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户籍新政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3-06 编辑:小容 阅读: 手机版

  安徽户籍新政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安徽出台户籍新政及其解读,来看下面:

  问:办理出生登记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出生婴儿或未成年子女落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婴儿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随母亲(或父亲)登记常住户口,现要求随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的,由父母持申请报告、父母及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问:办理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凡正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城市居住的公民,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申请人持《申请报告》、《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向被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

  问:如何办理老年人投靠子女落户?

  答:对身边无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

  对于多子女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投靠地城市的子女登记该城市常住户口,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地或者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上述情况应持本人申请报告、本人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向投靠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报落户。

  问:怎样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答:未成年人将乳名改为学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方可给予变更;成年人改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干部、职工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经审查认定理由正当的,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给予变更。

  问:出生日期如何更正?

  答: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出具出生户口证件的原始凭据,经核实后,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更正。

  不好决定的,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问:大中专院校学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答: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必须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文字)、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学生毕业分配时,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二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二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凭与用人单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将其户口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问:申报快证需履行哪些手续,需缴纳多少费用?

  答:申报快证,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大头照片两张,同时填写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审批表》,快证自交送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审批表》于制证中心(所)之日起三日或七日内领取。

  收费标准全省统一,三日内领取的需缴纳60元,七日内领取的需缴纳40元。

  问:我省接纳大学生户籍问题如何处理?

  答:凡自愿来我省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我省有些地方对学历要求有所降低)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落户,后找工作。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用户;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

  问:什么情况需要换领、补领身份证?

  答: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三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

  问:换领、补领新证应如何办理?

  答: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要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大头照片两张。

  日前,安徽正式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方案明确,将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方案规定,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推广淮北、铜陵市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支持缴存人异地转移接续使用。

  农民进城落户,首先要考虑“户”的问题,就是住在哪。

  方案要求,安徽省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其中,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同时,鼓励存量公租房较为充足的地区,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进行实物配租。

  同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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