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积分入户标准_东莞最新积分入户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积分资料及积分标准
一、文化程度
本科及以上,80分;大专,60分;高中,20分。
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大专以上学历,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高中学历的,须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职业资格
中级工,60分;初级工,30分。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通过条件准入方式入户)。
三、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2分。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四、就业居住时间
在莞就业居住:1-4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4分; 5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6分。以下四种计分方式四选一:
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②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③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居所情况
房产在甲类镇街的,积10分;房产在乙类镇街的,积20分;房产在丙类镇街的,积30分。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以随迁人员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请加分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六、年龄情况
18-35周岁,5分;36-45周岁,1分;46周岁及以上,每增长1岁减3分。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无需提供资料。
七、近5年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开具的《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请表》和《志愿服务记录表》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八、近5年参加义务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九、慈善捐赠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十、纳税情况
个人所得税,每满1千元积1分;个体工商户纳税,每满1千元积1分;股东纳税,以其投资份额占比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房屋契税,每满2千元积1分。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可在受理前台领取),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十一、科技方面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100分。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十二、纳入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可在受理前台领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十三、镇街引导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无需提供材料。
2016年积分制入户材料总览
一、申请对象:
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 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 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 外)。
三、申请必备材料:
1、《东莞市积分制入户人才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夫妻双方户口 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居住证过期了需续期)
4、随迁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
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签名
6、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茶山镇塘角村社区服务中心二楼妇检)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夫妻双方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村、镇两级计生部门盖章)
9、《新莞人信息采集表》2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夫妻双方1寸免冠彩照各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