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毕业论文

汉唐宫廷“列肆贩卖”戏考略

时间:2021-01-27 11:10:46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汉唐宫廷“列肆贩卖”戏考略

  摘 要:宫中立市、列肆贩卖之戏,为汉魏以来宫廷戏的一个独特品类。东汉灵帝开启先河,南齐东昏侯、唐中宗等串戏为乐,历代传演,升级新变后更具亵戏色彩。作为标本,“列肆贩卖”戏由剧目而至剧类,可补古代戏剧形态认识之缺失。

  关键词:汉灵帝;列肆贩卖;宫廷戏;亵戏

  任半塘先生首次提出“宫戏”1概念,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即重视古代宫廷戏的主张十分难能可贵。但是,帝王笃好演剧者,是否如任先生所言首推东昏侯呢?研究发现,东汉灵帝刘宏爱好歌舞戏剧,在后宫“身为贾服”、“列肆贩卖”,正与戏剧本质——模仿装扮相吻合,完全就是一场独特的宫戏演出。学界尚未发现这一剧类并予以探讨。帝王后宫任情娱乐戏剧的图景,往往被历史书写者讳莫如深。即使有记载,或缘于揭露和批判昏君而矫饰不清,或出于为尊者讳而故意简化或遗漏;当代研究者即使走出戏剧功能论的影响,不再简单地视之为无道昏庸,仍然囿于“合歌舞以演故事”等旧戏剧观而缺乏本质界定和深入研讨,从而使这类宫廷剧目被遮蔽而成为“盲点”。这一问题的发现极为重要,能够揭示出“潜伏”已久的宫廷戏剧演出,有补于对古代戏剧形态的认识。本文专题探究“列肆贩卖”戏的本事流变及戏剧史意义,期望填补汉唐古剧研究的一项空白。

  一、本事与命名

  东汉灵帝刘宏,在位二十二年,由于其昏庸淫乱、卖官爵,加上宦官专权、党锢之祸等严重祸乱,政治局面极其反动黑暗,为历代史家所诟病。东晋袁宏《后汉纪》中首先有一处记载:

  是岁(光和四年,公元181年),(灵帝)于后宫与人为列肆贩卖2,使相偷盗,争著进贤冠。又于西园驾四驴,上躬自操辔驰驱,周旋以为欢乐。[1](P472)

  这则戏剧材料是因为数落灵帝的荒淫而有幸记录保存的。汉灵帝在后宫与宫人“列肆贩卖”,以为笑乐,“为”即装扮表演,为、作,皆有表演、演戏的意思,符合有关古剧记述的通例。后世晋代的“作舍利弗”、唐代的“作安公子”莫不为戏。[2](P33)从戏剧本质考量,灵帝与宫人扮演市井商贩做买卖,讨价还价,自是故事情境的必有关目。其中夹杂小偷小摸情节,一定不乏嬉笑谐谑或者争辩斗嘴的对白。如此“列肆贩卖”故事的表演与人物角色装扮,是一种典型的戏剧形态,应属宫戏范畴。

  如果《后汉纪》记述较为简略,干宝《搜神记》所载则因某些细节愈加详尽更能揭示其戏剧性:“汉灵帝数游戏于西园中,令后宫采女为客舍主人,身为估服,行至舍间,采女下酒食,因共饮食,以为戏乐。是天子将欲失位,降在皂隶之谣也。其后天下大乱。”[3](P327-328)灵帝让宫女装扮成客店主人,他自己则穿戴商人服装扮为顾客,上前买卖酒食,甚至拉上“主人”一起饮酒,从中取乐,显然把“列肆贩卖”具象化了。这则记载意在强调灵帝无道引发天下大乱的灵验,却保存了灵帝在西园列肆贩卖的一个特写镜头。既然“数游戏”,就不是偶然行为,那么集编剧、导演与主演于一身的汉灵帝,在演出实践中一定会有更多的彩排尝试与不断的情节增饰。干宝的“特写镜头”是从“天子将欲失位,降在皂隶”的特定视角拍摄的,不可限定为灵帝商贾戏乐的全部内容。

  范晔《后汉书》的梳理愈加清晰顺畅:“灵帝数游戏于西园中,令后宫采女为客舍主人,身为商贾服。行至舍间,采女下酒食,因共饮食以为戏乐。”[4](P3273)这一记录也再度确认灵帝之戏实有其事,西园是其主要演出场所。此书不止一次提及列肆贩卖之戏,且可以互补:“是岁(即光和四年)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4](P346)意思是:这年,灵帝在后宫设立市场店铺,让宫女们装扮后表演贩卖,甚至还会伴随因盗窃而互相打闹争斗的场景。灵帝本人则换上商人的服饰,在店铺里饮宴为乐。宋人所编类书《太平御览》有三处撮录《后汉纪》等史书,记载较详者:“四年,于后宫与宫人为列肆贩卖,更相偷盗争斗,上著商贾服以为乐。又于西园弄狗,著进贤冠,带绶。”[5](P440)“上著商贾服”等装扮行头之记录,再度在细节上吸收了史书、笔记的做法,切实传播着灵帝与宫女们商贾装扮、列肆贩卖的戏剧真相。

  综合上述记载,可以合理还原几重意思:后宫、西园设立了店铺市场,其间商贩买卖、盗窃争斗,宫苑已然化为灵帝导演、装扮、演出的露天剧场。出于对市井买卖的好奇和体验,灵帝不惜降皇帝之尊,扮做商客,去向宫女扮演的客店主人寻酒问食,借此享受笑乐。皇帝和采女,既是表演者,也是消费者;既是演员,又是观众。在此,有必要解释“采女”。采女,在东汉后宫嫔妃中地位最低。据《后汉书》记载:“及光武中兴,斫雕为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贵人金印紫绶,奉不过粟数十。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并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4](P400)虽然东汉时后宫设置与消费走向简朴,但等级使得女性待遇不同。作为后三等之末的“采女”,除了得些节序赏赐并没有官职待遇。那么,“采女”从何而来呢?李善注《文选》引应劭《风俗通》云:“采女。案:采者,择也。以岁八月,洛阳民,遣中大夫与掖庭丞、相工阅视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长壮妖洁有法相者,载入后宫。”[6](P2197)对读《后汉书·皇后纪》所载:

  汉法常因八月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4](P400)

  由此可见,在后宫女性中地位最低的“采女”,全部“采”自民间,她们当中了解熟悉一些市井商贾风习的自然有之。这些采女也许为长于后宫的汉帝提供了基础“脚本”,热闹的商贩经营、其间的财物盗窃等市井生活场景纷纷进入后宫苑囿,作为自然表演也不乏即兴发挥而增益剧情。   对于这一新发现的戏剧节目,此前尚无专门名目以称之,为便于研究讨论起见,亟须拟定一个科学名称。考量这一剧目,剧情主旨是装扮贩卖以追求商贩之乐,史料记载也多有“列肆贩卖”之关键词,故此我们暂拟名为“列肆贩卖”戏,以求尽力与古代史家的记述保持一致。此外,考虑戏剧史中汉魏以上古剧多称“优孟衣冠”、“东海黄公”、“辽东妖妇”等,这个拟名除了通俗明白,也与以往剧目的四字成语式称名习惯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