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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04 10:15:28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4篇[优秀]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4篇[优秀]

实施方案 篇1

各村中心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威信县教育局XX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罗布乡中心学校XX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校拟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一、建立组织 明确职责

  1.各学校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学校分管副校(园)长为副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学校领导、分管领导、教师、学生四级传染病防控管理网络,校(园)长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还要设立一名传染病防控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的收集与上报工作。

  2.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传染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人、财、物等传染病防控保障机制,完善卫生室的功能,加强对学生饮食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健康教育,积极防控传染病。收集、汇总有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乡中心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对疑似病人的监测处理及环境消毒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的.应急演练,以科学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

  二、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各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学校师生学习和演练。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内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传染病监测网络、传染病预警系统、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生传染病时的应急控制措施、传染病的日常预防措施,还应包含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特殊重大传染病流行(如非典、甲流感),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所采取的措施、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等内容。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工作。

  1.各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照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

  根据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2次以上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四勤”(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四不”(不随地吐痰、不喝生水、不共用毛巾牙刷和口杯、不过度紧张和疲劳)。

  2.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饮食管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

  要建立传染病疫情管理档案。各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特别要依据传染病发病规律将有可能暴发或流行的病种纳入重点检查内容。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食堂、教室等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奖惩制度,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做好记录并进行公示。

  (三)建立学生晨检制度。

  各级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在学校兼职校医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症状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兼职校医进行进一步核实排查,必要时将患者送正规医院就诊,保证对传染病病人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12

实施方案 篇2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兼顾20xx年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预计增支的影响,鼓励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因素合理分配,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

  二、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粮食直补政策,我县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县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包括国有农场)。补贴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农户。

  三、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的补贴标准

  我县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单位补贴标准是根据全县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农业税计税面积分别确定的。20xx年省分我县直补资金总额为2221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为247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为1974万元。根据我县补贴面积,确定我县20xx年粮食直补标准为11.71元/亩,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为93.56元/亩。

  四、各乡(镇)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补贴标准的确定

  (一)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统一按县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乡(镇)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确定。依据乡(镇)核定上报的应予补贴的土地面积与县确定的补贴标准,计算该乡(镇)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计算公式为:

  乡(镇)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县确定的补贴标准×该乡(镇)上报的应予补贴土地面积。

  乡(镇)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县确定的补贴标准×该乡(镇)上报的应予补贴的土地面积。

  五、对农户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的确定

  (一)种粮农户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根据该农户应予补贴的实际种植面积和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农户享受的直补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包括承包的集体机动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种粮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该户应予补贴的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农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种粮农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该户应予补贴的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二)国有农场执行县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六、补贴资金的管理

  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统一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直补资金的安全,便于向种粮农民兑付,乡(镇)财政所要继续使用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设的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专户,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七、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各乡(镇)财政所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前,要逐户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中分别明确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全年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各乡(镇)财政所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管理系统软件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以“一折通”、“一卡通”形式向农户直接兑付补贴资金。为建立长期的以储蓄存折(卡)形式发放粮补资金的制度,农户在支取补贴款时,粮补储蓄存折(卡)账户需留存1元的压户款,以备来年发放粮补时继续使用。

  八、继续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直补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直补工作,不仅关系到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也关系到广大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直补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原设立的由乡(镇)长任组长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

  (二)科学制定直补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县制定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直补具体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备案。

  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直补标准由县财政向社会公布,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在1月20日前以存折(卡)形式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各乡(镇)在直补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应补贴的土地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局举报电话为84031969。

  乡(镇)财政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村逐户以存折(卡)形式直接兑付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不准以任何名义代领、代发直补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直补资金。

  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要在乡(镇)、村干部监督下,由农户户主或已成年的本家庭成员凭身份证领取,领取时签名并留指纹。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直补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理解直补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个方面支持直补工作。

实施方案 篇3

  一、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基本原则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规划目标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限度内,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预防、控制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提高对职业中毒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一)组织管理

  矿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培训科负责安排矿主要领导到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具备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同时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必要时聘请职业卫生方面的专家来矿讲课。

  2.办公室要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矿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额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加大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企管科、供应科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医院制定职工职业病查体方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查体人员名单由企管科审核。医院具体负责安排查体事项。

  2.调入本矿的工人,由企管科及时通知医院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矿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医院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企管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个体防护

  供应科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xx)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巷道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按照要求,及时回撤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装煤巷掘进顺槽的各辅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检查维护。

  (4)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5)在综放工作面生产期间,分别对工作面按照设计进行煤体注水,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并存档备查;综掘工作面在距迎头100m范围内第二道全断面喷雾外1m处安设一道全断面捕尘网,随迎头掘进及时挪移喷雾及捕尘网。迎头产尘作业时开启喷雾,配合捕尘网除尘。需喷浆作业的综掘巷道,喷浆机必须在捕尘网上风侧作业。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

  (7)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如自动喷雾,负压超细喷雾装置等,在轨道暗斜井,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围内,在综掘工作面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处安装负压喷雾。

  (8)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9)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并保存,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10)进行 “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粉尘分散度检测”。

  (11)煤场加强浮煤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煤堆实行喷雾降尘。

  2.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阻车器、推车器加消音垫皮。

  (3)洗煤厂加强对防噪设施的维护,确保防噪设施正常运行。

  3.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通防工区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做好测风旬报,月报编制,及时掌握井下通风情况,保证各作业地点的用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制定月度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对新掘进的工作面要及时配风,保证用风

  需要。加强对局部通风机、主通风机及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通风设施设备完好可靠、正常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风筒吊挂平直,严禁漏风,保证工作面用风要求。

  (3)加强瓦斯检查力度,严禁超限作业。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月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及时增设瓦斯检查点,要求瓦检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杜绝假、漏、空检等现象的发生,保证瓦斯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加大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的管理力度,严禁无计划停风,保证送电、送风前的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加强停工地点管理,对长期停工的巷道及时进行封闭,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4)不断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安装风门、风速、局扇开停传感器,按照要求合理布置瓦斯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调试、校正,并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和工作,

  (5)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坚持每月一次重点部位瓦斯隐患排查制度,把综放工作面的回风隅角,沿空掘进巷道、实体煤掘进巷道的高冒区、断层、褶皱发育地带等地点,作为瓦斯管理的重点区域,对排查出的重点区域制定专门的措施进行管理,强化现场管

  理,做到制度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6)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4.高温防治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对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空气温度超过26℃或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0℃时采取制冷降温措施,将冷气送至井下温度超标的作业地点,减少高温危害。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通防工区负责矿井粉尘、有害气体的日常监测,并负责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

  1.粉尘监测

  通防工区要按照规定制定每月的测尘计划,合理布局测尘点。

  (1)总粉尘定点监测,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2.矿区噪声每月至少测定1次。

  3.年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年度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七)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职业卫生科要排查矿情况,负责建立、收集、整理、存档职业卫生档案并对其动态管理。各单位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及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设置、维修、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通防工区的各类监测监控、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三、监督检查

  安全目标考核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实施方案 篇4

  为加快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交通通行安全条件,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省政府办公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政办〔20xx〕137号)有关部署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方案》,我市决定于20xx-20xx年实施“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xx-20xx年,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建制村通客车公路安保工程,通过对事故多发点隐患整治完善提升已实施安保工程路段,全面提升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

  二、实施目标

  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4800公里,其中,县道1200公里,乡村道3600公里。具体年度目标为:

  (一)20xx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590公里,其中,县道790公里,乡村道800公里,完成8个未通客车建制村公路安保工程,县道安保工程实施率从33%提升至78%。

  (二)20xx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750公里,县道安保工程实施率达100%。

  (三)20xx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460公里,完成剩余的已通客车建制村公路安保工程及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治。

  三、实施内容

  (一)在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路段加设警告或视线诱导标志和路面标线;(二)在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加设凸面反光镜;(三)在长下坡危险路段和支路口加设减速设施;(四)在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险要路段加设路侧安全护栏或钢筋砼防撞墙;(五)在沿线村庄、平面交叉等设置指路标志等;(六)路基宽3.5米的通行路段强化安保设施设置;(七)视距不良的急弯,改善线形,拓宽道路,增加视距。

  四、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全面及时排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按照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参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联合排查。

  (二)科学制定计划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根据分年度实施目标,按“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县道后乡村道”原则,制定“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具体实施计划,分步开展事故多发点安全隐患整治。暂时无法整治的危险路段应先行增设固定式警告、指示等标志。

  (三)严格实施标准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应达到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xx)要求,优先实施《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指南(试行)》一类指标路段,并分步完善达到交通部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xx)、《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

  (四)规范建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管理机制实施,由我局总体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部门分别为本辖区群养、专养道路安保工程的监管责任单位,公路管养单位为安保工程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安保工程的组织实施及日后运营养护工作。

  鼓励以县为单位,实行“代建制”,将项目统一委托有经验和实力的单位承担建设主体,以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

  2、科学设计,严格审批。“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设计应由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公路设计从业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选择工程措施。安保工程设计需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审查后,按道路管养性质,分别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部门审批,并报市交通运输局核备。审批内容应明确工程的起迄点、实施里程、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工程造价等。经批复的安保工程,其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变更,若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3、加强监督,严格验收。安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地交通、公路主管负责安保项目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质监站负责技术指导。各县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应健全“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质量管控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关,重点加大临水临崖、护栏、防撞墙等的质量安全管控,质量不达标的及时整改。安保工程完工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联合验收。对已验收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由省公路局组织有关单位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抽查核验。省、市抽验中如有发现报批工程量和实际建设项目不符,并造成全市省补资金被扣的,市交通运输局将相应扣回被扣省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各地交通运输、公路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将“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列入县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农机等部门沟通协作,做好联合排查、方案审定、验收等工作衔接,加强工作组织,合力推进实施。

  (二)资金保障和资金管理。

  1、市级补助

  (1)补助范围:20xx-20xx年实施“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通建制村以上道路。

  (2)补助标准:乡村道5000元/公里,县道10000元/公里

  2、资金来源

  20xx-20xx年省级下达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分成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不再另行安排和分配。

  3、资金管理

  (1)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资金由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按照省厅管理规定执行。

  市级资金:安保工程设计批复完成后,先行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经省、市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市级补助资金。

  安保工程资金除省市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乡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2)安保工程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未能做到专款专用,弄虚作假的,由南平市交通运输局收回省级、市级补助资金。

  (三)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将“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纳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并实行奖惩制度。

  (四)总结经验,及时推广。省厅已制定出台《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指导规范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我局将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示范路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做法和经验。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更加安全、通畅的农村交通社会环境,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可能,实现长效发展。

  (六)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应严格按技术规范落实安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并逐步建立新改建路段运营前安全通行条件专项评估机制;二是结合道路安全综合整治,对已实施安保工程路段进行完善提升,逐步按技术标准设齐、设全安保设施;三是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加强安保设施日常管养和维修,维护良好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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