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8 13:50:26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3篇[优选]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3篇[优选]

实施方案 篇1

  一、资助范围、对象、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公办教师: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在岗并坚持工作在一线的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夫妻或未婚子女因得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贫困,除住院及外出治疗期间外仍坚持工作的;(有医院诊断证明和病例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因遭受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特别贫困的;(有消防、保险、居委会、交警队等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丧偶的单身家庭有未成年子女上大学,且至少有一方老人无固定收入需独自赡养而导致家庭特别贫困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十年来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并且近三年来获得过教师节大会表彰,家庭成员中只本人有收入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和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以上资助条件均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家庭贫困教师作为资助前提。资助名额是个人申请后由学校推荐,再根据家庭贫困程度来产生的,以确保能把资金用到最需要的贫困教师家庭中。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二、资助程序

  (一)公开宣传。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政策,公开资助条件(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等)。

  (二)学校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学校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申请表必须有校长签字,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三)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典型贫困教师的文字材料或影像资料、疾病证明、困难证明、灾害证明等)报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经复审后,在教育体育局及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财料报上级部门复核(纸质及电子文档),最后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将每位受资助教师应得的资助资金直接划拨至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收到资助资金后,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五)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三、资金管理

  (一)“励耕计划”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资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以确保资金安全。

  (二)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励耕计划”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它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三)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实施“励耕计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受资助教师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四、监督检查

  (一)教育体育局审计督查室要全程监管,具体操作规程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在“励耕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旦查实,将取消该申请人三年晋职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一律暂停励耕计划在该校的执行。

  (三)县“励耕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要严格按资助条件确定受助教师,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透明运行,确保资助款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五、组织保障

  成立县教育体育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平稳、有序开展。

  公益金励耕计划实施

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旗优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市场化经营为主要手段,不断加大投入,搞好服务,扎实有效地做大做强西瓜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全旗西瓜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其中无籽西瓜达到 9万亩,产量达到7亿斤(35万吨),产值达到2.8亿元,收入达到 2.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680元。

  三、产业布局

  以东明镇为中心,辐射周边的治安、明仁、八仙筒、固日班花、白音他拉、大镇、义隆永等具备种植条件的苏木镇。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成立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西瓜产业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推进工作组,确定责任人,明确任务,具体负责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与指导。

  (二)科学制定计划。西瓜生产经营继续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各地要本着“科学合理,集中发展”的原则,帮助搞好生产计划。一方面要把生产地块和后备地块统筹考虑,做到稳步推进,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合理安排早、中、晚季西瓜生产,做到与市场有效对接,争取获得最大效益。

  (三)改进经营方式。旗成立西瓜协会,建章立制,加强对各地西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主要做到“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价格、商册使用、销售地点、利润提成”六统一,既要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又要解决好各自为战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四)搭建发展平台。采取政府牵头、多元投入的方式,在东明镇建设以西瓜销售、农资供应为主的`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专业市场。市场设管理办公室,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取缔地头、路边交易,维护流通秩序,保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市场的龙头作用。市场建设要在20xx年7月上旬完成。

  (五)搞好各项服务。继续将农民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为西瓜生产投资的主体,同时,旗、苏木镇、嘎查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项目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以科研机构为依托,聘请专家作顾问,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实行标准化生产,做好产品认证工作。工商、交通、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为西瓜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大宣传力度。

  旗、苏木镇、嘎查村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进一步拓宽渠道,通过考察、发放资料等各种渠道,广泛与客商联系,宣传产品,结交朋友,签订供销合同。宣传部门要想尽一切办法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地方产品的知名度。明年,拟在七月中旬或八月上旬举办首届“科尔沁沙地西瓜节”,大力宣传地方品牌,让更多的地区知道奈曼是北方主要西瓜产地。

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强城区亮化景观建设,全面提升城区夜景亮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四城”联创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规格制作,努力推进城区夜景亮化建设,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气氛与平时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光明、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夜景。

  二、主要任务

  以冬藏街、鸣凤街、德建街、梧桐路、宇宙路、安定路6条主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楼体、商业户牌匾为重点实施城区亮化工作。

  (一)主街路两侧三层以上的`楼体设置楼体轮廓灯及装饰;二层楼房按灯箱规格形状设置亮化灯光。

  (二)按照区划,坚持“谁所有谁负责”,亮化任务统一落实、统一验收(各单位亮化任务详见附表)。

  三、亮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城市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并设置防火、防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设置夜景灯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安装夜景灯光照明设施时,要遵守《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二)沿街道路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三)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四)不得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的整体市容形象。

  (五)灯光的强度、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

  (六)凡需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必须经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审批。

  (七)城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筑、风貌建筑、沿街经营性单位都必须安装装饰性照明灯光或经营性广告灯光。

  四、工作时限

  (一)亮化方案设计阶段(1月11日-1月18日)

  各有亮化任务单位按照《县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搞好规划设计,制作效果图,并于18日下午6:00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二)亮化方案审核阶段(1月19日-1月24日)

  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亮化规划及效果图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方案要在1月24日前完成整改。

  (三)实施阶段(1月25日-1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批复的亮化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亮化设施改造、安装等工作,1月30日完成调试工作。

  (四)验收阶段(1月31日-2月1日)

  县政府组织城区亮化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依据亮化方案对各单位亮化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亮化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主要街路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域内亮化任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个体工商户亮化任务由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落实。

  (三)逾期未完成亮化任务的单位,是财政拨款的,由县财政直接扣缴所需费用,统一划拨给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由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安装并通报全县。非财政拨款单位通过行政手段或法律程序执行所需费用。个体工商业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约束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牌匾进行整治,对未经审批、未安装亮化灯光的商幌、牌匾一律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拆除。

  (四)县政府成立全县城区亮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和竣工验收。

【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实施方案【精选】09-11

实施方案【经典】09-20

[经典]实施方案10-12

实施方案(经典)10-02

实施方案(精选)10-03

【精选】实施方案08-27

实施方案07-30

(精选)实施方案09-15

实施方案(精选)09-15

实施方案[精选]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