此方案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园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提升办园水平。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我园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20xz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构成与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已经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以出勤奖、工作量奖、业绩奖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后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基本原则
奖动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和教师劳动的.特点。坚持以德为先,把工作量考核作为重点,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不搞平均,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发放办法必须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按年度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幼儿园根据市局每年划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量,全额用于发放。根据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分配方案,形成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的分配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发放总量由管理津贴、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管理津贴包括园长津贴、副园长津贴、中层津贴、班主任管理津贴;考核奖励工资包括考勤奖励津贴、工作量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一)考核发放及标准
1.管理津贴发放标准及办法
(1)管理人员。根据规定园长岗位考核为全园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其业绩由教育局考核,副园长150元/月;中层干部和主办会计120元/月,经考核后按10个月发放。幼儿园所有行政人员不参与质量奖的分配。
(2)班主任。每月120元,每月考核后全年按10个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标准
(1)考勤奖励
当月出满勤、无旷职、病事假等现象,发放足额津贴。请假考核细则详见《台东市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细则》。
(2)工作量奖励津贴
凡担满幼儿园规定的实际工作量并认真履职者,发放足额津贴。幼儿园安排的代班发放费为每半天10元。
(3)业绩奖励津贴
①师德20分:依据教师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对幼儿的爱心、班级管理、班级生源、家长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发放师德津贴。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向家长索要财物、违反市局五严规定等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月考核奖。
②家长测评10分
家长测评即每学期末家长对班级教师测评的满意程度调查,最高分为10分。
得分统计方法为:
班主任(配班教师、保育老师)满意票数×10分
家长投票数
③教学测评10分
教学测评即每学期对幼儿发展情况的书面等级评价,以“☆”为衡量单位,一般最高等级为“☆☆☆”,最低为“☆”。其中“☆☆☆”得全分,“☆☆”扣0.1,“☆”扣0.2分
④各类竞赛10分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基础分为10-(一学期竞赛次数×1.5),如:一学期总比赛次数为5次,则基础分为2.5(10-1.5×5=2.5),得分为基础分+实际获奖分数。
⑤一日活动20分
按活动表开展活动、一日活动的组织、教师仪表、班级常规管理、普通话使用情况、保育工作配合、作业栏、主题墙、自然角、区域活动等。根据考核记载进行减分计算,每次扣0.5分。
⑥资料完成10分
资料完成情况包括教师保教日记、周计划表、保教笔记、家园联系、听课笔记等各项资料的完成情况,进行减分计算。按时完成得10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⑦安全工作20分
安全工作总分为20分,班级每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1分,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安全事故一次扣20分。
加分项目
1.班主任:+1
2.台东市会教:一等奖+0.3 二等奖+0.2 三等奖+0.1
3.盐城市会教:一等奖+0.4 二等奖+0.3 三等奖+0.2
4.公开课、送教下乡:+0.1
5.报刊发表:
国家级:+0.5 省级 +0.4 市级 +0.3
论文获奖:
省级:一等奖+0.3 二等奖+0.2 三等奖+0.1
市级:一等奖+0.2 二等奖+0.1
考核方法采用平时考核、期末汇总。考核人员为分管教学园长、主任。教学人员考核前50%,每人奖励100元;后勤及教学辅助岗考核前50%,每人奖励100元。
(二)核算
每月考核一次,每学期核算一次,计入每人分户帐。每年再核算一次总帐,用[拨发总额-管理津贴(含班主任津贴) ——考核发放奖励性工资]的所得部分再平均分配一次,计入每人分户帐。
(三)解释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9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xx年xx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0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天星山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桑植县教育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公平,适当拉开差距。
2、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3、树立责任感和责任心,注重职责岗位和贡献,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4、教师月绩效工资分配,分三块:教学津贴(250元)、班级管理津贴(200元)、职务津贴(根据分配的工作部门确定)。
二、发放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和学校聘请人员(底薪600元除外)。
三、绩效工资核算
1、教育教学绩效250元按积分核算(含部门工作核算积分)并参照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方案实施发放:1节1分
(1)按课时量积分课时量计算,语文1.5/节,数学1.4/节,六年级英语和综合1.3/节,其他学科1/节,复试二班的1.1/节,三班的1.2/节,自习课0.5/节。
(2)、部门工作纳入课时量积分,1节1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少先队、食堂管理,核计3节;工会、出纳、电子政务、办公室、安全保卫、图书管理,核计2节;成教、支部、教育技术、德育专干、关协、寝室管理、勤杂人员,核计1节;校委会人员加核计2节。
(3)、核算方法:将所有教学课时和部门工作折合成积分,算出个人分值,然后相加得总分值,个人月绩效工资=250×相关人数÷总分值×个人所得分值。
2、班津班主任人平200元/月。
分底薪和奖励津贴,底薪100元,奖励津贴参照学校班主任管理细则发放。
四、部门工作津贴(参照部门管理细则发放)
副校长 50 教导主任 40 总务主任 40 食堂管理50
教研主任30 少先队辅导员 20 办公室主任 20 工会主席 40
图书管理员 10 德育专干 10 教育技术 10 成 教 10
寝 管 20 电子政务 10 计育专干 10 勤杂 20
出纳 20 关协 10
五、奖励绩效
1、教学成绩奖励绩效参照学校奖励方案实施。
2、年终奖励绩效人平500元,参照教师年度考核记分核算。(或按教育局核发标准差额核算)。
3、村小教师参照校长绩效工资核发。
4、年人平绩效工资含所有教职工核算。
5、聘请人员,参照聘请合同发放。
6、教师绩效工资包含教师平时发的所有奖励和各项补助,最后纳入人平核算。
备注:20xx年上学期绩效工资发放,经全体教师研究决定:班津和教学津贴按人平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1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景人社发〔20xx〕2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普查中心全体干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泰县统计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扶海,副组长赵中瑞、廖玲月,成员张国钧、李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半年发放一次。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岗人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随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六、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分别由领导干部与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测评分值比例为70%,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评分值比例为30%,测评结果为两项得分相加。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出勤情况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实绩30分,廉洁情况10分。
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出勤情况以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工作能力以干部职工的决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为主;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情况主要考查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实效,采取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他人员及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小组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被考核对象按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由分管领导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在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我局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汇总结果。
7、通报考核结果。
八、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或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同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5、对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对违反法律、法规,且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扣除同期绩效工资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同期绩效工资。
7、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8、经单位批准长期病休的按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9、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局单位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办法实施考核。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三)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统筹使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正常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进行公示,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确定标准课时值
学校以语、数、外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为10元/节。
(二)各岗位课时标准:
1、教学岗位:
根据教育部原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辅岗位:参照其他学校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并确定如下标准:
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一般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
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
2、行政管理人员中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同志工作岗位分为主副岗。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初进行选择,确定主副岗位,并填写择岗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计算;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折半计算,超工作量标准部分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
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后,逐月核算。
2、职称津贴:
(1)学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
(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另补贴80元/月。
(3)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再追加职称津贴50元。
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本人工作量。
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四)工作绩效奖
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学校制定方案执行(见附件1)。
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
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
4、全勤奖:教职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满勤者,即可获得当月的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每月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
5、突出贡献奖(视实际情况而设定)。
四、其它情况
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拔付标准发放给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具体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全勤奖。
2、凡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如: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种加班补助等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照我市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分别为:校级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
(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教研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备课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5、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xx】53号文),学校将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失误给造成严重大事故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如婚假、产假、丧假)时,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则在提前上班期间,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借调的我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3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20xx〕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4
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的、事假连续超15天或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五、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5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xx】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制定《灌南县新集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对象
新集镇事业单位全体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原则。分配要重点向业务骨干、技术性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树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正确导向,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坚持公开操作,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各环节务必公开透明。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分配办法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范围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出勤及处罚等情况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书记张峻松任组长,组织科负责人梁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
(二)严格公正考核。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办法。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6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xx】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制定《灌南县新集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对象
新集镇事业单位全体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原则。分配要重点向业务骨干、技术性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树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正确导向,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坚持公开操作,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各环节务必公开透明。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分配办法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范围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出勤及处罚等情况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书记张峻松任组长,组织科负责人梁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
(二)严格公正考核。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办法。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7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工作人员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建立符合我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规范柳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长塘镇下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实行按所聘岗位进行发放,无特殊情况,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按所聘岗位发放。调离人员按工资所在单位发放的月数计发。如有特殊情况,按照本方案中分配相关规定扣除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特殊情况被扣除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缴国库。
二、分配相关规定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发放办法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处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降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新聘任岗位确定。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暂按本人原岗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发。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降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内,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5%发给;因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岗位没有变化的',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因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岗位有变化的,按新聘任岗位确定发给奖励性绩效;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按85%发给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年内按80%发给。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
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所聘岗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不合格的,按60%发给。
以上分配方式中处分与年度考核结果对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有交叉部分的,以就重不就轻为原则处理。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各类假期对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影响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一年内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至24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80%发给。若出现病假超过24个月的情况,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案则通过召开事业单位人员会议商议。
30天内请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按超过15天以上的时间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
三、如有未尽事宜,可经本级事业单位人员会议、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另行调整修正方案。
四、该方案从20xx年1月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8
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镇村(社区)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村(社区)干部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推进能者上庸者下,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干部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社区)干部队伍,通过实施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针对考核对象为现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干部。
二、考核内容
对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干部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村(社区)主职干部工资、社区副职干部工资,发放60%基本工资,拿出40%的工资作为绩效工资;村副职干部工资,宜城市财政拨发的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农经站长每年8880元(每月740元),其他村副职干部每年7680元(每月640元)〕,全年增资部分(9120元)全部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考核由民主测评考核、综治信访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考核三个部分组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着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干部,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一)民主测评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共分九大指标,分别是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学习情况、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宣讲政策、工作纪律、社会稳定,满分100分。
1、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表模、干部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2、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60—95分为良好(不含95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发放全额绩效工资;对考核良好的村(社区)干部,按得分×绩效工资÷100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绩效考核工资。
3、对民主测评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干部,并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社区)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动摇的;
2、对承担的工作被“一票否决”或造成严重失误;
3、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扰乱村(社区)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的;
6、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7、因其它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综治信访考核。对于村(社区)主职干部,本年度内辖区村(居)民发生集体上访的(3人及以上),赴京一批次扣除1000元,赴省一批次扣除500元,赴襄一批次扣除300元;发生个人上访的,赴京一人次扣除500元,赴省一人次扣除300元,赴襄一人次扣除200元,扣完为止。因村(社区)干部分管工作造成赴襄阳市级及以上信访,扣除相关负责干部一次100元,扣完为止。
(三)党纪政纪处分考核。本年度内村(社区)主职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除10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绩效工资;本年度内村(社区)副职干部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一次扣除100元,受到行政记过或者党内警告处分一次扣除2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除500元,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绩效工资;
三、考核程序
全镇共组织15个考核组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其中,综治信访结果由综治办、信访办提供,党纪政纪处分结果由纪委提供,考核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1月31日,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于20xx年2月1日上报镇组织办。
1、考核准备。镇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社区网格员、部分群众代表(不少于10人)及在本村(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两委班子成员述职。主要总结本年度村(社区)班子及本人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4、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5、调查核实。如遇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6、汇总上报测评结果。考核组现场汇总测评结果,填好汇总表,封存原始测评票,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连同两委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一并上交组织办。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村(社区)干部民主测评考核、综治信访考核及党纪政纪处分汇总结果,镇党委召开会议,确定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五、考核要求
1、传达好考核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及时召集班子成员,传达干部绩效考核目的、内容、程序等,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2、准备好考核事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做好谋划,提前与考核组进行沟通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提前起草好述职述廉报告,安排专人负责,亲自把关,亲自审核。
3、组织好参会对象。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通知好参会对象,确保参会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4、准备好开会场所。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提前安排好会议室,打扫好室内卫生,座位干净整齐。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9
为规范鹿寨县寨沙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及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对干部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各岗位层级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平均标准减去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部分的总额(即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的总和。
(一)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平均标准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差额构成,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半年发放一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主要考核贯彻落实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寨沙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效。连续请病假、事假等非国家规定带薪休假超过一个月(含1个月),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标准实行,根据年终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岗位津贴。
(四)30天内请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80%;请病假、事假不超过一个月的.按《寨沙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五)新聘用、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手续的,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津贴。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照发。
(七)工作人员受记大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岗位津贴按90%发给;受降职处分的,按降职后的职务发给岗位津贴;受撤职处分的,从撤职的下月起按重新确定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五、分配办法:
根据当月工作人员岗位系数、考核系数、系数基数等进行分配。(个人奖励工资额=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工作月份)。
六、分配计数办法:
(一)、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数办法
1、岗位系数:按全区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分配系数。
2、考核系数:按《寨沙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三个等次:考核分值95—100分,岗位津贴按1、0系数计算;考核分值90—94分,岗位津贴按0、9系数计算;考核分值90分以下,岗位津贴按0、8系数计算。
3、工作月份:即当年实际工作的月数。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数办法
按职务岗位和年度鹿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三个等次(同时符合两项的,只享受一项,就高不就低计数):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按1、2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1、1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按1、0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0、8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0、5系数计算。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其余部分金额,由事业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20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区政府、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全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时间和对象
1、时间:每学年上下末考核,第一学期9-1月,第二学期3-7月。
2、对象:全校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参与区统筹计算)。
三、经费来源:区财政划拨绩效资金(校级领导除外)的94%经费。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思想表现、工作表现、期末成绩为考核依据。
2、坚持“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体现差距但不宜过大”原则。
五、考核领导小组:
六、本方案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约70%)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约30%)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每月发放)
一、各种管理岗位金额发放办法:
1、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奖励:450元。
2、级长、团书记岗位金额为350元,班主任:固定300+考核50元。
3、科组长岗位金额:固定250+考核50元,备课组长岗位金额为100元,财务岗位金额为200元,会计岗位金额为200元。
二、课时量计算办法:
每月任课教师发放金额=任课教师每周课程节数×4周×课时费标准
课时费标准如下:(老百姓一般每周12节)
1、教师任课节数补助:主科10元/节,术科、自习课9元/节,主科跨级11元/节。第五、九节课时量为10*0.5元/)
2、学校中层干部可取全校教职工的平均值。
3、后勤人员取普通教师最低节数计算。
4、化学老师每学期补助100元实验课健康津贴。
三、考勤计算处理办法
1、迟到按5元/次,病事假按10元/天的标准扣除。并扣销课时量补助(主动与教师调好课的不扣课时量补助)。
2、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在上级文件规定天数之内, 不扣除考勤费。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
3、3天以上并经上级或学校批准的挂职、脱产进修学习、因公出差人员、外出考察人员,课时量以5元/节补助,不计算考勤。
4、3天内因公出差、会议、学习、教研等需自行调好课,无法自调由学校安排的,代课费由自己承担。
5、每月全勤者奖励100元。每月第5次迟到起计算不全勤,病事假每请假1天扣全勤奖20%,此条例与第1条不矛盾。
6、代课费用10元/节。
7、经教育局批准的中途退休、重病等在职不在岗人员、产假人员,不计算课时量补助,不计算考勤。
四、临时加班补助
1、教师本人工作量、集体性的学校或上级指派任务是正常工作量,不予补助。
2、放学后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训练培训的,每节15元。
3、假日带学生外出活动的补助:区50元/天、广州100元/天。
4、假日由学校安排:会议、讲座或回校工作的,区50元/天、广州100元/天,回校加班的50元/天补助。
五、在职补助:在上述四点结算,余下绩效金额平均发放。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每学期发放)
一、评优评先奖励办法:
1、学期末被评先进教师(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奖励:镇200元,区300元,市400元,省以上800元。
2、年度干部考核评优奖励:初级400元,中级500元, 高级600元。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二、各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奖励:
1、语数英政物化成绩在本镇同级科名次奖:第一名的'每人奖励350元,第二名的每人奖励300元,第三名每人奖励250元,第四名每人奖励200元,其余老师及术科老师的每人奖励150元。(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第四名发放,第二学期列入名次奖发放)
2、班级名次奖:全镇排名1-5名奖100元,6-10奖80元,11-20名奖50元,21名后不设奖。初三体育以校平均分计镇排名1-2名奖100元,第3名奖80元,第4名奖50元,第5名不设奖
2、后勤人员统一奖励100元。
3、学校每年第二学期从业绩奖励总额中另抽出1万元用于初三级中考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1、校级、镇级、区级、市级的公开课:20元/节、30元/节、50元/节、70元/节。
2、科研、立项成果奖(个人):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5、集体获奖金额是个人获奖的2倍。(只奖到集体项目,不奖到个人)
6、每学期剩余部分按教师人数平均发放。
四、其他
一、每年2、8月按个人绩效标准额度发放,不纳入本方案发放。
二、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其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归校长室。
三、本方案提交全校教职工会议讨论,77.8%的教师通过,提交区教育局批准之后,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21
为切实贯彻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绩效工资发放精神,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特制定我镇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打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以工作表现和工作实际效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实施对象
双望镇事业单位全体在职人员。
四、分配方案及考核内容
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分数实施基础分数和浮动分数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考核内容:
1、基础分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础分数按职级确定为:
一般同志100
副股级102
正股级105
2、浮动分数
2、1考勤浮动分数
2、1、1病假连续7天或全年累计15天,扣0、5分;连续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扣1分;连续3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45天扣4分。病假60天以上180天以下,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分值50%计发;病假180天以上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1、2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满7天扣1分;累计超过7天不满20天扣2分,累计超过20天不满30天扣4分。累计超过30天以上180天以下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分值60%计发;累计超过180天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1、3旷工1天扣1分,有几天扣几天,直至基本分数扣完为止。
2、1、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2考核浮动分数
2、2、1根据上年考核情况,不合格者扣4分,优秀加3分。
2、2、2本年内,部门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部门人员每人加1分。
2、2、3部门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正科级以上部门,不含各种临时机构)表彰的部门人员每人加0、5分。
2、2、4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每人加2分。
2、2、5个人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正科级以上部门,不含各种临时机构)表彰的,每人加1分。
2、3包村工作浮动分数
2、3、1凡包村干部每人加3分。
2、3、2凡所包村年内能够全部完成县及镇下达的.各项任务的,所包该村干部加2分。
2、3、3凡所包村年内受到县以上表彰的,所包该村的包村干部加1分。
2、4二线人员和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基础分值发放,无浮动分值。
参照基本分数,根据实际浮动情况,计算最终考核的总分数之和。以全镇绩效工资总量除以计算最终考核的总分数之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个人实际得分数即为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本分配方案从二0xx年一月十五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22
一、考核宗旨
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管理,合理核算年终奖金发放的数额。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二、考核发放范围
适用于XX全体员工(董事长、总经理除外)
三、考核程序
(一)年终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二)年终奖计算周期:转正不够一年的员工从转正当月开始计算,转正满一年级以上的员工从一月份开始计算
(三)财务管理中心出各经营网点和操作平台财务报表,提供各部门的盈利情况;人力管理中心提供各部门人员的考勤数据、工龄、岗位异动明细,绩效办公室提供abc测评数据并汇总各个部门数据,统一核算,于春节前15日,提交财务审核,并下发各部门核对。
(四)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绩效办公室转发各部门、各人知悉;春节放假前2日发放年终奖50%,剩余50%年后元宵节发放.
(五)年度考绩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督导,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绩效办公室执行,各部门配合。
四、年终奖核算及构成
(一)年终奖涉及因素
当年年终奖核算主要涉及的因素为:年底绩效考核数据、日常表现、考勤、工龄、岗位、上级评价等。
(二)年终奖计算工式
年终奖=奖金基数(j)*岗位对应系数(g)*年终绩效考核系数(k)*工龄对应系数(n)
(三)年终奖涉及项目与数据对应关系
1.奖金基数
奖金基数=*效益系数
其中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是指部门全年净利完成情况,其中区域经理按区域完成情况,片区总监和片区内运作部门员工(含管理者)按片区完成情况,总部员工(含管理者)按全公司完成情况,效益系数1.2及以上统一按1.2计算,0-0.8统一按0.8计算,0以下统一按0.5计算而且不区分岗位级别,所有人员均按一线员工岗位系数核算.
如有异动到其他部门的,按转正后所在部门时间最长的部门效益系数计算奖金,如出现异动前后在职时间一样的,按最高的部门效益系数核算,例如员工甲转正后在总部工作4个月,后调上海5个月,再调北京3个月,则全年效益系数按上海的,再如员工乙在总部上班5个月,调深圳上班5个月,后调武汉2个月,如深圳效益系数高于总部,则按深圳的核算否则按总部核算.同一部门同一年内异动时间可累计,例如某员工在深圳上班5个月,后调总部上班5个月,再调回深圳2个月,则按深圳(深圳共7个月)计算).
2、岗位对应系数:
职级系数
总监8
高级经理(中心/高级经理)6
部门经理4.5
经理(非部门负责人)3.5
主管2.5
专员、技工1.5
一线员工1
备注:见习期和储备期按下一岗位级别计算,例如储备经理和见习经理按主管级别核算。
一线员工划分范围:
财务部一般员工、营销部和运行部一般员工、人事行政一般员工、各部门助理及文员、司机、保安、厨工。
专员、技工划分范围:
各部门专员、it技术人员、修理工,见习主管。
主管划分范围:
各部门主管总经理助理、总监助理、见习经理和储备经理。
部门经理划分范围:各部门经理级别的负责人。
在考核期内,对于晋升和降级的员工,按其在不同职位的实际月份数发放职位对应的年终奖。异动(包括任命晋升调岗和降职)执行时间每月15日(含)之前则算异动后职务岗位系数,15日之后次月起算异动后岗位系数,一月内多次异动的按异动超过半个月时间的岗位算岗位系数,如无一次异动超半个月则按最初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 例如某员工,1-3月是员工级,4-7月为主管级(3月16日至4月15日期间晋升为主管),8-12月为经理级(非部门经理,7月15日之前晋升为经理),那他的岗位系数为:(3*1+3*2.5+3.5*6)/12=3.
3、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abc考核系数+考勤系数,
(1)abc考核系数
考核等级倍数
a1.2
b1
c0.8
注:a、考核期内刚入职没有abc的员工,则系数为0;
b、没有纳入考核的部门员工每月默认为b;
c、纳入考核但没有评abc的员工当月默认为c.
(2)考勤系数加减情况:
累计迟到时间未打卡事假旷工
-0.02/小时-0.01/ 3次-0.1/天-0.3/天
上限为-6
备注:无需打卡人,不核算未打卡次数。
例:某员工考核期内入职10个月份,其中,1个月被评为a,7个月为b,2个月为c;累计迟到时间4.5小时,未打卡10次,事假10天,旷工1天。则: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1*1.2+7*1+2*0.8-0.02*4.5-0.01*10/3-0.1*10-0.3*1=8.37。
4.工龄与系数对应关系
工龄/年对应系数备 注
(0,1]1
(1,3]1.1
(3,5]1.2
(5,∞)1.3
举例:一线员工,入职1年半,考核当年,请假5日,迟到10小时,旷工0天,未打卡20次,全年评a 2次,9次,c 1次,全公司考核当年效益系数为1.1,年终奖金为:=1*1.1*(1.2*2+1*9+0.8*1-0.1*5-0.02*10-0.01*20/3)*1300/12*1.1
=1498.
5.特殊情况说明
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临时工;
2、处于医疗期的员工;
3、企业外聘的专家、顾问;
4、待岗职工;
5、在12月份时仍然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6、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的社会招聘员工;
7、年终奖金分配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终奖。
8、员工休产假期间不享有年终奖,(其他假期超出公司制度规定期限的按事假核算)。
9、企业的实习学生或已经签订三方协议并已经上岗实习的.;
10、年终奖二次发放,年后没有回来上班的,另50%年终奖,不享有。
五、考核分工
1、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将各被考核人员的考勤考核相关信息在农历春节休假前20日给绩效办公室。
2、经理负责组织部门主管及员工的abc考核。
3、绩效办公室负责年终考核系数的监督和核实及年终奖金的核算工作。
六、年终奖核算结果的反馈与申诉
1、绩效办公室有权对所有部门核算结果进行监督。
2、部门负责人需在第一时间知会被考核人年终考核系数。
3、员工在年终奖核算后2日内可向绩效办公室提出申诉。
七、考核的纪律
1、如员工因个人原因或非正当理由不参加核算中的每月abc测评,视该员工自动放弃年终奖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考核者或被考核者人徇私,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八、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绩效办公室所有。
2、本规定由20xx年1月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23
一、目的与意义:
明确销售人员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同时为销售人员的薪资调整、职务晋升及年终奖的发放提供依据。
二、发放时间:
春节前指定日期发放。
三、奖金构成:
年终奖金由“第13个月工资”与“奖励基金”构成。
四、第13个月工资:
数额构成: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职月数÷12个月)
五、奖励基金:
1、奖励基金:年度实际销售总额×5‰。
2、奖励基金划分:省区经理设名次两名占“奖励基金”的40%;业务代表设名次三名占“奖励基金”的60%。
3、奖励基金发放:以“年终绩效分值”排名,省区经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计2名;业务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计3名。
六、年终绩效分值计算方法: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度实际销售额÷年度目标销售额×权重(60%);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年度工作绩效总分÷在职月数×权重(40%);
3、年终绩效分值=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终工作绩效分值。
例:小林20xx年目标销售额为20万,实际完成销售额为15万,且12个月的.平均工作绩效达成率为80%,小林的年终绩效分值为: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150000÷200000×60%=75%×60%=45%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80%×40%=32%
3、年终绩效分值=45%+32%=77%
既:小林年终绩效分值为:77分(注:在绩效考核中达成率1%即为1分)
七、相关规定:
1、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或年终绩效分值低于60分的人员不参与奖励基金发放方案。
2、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提出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3、年底发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岗位,如发薪前离职,包括发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年终奖绩效考核发放方案范文(精选10篇)5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管理,确定年终奖金发放的程序及额度,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奖金发放。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奖金发放方案。
(二)本规定仅适用于长沙先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已转正员工。
(三)考勤、绩效考核时间为二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评由综合部依据《公司人员考勤表》、《先驰投资员工手册》得出考评结果上报董事会。
(二)奖金分配以转正后员工工作时限标准进行核算,奖励分配原则如下:工作时限年终奖金
3个月≤X<6个月当月工资的30%
6个月≤X<12个月当月工资的50%
12个月≤X<24个月当月工资的90%
24个月≤X当月工资的110%
三发放方式
(一)工作时限在一年以下的员工,当月发放奖金的70%,第四个月发放奖金的30%。
(二)工作时限在一年以上的员工,当月发放奖金的50%,第四个月发放奖金的50%。
四确定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范围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员工有资格参加年终奖金分配。
(二)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权奖励者及项目股权奖励者;
2、即将办理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
3、年度请假超过10天的员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产假除外。
4、次年五个月内离职的员工,年终奖金全部冲抵应发工资。
五其他
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年度不能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可提前发放当月50%的基本工资。(公司董事、公司股权奖励者及项目股权奖励者除外)
六附则
(一)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归董事会所有。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24
根据《xx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教发[XX]47号文)规定,对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考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职业道德(10分)
参照任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勤(30分)
根据各校的考勤制度执行。
三、工作实绩(3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工作态度,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实干精神和进取精神,以及自己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30%)、全体教师评议(30%)及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三部分(40%):
1.管理人员互评(3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3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40%):根据全县千分制考核时个人分管工作得分,折合成统一分数,最高分记40分,用个人分管工作所得分÷最高分×40即为个人该项最后得分。
4.以上三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三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3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30即为个人工作实绩最后得分。
5.没有参与本年度全县千分制考核的完小依据《xx镇中心校完小考核评估方案》中各校最后评价得分进行赋分。
四、工作能力(2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合作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
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以上二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二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2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20即为个人工作能力最后得分。
五、清正廉洁(1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以及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
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以上两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两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1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10即为个人清正廉洁最后得分。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25
为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打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教师的德(20分)、能(30分)、勤(10分)、绩(40分)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现(20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此项不予记分,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教师中发现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或参加封建迷信、邪教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纪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3、对学校有建议,不积极与学校直接沟通,致使学校形象严重受损者。
4、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5、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者;
6、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形象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先选优,扣除该项分值的1/3。
1、偶有体罚行为,或随意停学生的课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现象,或歧视后进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学生中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者;
4、确有矛盾纠纷需逐级上报学校,如因私自解决方法不得当,致使学校形象受损者;
5、应参加的集体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每学期累计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6、无故旷课四节(含四节)以上,或其他有损教师形象者;
(三)下列工作实行量化积分。
1、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遇事不推诿,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有力不使的现象,否则一次扣2分。
2、有创新意识,如果有合理化建议要积极与学校直接沟通交流,如被采用每次(项)加0.2分,最高分值2分。
3、严禁上课时在教室内打电话,如确有紧急或重要事情,请到教室外接听,违者每次扣1分。
二、业务能力(30分)
1、思想工作细致,能根据具体情况不分班级,不分学校内外随时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睹学生违反纪律,没有及时给予教育的行为。(以校内外人士反映,经查实为依据),一次扣除1分。
2、各教研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根据计划合理组织,每少活动一次,则从教研组长该项分中扣除2分。
3、各教师参加教研组活动无记录一次扣除0.5分。
4、自愿承担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学科教育讲座等教研活动一次校级记4分。 若某次教研活动无人自愿承担,则由教研组长指定人选,推委者从该项分中扣除1.5分,若是教研组指定的一次加2分。
5、计算方法:用教学常规目标考核分值×30分得到该教师的业务能力得分。再从该得分中扣减1-4条的应扣分,从而得到该教师的业务能力的最后得分。
三、出勤(10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管哪位教师,因私事要离校外出,必须与领导请假,并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否则仍视为未请假。按旷课论处。
2、旷工一课时扣0.5分;病、事假每课时扣除0.1分(住院治疗和规定的婚、丧、产假及公事除外)。
3、上班无故迟到一次扣0.2分,早退每一次扣除0.3分。
4、凡一学期全勤者另加5分。(全勤指一学期无调课、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等现象出现,公假除外)
四、工作绩效(40分)
以学校的.业务考核办法中的教学效果计算方法进行量分(巩固率10分,合格率5分,平均分20分,优良率5分。) 具体的计算方法:
1、巩固率:任课班级为所在学校最高巩固率的计10分,低于最高巩固率的以最高巩固率为参照按比例量分。如某班巩固率为100%,则计10分;巩固率为97%,所得分为( ×10)分。担任多个班级课程的教师要按班计算,然后求出平均分作为此项分。
2、合格率、优良率、平均分的比较在同级同科中进行比较,计算方法与巩固率的计算方法相同。若某学科不存在优良率或合格率,合格率、优良率分值与平均分分值合并计算。教师同时担任多个学科课程的,要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再按标准课时比例求出总平均分。
3、平均分即教学成绩在镇组织的综合训练中,同学科同年级,第一名的为20分,第二名的计算办法如下:个人得分除以第一名的成绩的商乘以20分,就是第二名的成绩。其它名次算法相同。
4、总和即个人工作绩效得分。
五、绩效工资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体教师绩效总分得出分值
教师个人绩效得分乘以分值得出个人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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