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养老金上调政策还没有出来,下面是2016内蒙古养老金上调政策,仅供参考!
内蒙古养老金上调【1】
近日,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具体安排,我市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是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680元的人员,可先调整到680元再进行调整。
二是退休、退职人员按照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和退职生活费。
三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是针对低收入退休人员、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倾斜调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于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680元/月的,在此次调整中先调整到680元后再进行其他项目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度基础养老金调整到位
按照“十个全覆盖”工程规划的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度调整提高的5元基础养老金已于4月底调整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过连续三次调整,基础养老金累计增加了25元、达到275元。
内蒙古养老金上调新消息【2】
调整人员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此外,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也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区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依据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人员第12年连续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这是国家在经济增速放缓,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养老保险发展的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依据国家规定,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按各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的6.5%进行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515元,按6.5%计算人均调整养老金164元,考虑到我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实际,国家批复我区人均调整171元。
我区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定额调整体现养老金调整的公平。
(二)挂钩调整有两项内容,一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养老金;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挂钩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倾斜调整,有两项内容,一是向高龄群体倾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退休人员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二是向企业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倾斜调整体现了对工作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统筹照顾和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
(四)在养老金调整中采取了保底做法。在定额调整前对于养老金水平低于700元的先调整到700元再进行调整。前几年养老金调整中也采用了这种做法,可以有效保证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对企业退休人员调整金额进行保底。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低于2015年调整金额的65%的,按2015年养老金调整水平的65%进行调整。考虑到前几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按10%进行调整的,今年国家首次降低调整比例,采取这种保底的做法有利于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
我区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的养老金调整办法,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体现了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公平性
二是考虑到全区均处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实际,在总体水平上略有提高,体现对全区所有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倾斜
三是在养老金调整中继续采取保底线的作法,保障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是对调整金额进行了保底,确保今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去年调整水平的65%,体现了养老金调整政策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