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新养老金上调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5-12 编辑:彩珊 阅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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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最新养老金上调【1】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在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形势下,国家继续坚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使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

  上调5.5%,综合考虑了经济和人口等因素

  13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前11次的上调幅度为10%左右,去年降至6.5%,今年为5.5%。

  这一调整水平是如何确定的?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确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记者了解到,2005年到2015年,国家连续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使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从640多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比2004年增长2.5倍。

  2016年第十二次上调6.5%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2400元左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认为,“今年国家综合考虑多种相关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确定为比上年增长5.5%左右,是比较合理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其一,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仅同比上涨2%,低于预期上涨3%的预测指标,属于温和通胀范围,反映了物价水平得到有效控制并保持基本平稳;其二,去年一至三季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大致在6.3%,增幅继续减缓;其三,去年我国GDP增速为6.7%,与上年的6.9%相比有所下降;其四是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也持续高于基金收入增长率,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加大,部分统筹地区当期征缴收不抵支。

  “如果不顾现实条件随意提高养老金水平,将导致更多的统筹地区实现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目标难度加大,不利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金维刚说。

  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据了解,此次国务院部署的“5.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各地将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各部分的具体标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面将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据了解,“高龄退休人员”,多数省份确定为70岁以上,也有部分省份确定为65岁以上。

  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与企业实现了“并轨”的情况下,退休人员待遇的计发和调整与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不再直接挂钩。

  按照计发办法,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去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去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前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因此,今年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自然比去年退休人员退休当时计发的待遇水平高;由于养老金调整比例一般适当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因此去年退休人员参加今年养老金调整后的待遇水平总体上也不会超过今年新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后的待遇有望在9月底发放到位,今后养老金水平有望继续提高

  调整后的养老金何时能领到?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财政部要求各地对调待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将调整方案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人社部、财政部将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地方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金维刚分析,调整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算起,预计可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由于各地情况存在差异,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时间不长,工作基础和进展地区间不平衡,各地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的进度可能会有快有慢。

  此外,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员,即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休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范围。

  未来养老金怎么调?增幅会不会一直往下降?金维刚表示,养老金待遇调整通常随着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增幅并非一成不变,也不会一直持续下降。

  对于中央提出的“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金维刚解释说,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养老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等因素的变化,并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相应调整养老金待遇。

  河南养老金计算方法【2】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4、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三、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

  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Vb×n1×1.3%

  Vb——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参保人员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

  下同)的乘积。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1、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a= Vn-1×t1

  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按1.0000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各指数相加,除以实际参与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公式为:

  t1=[(n1×1.0000)+(W1/V1+W2/V2+……+Wn-1/Vn-1)]/M1

  M1为n1+M,当参保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时,n1为零;当n1 不是整年时,n1的值为n1的整年数加1。

  M——M的数值等同于W1/V1+W2/V2+……+Wn-1/Vn-1各比值项数之和,其中,W1与V1、W2与V2……Wn-1与Vn-1应为同一自然年度,下同

  W1、W2……Wn-1——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时的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申报的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之后的数值)

  V1、V2……Vn-1——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上年的历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在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b= Vn-1×t2

  t2——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公式为:

  t2=(W1/V1+W2/V2+……+Wn-1/Vn-1)/M

  五、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根据国家要求设置改革计发办法的过渡期。

  过渡期为2006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

  1、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改革前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2、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比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限比例加发并逐年递增。

  其中,2006年7月1日—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10%加发;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30%加发;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50%加发;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70%加发;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90%加发;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高出部分全额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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