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水行政联合执法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水事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树立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决定从2016年3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水行政联合执法行动。现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联合执法行动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责,权责一致的原则。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淮安市水行政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市水利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副组长:(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政委)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方案制定、事项审查、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政监察支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重点区域
我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及湖泊管理范围。
三、主要内容
1、法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强制执行权、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重大水事案件;
2、有关防汛及饮用水源地的集中整治行动;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取用水行为;
4、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重大违法建设;
5、需要联合执法的其他涉水事项。
四、实施方法
1、联合执法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有关水事活动进行检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会议,商讨联合执法相关事宜,成员单位对管辖范围内认为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实施联合执法。
3、联合执法需要交通、城管、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的,由领导小组商请上述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联合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联合执法行动前,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执法行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内容和程序等事项,并适时将实施方案送达参加单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水法律法规和联合执法成果,及时曝光水事违法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全民遵守水法规、维护水秩序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执法保障。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的单位应确保执法人员、车辆船艇、机械通信设备等及时到位,服从工作组统一调度和安排。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的人员应当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遵守执法纪律,执法人员发生违纪问题的,由其派出单位处理。配发水政监察服装的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标识。
(五)强化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及时总结通报执法行动成果。
六、其他
请各相关单位在管辖范围内认真检查、排查,将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于3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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