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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精选5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当一项工作被提出的时候,领导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方案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1
根据《印发xx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xx〕48号)要求,我区被xx市政府确定为区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为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推动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建立与完善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政府备案包括区政府向市政府备案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为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我区今年将建立、健全以下六项制度: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统计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制度;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
(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制度;
(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考核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发动阶段(4月份)
印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到各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做好充分准备,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落实该方案,各单位原则上由分管法制的领导及法制员负责。人员名单请按附件格式于4月27日前报区法制局。
(二)实施阶段(4?10月份)
1.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区法制局网站做宣传。4月前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备案工作流程和报备所需材料及其格式放到区法制局网,既扩大宣传范围,也便于报备责任单位随时了解和运用。
(2)把法制员培训班作为教育阵地。拟于6月份举办南海区年度法制员培训班,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工作为培训主题,结合我区规范性文件没有报备和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设定授课内容。同时,为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提供交流经验的平台,共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以此促进备案工作由上级机关督促约束向下级机关自觉履行转变。
2.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统计制度
区法制局继续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xx市政府备案的具体工作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法制局应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报xx市政府备案。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统计工作,每月10日前对上一个月的备案情况做好统计分析,防止出现漏报、迟报情形,也便于及时掌握我区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3.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制度
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区法制局备案。为防止迟报、不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建立规范性文件检查制度,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季度检查制度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大检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
(1)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季度检查制度。要求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每季度在指定日期(即4月27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区法制局报送上一季度的`发文目录。通过检查发文目录,发现存在规范性文件未向区法制局报送备案的,通知备案责任单位限期备案。逾期仍未备案的,按《规定》第24条处理。通过季检,督促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在平时重视备案工作。
(2)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大检查。8月份,由区法制局组织人员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分析备案情况,及时发现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为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积累经验。
4.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
针对目前存在的报备不及时、应备不备、集中报备、年底突击补报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报备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包括实行季度公布制度和年度通报制度。
(1)实行按季度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对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区法制局审查后登记,每季度通过《政府法制简报》、区法制局网站对外公布1次,并将公布的季度目录抄送区政府。
(2)建立年度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10月份,区法制局将各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发文情况、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报送备案情况、目录审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向全区进行通报。
5.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制度
区法制局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中明确提出修改或废止要求,制发机关必须在接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改正,并将改正结果报区法制局。如对意见书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意见书不提出异议,又不自行修改或废止的,区法制局应报请区政府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
6.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考核制度
在去年实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绩效与作风年度考评考核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将结合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情况、报备情况、法制审查情况和公布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量化为具体分值,直接与奖惩挂钩,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使各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工作有目标、有方向,促其增强法制意识。
(三)总结阶段(10月份)
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对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报区法制局。区法制局综合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并于10月下旬将试点的情况总结成材料报市法制局。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2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梳理阶段(20xx年xx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
2、自查阶段(20xx年xx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
对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20xx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对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20xx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认为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20xx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20xx年xx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3、审查形成清理意见阶段(20xx年xx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20xx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20xx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拟废止、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审议公布阶段(20xx年xx月底前完成)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将20xx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20xx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步骤,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参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结合实际安排,清理工作应于20xx年xx月底前完成,并按照下列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1、县政府工作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县法制办;
2、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县法制办汇总报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出现前后不一致甚至相抵触或者被后法代替的情况,还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的对象已消失,也有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更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两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此,清理规范性文件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执法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切实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2、确保质量。为保证这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三句话要求:“讲责任,集众智,精修改”。讲责任,即,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努力做到没有疏漏。集众智,即,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开门清理,把清理工作做得更彻底。精修改,即,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切勿“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3、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县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将处理建议报送县政府研究处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征得协办部门同意后,研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制定部门研究处理;制定部门被撤销的,由目前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研究处理。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完善备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范围、程序和责任。
提升文件质量:通过备案审查,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或不当内容,提高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积累试点经验:通过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备案管理模式,为全面推广提供经验支持。
增强监督效能: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防止权力滥用和政策冲突。
三、试点范围与时间安排
试点范围:
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或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涉及重点领域(如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的规范性文件优先纳入试点范围。
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第1个月):制定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培训宣传。
实施阶段(第2-6个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定期总结经验。
评估阶段(第7个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推广阶段(第8个月起):根据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逐步推广至其他地区和部门。
四、主要任务
明确备案范围:
将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
排除内部事务管理、人事任免、会议纪要等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备案程序:
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报送备案材料,包括文件文本、起草说明、法律依据等。
备案机关应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强化审查标准:
合法性审查:文件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合理性审查:文件内容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过度干预市场或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
协调性审查:文件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或重复。
建立信息化平台:
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文件备案、审查、查询、统计等功能的全流程电子化。
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备案和审查。
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未报备、迟报备或瞒报备的情况。
对发现问题的文件,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撤销或废止。
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人员培训:
组织针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经费保障:
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加强对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资金支持。
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备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先进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预期成效
制度层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制度,为后续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实践层面:通过试点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优化备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社会层面:增强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信任感,减少因文件违法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4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探索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备案审查机制,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试点目标: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试点经验总结,为全面推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提供可借鉴的模式和路径。
二、试点范围与期限
试点范围:
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区)作为试点单位,涵盖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行政机关。
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一年,自方案批准之日起实施。期间将定期评估试点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制定或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规定,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标准和责任。
建立备案审查机制:
设立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投入。
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组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引入专家咨询机制,为复杂、疑难的备案审查案件提供专业意见。
强化监督与考核:
建立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指标。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的推进和实施。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提供经费保障:
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五、试点效果评估与总结
定期评估:
在试点期间,定期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总结经验:
试点结束后,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推广应用:
根据试点效果评估和总结情况,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路径。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5
目标设定:
明确试点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比如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增强其透明度、促进公众参与等。
范围界定:
确定哪些地区或部门将作为试点单位,以及涉及的具体领域(如经济、社会管理等)。
内容规划:
规范性文件定义及分类。
文件制定流程优化,包括起草、审查、批准、公布等环节的要求。
建立健全备案制度,规定需要向哪个层级或机构进行备案,并说明具体的操作程序。
加强对已发布文件的事后监督,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及时废止过时或不再适用的规定。
推动信息公开,增加公民对于相关文件的了解渠道。
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推进;开展前期调研,收集各方意见。
执行阶段:按照计划逐步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
评估反馈阶段: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收集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方案。
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支持:确保所有活动都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
资源配置: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持。
宣传推广:利用多种媒介形式加大对改革成果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认知度和支持率。
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包括各个关键节点的目标达成期限。
预期成效:预测通过此次试点能够实现的效果,如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法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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