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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尘埃落定》叙事视角的审美意义

时间:2022-10-08 23:01:30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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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尘埃落定》叙事视角的审美意义

  摘要:《尘埃落定》是一部集写实、浪漫、神秘于一体的长篇历史小说,它的叙事方式及技巧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小说将第一人称的限知视角和全知全能的第三人称叙事视角联系起来,并结合了“白痴叙事”傻子视角,三者混合使用,转换自由,互为补充,取得了其他任何叙事视角都无法取得的艺术审美效果,带来特殊的审美愉悦。不仅是阿来在小说叙事方式及技巧上的大胆创新和尝试,同时也为中外文学创作增添了一条新的创作道路。

  关键词:《尘埃落定》叙事视角傻子审美意义

  青年藏族作家阿来凭借长篇小说《尘埃落定》荣获了第五届茅盾文学奖,并迎来了众多评论家、批评家的热切关注。在作品中,阿来以其独特的艺术视角和表现手法,为我们讲述了一个个平实却又奇特的故事,展现了一个陌生而又神秘的艺术世界,展示了丰厚而又独特的藏族文化,透露出藏族文化独有的神秘色彩。作为一部描写民族历史的小说,阿来为了使其既具有浓厚的藏民族地域色彩,同时又符合汉民族的语言习惯和审美意识,他选择了一种和内容极为相称的叙事方式:将全知全能的第三人称叙事视角与限知性的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以及傻子视角混同使用,造成多重视角的多重叠置。他打破了中西叙事视角理论的许多规范,是一种新的叙事探险。

  一、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杂糅

  角度的选择对叙事来说至关重要,杨义先生早就指出:“叙事学的要点就是把握三把尺子:一把尺子是结构,一把尺子是时间,一把尺子是视角。”《尘埃落定》采用了比较特殊的叙事视角:以“傻亦非傻”的土司二少爷“我”为叙事承担者:“我”是一个地道的有生理缺陷的傻子、“我”又是一个不傻的正常人,甚至是智者,“我”既傻又不傻,所以许多内容就干脆让作者充当“我”来讲述,于是“我”变成了一个无所不知的全能叙事者。整部小说都是这三种视角并置于“我”的身上,呈现出一种杂语交替发声的复调状态。

  小说以“我”的记忆开始为起始,“那是个下雪的早晨,我躺在床上,听见一群画眉在窗子外边声声叫唤”;以“我”生命的结束为小说的终结,“血滴在地板上,是好大一汪,我在床上变冷时,血也在地板上变成了黑夜的颜色”,记述了“我”一生中所经历的几个重大事件,同时也是藏族土司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由盛而衰的必经之路:种植、引进贸易、引进梅毒和“红色汉人”的到来。此外,还详细地记述了“我”的爱情、婚姻经历,与这些重大的历史事件交织在一起,互为辉映。从此看来,似乎小说所运用的完全是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但当我们阅读完小说之后,却发现小说中的第一人称叙事并不纯粹,含有第三人称的叙事在其中。这种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混合使用,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在中外文学创作中并不常见.阿来这次成功的尝试,使小说《尘埃落定》具有了特殊的审美意义。

  首先,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相结合使用,使作者在行文时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叙事自由,不仅可以直抒胸怀、侃侃而谈,使读者有身临其境般的逼真感觉,同时又有小说中第三者的客观描述和评价,使小说中故事情节和人物等更加透明、更易于理解。

  在麦其土司家,法定继承人有两个,一个是麦其家的大少爷旦真贡布,一个就是小说中的叙事人“我”,也就是麦其家的二少爷,他没有名字,因为他出生不久就被认定是一个傻子。因此人们都叫他“傻子二少爷”或“麦其家的傻子”。南此看来,麦其土司的继承人是旦真贡布似乎已经是确定的了,因为任何一个聪明的人都不会将土司之位传给一个傻子。但随着“我”的成长,以及社会外部大环境与土司家族内部环境的变化,“我”的聪明渐渐显露出来,从对种罂还是种粮食的选择上以及后来的大少爷与“我”的竞赛中,“我”的做法处处都透着睿智,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拥戴。而“我”也越来越觉得自己比哥哥更适合做麦其土司,特别是在“我”的哥哥旦真贡布被麦其家的仇人杀死以后,“我”成了麦其土司之位的唯一继承人。但麦其土司和土司太太的表现却让“我”的土司愿望成了漫长的等待。在这个从无望到希望再到绝望,直至最后的无尽的等待过程中,“我”内心矛盾、复杂的情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达。

  不时在其中穿捕一些故事中的其他人物,也就是第三者对我是否配做一个土司和能否当上土司一事的客观描述和评述,如麦其土司从一开始的多次说“我儿子不会叫我操心”到对土司太太说“你的儿子叫我操心了”,从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什么事情,父亲都要看看“我”有什么意见到后来的逊位给大儿子旦真贡布;哥哥旦真贡布“因我是傻子而爱我”到认为“我”是个“装傻的杂种”,再到后来的因为嫉恨“我”而勾引、占有“我”的妻子;新教传播者翁波意西是对“我”影响较大的一个人,同时也是最了解“我”的人,他说“都说少爷是个傻子,可我要说你是个聪明人”。作者通过第三人称叙事视角,将麦其土司家族内部权力之争巾麦其土司和大少爷旦真贡布的自私、固执、自欺欺人毫无保留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与第一人称叙事视角的作用相为呼应,使小说的情节、人物更加透明,易于理解,取得了其他人称叙事视角所不具有的特殊的审美效果,同时也为读者带来了不一样的审美愉悦。

  其次,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相结合使用,有利于作者将主观抒情与客观叙事融为一体,从而更好地传递出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内涵和情感指向。

  小说通过“既傻又不傻”的二少爷极富人性本相的讲述,一方面展示土司制度逐步走向没落的现实,细致描写了土司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的家奴们的真实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情形;另一方面也向我们展示了生活在特定的空间和时间中特定的生命群体的生活状态,使我们感受到一种真正属于历史的生动过程,一种社会嬗变的起伏,一种历史的循环,一种使智慧与愚昧处于失衡或模糊状态的命运规则。正是这样一个“卑俗”又“猥琐”、“浑浊”的过渡时期,整个社会都开始腐坏了,土司们无所事事而引起战争、引进,礼会的全面崩溃也就无法阻挡了;残酷的刑罚,非人性的奴隶制度、的大片种植而引起的灾荒、先进武器的引进打破了土司们同有的平衡,到后来梅毒的引进,都表明了当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过渡时,腐坏的事必会出现,就像风带着罂的种子从麦其土司的领地吹向整个川康地区一样。但作者带给我们的义不是完全的绝望,就像书记官翁波意西所说:“凡是有东两腐烂的地方都会有新的东西生长。”在这里也不例外,边境市场的建立,各种适应新社会形态的东西,如钱庄、税收官的出现都是属于“新的东西”,即使作品控诉了贵族的腐朽和奴隶制的残酷及其灭亡的必然性,又歌颂了随新东西的到来而紧随而来的新时代所带来的希望,表达出其深刻的思想内涵及情感指向。总之,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结合使用,是中外文学创作上的一大创新,不仅为读者带来特殊的审美效果和审美愉悦,同时也使作品具有更为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意义。

  二、傻子独特视角的运用

  阿来的《尘埃落定》以傻子视角透视熙熙攘攘的尘埃世界。阿来自称是穿行于汉藏异质文化间的作家,他笔下的傻子同样具有汉藏混合血液,这不仅指傻子体内流淌的血液,更重要的是指文化层面上的混融。傻子大智若愚,甚至有着先知的自觉和敏悟,但又机锋内敛。他不仅是一个文化的矛盾体,同时也是一个感知的矛盾体,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他具有神性,并以超然的目光静观土司制度的土崩瓦解。作者对这一叙事视角的选取,就将正常视角无法准确表述的现实与历史原因巧妙地糅合在一起,从而消解了其他叙述方式所带来的羁绊。

  傻子视角的运用,与第一人称叙事视角和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相结合使用一样,都是本部小说作者阿来在艺术创作上的成功尝试,使小说在具有人称叙事视角的审美意义之余,又平添了另一种别样的审美效果。

  首先,《尘埃落定》采用的“傻子”这一独特视角.通过一个傻子的眼光和百无禁忌的叙事,不仅揭示了土司家族温情的表面下所隐藏的内部权利之争的残酷性以及人性中的自私天性,同时也揭示了隐藏在土司历史背后的种种历史必然性,加强了作品叙事的深度和力度,极大地增强了作品的叙事功能。

  在小说巾,“我”是一个人人郁认定的傻子——“一个月时坚持不笑”、“两个月任何人都不能使我的双眼对任何呼唤做出反映”、“我一咧嘴,一开涎水从嘴角掉了下来”。但就是这样一个傻子,却既是作品的主人公,又是故事巾所有人物命运和重大事件的参与者和见证人。在这厦,作者阿来运刚了一个=作常态的叙事视角。从叙事学的角度来讲,傻子叙事是一利限知角度叙事。里蒙-凯南在《叙事虚构作品》巾将这种叙审称为“白痴叙事”。这种叙事是不可靠的叙事,而“不可靠的主要根源是叙事者的知识有限……”比如在小说中傻子二少爷对于爱情的理解:他会“望着天边的一弯残月,想起了留在官寨里的姑娘卓玛”,会傻乎乎地“想起她的气味,她的于,她的乳房”;傻子的智商不足以给“爱”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他却能刻骨铭心地说出爱的感觉,“爱就是骨头里满是泡泡”……正足这种纯真质朴的语言,却道出了几千年来人类无法参透的爱的真谛。没有海誓山盟,却同样让人感动得想落泪、作者安排傻子不仅是整作品的叙事者,而且是各种重大事件的参与者和见证人。因为“我”是麦其家每个聪明人公认的傻子,所以麦其家的每个成员在傻子的面前的表现都是毫无顾忌的,是赤裸裸的人性的表现。

  正是这位傻少爷带领着我们穿越时空、大地和民族,让我们目睹了康巴土司在崩溃前的最后情景,见证了两个时代交替的喧嚣和动荡。当我细细品味傻子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却发现傻子的不少思考看似无稽,却含有很多哲理,他一次次的成功甚至使我怀疑他根本不是个傻子,而是大智若愚。这个问题同样困扰着傻子的亲人与族人,因为傻子与聪明人的定位决定一切,包括地位、权力、财富。对此,傻子却有一个举动令人印象深刻——每天醒来时问两个问题:“我是谁?”“我在哪里?”直面灵魂,与自己对话,因为他无法认清自己的定位,在得到“我是麦其家的傻瓜儿子”的答案后他就悠然自得。傻子并不在乎世人梦寐以求的地位和权力,恰恰是他的不在乎,他的“不爱不恨”、“不偏不倚”的审视生活,使他看到了隐藏在土司制度繁华背后的腐朽、野蛮、愚昧和堕落,听到了历史的车轮载着新制度前进的轰隆声,看似繁华兴盛的土司制度终会像尘埃一样,在升腾、飞扬和散落之后,成为寂静的历史。作者正是借傻子似傻非傻的话语,巧妙地道出了土司制度消亡背后的历史必然性:一切旧的事物终会被新的、先进的制度所取代,这就是历史发展前进的规律。

  第二,通过傻子视角本着客观原貌的叙事,使小说中那些充满神秘色彩的情节:如巫师破咒、行刑人行刑等,也就成为一种平实的叙事,使小说所传达出来的藏族文化神秘但不虚妄,轻盈而又富有根基,展现了藏民族独有的民族风情及独特的审美习惯。

  西部藏民族地区是受现代文明影响程度较小的地区之一,也是原始文化与当地奇风异情结合得最紧密的一块土地。这里生产水平落后,大多过着农耕和半农半牧的生活,藏民们对于许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于是对超自然的力的崇拜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同时西藏又是佛教教法和王权信仰的地方。因此,特定的自然环境与生存环境不仅成为启发其独特奇异的生命意识的导师,也是其原始的、朴素的思维习惯和审美意识的源泉。在“罂花战争”中,作者通过傻子的眼光讲述了大量发生在他身边的巫术、梦境的事情,神巫门喇嘛奇异的医术和巫术令人哂舌,占卜、咒语、预测等在呼风唤雨中改变了整个战争的形势。这种描写虽神奇,让人不可思议,但通过一个傻子的亲身经历然后叙事出来,又多了一层真实感,让读者领略到了一种别样的民族风味。

  总之,傻子视角与第一人称叙事视角、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多重叠置,是作家阿来的一种大胆创新而且成功的尝试,发展了一种全新的叙事视角,它的运用为小说的内容提供了恰当的外壳,开辟了小说创作的新途径,为文学审美视角的多元化发展做出了可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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