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标准版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3-09-29 15:24:52 起诉状 我要投稿

标准版民事起诉状

标准版民事起诉状1

  原告:何x,男,汉族,x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

  范x,男,汉族,x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

  彭x,男,汉族,xx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xx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xx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xx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xx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xx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xx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xx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xx客运站及xx市xx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xx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xx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xx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xx、并在xx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xx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xx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此致:

标准版民事起诉状2

  原告:____设计院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支付设计费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元;

  2、支付违约金____元(或赔偿经济损失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__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付款日期为我院全部完成设计图纸交付被告之时,并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__‰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院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完全履行义务,仅陆续支付____元,尚欠设计费____元至今未付。经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设计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标准版民事起诉状3

  原告: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原____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

  负责人: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4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被告: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市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系唐伟之妻。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_ ____首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96.88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下欠利息、罚息共计973700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3、判令被告唐____、吴____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各类规格蜜蜡原料共计6715.9千克,具体明细附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1、原告给被告________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100万元。

  2、贷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3、贷款年利率8.439%。

  4、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5、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承担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了1100万元贷款。

  同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自愿以各类规格蜜蜡原料357袋(共计6715.9千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委托四川______仓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并将质押物实际交付。

  同日,原告与被告唐____、吴____签订《保证合同》,被告唐伟、吴仁青为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律师费等。

  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被告唐伟、吴仁青也未承担担保责任。综上,原、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____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版民事起诉状4

  原告:陈xx,男,xxxx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xx,男,xxxx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x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xx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xx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甘肃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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