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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人员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2-08-29 15:38:23 规定 我要投稿

外出人员的管理规定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出人员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出人员的管理规定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流程及报销,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员工外出分为外勤和出差二种。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区范围内,当天往返的,视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当天往返,且发生住宿的,视为出差。

  四、审批程序、权限和流程

  1.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由厂长审批,总工批准。

  2.研发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由总工审批,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项目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

  4.公司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由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5.员工出差国外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6.工厂各部门将填写好《出差申请单》交由前台处,前台确定签批完整后,扫描电邮至相关人员,并第一时间通知到出纳及人事行政部。(经电话申请总经理批准的,须注明。)

  7.出纳收到《出差申请单》,根据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员级别购买火车票/飞机票。若火车售票系统内车票不足或无票情况下,需要更换出差日期,应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8.员工外出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代为填写或出差后补办。否则,作旷工处理。

  五、外出人员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采用高效、经济、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出行,反对浪费行为,提倡节约。

  2.外出人员公干时,应随时保持热情、礼貌、友好,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差旅费构成

  1.长途交通费:飞机、火车、轮船、高铁、长途大巴产生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公交、地铁、出租车产生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产生的费用。

  4.餐费补贴:按地区标准和职务,限额计发补贴。

  5.通讯费用:因工作需要电话沟通产生的费用

  6.其它费用:传真、复印、邮寄等公共费用。

  七、具体规定如下:

  1.外勤人员外出时,须在《外勤人员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即可。外勤人员报销待定?建议:公司这边边只报车费,工厂除了报车费,另外报销餐费和住宿费。但是没有出差补贴。外勤写外出单,出差写出差单。餐费按15元/餐补贴中/晚餐。

  2.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车/长途大巴为主,火车行驶6小时以内,乘坐硬座;6小时以上为硬卧。管理级人员或研发部人员可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特殊情况下,出差人员选择飞机出行,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纳也可综合市场票价,择优选择交通工具。

  3.普通员工一线城市餐费补贴4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30元/天;主管级以上人员一线城市餐费补贴6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50元/天。另:早餐占日限额的20%,午晚餐占日限额的40%。(补贴标准待商议)

  4.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出差具体情况(如工作量、工作环境等),为外出人员申请出差补贴,补贴标准为10-15元/天。

  5.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出差负责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补贴,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报销费用。出差人员出差时间不足一个月情况下,也可按此标准执行。

  6.普通员工住宿费用报销一般不超过120元/晚,管理人员不超过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由三霞根据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来定具体标准。

  7.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人员,须事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8.因公务出差,严格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私事时,应提前向厂长/总工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中途改变路线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

  10.员工出差必须每天以邮件/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不能以邮件形式汇报的,应每天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并于返回后以电邮形式发放至相关人员。重要人员出差返回5天内应向总工和相关人员提交出差报告。

  11.出差人员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12.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公司不承担任何食宿和交通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3.员工因病、因事需要在当地请假,可由出差负责人批准,并知会相关人员。出现无出差负责人或请假超过二天以上者,须报请厂长/总工批准。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10天。结果待讨论

  15.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若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基础上,按实际差旅费报销。

  17.出差结束后回深圳(公司)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出差地请事假/病假,不直接回深圳的,按出差地到深圳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座/硬卧)报销;出差时遇法定节假日放假,不直接回深圳的,不矛报销。

  18.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国家规定加班费计算。出差在途遇周六日可计作加班或安排调休。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出差期间的加班费和休息时间怎么定?

  19.外出时借道探亲访友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探亲访友期间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补贴。

  八、出差费用报销审核

  1.出差人员按相关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费用的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有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住宿凭证发票,超过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纳负责预订,相关出差人员离开入住酒店后,领取并保管好发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后上交至出纳处即可。

  3.同性人员一起出差的,应以标准间为主,且报销费用只允许一人报销。严禁重复报销。

  4.外勤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报销住宿费用;外勤人员外出范围包括深圳市内、广州、惠州、东莞、珠海等深圳周边城市和地区。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人员必须经总工批准。

  5.乘坐火车以硬座或硬卧为原则;高铁以二等票为原则;轮船以三等仓为原则;乘坐飞机以经济仓为原则,总经理级以上可乘坐商务仓。

  6.外出人员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并交到财务部。报销人员应填写《出差报销单》按财务要求粘贴好票据,否则财务部可以不予办理。出差报销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总经理批准。

  7.财务应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办理报销手续。

  8.外出报销尽可能提供正规发票。住宿费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长途大巴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结果待商议,建议遇到特殊情况将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9.出差人员负责保管好各项票据,若有遗失,财务不予报销。严禁借/买其它日期相关票据代替。

  10.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和发放餐费补贴。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12.出差人员在外有酗酒导致斗欧,或其它与公司无关事件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13.外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发现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一经发现,立即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

  九、差旅费报销违规追究

  1.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原则,严禁虚报!一经查出,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以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贡献员工成长基金。虚报金额,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终累计超2000元以上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并向其追究公司损失。

  2.各级审签人员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收回的,审签人员须贡献50元员工成长基金,当月考核扣5分,年终考核扣1分。情节严重的,贡献员工成长基金100元,当月考核扣10分,年终考核扣5分。经查实无法收回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由各级审签人员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3.部门负责人或直接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贡献至员工成长基金,并取消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十、相关文件

  1.《外勤人员登记表》

  2.《出差申请单》

  3.《考勤管理规定》

  十一、附则

  1.本管理办法如有与之前所拟定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2.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外出人员的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行为,加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管理,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出是指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政府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因公、因私到域外的行为(异地任职节假日回家除外)。

  第二章请示报告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因私离开白城市行政区域到域外,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外出,应向市长请示审批;

  (二)副秘书长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副市长请示审批。

  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须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请示。请示要真实、具体,详细说明外出目的、具体任务、外出时间、路线和地点、主要活动和安排、陪同人员、经费来源及开支项目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要附相关文件。因私外出,口头请示。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外出。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遇到重大事件也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妥善处理解决。因公外出完成任务后,应在3日内及时将工作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纪律要求

  第六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因公或因私外出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取得联系。

  第八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携带家属子女或随意增加随行人员的;

  (二)借外出之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或追加顺访城市和地区的;

  (三)无故改变往返路线,延长外出时间的;(四)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五)参加与政府、部门工作无关的会议、考察、庆典、学习、研讨、培训等活动的。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出国,执行白城市政府因公出国相关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出人员的管理规定3

  一、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教师经学校批准可参加校外教学活动,同时鼓励教师在一些重要部门和重大场合进行理论宣讲。

  二、教师外出讲课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坚持政治纪律,讲课内容要与党中央和省委要求保持一致。

  三、注重个人形象,严谨治学,认真授课,确保教学质量,维护党校声誉。

  四、遇有校内主体班次、研究生班、干部教育学院班次课程、以及学校重要集体活动或返校日,不能安排外出讲课。如有特殊重要任务,受学校委派除外。

  五、教师外出讲课要由邀请单位发函。其中:邀请单位提出由学校委派教师的,发函到教务处,教务处做好与邀请单位接洽和教师安排工作;邀请单位直接与教师个人联系的,由邀请单位发函到教研部。被邀授课教师均应填写《省委党校教研人员外出讲课申报备案表》并附邀请函,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教务处负责备案表备案。

  六、严格审批程序。教研部主任外出讲课需经常务副校长批准,教研部副主任外出讲课需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其他教研人员外出讲课需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教育长批准。

  七、若教研人员未经申报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属在工作日外出的,按旷工处理,同时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本人的责任。

  八、教研人员外出参加咨询、干部考录、接受采访等其他社会活动,均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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