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管理毕业论文

会计信息质量保障

时间:2021-01-31 13:37:04 会计信息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会计信息质量保障

  会计信息质量保障【1】

会计信息质量保障

  提要本文在深入剖析会计信息化视野下保障会计信息质量面临困境的前提下,指出企业必须根据会计信息化发展趋势,制定相对完善且可行的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制度。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化;XBRL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变迁,会计作为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会有所发展,而XBRL的出现与成熟,既可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效率,又可以从技术层面上缓解会计信息失真的部分问题,但并不必然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会计信息化视野下会计信息质量保障面临的困境

  (一)会计信息载体的变化增加了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技术障碍。

  信息化环境下,企业的原始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都是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磁性介质上,使会计核算无纸化,而在磁性介质上对会计资料进行修改,不但操作起来容易,而且一般不会留下痕迹,加上数据高度集中,未经授权的人员有可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浏览全部数据文件,复制、伪造、销毁企业重要的数据,这就增加了会计信息被篡改或伪造的风险,加大了会计信息保障的风险。

  (二)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增加了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难度。

  在传统管理中,经济业务从事项发生开始到最终形成会计信息,经历的每个环节都由不同的人员进行记录、审核,并由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才能生效;这些职责分离、相互牵制、约束与监督,从而保障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而在XBRL环境中,会计流程的划分不再那么具体,原来由几个人员分别担任的工作可由计算机统一完成,改变了传统会计的顺序化处理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弱化了传统方式下各个环节间的相互牵制、监督作用,增加了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难度。

  (三)会计信息处理的程序化对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有负面影响。

  XBRL环境下,原始数据输入计算机后,后面的步骤都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但由于通过计算机自动处理,不为人直接控制和掌握,使会计信息的失真风险更隐蔽,对保障会计信息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二、会计信息化视野下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对策建议

  (一)加强财会人员的会计信息化业务培训和道德伦理教育。

  会计信息系统需要由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若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不当,不仅会影响系统的有效运作,甚至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安全。

  为此,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化技能和职业道德。

  (二)强化对内部会计业务流程的监控。

  计算机处理数据的能力很强,处理速度非常快,一旦出错影响极大。

  因此,企业应该建立一整套控制制度,以便对输入数据进行严格的控制,包括数据输入、处理、传递、输出和保管五个环节的全面控制。

  在输入控制中,工作人员要通过合法的身份验证,输入的资料应经过必要的授权,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其准确性进行校验,实行复核制和标准化制,先审核后记账,以保证凭证的真实合法。

  在数据处理时,首先对基础数据采用时效性管理,定期进行专门的分析和统计,以方便决策者使用信息;其次对需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和不需披露的财务管理信息进行严格划分并分类管理,以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安全;第三是采用留痕迹修改的控制办法,以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要实行操作记录制度,除系统自动记录操作日志外,还要对操作人、操作内容、执行结果等有书面记录;最后还要有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输出的会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安全可靠和完整,并安全准确地将输出结果送发给信息使用者。

  (三)引入各种先进的安全技术。

  在XBRL或会计信息化环境中,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建立在Internet、Extranet和Intranet基础上,会计信息安全性在这个环境下更加重要。

  XBRL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控制:用户权限设置、加密技术与防火墙技术。

  (四)严格实行操作与监控分离。

  在会计信息化视野下,仍应坚持明确分工、相互独立、互相牵制、相互制约的安全管理原则,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手工系统下的多方牵制手段已不能适应信息化会计系统的要求,必须找到适合信息化特点的内部监控方法。

  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在信息化系统内分出操作与监控两个岗位,并对每一份业务同时进行多方备份。

  当会计人员利用信息化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时,其操作和步骤也同时记录在监控人员的计算机上,并由监控人员进行及时备份,定期检查。

  这样,一旦发现差错可及时进行调查,实现有效的牵制。

  同时,XBRL软件的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修改。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操作人员不能参与软件的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都应该打印后存档。

  企业应将系统分析、程序设计、计算机操作、数据输入、文件程序管理等职务予以分离。

  系统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这三种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互不兼任,以减少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计算机舞弊的可能性。

  三、结论

  总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会计信息化与XBRL的普及,企业必须建立起安全、有效的会计信息保障体系,注重对会计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与会计职业道德。

  只有这样,才能在XBRL环境下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为经营决策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为企业投资者或利益相关者提供个性化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最终为企业创造更高的效益,从而改进企业绩效。

  主要参考文献:

  [1]朱七光.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公司治理模式初探[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2]张天西.网络财务报告:XBRL标准的理论基础研究[J].会计研究,2006.9.

  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2】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会计职业本身也构成了严重威胁。

  会计信息失真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而委托代理关系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更是首当其冲。

  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文章以委托代理关系为切入点,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和失真原因进行了分析,从会计信息生成披露的各个环节入手,提出了构建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委托代理关系;质量保障体系

  近年来,随着股份制改革进程加快,委托代理关系逐渐活跃于公众的视线,在此机制下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备受关注。

  “ST派神”、“绿大地”、“中捷股份”、“杭萧钢构案”等会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尽管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但效果仍不能尽如人意,会计失真现象日益严重。

  中国的经济要想走持续发展之路,首先必须保证一个健康向上的经济环境以及与之配套、有效运行的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一个得到普遍认可、体系完整的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

  由于客观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财务会计主体多方因素的交互作用,我国财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制度不严,管理缺位,法律松弛,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

  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存在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愈演愈烈,为从根源上拔出毒瘤,遏制,研究如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

  二、委托代理关系及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身处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弈进而达成的法律合同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可分为以下五个层次: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就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董事会委托经理执行决策,经营管理企业;企业内部经营者与会计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经营者委托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活动;会计机构内部会计主管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会计人员执行会计主管所要求的财务工作;股东大会还委托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等经理人员的工作。

  (二)委托代理关系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伯利和米恩斯等经济学家曾经指出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激励与责任方面的不一致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导致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诉求或不忠于委托人意图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增加委托代理成本。

  委托代理成本增加使得委托代理关系无法正常运行,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失真不可避免。

  具体而言,委托代理关系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微观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得出:

  1.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意味着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平等,即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不尽相同,通常供给方有较完全的信息,需求方有不完全的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优势方显然希望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利,信息劣势方则必然会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信息。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即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发生劣质品驱逐优质品,并使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则表现为经营者有意隐藏财务问题,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二是道德风险,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市场交易一方参与人不能观察另一方的行动或监督成本太高,一方行为的变化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损,在经营活动中表现为经营者凭借管理权威,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实行“内部人控制”,会计舞弊就会发生,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2.委托人对代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对称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我国上市公司中极为重要的两大机制。

  两者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但目前上市公司中两者之间不对称的情况却比较严重。

  具体表现为激励机制不健全和约束机制不完善,不仅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激发经营者的经营动力,而且没有恰当的约束机制控制经营者的利己行为。

  经营者长期处于无人监管或监管薄弱的环境下,违规操作的预期收益很大而成本很低,违反制度所得大于受到惩罚导致的损失,虚假会计信息自然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三、构建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的措施建议

  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技术性失真问题亟待解决,并且至今仍未构建起一个宏观局面与微观环境共同作用的、得到普遍认可的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会计信息生成披露的各环节层层推进,打开局面:

  (一)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在源头建立质量标准

  会计准则决定了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同时也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至关重要。

  完善会计准则的同时,也须关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1.整顿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规范制定程序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需要同样高的标准来约束生成,而高质量的标准又需配合以严格的制定程序。

  因此,急需建立一个独立的决策机构,充分吸收既通晓国际先进会计理论和实务,又熟悉中国会计工作实际的会计专家、企业高管和国家财税政府官员等作为机构成员,由该委员会制订和修订会计准则,成员投票表决后颁布实施。

  要建立一套透明及时、范围广泛的咨询程序,使会计准则的起草者与会计报告的编制者、审计者和使用者形成共识,以便准则颁布实施时能得到广泛支持。

  最后应建立起完善的培训制度,涵盖的人员应既包括会计人员也包括上市公司高管,同时要保证培训及时到位,方便他们准确把握准则,正确运用准则进行实务操作。

  2.协调会计准则与披露准则的关系

  会计准则侧重规范会计信息的内容,即生成什么和以什么标准生成信息,披露准则侧重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即何时披露、怎样披露、披露多少。

  由于披露准则对市场反应更灵敏,能更敏捷地反映市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可以尝试授权证监会制订披露准则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使二者最终实现协调统一。

  (二)加强会计信息生成的过程控制

  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的完善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规则性问题,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会计人员素质,则可解决会计信息违规性和技术性失真的问题。

  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及制度缺陷,因此,会计信息的过程控制应从制度优化与素质提升着手解决。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增加流通股比例,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

  股权结构配置实质上是公司控制权在不同投资者间的分配,过分集中或分散均会导致公司绩效的下降。

  因此要加快国有股减持步伐,引进多元投资主体,设立独立的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形成权力制衡,平衡股东势力,循序渐进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实现真正的法人治理。

  (2)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应对会计信息质量承担的义务,并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监控机制。

  明确管理层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责任,政府不再介入公司薪酬制定,由公司董事会或独立董事组成薪酬制定委员会,创新分配方式,并将财务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评定年薪的依据,增强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减少会计舞弊发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提升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准、道德水平对会计信息质量有着直接影响,所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应重视提升会计人员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平。

  由于技术和权限设置的原因,会计人员知识储备不足,缺乏持续学习的动力,知识体系更新缓慢,职业判断水准远落后于专业要求,国企中尤为严重。

  要解决会计信息技术性失真问题,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会计知识,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提供更为合理的上升渠道和薪酬体系,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会计人员一律聘任,竞争上岗,增强会计人员的流动性与责任感。

  (三)强化审计独立性,保证生成的会计信息质量并达标投放

  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之间不会相互勾结,事实上两者之间存在着事务所的聘用、续聘及审计费用等契约,并最终对审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注册会计师只有排除经济利益、外界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才能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执行好会计信息的鉴证职能。

  为保证审计独立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更换审计委托者,增强独立审计鉴证功能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且短期内难于彻底改变,可考虑由证监部门聘请或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并负责审计费用,让事务所脱离所审计公司的经济管制,为注册会计师坚守职业道德、公正执业创造条件。

  2.从严披露,强化对独立审计的监管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不严,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但缺乏详细和可操作的规定,且在执行中往往敷衍了事。

  因此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发生冲突时常受到管理层的威胁――变更审计人员。

  为此,应规范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披露要求,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变更的性质、理由、存在的分歧及近几年的审计意见等。

  (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培养法务会计,为会计信息质量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在整个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中举足轻重,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道屏障。

  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在会计信息造假处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造假者应承担的责任,增加违法成本,鼓励受害者依法诉讼,同会计造假作斗争。

  1.建立民事诉讼与民事赔偿机制

  (1)界定会计造假责任,增加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

  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属于侵权行为,把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界定为侵权责任,将使企业管理层及相关责任人面临较大的潜在诉讼风险,增加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意识,最终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

  从长远看,有利于会计职业的健康发展。

  (2)引入诉讼支持制度

  我国每年都查处大批会计造假的公司,但主要进行行政处罚,同时由于公众股东地域分散,持股额小,取证困难,无法充分获取公司高管违法证据,无法提起诉讼,受损利益无法得到补偿。

  因此,我们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在违规人员的民事诉讼中引入诉讼支持制度,一旦引入诉讼支持制度,证监部门在行政稽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所获的大量证据,就可合法地提供给法院和当事人,使投资者不再因取证困难而放弃诉讼权,让会计造假案件的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2.培养法务会计,形成会计舞弊案件后援团

  法务会计是上世纪8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经营环境的复杂化,为打击,解决经济纠纷,逐步成长起来的会计领域。

  它要求法务会计通晓法律知识和会计知识,以便准确度量经济过失、经济纠纷和等经济案件所带来的损失,鉴定经济案件的真相,使法庭裁决客观公正,让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近年来我国有些经济案件久拖难决或难以定性,缺乏法务会计是原因之一。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改革高校课程设置,培养法务会计,出台措施鼓励法律从业人员积极吸收其他专业尤其是经济知识,设立专项财政款项,定期举行法务人员会计知识竞赛。

  全方位多形式培养法务会计,形成会计舞弊案件后援团,令受害者有法可依,利用法律威慑保障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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