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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24 12:47:09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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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及于省长、副省长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x政办〔xxxx〕xxx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xxxx〕xx号)文件要求和《龙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全面有效治理。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x.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全面启动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三年全部建成投用。开展村庄污水治理,完成省市下达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力争三年基本实现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

  x.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完成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开展村庄垃圾治理,力争两年基本实现全镇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xxxx年巩固提升并争取通过国家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年度目标

  x.xxxx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建成磁美村(美丽乡村)村庄污水治理,实施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或者配建化粪池分散处理,其中,完成xxxx户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完成x座乡镇公共厕所建设。

  垃圾治理方面:建立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和治理,重点清理村庄到村庄路边、桥头、河边、沟渠、行洪通道等堆积的陈年垃圾,年底前要基本完成陈年垃圾的清理和处理。

  x.xxxx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要完成剩余未开展污水治理村庄的污水治理,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的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全镇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

  垃圾治理方面:要完成剩余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建立,基本实现全镇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x.xxxx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上半年,全镇所有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投入使用;提升完善村庄处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实现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市下达我镇的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

  垃圾治理方面:巩固提升垃圾治理成效,补缺补漏,迎接国家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建设要求

  (一)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

  x.污水处理方面:一是对于人口集中的.村庄宜采取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处理;二是人口较少的村庄或人口分散的农户可自建标准三格化粪池就地处理,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进行消纳、利用,化粪池每年要清掏一次。

  x.垃圾处理方面。一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二是全面建立村庄环卫保洁制度。原则上每xxx人配备x名保洁员,保洁员负责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村庄道路和公共场所实行全日保洁,建立村庄环卫长效保洁机制。三是推广农村二次分类法。每个农户分别配备干、湿x个垃圾桶,农户在家将垃圾初次分为会烂和不会烂x类,保洁员收集后再将不会烂垃圾分为能卖和不能卖x类;采取一村一建、多村联建、村企共建的方式建设农村垃圾阳光堆肥房,就地将会烂的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进行发酵、除臭处理,制作为有机肥料,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每个村要设立x个有毒垃圾收集点,保洁员负责收集农户废弃的旧电池、荧光灯、手机、农药瓶等有毒垃圾,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对有毒垃圾进行处置。

  (二)建设标准

  x、村庄(含所有自然村)污水治理合格必须达到xx%以上农户生活污水通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标准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并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x、村庄(含所有自然村)垃圾治理合格必须达到xx%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指导、督促,县负总责,乡镇实施,村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运工作要求,把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作为现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各村(居)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村(居)成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各村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实施常态化保洁。

  建设部门履行牵头职责,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年度任务下达,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

  村建部门负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相关规划,做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做到随报随批。

  工业部门负责推进农业生产加工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经费。

  建设、环保会同农业、水利部门要在各村配合下,组织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限期对公路旁、山坳处、河边、桥头陈年垃圾,水库、水电站漂浮垃圾进行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积极争取环保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验收结果列入各级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内容,对于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建设部门共同牵头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服务与指导。

  村建部门负责指导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城建中队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技术指导,协调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农村污水垃圾设施的用地审批。

  纪检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要加强监督考评。建立落实“村自查,镇月查,市督查”的督查考评机制,村(居)每半个月组织一次自查,各村由村两委、老人会、妇女会等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在村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先进和落后家庭;镇联合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并在相应宣传栏上公布各村(居)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进展情况及工作滞后的村庄名单,并公布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排名。各地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镇建设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将举报消息按照属地管理转至村(居)处理。年底,各村(居)要开展自查验收,并上报合格名单;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镇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列入对各级绩效考评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村,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建议撤销其文明村荣誉称号。对工作严重滞后的村(居),将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年终排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奖励。

  要建立月报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情况并按时将月报表上报镇村建站。

实施方案 篇2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事实证明,团结就兴盛、就繁荣,分裂就动乱、就衰败;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对建设稳定、和谐、美丽精河的重要意义,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多年来形成的民族团结大局来之不易,决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和破坏;始终清醒地认识到,今天美好的幸福生活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明天的幸福生活更需要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开创;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发展的必然,是当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是“三严三实”的需要。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珍视民族团结,从点滴小事做起,持之以恒地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真正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工程常抓不懈,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做好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让民族团结一家亲像阳光一样照耀在各民族心中。

  民族团结“微行动”就是以民族团结为主线,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全县开展的稳定工作、“去极端化”、基层组织建设、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精准扶贫、惠民工程等与民族团结工作有机融入、贯穿始终,把各项活动串线成珠、有序开展,秉承“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的行动理念,发动全社会一起做民族团结工作,推动各族群众相互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以一个个“微行动”,凝聚起“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全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民族团结“微行动”是创新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有效抓手,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好家庭、好公婆、好媳妇、好少年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选活动,以家带村,以村带乡,以乡带县,积极构建家庭幸福、邻里互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新型民族关系,关乎大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各族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微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觉悟、自觉的行动实践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这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要事,力争3年的时间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自治区文明县”,实现民族团结、邻里互助、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活动主题

  共筑民族团结情 争做最美精河人

  三、活动步骤

  民族团结“微行动”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文化引领、“去极端化”、最美精河人评选等争取民心、凝聚人心的主题活动,不断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分步骤扎实有序推进。

  第一步:寻找发掘。围绕“共筑民族团结情 争做最美精河人”这一活动主题,寻找发掘身边普通人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正能量故事。做到月月找、年年寻,长年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将活动打造成一个持续的`长期的文化传承平台和家喻户晓的社会公益品牌。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寻找发掘“美”作为村“两委’班子、住村工作组、网格员的权重任务,通过会议发动、广播动员、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着眼于身边人身边事,把街头巷尾传颂的、邻里之间互助的、家庭内部夸赞的民族团结小故事、好邻居、好公婆、好儿媳、好青年等寻找发掘出来;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牵头组织各(党)支部通过会议动员、单位推荐、组织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挖掘民族团结小模范、岗位奉献小典型等;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家访、与学生谈心等方式,发现、寻找身边最美教师、最美学生等典范;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科室推荐、群众评议等形式寻找发掘群众的“好卫士”、贴心人等最美警察;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工委(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要通过班组竞赛、座谈等形式积极寻找、发掘岗位标兵、服务之星,要把最美的身边人身边事找出来。在寻找和发掘的过程中,激发更多的干部群众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二步:广泛宣传。将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通过广播、网络、文化墙、召开座谈会、举办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开来,引发社会各族群众的关注,激发人性的善意,弘扬社会正能量,凝聚起全社会的爱心和力量。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整理发掘典型人物、故事,通过设立光荣榜(善行义举榜)、开辟宣传栏、绘制文化墙、开通大喇叭、制作事迹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组织各党支部通过公示栏、微信、微博、举办道德讲堂、演讲比赛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县教育党工委通过校园广播、手抄报、班(队)会等形式把榜样树起来;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张贴光荣榜、学典范践行动等形式营造氛围;“两新”组织通过班组交流、设立荣誉栏等形式开展好宣传;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县新闻中心、县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子政务中心等新闻单位和媒体统一开辟专栏,策划专题。同时,引导各新媒体做好小话题、小栏目互动,形成舆论势场;县文体广新局要组织文化能人结合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指导、创编一批文艺作品;县文联要组织摄影、文学爱好者深入基层,走近群众拍摄一批小照片、撰写一批小故事。

  第三步:活动助推。以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文艺演出、趣味体育比赛、志愿服务、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等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活动。通过一个个主题活动的扎实开展,助推民族团结“微行动”深入实施。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认真做好主题策划,通过开展“我们的节日”“说说我的好邻居”等活动,让群众参与进来,唱起来、跳起来、乐起来,在活动中交流交往交融,唱响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县直机关党工委要通过组织各党支部开展“结对认亲”“爱心课桌、爱心书包、爱心助残、爱心扶贫”“爱心援助”等志愿服务及读书推讲、职工运动会等活动,增进各族干部职工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凝聚力量;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开展“红旗伴我成长”“我是新疆儿子娃娃”“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教职工、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等;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开展岗位大比武、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强化公安民警的责任意识、维稳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两新”组织要通过开展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岗位技能大赛等活动,强化职工社会责任、民族团结意识、服务水平。

  第四步:评选表彰。本着“群众认可、有教育意义”的要求,从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中推选出典型,可采用播放短片、现场访谈、诗歌朗诵、相声小品、歌舞表演等形式,注重群众参与面和教育面,层层表彰民族团结、邻里互助、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群英谱”。使受表彰者有一种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更大的动力和信心;使周围的人受到感染和激励,形成一种人人皆想为、愿为、可为的群众自觉。县委有重点地每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各乡(镇、场)党委要分层表彰,有序推进。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针对寻找发掘出来的小模范、小典型进行整理归类,村队(社区)表彰活动可以一个月开展一次,也可以一个季度开展,时间上不做强行要求;乡(镇、场)党委每年开展两次表彰;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表彰活动;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学期开展表彰,系统每年可进行一次的集中表彰;公安局党委、“两新”组织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表彰活动。

  四、组织保障

  建立民族团结“微行动”组织机构,加强统筹与协调,形成全县一盘棋,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微行动”既是一次思想理念的创新,也是一次群众观的再认识。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带着感情和责任抓实,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把微行动各项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有方案、有要求、有载体、有抓手,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善于总结经验,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㈡ 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民族团结“微行动”是一场长期的群众性活动。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掀起一场发现弘扬学习身边真、善、美的全民行动,要精心组织,加强主题策划,设计出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载体,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活动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加强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提升公民素质、弘扬社会正气、振奋民族精神、展现良好风貌。

  ㈢ 抓住契机,做好引导。民族团结“微行动”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实现理念和手段的创新。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把握住寻找、发现、表彰、选树、推广最美身边人身边事的有利契机,加强活动引导,避免盲目性、阶段性,对于选树出来的人物故事,要及时搭建小舞台、利用小板报、创编小作品等形式在群众中间传开来,传承下去,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开创民族团结工作新局面。

  ㈣ 注重规范,形成特色。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平时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将“微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村队、单位大事记、乡(镇、场)志、县志内容,做到典型人物一人一档,表彰活动一次一档,年底集结成册,形成《民族团结“微行动”汇编》(主要内容为:年初工作计划、目标要求,村两委班子和住村工作组特色工作,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剪影,大事记,维稳、精准扶贫、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成果展示)。

  20xx年民族团结实施方案二

  为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族〔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委

  (二)承办单位

  市城管局、市广电台、皖西日报社、六安新周报、

  各县区民宗局

  三、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

  时间:9月2日(星期五)上午8点。

  地点:滨河公园。

  参加人员:市几个班子领导,市民委成员单位,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有关人员。

  议程:(1)市领导致辞;(2)市领导宣布六安市20xx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正式启动;(3)文艺演出;(4)现场设立民族政策咨询台及宣传展板。

  (二)系列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公园。在公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橱窗。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校园。在全市各学校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中华民族大家庭意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及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乡村、社区。各县区民宗局认真组织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乡村、社区活动,采取宣传栏、宣传广告、宣传标语、宣传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好民族团结文艺演出队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文艺演出进乡村、社区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企业。辖有民族企业的县区民宗局指导各民族企业开展不同形式的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并建立宣传教育档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宗教活动场所。在全市寺观教堂悬挂宣传民族团结横幅标语,不断增强民族宗教界人士 “三个意识”“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在裕安区城区清真寺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法律维权活动。

  市政协就城市民族工作开展调研指导。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协助市政协专委会实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调研。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王琦任组长,

  副市长王安义、市委副秘书长李中华、市政协副秘书长、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吕进任副组长,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城管局、市广电台、皖西日报社、六安新周报及各县区民宗局负责同志为组员。

  (二)职责分工

  市委统战部职责:

  (1)宣传月方案统筹策划(8月15日前);

  (2)全程协调宣传月活动相关事宜(8月5日至9月28日);

  (3)落实启动仪式参加领导等相关事宜(8月31日前)。

  市委宣传部职责:

  (1)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报道(9月份);

  (2)城区户外民族团结公益广告宣传(8月25日前)。

  市民委职责:

  (1)提出方案初步意见(8月2日前);

  (2)负责《皖西日报》专版宣传内容提供(8月25日前)(指导霍邱县、叶集区、金安区、裕安区负责一期供稿);

  (3)协调启动仪式相关工作(8月25日前);

  (4)统筹各县区宣传月活动安排推进及相关信息报送(9月1日至28日);(5)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上报(9月29日前)。

  市教育局职责:

  (1)开展上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第一课活动(9月15日前);

  (2)在学校电子屏或宣传橱窗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3)做好市领导慰问民族学校师生有关准备工作。

  市城管局职责:

  (1)协助开展民族团结进公园相关事宜(8月10日前);

  (2)承担活动启动仪式现场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用电保障等相关事宜。

  6. 市广电台职责:

  (1)负责宣传月系列活动全程宣传报道(9月份);

  (2)指导县区电视台做好县区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皖西报社职责:

  (1)在《皖西日报》上安排两期“十二五”以来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专版及宣传月系列活动全程宣传报道(9月份);

  (2)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公园报亭宣传工作。

  六安新周报职责:

  (1)负责启动仪式现场布置(包括音响、背景板、队牌制作、现场安排等)(8月31日前);

  (2)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进公园有关事宜(8月31日前);

  (3)刊登一期民族政策宣传专刊(9月10日前)。

  金安区民宗局、裕安区民宗局职责:

  (1)各落实20名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启动仪式;

  (2)做好市政协领导调研指导城市民族工作相关事宜;

  (3)裕安区民宗局负责在城区清真寺开展法律援助及户外宣传栏宣传活动;

  (4)金安区民宗局指导安徽铂悦厨业有限公司做好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活动。

  叶集区民宗局职责:组织好民族团结文艺演出队在启动仪式现场演出工作及进乡村、社区活动。

  各县区民宗局职责:

  (1)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六进”及相关报道(9月1日至9月30日);

  (2)整理上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总结及图片资料(9月25日前)。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立足部门职能,积极主动支持协助。

  (二)注重氛围营造。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做到宣传报道有声音、有图像、有文字。启动仪式要突出民族特色,确保活动成效。

  (三)严明部门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主动作为、抓好落实。各职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28日前报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统筹协调。市委统战部要站位全局,抓好统筹协调,市民委作为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单位搞好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五)确保安全高效。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启动仪式及系列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实施方案 篇3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xx]15号)和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 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畜食函[20xx]4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适时调控生产,科学指导经营,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增强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畜牧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生产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点;执行农业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对畜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定点动态监测,确保及时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

  二、主要监测范围和内容

  采取“全面监测+重点监测+固定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从区(市)县、村、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周度、日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畜禽生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监测

  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的反映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动态变化。

  畜牧业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数据实施全面统计,由各地畜牧部门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季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季末当月15号前将本地汇总数据上报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农经站),并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本地数据填报至农业部统计软件,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年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年生产及专业报表的汇总数据,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二)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日报(周报)

  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统计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到指定集贸市场采集相应畜产品价格信息,于当日12点前通过省畜牧统计软件实行网络报送。如果由于网络原因无法报送,通过传真()、电话()等形式(以下同)报送至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三)畜禽生产和效益固定监测月报

  1、60个固定监测村畜禽生产监测

  在全市生猪、鸡蛋、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区(市)县选取行60个政村作为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村级信息测报员每月25日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 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于当月末一日前(如果最末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2、60个固定监测户畜禽生产与效益监测

  在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中,选取180户农户作为畜禽生产与效益监测农户。村级信息测报员每月25日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于当月末一日前(如果最末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四)55个畜禽饲料规模固定监测半年报

  在全市生猪、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区(市)县中,选取55个行政村作为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村级信息测报员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分别开始采集监测数据 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如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三、监测点的选择方案

  (一)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

  畜禽产品价格监测县选择本地交易量较大或交易集中的1个农贸市场作为畜禽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

  (二)生猪生产固定监测点

  1、生猪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我市5个生猪生产区(市)县和非主产县作为固定监测区(市)县。

  2、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村的选取。对我市5个生猪生产监测区(市)县所有行政村20xx年末生猪出栏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每个区(市)县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5个区(市)县共选取50个定点监测村。

  3、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户的选取。根据全市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500-50头、50头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定点监测村按不同 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50个监测点共150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 模的监测户。

  (三)蛋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蛋鸡生产固定监测区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市作为固定监测县。

  2、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市所有行政村20xx年禽蛋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5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 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 测户。

  (四)肉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肉鸡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大邑县作为固定监测县。

  2、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大邑县所有行政村20xx年平均禽肉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肉鸡出栏量6000只以上、6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 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 测户。

  四、监测点的轮换方案

  为了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拟实行监测点轮换制度。畜禽生产监测县和畜禽产品价格监测点每5年轮换一次,轮换比例为10%。从20xx年起,生产监测县内按 每年20%的比例轮换村级监测点,其中生猪生产监测县每年轮换2个村,蛋鸡、肉鸡监测县每年轮换1个村。轮换过后将新的行政村名单报市农经站和省畜牧食品 局计划财务处

  五、监测数据核查和形式分析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把握生产形式变化,建立固定监测点数据核查制度。市农业委员会每年将对全市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核查,各区(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管理,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自查工作

  ,保证年内对本区(市)县所有的监测点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在市级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农业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5%-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结果将作为监测点淘汰轮换的重要依据,并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及有关项目安排挂钩。

  各区(市)县要建立生产形式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数据,分别对畜牧业生产形势跟踪分析,形成季度和年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与年报一并报市农经站,作为季报和年终考核评比依据。

  六、组织实施

  市农委作为全市畜牧生产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畜禽统计监测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组织统计人员培训;组织数据核查和形式会商;组织临时性和基础性的调查研究。

  市农经站将作为畜牧统计部门,负责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事实,包括组织区(市)县以下统计人员和村级信息测报员的培训,组织和督促村级信息测报员的调查工作,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及时报告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有效地提高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道德品质的和谐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德育在学校工作和学生成长中的导向、动力和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在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即由简单的纪律约束性德育转变为引导发展性德育;由教师单向灌输转变为师生双向活动;由单一模式向多样化、个性化德育转变;由学校封闭式向社会开放式转变。立足目标小一点,内容实一点,距离近一点,切入深一点,方法新一点,手段活一点,开展好德育工作。

  三、工作内容:

  1、养成教育。以新《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自立、自理能力。

  2、道德品质教育。即以明理、诚信、感恩教育和挫折教育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爱家庭、爱学校、爱劳动、爱科学、爱祖国”的意识,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3、遵纪守法教育。即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起,加强对学生的'有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

  四、德育主题操练目标:

  1、低年段以养成教育为重点,以课内外相结合,说教与训练相结合,规范训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行为习惯。

  2、中年段以学会学习,诚实守信为重点,教育学生自觉学习,培养集体主义意识,加强热爱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树立奋发向上,立志报效家乡的远大理想。

  3、高年段以挫折教育、感恩教育为重点,磨练学生意志,正确面对各项挫折,结合关爱留守子女,教育学生不忘恩情,用实际行动回报父母、老师、社会,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发奋学习,立志成材。

  五、具体措施:

  1、构建关爱特殊生工作体系,成立特殊学生关爱委员会,认真做好贫困生、单亲、留守子女暨家庭教育滞后学生的关爱及疏导工作,让这些在家庭德育中不能正常受到教育的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及形成健全的意志品质,使他们在德育中也享受公平教育,均衡发展。

  2、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职能作用,开展家庭教育辅导活动,培养家长正确的教育子女的方法,教育家长做好子女的德育示范作用,树立家长正确的育人观、人才观、学习观。举办临时监护人职责培训班,让所有临时监护人有明确的责任意识及正确的育人方法。

  3、从对教师的评价上体现德育的首要位置,从根本上改变以分数评价教师工作业绩的方法,把对学生德育及教师个人的师德表现纳入到业绩评价中,把教师对学生的德育及本身言行示范作用作为常规考核及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意识深处提高教师对德育的认识水平,从管理评价上把德育放在学生工作的首位。

  4、彻底改变师德考核以量化为主的作法,把职能部门量化考核,学生对教师示范作用的评价及师德督查三方面的考核作为师德月考核的主要内容。使师德评价主题及内容多元化,从教师思想深处转变观点,真正把学生德育放在育人的首位。

  5、针对目前社会德育的缺位,主要进行革命传统的教育及心理疏导教育。一方面利用德育基地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以教育学生继承传统美德及进行感恩操练;另一方面开展对学生意志品质的历练和正确的心理疏导专项教育,以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及良好的意志品质,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及勇对挫折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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