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津贴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3-10 编辑:慧敏 阅读: 手机版

  近年,每逢冬天人民群众都要受雾霾侵扰,特别是地处关中的城市,更是雾霾的重灾区。而2017两会上,委员们再次提出了发放雾霾津贴的提案。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雾霾津贴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雾霾津贴

  雾霾天气下,户外劳动者工作情况如何?

  由于在雾霾天里人们的出行量整体下降,外卖数量和快递数量随之上升,环卫工人的工作压力也随之上升。

  不少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的户外劳动者非但没有因为雾霾天气而停止作业,工作量反而增加。

  据数据显示,在2016年12月16日京霾“红警”启动首日,平台订单量比14日(空气优)时高出27%,晚餐高峰期高出14日同时段订单量39%。

  雾霾天里,小编曾采访过部分建筑业、快递业等户外作业人员,发现尽管长时间露天作业,但大多企业对这些劳动者却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即使有企业为劳动者发放了口罩,许多劳动者由于缺乏保护意识或认为不便于工作,仍旧弃之不用,“直面”灰霾。

  雾霾天气下,对户外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情况如何?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

  雾霾对身体的危害肯定是有的,一到重度污染天气,医院呼吸内科病人明显增多就是一个例证。

  但在对劳动者防护方面,措施显然不足,法规上也存在空白。

  雾霾对人体的损害存在一定的潜伏期,不像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那么明显,并且在发病时也难以论断疾病与雾霾的直接关联,导致人们难以将雾霾同职业病联系起来。

  目前我国对户外工作缺乏行业标准,在户外工作,当雾霾达到何种浓度时,应配备何种护具,在达到何种浓度应停止户外作业,这些都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

  而且,我国职业损害达到职业病或者工伤的认定需要考虑危害因素和导致疾病两个方面。

  而PM2.5既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由PM2.5导致的呼吸道疾病也没有进入职业病目录,因此对劳动者的保护缺乏法律保障。

  如何填补法律空白,发放雾霾津贴?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原副主席罗茂乡

  对于长期露天作业人群,因尾气、雾霾等空气污染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应纳入职业病考虑范畴。

  对于新型职业病的界定必须严格按照一定标准进行,需要长期的、明确的临床数据积累。

  但即便如此也应引起重视,做好研究识别和评价等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保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念沙

  对长期暴露在雾霾下作业的劳动者给予劳动保护很有必要,但是在雾霾津贴发放上,由于涉及面广,雾霾持续时间较长,要考虑企业承受力,建议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

  全国政协委员、全总书记处原书记李滨生

  可以参照高温劳动保护方法,比如,当空气污染达到橙色预警时,适当延迟或调整工作时间,尽量在污染较轻时完成工作。

  同时,将专业面罩等用具,列为户外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

  可以参照高温津贴、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的发放方式,通过发放雾霾津贴,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要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发展要以人为本。

  要解决雾霾危害问题,根源在于通过源头治理,让雾霾无影无踪。

  但在此之前,要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与时俱进地完善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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