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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

时间:2022-10-07 18:06:38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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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1】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

  【摘 要】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头戏,基于当前固定资产管理的种种问题,企业应在正确执行运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固定和规范资产管理的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在企业单位的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固定资产管理不容忽视。

  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资产安全完整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固定资产管理 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在企业资金中比重大很大,是企业管理重头戏。

  但当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种种,如固定资产超期服役;资产账实不符;竣工资产不入账;投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擅自转移变卖资产;维护保管不当等等。

  这就需要企业从加强会计核算的角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特点

  1.1会计科目和计算方式较多。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圈套,增减变化方式多,相应的科目多,会计核算相对较复杂。

  如固定资产的增加就有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赁、更新改造、以非货币交易换入、接受捐赠等多种方式。

  影响折旧的方式有:折旧基数(多数情况下为原值)、已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等方面。

  1.2固定资产分类为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然而有些企业却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一些检验仪器、通信工具和文体设施等未做固定资产入账处理;还有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分类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单位将检测仪器仪表、通信工具和生活用具都放在机器设备类别中。

  1.3固定资产折旧所限确定不统一。

  主要表现在对机器设备、办法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生活用具(如电视机、空调、炊具)等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1.4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账实不符现象突出。

  一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必须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盘点工作走过场等情况,账、物管理工作脱节,账面反映的资产规格型号多数填写不全或为空白,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很多与实际不符,甚至不能准确填报,造成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

  1.5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

  由于存在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固定资产管账和管物的部门主要应该有账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

  然而,许多企业的账务部门并没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做好工作。

  如资产管理部门对无调拔手续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的做法,不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采取补救措施等。

  2.固定资产管理中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2.1合理设置账卡,正确核算资产价值。

  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据此,各企业财务应当设置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按固定资产类别分设,反映每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民、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情况,每类账簿前面几页应当调置分类资产汇总账页;固定资产卡片除明细账反映的情况外,还可以比较详细的反映该项资产存放地点、使用部门、附属那些设备、资产调拔及增减变动情况。

  至少应当一式三份,财务、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使用部门各一份。

  2.2认真落实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将其编制成册,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审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备查。

  上述经批准实施的有关内容,一经确定不且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按上述程序进行,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3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

  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在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参与下,由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相互协调配合,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

  步骤为:

  2.3.1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账簿记录,逐项填写“固定资历产盘点表”中的有关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账面数量、原值、净值、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项内容。

  2.3.2各部门参加盘点人员依据上表反映的有关内容,对资产实际存在情况进行实地盘点。

  盘点过程中,凡是实物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与账面反映情况不符的,都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实后予以纠正;凡是查无实物的,都作为盘亏处理,反之有实物存在,而且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账面未做反映的资产,都要做盘盈处理,同时对盘盈资产的新旧程度予以鉴定和确认,并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

  2.3.3财务部门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确认净值;负责对该盘点表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的原值和净值进行汇总。

  据此,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四是上报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和“固定资产盘点表”,同时对盘盈、盘亏和等报废资产分别做相应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增加、减少账务处理。

  2.4建档立卡。

  对固定资产都应设立卡片,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选用合适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用电脑来管理固定资产数据。

  并及时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清理,查错防漏。

  同时,应在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调整相关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小结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头戏,基于当前固定资产管理的种种问题,企业应在正确执行运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固定和规范资产管理的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在企业单位的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固定资产管理不容忽视。

  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资产安全完整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程江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科学与管理.2002.06.

  [2]徐俊菊:论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J].商场现代化,2007,3(上).

  [3]马琳: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化工行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会计核算[J].会计之友(中),2007,01.

  特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2】

  摘要:有关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旧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比较发生了许多变化,而且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对资产确认、计量、处理上存在差异,出现一些诸如如何计提折旧?怎样正确进行纳税调整?等等。

  对于这些实际问题,会计准则没有具体说明,权威的释义资料也未涉及。

  本文试析之。

  关键词: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减值准备;暂时性差异

  一、特定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在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弃置费用的具体会计处理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该准则第五条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第六条规定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同时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换言之,因为预计弃置费用是企业未来某一时期处置固定资产时才发生的费用,企业目前进行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时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所以预计弃置费用的未来金额与其现值比较必然存在较大差异。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并计入相应的固定资产成本,同时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另外,还要在使用寿命内将按照预计弃置费用现值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同时也要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案例:经批准,A企业计划建造一个蓄电池生产线,其主体设备将会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设备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

  2007年6月30日该蓄电池生产线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共100,0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弃置费用为1,000,000元,假定折现率(即实际利率)为10%,预计净残值的现值为85,500元。

  2007年6月30日的会计处理:

  计算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100,000,000+1,000,000*(P/F,10%,10)

  =100,000,000+1,000,000*0.3855

  =100,385,500(元)

  借:固定资产 100,385,500

  贷:在建工程100,000,000

  预计负债385,500

  现行税法,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其购建时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而不承认所谓的预计弃置费用现值及其相关利息费用,只有弃置费用实际发生时才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因此,依照现行税法该蓄电池生产线的成本(计税基础)是100,000,000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385,500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应为此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折旧额差异,以便企业申报纳税时进行合理调整。

  二、特定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第十四条规定,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承上例:A企业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如税法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7年确定资产减值400,000元,2007年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为2400万元。

  假设“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与“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不存在期初余额,且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2007年为33%、2008年为25%。

  2007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

  (1)根据弃置费用现值计算的第一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385,500*10%*1/2=19,275(元)

  借:财务费用 19,275

  贷:预计负债 19,275

  (2)第一年会计折旧额=(100,385,500-85,500)*10/55*1/2=9,118,181.82(元)

  借:制造费用 9,118,181.82

  贷:累计折旧 9,118,181.82

  (3)第一年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0

  因为现行税法对该蓄电池生产线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所以2007年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5,000,000元。

  即

  按税法,第一年折旧额=100,000,000*1/10*1/2=5,000,000(元)

  三、特定固定资产的所得税会计

  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和弃置费用负担的利息不予确认即不得税前扣除,这样会计与税法就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列表如下:

  递延所得税资产=4,537,456.82*33%=1,497,360.75(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497,360.7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497,360.75

  应交所得税=(24,000,000+4,537,456.82)

  *33%=9,417,360.75(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9,417,360.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417,360.75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9,417,360.75

  -1,497,360.75=7,920,000(元)

  2008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

  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时,是按年度(确切地说是按折旧年度――连续12个月为一个折旧年度)计算折旧额的。

  因此,无论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负债表日(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属于哪个时点,都应当以计提完一个折旧年度(连续12个月)的折旧额后为下一个折旧年度。

  即:

  2008年1月至6月的折旧额=(100,385,500-85,500-400,000)*10/55*1/2=9,081,818.18(元)

  2008年7月至12月折旧额=(100,385,500-85,000-400,000)*9/55*1/2=8,173,636.36(元)

  2008年折旧额=9,081,818.18+8,173,636.36=17,255,454.54(元)

  借:制造费用 17,255,454.54

  贷:累计折旧 17,255,454.54

  2008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385,500*10%*1/2+385,500*(1+10%)*10%*1/2=40,477.5(元)

  借:财务费用 40,477.5

  贷:预计负债 40,477.5

  2008年按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100,000,000*1/10=10,000,000(元)

  这样会计与税法就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列表如下:

  递延所得税资产=11,833,388.86*25%-1,238,145.75=1,720,201.47(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1,833,388.86*25%-1,238,145.75=1,720,201.47(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720,201.47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720,201.47

  应交所得税=1,720,201.47+5,000,000=6,720,201.47(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6,720,201.47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20,201.47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6,720,201.47-1,720,201.47=6,548,181(元)

  以后各会计年度的会计处理可依此类推,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 财政部制定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年2月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财政部制定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年11月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人民出版社 2007年4月

  [4]《会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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