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退休养老金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2-13 编辑:伟荣‍ 阅读: 手机版

  山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消息大家了解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山西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90元【1】

  今年我省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即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照顾,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我省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据统计,此次我省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企业175.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48.8万人。

  我省明确,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基金积存少的困难县给予了重点关注,通过省级统筹调剂基金办法提前做好了资金安排,确保按时发放落实到位。

  我省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同级政府将履行好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筹集调剂资金的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机构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发放的,由原单位按统一标准调整。

  原单位是调整养老金确保发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到位。

  发放有困难的,主管部门要帮助解决。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我省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将高度重视,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涨一百【2】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3月25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2015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开始了。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调整办法和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另外,还有三类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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