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医疗纠纷上诉状

时间:2021-02-18 09:41:58 上诉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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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上诉状范文

  引导语: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医疗纠纷上诉状的推荐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诉人(一审原告):程现飞,男,汉族,1983年7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2198307036173,住址:河南省西华县东夏亭镇大袁行政村大袁村,系死者之父。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建丽,女,汉族,1979年9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410121197909114866,住址:河南省荥阳市高X镇石洞村后窑234号,系死者之母。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荥阳市高X卫生院(简称第一被告)

  法定代表人:张XX 0371—64866153

  地址:荥阳市高X镇高山街朝阳路56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荥阳市X医院

  法定代表人:X三国 0371—64662207

  地址:荥阳市老城郑上路13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X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程正祥 0371—60645114

  地址:郑州市郑上路34号

  上诉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2)中民一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2)中民一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

  2、改判被上诉人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00000元: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部分事实错误

  1、上诉人的儿子程轩入院治疗期间,荥阳市高X卫生院的业务院长魏志强并未在现场,不可能为患者做任何的诊断治疗。负责为患者治疗的是两位既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李XX和汪XX。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院很明显存在非法行医行为,两名医生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患者家属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医院提交的处方笺以及荥阳刑侦大队调出证据材料完全可以证明这个事实。而法院在被上诉人没有提交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魏XX在现场属于认定事实错误。