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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05 16:22:01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3篇【合集】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3篇【合集】

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维护教师队伍稳定,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全县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改革、发展、稳定为落脚点,紧密联系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全面清理整顿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职责、纪律和行为,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合理、高效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摸清核实全县教职工队伍的基本情况,集中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结合核定编制落实定岗、定员及全员聘用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数量稳定、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三、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处理办法

  (一)病休人员

  1、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心理疾患的人员。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要及时送专业医院治疗,在未完全治愈前,学校(单位)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并与其家庭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对言论和行为失范、存在心理疾患的教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不适合做教师工作的,必须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2、因病不能坚持上岗的人员。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上岗三个月以上者,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上述两类人员,均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相应工资及享受病假待遇。未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因病、非因公男满50周岁及以上、女45周岁及以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年1月1日后因工致残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离岗进修人员

  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离岗进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业后应按期返校,学校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业后未按期返校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对正在或将要参加离岗进修的人员,均须按规定程序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核或审批:本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的离职进修协议,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请示(农村小学必须由乡镇中心学校加注意见)。

  所有离岗进修人员均需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或继续进行离岗进修学习至正常毕业。对不按规定程序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离岗进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擅自离岗人员。

  对未经学校(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擅自到民办学校任教的、超假不返回工作单位的、离岗进修结束后不返回工作单位的、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各学校(单位)要逐一发出通知,限3月31日前返校。擅自离岗人员返校并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后,对愿意回本校工作的人员,学校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对不愿回本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对既不回学校工作,又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其人事档案移交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对擅自允许教职工离岗的学校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清理活动后仍擅自离岗的人员,按照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四)借用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的,借用部门或单位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用。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在职人员

  自愿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相关手续。

  (六)停薪留职人员

  所有停薪留职人员一律在规定期限内返校到岗,愈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今后,教育系统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审批工作。

  (七)调动人员

  对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了任职或调动手续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6号)限期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八)受处理人员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的人员,要限期处理到位并扣缴多发的工资。

  (九)违规聘用人员

  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公办学校(单位)擅自聘用或其他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安排到教育系统的各类人员一律清退。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年 月)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清理小组,对本学校(单位)所有在职教职工分类摸底排查,逐人清点登记造册,教职工本人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并通知所有离岗人员于年3月31日前返校。要将返岗通知书逐一送达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排查结束后,各学校(单位)要按上述类别认真填写《在编不在岗人员简明登记表》,并在本学校(单位)将所有在岗和不在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将登记表及自查汇报材料,于年3月31日前报县教育主管部门。

  (二)复查核实阶段(年 月)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深入所有乡镇和学校,逐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按照工资花名册和教师管理系统逐人核对,并作好详细记录。具体核查内容:

  1、检查学校是否将自查情况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利用教师队伍管理系统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身份证核对和指纹验证。核查近两年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簿、会议签到簿、课程安排表、教师业务档案及教案等,并深入班级核实教师上岗是否正常。

  3、对离岗人员逐人查明离岗时间、原因及现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核对离岗手续和依据;了解对离岗人员的告知情况。

  4、对调动人员逐人核对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手续,核实调入单位及在岗工作情况。

  复查结束后,对最终确认的未在规定期限返校上岗的人员,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整理调查摸底及处理情况,填写调查摸底表册,由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于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三)审查验收阶段(年 月)

  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对各学校审查验收。同时,市教育局还将会同其他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根据我县核查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深入到学校进行审查验收。

  (四)建立教师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办理请假手续。对于特殊患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各学校(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超越权限违规批准教师离岗或提供虚假材料、从中谋取私利的中小学校长,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2、规范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采取多种形式进修学习,进一步完善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严格教师离岗进修学习审批程序。

  3、规范教师借用、聘用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调动,必须执行编制标准,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教师调动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单位)无权自行聘用教师或“代课人员”。

  4、规范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制度。对民办学校已经聘任的在职公办教师要重新登记造册,履行备案手续。凡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必须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聘用计划,从超编学校协调解决。

  5、建立违规聘用教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凡有违规聘用教师的,将对聘用学校(单位)、中心学校、县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三级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这次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部门形象,关系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从讲党性、讲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各学校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争取教师的理解和配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连动,齐抓共管,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政府对教师队伍整顿工作履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到位,确保治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好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对在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中不负责任,管理不力或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对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群众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清理出的问题,要按照实事求是和“自查自纠从宽,组织核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逐一进行处理。对瞒报、漏报、谎报及为离岗人员支付工资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打击报复检举、举报人员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局30号文件精神,,正确评价全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督促教职工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其调整岗位、工资以及聘任、奖励、培训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真考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取得的成绩。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2、考核标准以本校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

  “教师任职情况的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的分值确定优秀比例和名次顺序,

  被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教职工职业道德情况考核”优秀人员内产生,并控制在乡中心下达指标额度之内。

  3、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四、考核程序及办法: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XX年3月4日):

  2、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公布考核实施方案,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审核打分(3月5日):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合被考核人的表现讨论确定考核等次。

  4、优秀考核名单公示征询意见(3月5-6日):由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征询意见。

  7、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确认签字(3月6日):被考核人需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名。

  8、考核结果汇总材料上报乡教育中心(3月6日):包括20xx年度考核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年度考核工作方案,20xx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考核工作结束。

实施方案 篇3

  一、目的

  减少今冬明春流感在我县的流行和暴发,降低高危人群罹患流感及其相关并发症的风险,保障全县人民健康。

  二、接种范围

  全县13个乡(镇)的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60岁以上人群及医疗卫生人员的流感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三、接种对象

  凡是今年内无流感患病史及其疫苗接种史的托幼机构和在校中小学生(年龄范围在3-15岁)、60岁及以上老人、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接种1剂流感疫苗,接种率达95%。

  四、接种时间

  20xx年11月17-23日。

  五、接种实施

  (一)组织实施

  在政府的领导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宣传、人员登记、疫苗管理、接种实施、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教育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幼儿园和学校的接种工作。

  (二)冷链保障

  疫苗的贮存、运输按照相应疫苗的`冷链要求保存和运输。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此次群体预防接种所需的冷链设施、设备提供必要保证。

  (三)人员配备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当地医护和防疫人员担任接种人员。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2-3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接种工作(至少有1名具备接种工作经验的人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参加接种的人员进行培训,并给予现场技术指导。

  (四)接种方式及接种点设置

  根据全县人群居住状况、医疗防疫人员和交通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采取设立临时接种点进行定点接种的方式进行接种。临时接种点设在集中安置点、学校或托幼机构、临时医疗救治点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有醒目的标示或标记,接种点需配备有疫苗和稀释液的储存设备。

  (五)接种剂次、剂量、部位及途径

  每人接种1剂次,每剂次0.5ml,使用前应将疫苗置于室温并充分摇匀,然后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或深度皮下注射(按照说明书执行)。

  (六)禁忌症

  1.对鸡蛋和任何一种疫苗成分过敏的人群。

  2.发热或急性感染期病人,应在症状消失后再接种疫苗。

  3.曾患格林巴利综合征者。

  4.其它情况宜咨询医生,再行接种。

  六、接种要求

  (一)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二)疫苗开启后切勿与消毒剂接触,酒精消毒须待干或用消毒干棉球擦拭后接种;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不清晰、有异物者均不可使用,疫苗瓶开封后,疫苗应在半小时内用完。

  (三)接种前要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

  (四)接种点必须配备肾上腺素等应急处置药品及药械。接种后注意观察,保证接种安全。

  (五)做好相应宣传工作,提高接种率、防止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六)接种后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时,立即进行相应救治处理。同时,接种人员要尽快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要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附表3,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七)在接种的过程中,要对每名接种者按照附表1的内容做好接种记录,接种完成后一周内汇总(附表2)上报,逐级汇总至州卫生局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督导评估

  县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县疾控中心也要在活动开展期间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接种现场督导、调查和资料审核。

  县疾控中心将于20xx年11月24-25日对流感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全县评估1个学校和2个临时安置点,每个点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流感疫苗接种情况,共调查90名儿童,填写表4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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