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扬州退休养老金上调【1】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下面就关于这个话题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扬州市退休职工从1月1日起涨工资,全市将有18.44万名企退人员享受到这一政策。
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扬州市自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分为四部分。一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四是按上述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省规定苏中地区220元的,在不高于220元的范围内,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15年增加15元。
同时,按上述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超过3000元以上的,3001元至4000元部分、4001元至5000元部分、5001元以上部分,分别按6%、4%、2%计算的数额。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再适当增发养老金。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此次调整惠及全市18.44万名退休职工,预计全年增加支出4.6亿元。另外,全市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则从7月1日起,按照新的调整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扬州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2】
7月份起,仪征市执行新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
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我省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根据文件精神,参加仪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仪征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2015年6月29日,中国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伴随着养老改革的扎实推进,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应时出台。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由国务院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项大事和重大突破,标志着数以万亿元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望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