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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优秀合同书

时间:2020-11-24 14:13:29 聘用合同 我要投稿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优秀合同书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 副本

  聘用单位(甲方):XXXXXX区总工会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优秀合同书

  受聘人员(乙方):

  聘用单位(甲方):XXXXXX区总工会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区南城大道199号

  受聘人员(乙方):xxx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

  籍贯:XXX县

  毕业院校:XXX 学历:大学本科 学位:文学学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自2010年8月16日起至2013年8月16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新闻宣传、文秘、综合管理等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

  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XXX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资报酬、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及各种补贴,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

  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职;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聘用人员)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聘用 岗位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  。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和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管理制度,忠实履行工

  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

  2、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第六条  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六编〔2013〕35号文件规定,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每月 元。薪酬包括:、 、。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打卡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薪酬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建立聘用人员带薪休假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缴存基数为基本工资)。

  第十条  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因学习、就业、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1、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单位没有岗位安排的;

  2、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2、聘用人员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

  篇三:卫生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一、本聘用合同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凌口服务站全科门诊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按在编人员同等工龄、同等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五、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甲方按月补助300元,乙方交纳当年养老金的不足部分,按年交纳;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依从其规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用)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

  力;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

  3.被录用到政府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前四项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八)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消、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乙方参加入编招聘考试,录用时。

  (九)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七、乙方工作考核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聘约。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聘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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