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4月18日开始,如您符合相关认定条件,请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哦~~以下这些注意事项,申请的小伙伴要细看哦。
认定范围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 2016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 在我省公办高校教学岗位上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聘用专任教师,以及民办高校聘用的专任教师。
认定程序

认定要求
根据《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规定,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2.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按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缴纳240元/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试费。
3.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不作规定。
申报方法

申报时间
4月18—26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其中,委托高校(省教育厅委托认定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4月22—26日,非委托高校报名时间为4月18—21日。
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高校名单

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